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8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二)全寬: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
2.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 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車門全開,車寬應該就超過2.5公尺了.....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二)全寬: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
2.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 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車門全開,車寬應該就超過2.5公尺了.....
一看就是你的錯....馬路上開車門整理東西,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一看就是你的錯....馬路上開車門整理東西,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不管誰對誰錯,雙方保險公司處理即可,已經學到教訓了,下次小心點🙂
M-Benz (ML320+B200) CDI 省油/省稅/環保/大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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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邊是樹 所以無法開啓 加上住戶 都跟我停車法式都一樣都順向停車 正好昨天另一邊有人停車 所以車道才變小 加上家人有做關門動作 先讓此車開過 沒想到 剛好西照日 刺到此車的駕駛人 一不小心 撞到車門 | |||
家人有做關門動作 先讓此車開過
😇😇😇
這就是重點,關門動作讓對方誤以為路可以輕易通過
但捨不得把門給全關上.....造成兩方損失
很多退讓之事只要禮讓完全,就能全身而退.
😌 點到就好 畢道在自家 小路 門前被撞到 對方車要來 己把車門拉回動作了
且跟對方保險公司談了
加上 當時兩方 親人 正好都在外面聊天 所以可以見証 當時的小狀況
且跟對方保險公司談了
加上 當時兩方 親人 正好都在外面聊天 所以可以見証 當時的小狀況
改名 叫 蛋 不叫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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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車主可以主張樓主在道路通行處危險開啟車門 簡單的說就是影響他車通行的路權 舉個例子來說,前陣子不是有個新聞 一台轎車停靠右側路邊後開啟左側駕駛座門 造成後方直行而來的機車撞上而受傷 請問樓主,責任是在機車騎士嗎? 😌 | |||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這就是路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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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有做關門動作 先讓此車開過 😇😇😇 這就是重點,關門動作讓對方誤以為路可以輕易通過 但捨不得把門給全關上.....造成兩方損失 很多退讓之事只要禮讓完全,就能全身而退. | ||||||||||||
這我也知 當時人在車上 無法即時下來處厘 不然可以預防的
謝謝大家的回應 對或錯 我自清楚
雖在某方面站的住腳 但在某一方面我自己仍需負責 我也跟對方車主達成共識 我負責另一方
改名 叫 蛋 不叫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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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這就是路權的概念! | ||||||||||||
😀感謝你幫我找到這條 這樣我可以負責了
改名 叫 蛋 不叫 數
恭喜換新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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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勢換2.4😇😇 | ||||||||||||||||||||||
要換車嗎?小弟可以代為處理"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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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是你的錯....馬路上開車門整理東西,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 |||
一看就是你的錯+1
即然自己違規而發生意外了,就自己擔起該負的責任,也當做經驗吧!
賓士車主算是倒楣,如果我是賓士車主,一定要求依責任比例求償
於
2011/01/20 10:25:06
發文
真的快掉了...好嚴重喔...😲😲
人沒事就好...😇
人沒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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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是你的錯+1 即然自己違規而發生意外了,就自己擔起該負的責任,也當做經驗吧! 賓士車主算是倒楣,如果我是賓士車主,一定要求依責任比例求償 | ||||||||||||
有那麼絕對嗎?
賓士車主就沒有錯嗎?
是他把車門撞成這個樣子的!
何況車主已經有關上車門的動作,只是一念之間未把車門完全關上(這是樓主的錯!)
賓士車主就沒有過失嗎?
如果照你的邏輯來看:
前車故意緊急煞車造成後方車輛追撞
全部都是後方車輛為保持安全距離的錯囉?
之前也有案例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死
車主很倒楣(因為行人不守交通規則)
可是到後來
車主也被以過失致死移送耶!😲
開車真的要小心!😌
'04 CR-V-LX-Exclusive still-running
於
2011/01/20 10:48:4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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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換新門!!! 😀 | |||
+1
也是慶幸,還好不是機車 or 腳踏車 ....
不然有人受傷,就麻煩了
料理鼠王 - 柯柏:
「就許多方面來說,評論家的工作很輕鬆;我們冒的風險很小,卻握有無比的權力。人們必須奉上自己的作品,供我們評論。我們喜歡吹毛求疵,因為讀寫皆饒富趣味。但我們評論家得面對難堪的事實,就是以價值而言─我們的評論,可能根本比不上我們大肆批評的平庸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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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到就好 畢道在自家 小路 門前被撞到 對方車要來 己把車門拉回動作了 且跟對方保險公司談了 加上 當時兩方 親人 正好都在外面聊天 所以可以見証 當時的小狀況 | |||
兩方親人?
如果都認識就比較好處理了🙂
換門順利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於
2011/01/20 10:58:15
發文
於
2011/01/20 10:58:15
發文IP 251.204.*.*
[quote=tjpb17487 ((偶在做蛋糕)蛋)][quote=dsl3540 (dsl3540)][quote=dsl3540 (dsl3540)]賓士車主可以主張樓主在道路通行處危險開啟車門
簡單的說就是影響他車通行的路權
舉個例子來說,前陣子不是有個新聞
一台轎車停靠右側路邊後開啟左側駕駛座門
造成後方直行而來的機車撞上而受傷
請問樓主,責任是在機車騎士嗎? [嘆氣][/quote]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這就是路權的概念!
[/quote]
[大笑]感謝你幫我找到這條 這樣我可以負責了[/quote]
冒昧請教這WISH是誰的車,真正每天開....
還好你家有多台車,可以忍受進廠一些時日.
於
2011/01/20 15:57:31
發文IP 91.69.*.*
趕過年前能用車就沒事了.過完年再換台新車就行了....[傻笑]
😲 😲 😲 雙方人沒事就好. 今早出門上班時, 到大馬路就塞車想說平時都通暢無阻, 心想今天怎麼了...過了前面紅綠燈看到地上蓋白布親屬再燒紙錢.. 😭 😌 😌 R.I.P 人沒事就好
北方有佳人。絕世而獨立。
一顧傾人城。再顧傾人國。
寧不知傾城與傾國。佳人難再得。
事實經過我來說一下
這台賓士車視角很不好,車主想換車。
這台crv車主也想換車
無奈雙方的家屬都反對車主換車
賓士車殘值低想換沒理由換
crv滿一年當初買2.0想搭著降貨物稅的順風車買的,可是沒來得急掛牌所以沒降到貨物稅,很後悔當初應該直上2.4
於是兩位車主相約密謀一齣撞車戲碼。
賓士車要撞掉大燈+葉子板+後視鏡【讓維修費比殘值高】
CRV要撞到結構的位置,讓車開起來一點點的不安心。
兩位車主就醬可以順是去換車,換心目中想要的車。
故事發展到這哩,已經按照計畫在進行中。
我們恭喜數字董吧~~~
這台賓士車視角很不好,車主想換車。
這台crv車主也想換車
無奈雙方的家屬都反對車主換車
賓士車殘值低想換沒理由換
crv滿一年當初買2.0想搭著降貨物稅的順風車買的,可是沒來得急掛牌所以沒降到貨物稅,很後悔當初應該直上2.4
於是兩位車主相約密謀一齣撞車戲碼。
賓士車要撞掉大燈+葉子板+後視鏡【讓維修費比殘值高】
CRV要撞到結構的位置,讓車開起來一點點的不安心。
兩位車主就醬可以順是去換車,換心目中想要的車。
故事發展到這哩,已經按照計畫在進行中。
我們恭喜數字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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