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如果是這樣
那紅綠燈就不再只是[參考]用😌
那紅綠燈就不再只是[參考]用😌
就算林姓老翁闖紅燈好了
應該還是可以以過失致死判決吧?😵
應該還是可以以過失致死判決吧?😵
如果以後都醬判,那高雄還會剩多少人?? 😀
| ||||||||||||
如果真的是老翁闖紅燈,且重機騎士未超速,那我也會認同法官的判決... 因為老翁不要闖紅燈就沒事了,也不是重機故意要去撞老翁的... 😇😇😇 | ||||||||||||
(帝王條款)讓很多守本分駕駛人因一時運氣不佳,撞上一個不守本分的駕駛人,只因為大車撞小車,大車該死,這種不合乎邏輯的條例,吃上官司,甚至賠了很多錢,所以這個法官.讚讚讚😍
也奉勸大家守法
| ||||||||||||
如果真的是老翁闖紅燈,且重機騎士未超速,那我也會認同法官的判決... 因為老翁不要闖紅燈就沒事了,也不是重機故意要去撞老翁的... 😇😇😇 | ||||||||||||
+1 這個判決合理
認同法官的判決,若是守法且未有違規因他人違規而還要被判刑,
那也對守法的人太不公平了吧 !
那也對守法的人太不公平了吧 !
於
2008/07/25 08:24:43
發文
算那老頭倒楣,誰叫他連人證都沒有而對方有!
法官說:也該客觀考量駕駛人是否具有充足反應時間
小弟覺得他的邏輯很好,道路上有些車禍是因為反應時間不足,如果是肇事者貪看檳榔妹也就算了,更多時候突然從不合理的時間、不合理的位置(例如本案的闖紅燈)衝出來的人車,還要沿用帝王條款我覺得對遵守規則(這是前提)的使用者並不公平。
小弟覺得他的邏輯很好,道路上有些車禍是因為反應時間不足,如果是肇事者貪看檳榔妹也就算了,更多時候突然從不合理的時間、不合理的位置(例如本案的闖紅燈)衝出來的人車,還要沿用帝王條款我覺得對遵守規則(這是前提)的使用者並不公平。
判的好,警惕那些好愛闖紅燈不愛惜自己生命的人!!
如果今天老翁不闖紅燈還會有這樁悲劇嗎?
事情的"因"是違規,"果"是死亡。
重機騎士還平白要受傷要修理機車,
若沒有闖紅燈,就沒這件事了,
判無罪是天公地道。
如果今天老翁不闖紅燈還會有這樁悲劇嗎?
事情的"因"是違規,"果"是死亡。
重機騎士還平白要受傷要修理機車,
若沒有闖紅燈,就沒這件事了,
判無罪是天公地道。
車是用心、用眼睛、用手、用腳來開的,
不是用鍵盤、用滑鼠、用嘴巴、用想的來開的。
所以大家有經費的話
不管是機車汽車
趕快去敗個行車錄影記錄器吧!!
有敗有保庇😞
很多交通事故 在沒有證人或者證人都挺對造的情況下
很難找出真相😌
不管是機車汽車
趕快去敗個行車錄影記錄器吧!!
有敗有保庇😞
很多交通事故 在沒有證人或者證人都挺對造的情況下
很難找出真相😌
| |||
所以大家有經費的話 不管是機車汽車 趕快去敗個行車錄影記錄器吧!! 有敗有保庇😞 很多交通事故 在沒有證人或者證人都挺對造的情況下 很難找出真相😌 | |||
是啊, 這案例吊詭的地方是老翁闖紅燈是跟肇事者同行的車友做證的,
法官認為同行的車友彼此不熟, 所以採信????
我對這判決持支持態度, 只是不知法官有無盡蒐證的努力.
大家一起為這位頭腦清楚、有良心的法官鼓鼓掌吧!😀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 |||
就算林姓老翁闖紅燈好了 應該還是可以以過失致死判決吧?😵 | |||
我覺得法官判的正確 今天假如是你騎那台重機 妳守法 對方卻白目闖紅燈 妳撞到人家已經
夠倒楣了 還要無辜的被判過失致死 這樣不是很嘔嗎 要怪就怪那個老翁白目 有本事闖紅燈
就要有本事拿命來賠 這樣才對守法的人公平 沒跟那個老翁要精神賠償就不錯了
| |||
車友均有正當職業,與林姓男子往來並非熟稔,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 |||
有看過 "一群重機" 會以時速70KMh巡航的嗎?
買得起重機....當然可以說成均有正當職業
網路哈啦約好一起去飆車...當然往來並非熟稔
說詞一致就可以算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這看起來很像是有錢好辦事的"崇富條款"
重機都嘛騎長途的....真的調不到其他路口錄的監視器影帶,那就真的是倒霉了.
不要說77歲老翁騎車....就算把年紀打折再打折的一般機車駕駛都嘛不看紅綠燈的.
可是這樣就該屎嗎?
| |||
闖紅燈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羅建旺/宜蘭報導】 2008.07.25 02:57 am 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騎乘1150西西重型機車到宜蘭玩,在蘇澳鎮撞到騎乘124西西機車的李姓老翁,李姓老翁傷重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男子,但法官認為是李翁違規闖紅燈,林姓男子並無具體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法官的想法,跟一般小老百姓好像不一樣。」李姓老翁的媳婦昨天無奈地說,當天沒有目擊者,對方有廿多輛重型機車車友同行,說的都是一面之詞,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 44歲林姓男子去年2月間,騎乘一輛重型機車載著妻子,與一群車友到宜蘭玩,路過蘇澳鎮頂寮路交岔路口時,與騎乘機車的77歲李姓老翁相撞,李姓老翁送醫不治,林姓男子被送辦,檢察官依過致死罪嫌起訴。 林姓男子否認有過失,辯稱未超速,李是在他左側對角約20公尺處,尚未通過交岔路口停止線,李闖紅燈,他煞停不及才發生事故,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當時與林姓男子同行的車友作證是李姓老翁騎機車闖紅燈肇禍,車友均有正當職業,與林姓男子往來並非熟稔,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法官也直指檢察官起訴的車禍事故,不能單單引用有如「帝王條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即「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也該客觀考量駕駛人是否具有充足反應時間。 【2008/07/25 聯合報】@ http://udn.com/ | |||
判的正確,這也提醒大家要確實守法,紅綠燈不該只是參考用!
法官應該有看過錄影帶吧
有的大型重機車上都會裝置錄影機
再說闖紅燈被撞死也是活該
都沒有跟他討賠償了,還敢上訴
還有那個檢察官最好也再回去進修一下
是非不分
有的大型重機車上都會裝置錄影機
再說闖紅燈被撞死也是活該
都沒有跟他討賠償了,還敢上訴
還有那個檢察官最好也再回去進修一下
是非不分
| ||||||||||||
如果真的是老翁闖紅燈,且重機騎士未超速,那我也會認同法官的判決... 因為老翁不要闖紅燈就沒事了,也不是重機故意要去撞老翁的... | ||||||||||||
開車真的要多小心,有很多歐巴桑和歐吉桑會闖紅燈,多數人都會同情受傷者,但有時受傷者是自己不守法,還害到別人
今天上班時就遇到歐巴桑闖紅燈過馬路,闖紅燈還不看有沒有車,想過就過
當時距離我在快車道的車前方大約十公尺
若不是我即時剎車+ 閃躲,恐怕就出事了,真是嚇死人
題外話~
假如撞上了在快車道發傳單的人......那到底算誰錯........
因為我記得台灣的交通法好像有這條「行人路權」(就是行人在車道上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每次看到這些人流穿梭在車陣當中,就覺得很無奈~
雖然同情他們在太陽下面發傳單的辛苦........😩😩
假如撞上了在快車道發傳單的人......那到底算誰錯........
因為我記得台灣的交通法好像有這條「行人路權」(就是行人在車道上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每次看到這些人流穿梭在車陣當中,就覺得很無奈~
雖然同情他們在太陽下面發傳單的辛苦........😩😩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羅建旺/宜蘭報導】 2008.07.25 02:57 am
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騎乘1150西西重型機車到宜蘭玩,在蘇澳鎮撞到騎乘124西西機車的李姓老翁,李姓老翁傷重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男子,但法官認為是李翁違規闖紅燈,林姓男子並無具體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法官的想法,跟一般小老百姓好像不一樣。」李姓老翁的媳婦昨天無奈地說,當天沒有目擊者,對方有廿多輛重型機車車友同行,說的都是一面之詞,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
44歲林姓男子去年2月間,騎乘一輛重型機車載著妻子,與一群車友到宜蘭玩,路過蘇澳鎮頂寮路交岔路口時,與騎乘機車的77歲李姓老翁相撞,李姓老翁送醫不治,林姓男子被送辦,檢察官依過致死罪嫌起訴。
林姓男子否認有過失,辯稱未超速,李是在他左側對角約20公尺處,尚未通過交岔路口停止線,李闖紅燈,他煞停不及才發生事故,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當時與林姓男子同行的車友作證是李姓老翁騎機車闖紅燈肇禍,車友均有正當職業,與林姓男子往來並非熟稔,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法官也直指檢察官起訴的車禍事故,不能單單引用有如「帝王條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即「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也該客觀考量駕駛人是否具有充足反應時間。
【2008/07/25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