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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是擁有過的人,講話"比較有"說服力 而不是有資格或沒資格的問題 這樣會讓人有"階級化"、"族群化"的感覺喔~ | ||||||||||||
對! 你說ㄉ沒錯,謝謝你ㄉ指教! 🙂
於
2007/10/08 19:44:33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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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目前失竊的車輛.大多被解體賣到對岸去.據說掛台灣車牌一樣可以開在路上 對岸朋友們..就這樣開著印有Data Dot的汽車..這能怎樣 同意上面大大所說"有利於警方辦案"..而這並無法減少犯罪率 而印有Data Dot又如何? 破案認領時.好運些可能還有車架.引擎...遭一點的..去認領一個引擎蓋 假設車撞了..又沒錢修..而車廠又有便宜"凱汰品"..還跟你說是"處理"過的..安啦!! 幾人在意是"磨掉""擦掉""烤掉"或者醃掉~~~ 幾人會在不在意有沒有Data Dot在上面? 就像機車烙碼行之有年..我的機車一樣被"幹"2次..而且只拆我的外殼.... | |||
哈哈
那就是他有偷到洛碼機車的
只好偷沒有洛碼的機車殼嗎?
機率低不代表不會發生,機率高不代表一定發生,但是好車的高存活率一定比較時常發生
於
2007/10/08 19:46:53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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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目前失竊的車輛.大多被解體賣到對岸去.據說掛台灣車牌一樣可以開在路上 對岸朋友們..就這樣開著印有Data Dot的汽車..這能怎樣 同意上面大大所說"有利於警方辦案"..而這並無法減少犯罪率 而印有Data Dot又如何? 破案認領時.好運些可能還有車架.引擎...遭一點的..去認領一個引擎蓋 假設車撞了..又沒錢修..而車廠又有便宜"凱汰品"..還跟你說是"處理"過的..安啦!! 幾人在意是"磨掉""擦掉""烤掉"或者醃掉~~~ 幾人會在不在意有沒有Data Dot在上面? 就像機車烙碼行之有年..我的機車一樣被"幹"2次..而且只拆我的外殼.... | |||
引述ray以及amao大的說法
噴識別碼的主要功能, 不是在防止被竊, 竊案減少, 其實是識別碼的邊際效應所造成.
識別碼的直接功能, 是協助警方在查獲竊賊時, 能夠佐證該零件為贓物.
如果沒有識別碼, 當車輛被拆解之後, 零件便無法分辨是從哪輛車上拆下來的. 即使警方查獲竊賊以及贓物, 但在起訴之後, 竊賊可以辯稱該零件是由他處合法購得或贈與, 非從贓車上拆下 (若有其他上游配合其說詞, 則更能加強其證據力). 在這樣的辯方證據之下, 因控方無法舉證反駁, 法律上無法將「贓車」與「竊賊」之間, 產生合理的聯結, 無從認定該嫌疑人確實有「竊車」之行為, 因此最後往往造成輕判或釋放.
現若零件上有識別碼, 即使被拆解成單一零件, 仍然可以被充份證明是由「贓車」上所拆解的, 若嫌犯辯稱由他處取得, 其刑責勢必溯及上游, 因此造成上游不敢以假證詞袒護嫌犯. 若嫌犯無法證明其取得來源合法, 則其罪狀明確, 法官並能以識別碼的不同, 詳細計算受害贓車的「實際數量」, 加重其刑責. (四個輪圈由一輛車偷得? 或分別由四輛車偷得? 後者會被認定為「連續犯」)
所以, 竊賊是基於以上的理由, 不願意偷有識別碼的車, 這才是先前機車竊案減少的主要原因.
當然, 竊賊也不是沒有辦法反制, 但是畢竟有能力反制者較少, 且須集團力量和技術來掩護, 如此一來, 就已經刷掉數量較多的「初級竊犯」或「單幫竊犯」, 可以減少很多的竊案了.
而且現在改成一案一罰, 偷愈多罰愈多, 是累加的!!
若您的車上裝有失竊零件, 會犯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
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裝愈多罰愈多....
機率低不代表不會發生,機率高不代表一定發生,但是好車的高存活率一定比較時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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