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不認為這是「畏縮」,而是本應如此;讓民眾成為「執法」中堅,只會讓天下大亂。 | |||
是,愛智大教訓的是.
先來談法規訂定目的,保持安全車距是為了保障行車安全.
發文目的是說此法規訂定不完整,至少要加上或有影響正常行車之行為足可開罰.
法院依該法規判定安全車距之判斷需依國家認可之裝置測量之安全車距才可裁罰,
若以該員警所述則所有民眾提供之行車錄影都無法適用.
但依員警之判斷該行為的確是影響正常行車安全,
而由法規及法院判定是無法裁罰.
小弟不是要當"執法"中堅,而是試圖讓有識者正視此問題.
先前補述之逼車條文修訂應可補足此部分不足,
但是否後續之申訴或法院判定仍有待觀察.
於
2014/01/07 16:24:19
發文
於
2014/01/07 16:24:19
發文IP 242.45.*.*
5~11 秒,是在自巴嗎?
於
2014/01/07 16:46:10
發文IP 242.45.*.*
5~16 秒,是在自巴嗎?
未保持安全車距。
變換車道前,應提早打方向燈,不應該像中風一樣,偏一邊行駛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影響相鄰車道後方車輛安全,然後打了方向燈,馬上變換車道,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
未保持安全車距。
變換車道前,應提早打方向燈,不應該像中風一樣,偏一邊行駛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影響相鄰車道後方車輛安全,然後打了方向燈,馬上變換車道,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
| ||||||||||||
是,愛智大教訓的是. 先來談法規訂定目的,保持安全車距是為了保障行車安全. 發文目的是說此法規訂定不完整,至少要加上或有影響正常行車之行為足可開罰. 法院依該法規判定安全車距之判斷需依國家認可之裝置測量之安全車距才可裁罰, 若以該員警所述則所有民眾提供之行車錄影都無法適用. 但依員警之判斷該行為的確是影響正常行車安全, 而由法規及法院判定是無法裁罰. 小弟不是要當"執法"中堅,而是試圖讓有識者正視此問題. 先前補述之逼車條文修訂應可補足此部分不足, 但是否後續之申訴或法院判定仍有待觀察. | ||||||||||||
歹勢~我沒有教訓版大的意思啦😇
只是覺得,「全民警察」並非解決交通亂象的正途罷了。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所以你是想檢舉你自己嗎?
自己都不懂啥麼叫安全間距了
這不是自巴嗎?😆
自己都不懂啥麼叫安全間距了
這不是自巴嗎?😆
| |||
5~16 秒,是在自巴嗎? 變換車道前,應提早打方向燈,不應該像中風一樣,偏一邊行駛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影響相鄰車道後方車輛安全,然後打了方向燈,馬上變換車道,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 | |||
失敬失敬,請問是傳說中的鍵盤車手大大嗎?
一開始的前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插入連續行駛車流.(車速至少是80KM以上,須保持4(實虛)車道線間隔)
三前車切換車道後急煞至速度20KM以下
(一秒行駛距離不到車道線一實一虛合計10公尺之一半5公尺,換算時速18KM)
超車後速度降至約時速20KM,一直與前車保持一實一虛合計10公尺車距.
後來前車急煞插入外車道才使安全車距不足.
另外車手大大你是否搞錯交通條例,
國道並無提早幾公尺打方向燈條例: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該車的確是先有打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後才變換車道.
| |||
所以你是想檢舉你自己嗎? 自己都不懂啥麼叫安全間距了 這不是自巴嗎?😆 | |||
多謝指教,
有線上檢舉過國道違規車主都知道需檢附車輛及車主資料.
該提供錄影車輛無違規情形,若有違規部分國道警察自會開罰不勞費心.😝
| ||||||||||||
其實承辦單位都是盡量從嚴認定, 但員警解釋有被開單者申訴而法院以證據不足判定開單無效. 有判決先例後,承辦單位當然只能畏縮辦事囉😌 | ||||||||||||
對人民逞罰性的作為法院都會從嚴認定,如不從嚴,改天連警察都會依當時的心情毫無標準的認定,這就亂了套了,對大眾而言不見的是好事
承辦單位不是畏縮辦事,應該是嚴謹的看待每一件檢舉事件
開版大當下應該很不爽,但如果搞得全民皆兵生活就痛苦了
看到違規檢舉本來就沒錯,但認定就交由執法單位
如此國家社會才有方圓
| |||
對人民逞罰性的作為法院都會從嚴認定,如不從嚴,改天連警察都會依當時的心情毫無標準的認定,這就亂了套了,對大眾而言不見的是好事 承辦單位不是畏縮辦事,應該是嚴謹的看待每一件檢舉事件 開版大當下應該很不爽,但如果搞得全民皆兵生活就痛苦了 看到違規檢舉本來就沒錯,但認定就交由執法單位 如此國家社會才有方圓 | |||
從嚴認定沒有異議,
但此案若為各位車主且沒有注意有大貨車從車側剪車且示警.
想必後果必然十分慘烈.
請回文者在注意一下示警時間,貨車已有部分車體並排車道.
| ||||||||||||
多謝指教, 有線上檢舉過國道違規車主都知道需檢附車輛及車主資料. 該提供錄影車輛無違規情形,若有違規部分國道警察自會開罰不勞費心.😝 | ||||||||||||
該提供錄影車輛無違規情形?
你跟前車跟多近?知不知道安全間距怎麼算?
你本身有沒有違規大家心裡自然有數
可這睜眼說瞎話的招~我可就佩服了😩
我重複看了幾次
樓主自己的超車方式
也挺有爭議的
..........
先緊跟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隔壁車道車子剛越過你的車頭
你馬上跨越車道緊跟其後超越前車
我不知道你哪來的勇氣去檢舉別人..
樓主自己的超車方式
也挺有爭議的
..........
先緊跟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隔壁車道車子剛越過你的車頭
你馬上跨越車道緊跟其後超越前車
我不知道你哪來的勇氣去檢舉別人..
前面兩位網兄之大義凜然令我佩服,
薦請兩位努力將本影片推至立委諸公修嚴法改善此一亂象.
(警政或司法單位已無效用,因依法裁量連大貨車都無法開罰更別談小弟)
當然若能修法堵絕此現象,小弟甘願因此嚴法有此行為而受罰.
再然法律上沒有違規者不能檢舉違規行為,頂多就是兩造皆罰.
而再憑兩位如何口誅筆伐,嘴砲火力全開.
小弟或貨車司機也不會因此受罰.😆
薦請兩位努力將本影片推至立委諸公修嚴法改善此一亂象.
(警政或司法單位已無效用,因依法裁量連大貨車都無法開罰更別談小弟)
當然若能修法堵絕此現象,小弟甘願因此嚴法有此行為而受罰.
再然法律上沒有違規者不能檢舉違規行為,頂多就是兩造皆罰.
而再憑兩位如何口誅筆伐,嘴砲火力全開.
小弟或貨車司機也不會因此受罰.😆
於
2014/01/08 14:21:15
發文
於
2014/01/08 14:21:15
發文IP 242.45.*.*
[quote=csminsnp (大腸)][quote=wraith (RollsRoyce)]5~16 秒,是在自巴嗎?
變換車道前,應提早打方向燈,不應該像中風一樣,偏一邊行駛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影響相鄰車道後方車輛安全,然後打了方向燈,馬上變換車道,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
[/quote]
失敬失敬,請問是傳說中的鍵盤車手大大嗎?
一開始的前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quote]
哪一條規定,這個時後可以不保持安全車距?
於
2014/01/08 14:40:23
發文IP 242.45.*.*
[quote=csminsnp (大腸)][quote=wraith (RollsRoyce)]5~16 秒,是在自巴嗎?
變換車道前,應提早打方向燈,不應該像中風一樣,偏一邊行駛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影響相鄰車道後方車輛安全,然後打了方向燈,馬上變換車道,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
[/quote]
失敬失敬,請問是傳說中的鍵盤車手大大嗎?
一開始的前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quote]
哪一條規定,這個時後可以不保持安全車距?
此時,您知道 ”未保持安全車距法規” 為何會形同虛設嗎?
| ||||||||||||
失敬失敬,請問是傳說中的鍵盤車手大大嗎? 一開始的前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 ||||||||||||
哪一條規定,這個時後可以不保持安全車距?
此時,您知道 ”未保持安全車距法規” 為何會形同虛設嗎?
| ||||||||||||
另外車手大大你是否搞錯交通條例, 國道並無提早幾公尺打方向燈條例: | ||||||||||||
一打0.5秒內變換車道,跟不打有什麼差別?
於
2014/01/08 14:25:30
發文
於
2014/01/08 14:25:30
發文IP 242.45.*.*
[quote=csminsnp (大腸)][quote=wraith (RollsRoyce)]5~16 秒,是在自巴嗎?
變換車道前,應提早打方向燈,不應該像中風一樣,偏一邊行駛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影響相鄰車道後方車輛安全,然後打了方向燈,馬上變換車道,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
[/quote]
超車後速度降至約時速20KM,一直與前車保持一實一虛合計10公尺車距.
後來前車急煞插入外車道才使安全車距不足.
[/quote]
這時煞車踏板故障,不能踩煞車保持車距嗎?
於
2014/01/08 14:39:42
發文IP 242.45.*.*
[quote=csminsnp (大腸)][quote=wraith (RollsRoyce)]5~16 秒,是在自巴嗎?
變換車道前,應提早打方向燈,不應該像中風一樣,偏一邊行駛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影響相鄰車道後方車輛安全,然後打了方向燈,馬上變換車道,又貼前車屁股(未保持安全車距)。
[/quote]
超車後速度降至約時速20KM,一直與前車保持一實一虛合計10公尺車距.
後來前車急煞插入外車道才使安全車距不足.
[/quote]
這時煞車踏板故障,不能踩煞車保持車距嗎?
此時您知道 ”未保持安全車距法規” 為何會形同虛設嗎?
| ||||||||||||
超車後速度降至約時速20KM,一直與前車保持一實一虛合計10公尺車距. 後來前車急煞插入外車道才使安全車距不足. | ||||||||||||
這時煞車踏板故障,不能踩煞車保持車距嗎?
此時您知道 ”未保持安全車距法規” 為何會形同虛設嗎?
| ||||||||||||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該車的確是先有打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後才變換車道. | ||||||||||||
變換車道之前,應該行駛車道中央,還是偏一邊行駛?
| |||
失敬失敬,請問是傳說中的鍵盤車手大大嗎? | |||
請問您,想要成為一位標準的自巴車手,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質?
| |||
請問您,想要成為一位標準的自巴車手,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質? | |||
當然是與你看齊囉,對大大你的景仰如滔滔長江😀
那,加油嚕~
| |||
前面兩位網兄之大義凜然令我佩服, 薦請兩位努力將本影片推至立委諸公修嚴法改善此一亂象. (警政或司法單位已無效用,因依法裁量連大貨車都無法開罰更別談小弟) 當然若能修法堵絕此現象,小弟甘願因此嚴法有此行為而受罰. 再然法律上沒有違規者不能檢舉違規行為,頂多就是兩造皆罰. 而再憑兩位如何口誅筆伐,嘴砲火力全開. 小弟或貨車司機也不會因此受罰.😆 | |||
所以從你自己身上就知道為何未保持安全車距法規形同虛設
還po上來是要?
法律上當然沒有違規者不能檢舉違規行為
但是於道德上嘛..........😌
就好比你也闖紅燈~我也闖紅燈
撞在一起了
你還反問我~你幹嘛闖紅燈~不知道闖紅燈是違規行為嗎?😆
共
39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