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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說我之前處理親友的死亡案件 一開始對方說沒闖紅燈. 沒超速 最後所幸找得出監視錄影帶 對方是在市區限速40~50KM 開VOLVO跑100多時速. 闖紅燈撞死我方親戚(騎機車) 這邊是長子. 長孫. 科技廠優良員工. 孝順年輕有為 被撞得支離破碎 最後看沒法賴了. 連賠償都繼續死皮賴臉 反正人都撞死了. 要怎樣隨你 死亡車禍. 不是受傷車禍或是財損 如果你沒有經歷過. 別說那些冠冕堂皇的話 我不相信以上有多少人敢說自己100%沒有開車出包過 我自己也遇過~ 跑到紅綠燈前或是剛過線變紅燈 這時如果發生車禍. 哪幾秒之間誰是紅燈綠燈? 事情不是那樣簡單! | |||
再+1
謝謝阿桂大,有了您小弟就省的打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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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林姓老翁闖紅燈好了 應該還是可以以過失致死判決吧?😵 | |||
那 講狠一點的例子
以後想自殺的人 從天橋上跳下 或從分隔島 或路邊衝出
尚未落地前 或 沒有反應時間 被車撞到後死亡~~
這也要判駕駛有罪嗎
若這樣有罪
以後想自殺的人 當他如願後 還要牽連到無辜的人
過交通號誌時. 減速注意有無狀況外的老人家或是白目的少年仔!
因為這些我都遇過很多次. 因為自己有注意能減速. 都能及時閃開
不要以偏蓋全 ... 殘障貓. 狐狸!
我並不反對這篇文開版的主旨
但是對於車禍. 尤其死亡車禍. 很多不是那樣如表面簡單
而法官處理死亡車禍之多. 看多死人對於此類的形式化
也會令人訝異~ 原來死人在法院不是想像那樣人命關天
法院只管誰提出的型式證據多 ... 我只是要表示:
如果有車禍. 看誰證據多. 如果都沒客觀證據. 所謂的對錯就相對弱化許多
不是那麼重要了
我在我這邊工業區. 去年才發生一名女生被撞死. 對方肇事逃逸找不到人
前幾年一名公司員工. 也是被人撞到倒在路旁. 頭破掉了. 對方也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
因為這些我都遇過很多次. 因為自己有注意能減速. 都能及時閃開
不要以偏蓋全 ... 殘障貓. 狐狸!
我並不反對這篇文開版的主旨
但是對於車禍. 尤其死亡車禍. 很多不是那樣如表面簡單
而法官處理死亡車禍之多. 看多死人對於此類的形式化
也會令人訝異~ 原來死人在法院不是想像那樣人命關天
法院只管誰提出的型式證據多 ... 我只是要表示:
如果有車禍. 看誰證據多. 如果都沒客觀證據. 所謂的對錯就相對弱化許多
不是那麼重要了
我在我這邊工業區. 去年才發生一名女生被撞死. 對方肇事逃逸找不到人
前幾年一名公司員工. 也是被人撞到倒在路旁. 頭破掉了. 對方也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
這是非還是要分清楚~
重機就算騎300公里€就算是騎1000公里的時速|~
只要那老翁不闖紅燈不就沒事??????
所以~就算只騎50公里就好~兩輪的~緊急煞車反應時間就是要比較長~
重機就算騎300公里€就算是騎1000公里的時速|~
只要那老翁不闖紅燈不就沒事??????
所以~就算只騎50公里就好~兩輪的~緊急煞車反應時間就是要比較長~
這整個事件不在於誰撞誰,重點是<<<<<<<違規者如果有傷亡 肇事者沒錯的話無罪>>>>>>打破台灣傳統了,看來已漸漸走向已開發國家的程度了
有時候看到別人的違規,能讓就讓吧~就算自己對又如何?
出事時還不是要跑法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假設這案例是真的闖紅燈,那判決是正確的,不要再拿"帝王條款"來欺負守法的人.
假日我也常騎腳踏車運動,最近覺得"腳踏車"超誇張的, 比行人還不守法....
很多人騎腳踏車根本不看紅綠燈...我覺得這個要罰,沒帶證件的直接送警局吧!
出事時還不是要跑法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假設這案例是真的闖紅燈,那判決是正確的,不要再拿"帝王條款"來欺負守法的人.
假日我也常騎腳踏車運動,最近覺得"腳踏車"超誇張的, 比行人還不守法....
很多人騎腳踏車根本不看紅綠燈...我覺得這個要罰,沒帶證件的直接送警局吧!
應該這樣判才對
這樣才合理
闖紅燈就是不對
撞死自己倒楣
這樣才合理
闖紅燈就是不對
撞死自己倒楣
人家日本都不太有老人家闖紅燈被撞死、這是有沒有尊重路權的問題。😌
不使用駕駛輔助是我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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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要保障路權... 之前看個新聞說... 一台計程車夜間開車... 結果有一個人故意躺在路中間求死... 害人家計程車撞死他... 結果計程車司機被抓去關~~~~ 當下我就替這個司機覺得很無辜... 不過看到法律開始保障路權後....應該會多少喚醒大家要守法的觀念吧😰 | |||
嗯 ... 好像是情侶吵架. 男的求死故意躺在馬路上吧!
結果真的被壓死. 這樣就是此案的"反例"了!
我也聽說過附近有戶人家. 好像是老婆婆騎機車出去給孫子買吃的
結果被迴轉的巴士巴到. 彈到撞上停路旁的發財車. 再倒在路旁
結果被後面立即駛來的轎車輾過. 這過程只有很短的幾秒鐘
結果~ 巴士駕駛. 發財車車主. 轎車3方都賠了錢 ...
人家在猜測事發當時應該老婆婆被巴士"回到". 彈到發財車時
應該就了帳了. 而後面閃避不及的轎車. 只能說是倒楣
壓到屍體 ... 還賠了上百萬
啥是對. 啥是錯??
整個體制就是爛阿
還能說什麼
終於有一位英明的法官
希望這會慢慢普遍下去
還能說什麼
終於有一位英明的法官
希望這會慢慢普遍下去
🙂
之前有一案例一個女的撞死一闖紅燈老年人,有拍到...
刑事上女的判沒罪,但民事判賠幾十萬
那女的還上訴,電視台訪問老人家兒子,他兒子說他父親為闖紅燈已付出代價(死亡)
對方也應該要為撞死人賠點錢彌補
之前有一案例一個女的撞死一闖紅燈老年人,有拍到...
刑事上女的判沒罪,但民事判賠幾十萬
那女的還上訴,電視台訪問老人家兒子,他兒子說他父親為闖紅燈已付出代價(死亡)
對方也應該要為撞死人賠點錢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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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交通號誌時. 減速注意有無狀況外的老人家或是白目的少年仔! 因為這些我都遇過很多次. 因為自己有注意能減速. 都能及時閃開 不要以偏蓋全 ... 殘障貓. 狐狸! 我並不反對這篇文開版的主旨 但是對於車禍. 尤其死亡車禍. 很多不是那樣如表面簡單 而法官處理死亡車禍之多. 看多死人對於此類的形式化 也會令人訝異~ 原來死人在法院不是想像那樣人命關天 法院只管誰提出的型式證據多 ... 我只是要表示: 如果有車禍. 看誰證據多. 如果都沒客觀證據. 所謂的對錯就相對弱化許多 不是那麼重要了 我在我這邊工業區. 去年才發生一名女生被撞死. 對方肇事逃逸找不到人 前幾年一名公司員工. 也是被人撞到倒在路旁. 頭破掉了. 對方也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 | |||
阿桂大,這是沒辦法的事,法院只能看證據,總不能用猜的吧,
因為兩造大家都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都超逼真的,法官只好看誰提出的證據較具體,
如果證據不足,法官就應該為無罪判決這也是法律的規定。
而法官冷酷更是他們的基本配備,因為不能被案情或當事人所影響,才能冷靜判斷。
判決結果本來就不一定是絕對正確,社會上很多事本來也就不公平,
看開一點囉~
火車撞死人,不曉得火車司機有沒有罪?
若火車司機沒有罪,那對於一個既未超速,又已作了所有該做動作的駕駛人而言,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又安能定他的罪?
若只要是撞死人就是有罪,那撞死闖平交道的火車司機恐怕每個人都有罪了。這個邏輯繼續推論下去,只要你在移動中,你就隨時都可能會犯罪,管你是如何的善盡職責。
這公平嗎?合理嗎?你若不違規,這一切都將不會發生,你的不幸是自找的,為何無辜的第三者要幫你分攤?
若火車司機沒有罪,那對於一個既未超速,又已作了所有該做動作的駕駛人而言,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又安能定他的罪?
若只要是撞死人就是有罪,那撞死闖平交道的火車司機恐怕每個人都有罪了。這個邏輯繼續推論下去,只要你在移動中,你就隨時都可能會犯罪,管你是如何的善盡職責。
這公平嗎?合理嗎?你若不違規,這一切都將不會發生,你的不幸是自找的,為何無辜的第三者要幫你分攤?
行車記錄器這東西應普及放在交通工具上
這樣的話在交通事故上才比較能避免"只有一方的說詞"或"證據不足"
這樣的話在交通事故上才比較能避免"只有一方的說詞"或"證據不足"
woo大~都趁woo嫂睡著的時候,都在偷看無名妹妹相薄。
woo大~你"手套"都破皮了,好可憐哦。
woo大~U-CAR喇豬屎第一把交椅。
woo大~身懷"手套十八招"絕技。
應判闖紅燈者故意殺人罪,管你幾歲、騎什麼車,期待有這樣子的判例。死者為大是沒錯,就是這新聞看看不要笑就好,其他沒什麼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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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桂大,這是沒辦法的事,法院只能看證據,總不能用猜的吧, 因為兩造大家都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都超逼真的,法官只好看誰提出的證據較具體, 如果證據不足,法官就應該為無罪判決這也是法律的規定。 而法官冷酷更是他們的基本配備,因為不能被案情或當事人所影響,才能冷靜判斷。 判決結果本來就不一定是絕對正確,社會上很多事本來也就不公平, 看開一點囉~ | ||||||||||||
是的. 法官只能看兩造雙方各自提出的證據.說詞
每天面臨許多案件. 對於我們"很在意的案件". 法官只是"工作"
這是法院的事實. 且也只能如此 ... 並沒有抱怨這一點的用意
我只是希望提醒這一點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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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還是要分清楚~ 重機就算騎300公里€就算是騎1000公里的時速|~ 只要那老翁不闖紅燈不就沒事?????? 所以~就算只騎50公里就好~兩輪的~緊急煞車反應時間就是要比較長~ | |||
突然發現 ... 您好像講反了?
你的意思是2輪剎車比4輪還要長?? 怎跟我騎車開車感覺相反?
個人造業個人擔~
這位重車駕駛紙只要有盡他自己能避免則避免的責任就已經很足夠了~
莫名其妙在路上乖乖騎車還要背上一條人命和一大個陰影,
這要還要判他過失殺人怎麼說的過去!
不然以後有人臥軌自殺的話駕駛不就要抓去關......😲
這位重車駕駛紙只要有盡他自己能避免則避免的責任就已經很足夠了~
莫名其妙在路上乖乖騎車還要背上一條人命和一大個陰影,
這要還要判他過失殺人怎麼說的過去!
不然以後有人臥軌自殺的話駕駛不就要抓去關......😲
於
2008/07/25 17:10:0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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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判決合理 | ||||||||||||||||||||||
贊成,再+1
看過很多類似的案例被撞的都是違規的撞人的都是守法的,後來判決都對守規矩的不公平,
例如曾經有個案例:也是老翁騎機車不戴安全帽闖紅燈被撞,結果撞人的被判刑,
又一個阿桑也是騎機車在快車道上碰到臨時的一場大雨就緊急煞車停下來穿雨衣結果也被撞,
後來判賠600多萬,我想這些判決是不合理的,明明被撞的違規在先導致他人造成事故還要賠錢
我想這任誰都會不服吧!所以我覺得這法官判的很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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