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元旦起嚴懲6項惡性交通違規 您有何看法呢?
我的愛車LIATA...水啦 以下有許多汽車保養知識 粉重要優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621029-blog
如果這些方式
可以讓死亡人數明顯降低
抓嚴一點 我贊成
😀
可以讓死亡人數明顯降低
抓嚴一點 我贊成
😀
於
2007/01/01 01:00:49
發文
| |||
如果這些方式 可以讓死亡人數明顯降低 抓嚴一點 我贊成 😀 | |||
相信這種法令會有非常 非常兩級的反應
但若是做不到守法 我倒是很贊成這種模式
畢竟不想被管 那就守法點
不要被開了罰單 才再說哪有這樣的法令 (明明早知道這是違法的)
安全第ㄧㄛ!!🙂
於
2007/01/01 01:28:34
發文
所謂〔香煙健康捐〕年收200多億
若是因增收稅捐而〔減少香煙銷售量〕or〔減少吸煙人口〕
我想大家都會贊成
可是竟然沒有〔減少香煙銷售量〕or〔減少吸煙人口〕
多收這麼多錢...就是詐人血汗,無理取鬧!
這兩年增加了很多交通罰則...增加了不少紅單收入
可是交通有沒有明顯的改善
罰收這麼多罰款,坑人民的血汗錢嘛?
警察開罰,開最多的是抓〔紅燈右轉〕
警察〔躲〕在轉角處.紅燈右轉,手到擒拿,1隻也逃不掉.
可是
若是因增收稅捐而〔減少香煙銷售量〕or〔減少吸煙人口〕
我想大家都會贊成
可是竟然沒有〔減少香煙銷售量〕or〔減少吸煙人口〕
多收這麼多錢...就是詐人血汗,無理取鬧!
這兩年增加了很多交通罰則...增加了不少紅單收入
可是交通有沒有明顯的改善
罰收這麼多罰款,坑人民的血汗錢嘛?
警察開罰,開最多的是抓〔紅燈右轉〕
警察〔躲〕在轉角處.紅燈右轉,手到擒拿,1隻也逃不掉.
可是
| |||
所謂〔香煙健康捐〕年收200多億 若是因增收稅捐而〔減少香煙銷售量〕or〔減少吸煙人口〕 我想大家都會贊成 可是竟然沒有〔減少香煙銷售量〕or〔減少吸煙人口〕 多收這麼多錢...就是詐人血汗,無理取鬧! | |||
我還是同意
雖然沒有降低吸煙人口
但因為吸菸會造成往後疾病的產生
用健康捐去貼補健保的費用也是合理的
| |||
警政署將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嚴重超速、闖紅燈、行駛路肩(高速公路)等六項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交通違規,除酒後駕車外,其餘五項交通違規均將加強「隱藏性執法」,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警政署今天再次籲請民眾勿存僥倖心理。 六大違規類型分別是:「酒後駕車」、「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高速公路)」等。 警政署表示,由於交通執法被「污名化」,成為「偷拍」、「搶錢」的代名詞,二00三年七月警政署修訂辦法,規定警察照相採證逕行舉發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但也因執法空間受到壓縮,車禍死亡人數卻自二00二年的四千三百二十二人,逐年提高成去的四千七百三十五人,顯示交通執法強度減低對於交通安全維護確有負面影響。 不過警政署強調,雖然這次加強「隱藏性執法」為近年來交通執法方式的重大變革,但警政署已訂定五項惡性違規實施「隱藏性」執法統一作為,要求員警嚴格遵守;包括一、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取締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得採「隱藏性執法」,員警執勤位置允許不在公開處所,但仍應穿著制服,攔停位置並應考量駕駛人反應時間及適當空間,避免引起事故。 二、取締「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蛇行(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高速公路)」等四項,得採「隱藏性執法」,但仍應著制服,並得使用偵防車隨車流巡邏或者在「制高點」運用科學儀器「照相」、「錄影」蒐證舉發。 三、取締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雖允許「隱藏式執法」,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告示;警政署提醒民眾,警方明天起就將嚴格執行取締六大違規,籲請民眾勿存僥倖。 | |||
同意嚴格執法
因為這些行為都危及用路人的安全
希望因此造成遏阻的作用
希望能在台三線埋伏
把台三的狂飆重車族都罰一罰
遵守交通規則分汽機車的
把台三的狂飆重車族都罰一罰
遵守交通規則分汽機車的
你相信嗎在嘉義市只有3台測速照相有定時在收底片其他的都是久久有想到才去檢查的
另外現在路邊立了許多 前有測速照相 的牌子,這就是為了讓警察可以三不五時的在這些路段拍違規
另外現在路邊立了許多 前有測速照相 的牌子,這就是為了讓警察可以三不五時的在這些路段拍違規
我贊成亂世用重典。但重罰會讓交通有所改善嗎??台灣"部分"警察吃小不吃大,怕危險咩!!更何況,對台灣政客官員來說註銷罰單也是重要的"為民服務"之一(當然不是所有的人民都有權利享受這種服務,只有有錢有關係才行)。所以基本上,真的別鬧了!!罰歸罰,我不認為效果會多好。要知道,台灣執法都是三分鐘熱度,作作秀就好了啦。
確實而有效的長久執行才是重點 虎頭蛇尾
吃軟不吃硬 吃虧的 支撐警察業績的
永遠都是業餘的老實違規者 能見度越來越高的
專業普羅級 識交通標號誌如無物者 罰金越高越刺激
他是越要衝 後方聽聞著漸遠刺激的哨聲
前方是一遍坦途 心裡是一陣快意刺激
免費的毒品呀!!.😞😞
吃軟不吃硬 吃虧的 支撐警察業績的
永遠都是業餘的老實違規者 能見度越來越高的
專業普羅級 識交通標號誌如無物者 罰金越高越刺激
他是越要衝 後方聽聞著漸遠刺激的哨聲
前方是一遍坦途 心裡是一陣快意刺激
免費的毒品呀!!.😞😞
很好啊!!
抓多一點 抓到三次就吊銷
吊銷後沒考上 又開車 抓到直接關起來
mm.....就這樣!!
還有賣玉蘭花的 煩死了
也抓一下吧!!
不要看她(他)口年就不抓
馬的 有一次不小心a到賣玉蘭花的婆婆
有夠機車的 是她跑來撞我
還賴在我頭上
最堵....氣的是
馬上有個老阿北出來聲援
林北真的懷疑 這一對根本不是以賣玉蘭花為生
是靠假車禍為生
抓多一點 抓到三次就吊銷
吊銷後沒考上 又開車 抓到直接關起來
mm.....就這樣!!
還有賣玉蘭花的 煩死了
也抓一下吧!!
不要看她(他)口年就不抓
馬的 有一次不小心a到賣玉蘭花的婆婆
有夠機車的 是她跑來撞我
還賴在我頭上
最堵....氣的是
馬上有個老阿北出來聲援
林北真的懷疑 這一對根本不是以賣玉蘭花為生
是靠假車禍為生
🙂贊成...希望可以讓行車順暢
因為我每日上下班機乎必須走100公
里高速公路很討厭開在內線又慢慢
開😞結果造成速勿平均下降😡
因為我每日上下班機乎必須走100公
里高速公路很討厭開在內線又慢慢
開😞結果造成速勿平均下降😡
| |||
所謂〔香煙健康捐〕年收200多億 若是因增收稅捐而〔減少香煙銷售量〕or〔減少吸煙人口〕 我想大家都會贊成 可是竟然沒有〔減少香煙銷售量〕or〔減少吸煙人口〕 多收這麼多錢...就是詐人血汗,無理取鬧! 這兩年增加了很多交通罰則...增加了不少紅單收入 可是交通有沒有明顯的改善 罰收這麼多罰款,坑人民的血汗錢嘛? 警察開罰,開最多的是抓〔紅燈右轉〕 警察〔躲〕在轉角處.紅燈右轉,手到擒拿,1隻也逃不掉. 可是 | |||
-------------------------------------------------------------------------
即使交通有沒有明顯的改善, 這些罰款可以用來貼補車禍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支出呀,
如安全島被撞毀, 路燈被撞斷之類的, 也很不錯呀...
只要大家都守法, 那就不會被抓的. 被抓的一定是不守法的, 那是自己該死.
既然該死, 就不要哇哇叫...有種違規就不要被開紅單後裝龜孫子...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抓飆車族績效都沒那麼好,所謂的柿子挑軟的吃,受了人民荷包,肥了第一家庭
於
2007/01/02 20:53:04
發文
當你是交通違規的受害者
或者是交通違規的受氣者
這時候,就是正義伸張的時刻
每次看到機車完全無法律的行駛
汽車無視號誌,標線
看到就氣死
明明路權就是我大,老師哩,B三水
罰單開死你
或者是交通違規的受氣者
這時候,就是正義伸張的時刻
每次看到機車完全無法律的行駛
汽車無視號誌,標線
看到就氣死
明明路權就是我大,老師哩,B三水
罰單開死你
又要人民荷包再度失血,趕羚羊草枝擺,
乾脆所有道路(含高速公路都限速20km/h),這樣車禍也不會有人死亡.
😠
乾脆所有道路(含高速公路都限速20km/h),這樣車禍也不會有人死亡.
😠
今天回家路上 已有看到偵防車拿類似雷射槍在對車子
所以這新聞 係真ㄋㄟ..大家要守法ㄋㄟ
所以這新聞 係真ㄋㄟ..大家要守法ㄋㄟ
我的愛車LIATA...水啦 以下有許多汽車保養知識 粉重要優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621029-blog
每逢週末台三線就變成重機車隊的飆車場
真的該抓一抓...
真的該抓一抓...
於
2007/01/02 23:45:59
發文
若是抓這些違規,一定贊成
這些違規太危險,害人又害己
依照警方的說法
這不是在搶錢, 而是作功德...
我笑了😵
這不是在搶錢, 而是作功德...
我笑了😵
六大違規類型分別是:「酒後駕車」、「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高速公路)」等。
警政署表示,由於交通執法被「污名化」,成為「偷拍」、「搶錢」的代名詞,二00三年七月警政署修訂辦法,規定警察照相採證逕行舉發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但也因執法空間受到壓縮,車禍死亡人數卻自二00二年的四千三百二十二人,逐年提高成去的四千七百三十五人,顯示交通執法強度減低對於交通安全維護確有負面影響。
不過警政署強調,雖然這次加強「隱藏性執法」為近年來交通執法方式的重大變革,但警政署已訂定五項惡性違規實施「隱藏性」執法統一作為,要求員警嚴格遵守;包括一、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取締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得採「隱藏性執法」,員警執勤位置允許不在公開處所,但仍應穿著制服,攔停位置並應考量駕駛人反應時間及適當空間,避免引起事故。
二、取締「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蛇行(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高速公路)」等四項,得採「隱藏性執法」,但仍應著制服,並得使用偵防車隨車流巡邏或者在「制高點」運用科學儀器「照相」、「錄影」蒐證舉發。
三、取締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雖允許「隱藏式執法」,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告示;警政署提醒民眾,警方明天起就將嚴格執行取締六大違規,籲請民眾勿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