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Uber叫車/違規營業 交部罰15萬
於
2014/09/13 10:25:37
發文
笑死人
加入 Uber 的車主,都必須購買營業用的乘客安全保險,阿不找車主找誰?
”交通部官員認為,Uber對外宣稱提供服務的車輛都是高級車,實際上搭乘的旅客沒有任何的保障。”
官員三餐都吃到地溝油?還是記者吃到?
官員三餐都吃到地溝油?還是記者吃到?
德國是直接禁止
我承認我很酸是不對,但是有些事實不酸是無法解決事情跟找出真相
如今我已五星但依然還是很酸
為什麼不撤銷他的營利事業登記
事情別只做一半...
事情別只做一半...
大都會計程車,歡迎您的搭乘。
於
2014/09/13 21:13:31
發文
這些車掛的是營業用的車牌嗎?
| |||
這些車掛的是營業用的車牌嗎? | |||
車子是合法租賃車沒錯,但租賃車發車載客要有車行的「派車單」,所以有雇傭關係若出事車行要附連帶責任。
Uber現在如他們所稱只是媒介平台,出事只能找司機,而租賃車沒保乘客險一樣可營業。
所以政府這項作為讓Uber須跟旗下車子有派遣關係,若因此須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乘客應是好事!
底下這新聞就知差在那!
司機撞死乘客 判台灣大合賠1048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06793
於
2014/09/14 20:30:38
發文
| ||||||||||||
車子是合法租賃車沒錯,但租賃車發車載客要有車行的「派車單」,所以有雇傭關係若出事車行要附連帶責任。 Uber現在如他們所稱只是媒介平台,出事只能找司機,而租賃車沒保乘客險一樣可營業。 所以政府這項作為讓Uber須跟旗下車子有派遣關係,若因此須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乘客應是好事! 底下這新聞就知差在那! 司機撞死乘客 判台灣大合賠1048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06793 | ||||||||||||
所以政府是在保護消費者(乘客)的權利,那為什麼要罵政府??
| ||||||||||||||||||||||
所以政府是在保護消費者(乘客)的權利,那為什麼要罵政府?? | ||||||||||||||||||||||
新聞內容早有說明,但常有人沒搞清楚狀況就開炮!
相關官員說,Uber自稱是媒合平台,卻找一批業者帶車投靠,實際從事小客車租賃服務,既然有從事小客車派遣租賃服務,就須依規定辦理公司登記,否則不得營業。
交通部官員認為,Uber對外宣稱提供服務的車輛都是高級車,實際上搭乘的旅客沒有任何的保障,萬一發生事故,Uber不是營業公司,不會為事故負任何責任,受害的旅客要找車主負責。
官員強調,如果業者要從事營業行為,須辦理相關行業公司登記,不可游走灰色地帶。
罰錢就能杜絕其行為?
這哪門子的做法.........
還不是繼續營業.....😌
這哪門子的做法.........
還不是繼續營業.....😌
大都會計程車,歡迎您的搭乘。
Uber 連聽都沒聽過!!😵
| |||
罰錢就能杜絕其行為? 這哪門子的做法......... 還不是繼續營業.....😌 | |||
就公家機關的心態來看,罰款就代表有在做事了....至於要加強取締、修法的部份,再說啦 ....
綠螘新醅酒 紅泥小火爐 烤隻乾魷魚 淺酌好良伴
熊熊看成UCAR 😇😇😇
交通部公路總局官員昨(11)日表示,手機叫車應用程式(App)Uber並非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也非小客車租賃業,卻從事相關營業行為,已發文要求說明及儘速辦理公司登記,但都沒有回應,因此8月底已依違反汽車業經營管理規則,開出15萬元罰單。
官員指出,Uber向他們表示,他們不是汽車租賃業,只是一個媒合平台,所以迄今仍未辦理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小客車租賃業的公司登記,但公路總局仍依規定發函給Uber,要求他們要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將持續開罰。
相關官員說,Uber自稱是媒合平台,卻找一批業者帶車投靠,實際從事小客車租賃服務,既然有從事小客車派遣租賃服務,就須依規定辦理公司登記,否則不得營業。
交通部官員認為,Uber對外宣稱提供服務的車輛都是高級車,實際上搭乘的旅客沒有任何的保障,萬一發生事故,Uber不是營業公司,不會為事故負任何責任,受害的旅客要找車主負責。
官員強調,如果業者要從事營業行為,須辦理相關行業公司登記,不可游走灰色地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