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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不能砍(9circle)

2010/02/10 2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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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24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正廠手機,每支手機都有獨有的一組序號,

當手機每發出信號,就是撥電話出去時,會夾帶這一組手機序號出去,

電信業者的系統(通聯紀錄)會留下這一組手機序號的紀錄


千萬千萬,不用使用來路不明的手機.

jeff(lylhwh)

2010/02/10 2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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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25 IP 64.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effchen61 (Jeff) 所寫
想了一下
如果他是告竊盜, 那如果能提出這隻手機是撿到的證明, 那竊盜罪應該就會不成立才對

對對
可是證明難提😞
除非有人看到
作證😰

喜歡就好(nomar5)

2010/02/10 2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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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30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撿到東西要送到派出所,半年後如果沒有人認領,才能算撿到的人合法擁有,🙂問題是很多人覺得條伯伯會私吞,😆所以.......😇

太ˉˉˉ保(player553386)

2010/02/10 2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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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31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幾天前在醫院沙發上看到一支孤零零的手機 , 當時是半夜
只過去看看是什麼手機 , 就走開了 , 沒動它

jeff(lylhwh)

2010/02/10 2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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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32 IP 64.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pa20427 (小學生) 所寫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pimay (皮妹) 所寫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家人在4-6個月前撿到一隻手機,本來想拿去派出所的,但是後來還是沒拿過去

後來親戚有人缺手機,就把撿到的手機給他用了,手機價值約500元吧

現在,就出事了,遺失手機的人報警了,但是他筆錄卻是寫手機遭竊盜😰

竊盜罪跟侵佔遺失物罪刑差很大耶😵

請問這種可以和解嗎?

要過年了才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不愉快😠

雖然我們撿到手機沒有歸還有錯,但是他筆錄寫竊盜,真是無言阿😲

竊盜公訴罪
無法和解😰😞😩

公訴罪?所以就算對方想撤銷也不行囉😰

對😩
除非對方承認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ㄜ....
這樣對方承認
也會吃上官司
畢竟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符合刑法夠成該當

這倒不會
應為對方不知道是失竊還是遺失😰
所以無法證明另一方是檢到😰

我要用功(apa20427)

2010/02/10 2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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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35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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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apa20427 (小學生)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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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4-6個月前撿到一隻手機,本來想拿去派出所的,但是後來還是沒拿過去

後來親戚有人缺手機,就把撿到的手機給他用了,手機價值約500元吧

現在,就出事了,遺失手機的人報警了,但是他筆錄卻是寫手機遭竊盜😰

竊盜罪跟侵佔遺失物罪刑差很大耶😵

請問這種可以和解嗎?

要過年了才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不愉快😠

雖然我們撿到手機沒有歸還有錯,但是他筆錄寫竊盜,真是無言阿😲

竊盜公訴罪
無法和解😰😞😩

公訴罪?所以就算對方想撤銷也不行囉😰

對😩
除非對方承認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ㄜ....
這樣對方承認
也會吃上官司
畢竟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符合刑法夠成該當

這倒不會
應為對方不知道是失竊還是遺失😰
所以無法證明另一方是檢到😰



了解🙂

小愛神邱比特(catzz)

2010/02/10 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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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56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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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家人在4-6個月前撿到一隻手機,本來想拿去派出所的,但是後來還是沒拿過去

後來親戚有人缺手機,就把撿到的手機給他用了,手機價值約500元吧

現在,就出事了,遺失手機的人報警了,但是他筆錄卻是寫手機遭竊盜😰

竊盜罪跟侵佔遺失物罪刑差很大耶😵

請問這種可以和解嗎?

要過年了才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不愉快😠

雖然我們撿到手機沒有歸還有錯,但是他筆錄寫竊盜,真是無言阿😲

竊盜公訴罪
無法和解😰😞😩

公訴罪?所以就算對方想撤銷也不行囉😰

對😩
除非對方承認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不對喔!
如果起訴後法院只能對於竊盜罪判有罪或無罪
至於警訊筆錄寫手機竊盜不一定會被起訴竊盜罪 是要由檢察官依事實來決定起訴的罪名

第 337 條
(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jeff(lylhwh)

2010/02/10 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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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66 IP 64.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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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家人在4-6個月前撿到一隻手機,本來想拿去派出所的,但是後來還是沒拿過去

後來親戚有人缺手機,就把撿到的手機給他用了,手機價值約500元吧

現在,就出事了,遺失手機的人報警了,但是他筆錄卻是寫手機遭竊盜😰

竊盜罪跟侵佔遺失物罪刑差很大耶😵

請問這種可以和解嗎?

要過年了才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不愉快😠

雖然我們撿到手機沒有歸還有錯,但是他筆錄寫竊盜,真是無言阿😲

竊盜公訴罪
無法和解😰😞😩

公訴罪?所以就算對方想撤銷也不行囉😰

對😩
除非對方承認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不對喔!
如果起訴後法院只能對於竊盜罪判有罪或無罪
至於警訊筆錄寫手機竊盜不一定會被起訴竊盜罪 是要由檢察官依事實來決定起訴的罪名

第 337 條
(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竊盜罪起訴
當然是判竊盜罪😇
我明知不是竊盜 先說是竊盜 後來向警方說明不是竊盜
就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jeff(lylhwh)

2010/02/10 21:10:51

發文

#1820972 IP 64.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catzz (小愛神邱比特) 所寫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pimay (皮妹) 所寫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家人在4-6個月前撿到一隻手機,本來想拿去派出所的,但是後來還是沒拿過去

後來親戚有人缺手機,就把撿到的手機給他用了,手機價值約500元吧

現在,就出事了,遺失手機的人報警了,但是他筆錄卻是寫手機遭竊盜😰

竊盜罪跟侵佔遺失物罪刑差很大耶😵

請問這種可以和解嗎?

要過年了才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不愉快😠

雖然我們撿到手機沒有歸還有錯,但是他筆錄寫竊盜,真是無言阿😲

竊盜公訴罪
無法和解😰😞😩

公訴罪?所以就算對方想撤銷也不行囉😰

對😩
除非對方承認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不對喔!
如果起訴後法院只能對於竊盜罪判有罪或無罪
至於警訊筆錄寫手機竊盜不一定會被起訴竊盜罪 是要由檢察官依事實來決定起訴的罪名

第 337 條
(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竊盜罪起訴
當然是判竊盜罪😇
我明知不是竊盜 先說是竊盜 後來向警方說明不是竊盜
就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會不會以竊盜起訴 就是檢察官認定😇

洪爺(redmon)

2010/02/10 21:18:04

發文

#1820988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jeffchen61 (Jeff) 所寫
想了一下
如果他是告竊盜, 那如果能提出這隻手機是撿到的證明, 那竊盜罪應該就會不成立才對

對對
可是證明難提😞
除非有人看到
作證😰


是阿...最難的就是舉證😵

我是人,我反核,(k8420247)

2010/02/10 21:20:06

發文

#1820993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算侵占遺失物吧..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悽悽慘慘戚戚。乍暖還寒時候,最難將息。三盃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雁過也,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  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忺摘。守著窗兒,獨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細雨,到黃昏、點點滴滴。這次第,怎一箇、愁字了得。(必點-優卡最棒的開箱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94315

洪爺(redmon)

2010/02/10 21:27:27

發文

#1821005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jeffchen61 (Jeff) 所寫
想了一下
如果他是告竊盜, 那如果能提出這隻手機是撿到的證明, 那竊盜罪應該就會不成立才對

對對
可是證明難提😞
除非有人看到
作證😰


突然想到是在銀行門口撿的<不過事隔4-6個月<還查的到嗎😰

小明~~(comsm)

2010/02/10 21:28:26

發文

#1821010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只知道路上的紅包不能亂撿😇
出於泥而不懶

歸陪(b00449)

2010/02/10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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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013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只知道路上的紅包不能亂撿😇

翔(wertyuyuio)

2010/02/10 2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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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022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朋友之中也有跟你一模一樣的經歷
就堅持說明手機是撿來的
最後變成佔有罪
快樂的表情是&amp;#29234;了掩蓋內心的灰暗。假裝快樂逗大家開心,到頭來被弄的體無完膚!

小愛神邱比特(catzz)

2010/02/10 21:35:57

發文

#1821048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quote=lylhwh (A-man)][quote=catzz (小愛神邱比特)][quote=lylhwh (A-man)][quote=pimay (皮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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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以竊盜罪起訴
當然是判竊盜罪😇
我明知不是竊盜 先說是竊盜 後來向警方說明不是竊盜
就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我覺得這比較屬於171條第2項的誣告罪,因為有可能是屬"變造犯罪證據"
如果有錯請先進教導🙂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214)係歸類於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之章節中。由於自行偽造公文書或私文書之行為,與提出虛偽資料供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之行為🙂

皮妹(pimay)

2010/02/10 21:38:18

發文

#1821056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jeffchen61 (Jeff) 所寫
想了一下
如果他是告竊盜, 那如果能提出這隻手機是撿到的證明, 那竊盜罪應該就會不成立才對

對對
可是證明難提😞
除非有人看到
作證😰


突然想到是在銀行門口撿的<不過事隔4-6個月<還查的到嗎😰

正門口嗎?銀行應該都有錄影監視器吧?
去查看看囉~

化作千風(yu1010_a)

2010/02/10 21:41:44

發文

#1821078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價值500

那就是中計了
要和諧ㄚ 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一齊賑災

jeff(lylhwh)

2010/02/10 21:49:39

發文

#1821105 IP 64.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quote=catzz (小愛神邱比特)][quote=lylhwh (A-man)][quote=catzz (小愛神邱比特)][quote=lylhwh (A-man)]
回應 pimay (皮妹) 所寫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以竊盜罪起訴
當然是判竊盜罪😇
我明知不是竊盜 先說是竊盜 後來向警方說明不是竊盜
就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我覺得這比較屬於171條第2項的誣告罪,因為有可能是屬"變造犯罪證據"
如果有錯請先進教導🙂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214)係歸類於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之章節中。由於自行偽造公文書或私文書之行為,與提出虛偽資料供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之行為🙂

我不是學法律的 純粹是日常看一些法律書籍😇
班門弄斧尚請見諒😰

PP(gx2000)

2010/02/10 21:58:19

發文

#1821144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手機裡面都有一個IMEI碼~
手機盒子外就都有貼了~
記得撿到別拿去打電話~否則都會留下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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