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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網友在「限速」~「限速+10」之間被拍測速過嗎?例如110~120之間被拍,或60~70之間被拍??
答:有的,而且新聞播過很多次了
2.若是在「限速+10」以內被拍照,或警察雷射槍測速攔下,這種罰單會成功嗎?有法條傌?
答:會成功,但是如果遭到被告發的民眾申訴,很多也是會撤銷,法規本來就沒有規定有10K的緩衝,是因為電子儀器常有爭議,而出現的警民默契,畢竟警察開告發單,也不想老是被申訴撤銷
1.有網友在「限速」~「限速+10」之間被拍測速過嗎?例如110~120之間被拍,或60~70之間被拍??
答:有的,而且新聞播過很多次了
2.若是在「限速+10」以內被拍照,或警察雷射槍測速攔下,這種罰單會成功嗎?有法條傌?
答:會成功,但是如果遭到被告發的民眾申訴,很多也是會撤銷,法規本來就沒有規定有10K的緩衝,是因為電子儀器常有爭議,而出現的警民默契,畢竟警察開告發單,也不想老是被申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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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這個風險沒錯
We're no strangers to love. You know the rules and so do I.
I just wanna tell you how I'm feeling.
Gotta make you 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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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等你把車子開離內側超車道後
再討論限速問題,您覺得如何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 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 ~,
~ 人嘸照天理,天嘸照甲子 ~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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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等你把車子開離內側超車道後 再討論限速問題,您覺得如何 😴😴 | ||||||||||||
請看#215樓,要有耐心及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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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車在內車道佔著(用最高速佔內側的車)
何來超速問題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 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 ~,
~ 人嘸照天理,天嘸照甲子 ~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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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車在內車道佔著(用最高速佔內側的車) 何來超速問題 | ||||||||||||||||||||||||||||||||
(1)在內車道佔著(用最高速佔內側的車)
你要不要開離內側超車道.
(2)若是在「限速+10」以內被拍照,或警察雷射槍測速攔下,這種罰單會成功嗎?有法條傌?
答:會成功,但是如果遭到被告發的民眾申訴,很多也是會撤銷,法規本來就沒有規定有10K的緩衝,是因為電子儀器常有爭議,而出現的警民默契,畢竟警察開告發單,也不想老是被申訴撤銷
====有人要文件往返,多跑警察監理機關,那是個人自由沒意見.
古人說:『好狗不檔路』,畜牲滾開就對了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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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說:『好狗不檔路』,畜牲滾開就對了 🙂 | |||
被K的跑路也是畜牲其中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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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K的跑路也是畜牲其中一類. | ||||||||||||
真的!
我在路上狂K檔路的流浪狗,畜牲真的該該叫唷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版主為何一直拱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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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我在路上狂K檔路的流浪狗,畜牲真的該該叫唷 😆😆 | ||||||||||||||||||||||
K的跑路也是畜牲其中一類因為它狂叫.
看到一篇不錯文章供大家參考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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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的跑路也是畜牲其中一類因為它狂叫. | ||||||||||||||||||||||||||||||||
我只看到法蘭克在這裡被K得跑路狂叫 ....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那位』法蘭克是畜牲囉?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於
2012/09/08 19:37:44
發文
於
2012/09/08 19:37:44
發文IP 239.81.*.*
提出之問題是老話提, 詢問技巧有段數.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版主, 玩夠了吧?
於
2012/09/08 19:38:56
發文IP 239.81.*.*
提出之問題是老話題, 詢問技巧有段數.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版主, 玩夠了吧?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版主, 玩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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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到法蘭克在這裡被K得跑路狂叫 ....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那位』法蘭克是畜牲囉? 😰 | ||||||||||||||||||||||||||||||||||||||||||
K的跑路對號入座承認是畜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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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內車道佔著(用最高速佔內側的車) 你要不要開離內側超車道. (2)若是在「限速+10」以內被拍照,或警察雷射槍測速攔下,這種罰單會成功嗎?有法條傌? 答:會成功,但是如果遭到被告發的民眾申訴,很多也是會撤銷,法規本來就沒有規定有10K的緩衝,是因為電子儀器常有爭議,而出現的警民默契,畢竟警察開告發單,也不想老是被申訴撤銷 ====有人要文件往返,多跑警察監理機關,那是個人自由沒意見. | |||
(1)要離開
(2)不管在內車道或外車道只要是超速,就要自己承擔被拍的風險
難道只內車道才有超速問題嗎
不要把超速車輛問題和是否佔用內車道相題並論
這是兩碼事
奇怪耶你..你很魯哦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 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 ~,
~ 人嘸照天理,天嘸照甲子 ~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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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不錯文章供大家參考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 |||
講那麼多
長時間佔用內車道才會引起他車超速問題
用完即離開,讓其他用路人使用不行嗎
不要把法條只解讀一半
這張圖怎麼宣導的
再說一次要不要加注音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 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 ~,
~ 人嘸照天理,天嘸照甲子 ~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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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之問題是老話題, 詢問技巧有段數.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版主, 玩夠了吧? | |||
討論區各人紓發己見,每個人論點本來就不同,大家互相討論,卻有人口舌比毒藥還毒,動刀動口連槍都出來,換成你的劍要不要還擊?真的在玩,誰吃飽飯沒事找事幹,那你問我到底結論為何
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至於我要怎麼辦,#215樓已說.
於
2012/09/08 20:16:18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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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 長時間佔用內車道才會引起他車超速問題 用完即離開,讓其他用路人使用不行嗎 不要把法條只解讀一半 這張圖怎麼宣導的 再說一次要不要加注音 | ||||||||||||
他要等被開單了才知道超車道用法..所以目前繼續鑽牛角尖😌
MMC3寶~DEVIL雙尾管~MMC四活塞~MMC冷卻水感應器~SVT加大19lbs噴油嘴~
晶片~PS3 225/45/17& PS3 仿OZ鋁圈~MONROE避震器~PCV油氣過濾器~
老婆開06年CV8 1.8頂級款
於
2012/09/08 20:20:51
發文
於
2012/09/08 20:20:51
發文IP 47.181.*.*
我也認同Frank大大尊重的事
不需用漫罵的方式來反擊
但...有些問題[嘆氣]
問的問題..真的..要有同理心也要有常識
[嘆氣][嘆氣]
於
2012/09/08 20:27:44
發文IP 47.181.*.*
我也認同Frank大大尊重的事
不需用漫罵的方式來反擊
但...有些問題[嘆氣]
問的問題..真的..要有同理心也要有常識更要夠水準
[嘆氣][嘆氣]
不需用漫罵的方式來反擊
但...有些問題😌
問的問題..真的..要有同理心也要有常識更要夠水準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 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 ~,
~ 人嘸照天理,天嘸照甲子 ~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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