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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丈夫(kevin1693)

2008/08/10 04: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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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25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要成為被害者. 更不要成為加害者!
開慢點...大家!

狐狸(wishzoption)

2008/08/10 0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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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51 IP 252.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hchiu2002 (gggg) 所寫
😭7/25晚上7點左右,新竹某公司的工程師撞上我的親人,(限速40的地方,地上沒煞車痕,原本說時速70多,後來筆錄改口5,60)當晚11點不幸往生,肇事者"似乎"有報歉的意思,但其擺明除了150萬的強制險外只願意包20萬白包,若是你會怎樣作,希望懂法律的能給一些建議,(我是想告他而不想和他和解!!)Thanks!!



陪多少 又不是他自己講了算
先告吧 好像 也要去申請假扣押? 重點是防止他脫產

不用私下和解 尤其還先擺明20萬??

angle(angle999)

2008/08/11 04: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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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458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給您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的規定: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產業道路)

量不出煞車痕...表示無法使用科學來證明當時時速
在加上產業道路無攝影機..在加上如果無目擊者那麼法庭上一定依當事人所口錄為準(因為他是當事人)

以上屬個人意見 ^^

儷晶管理顧問(ahao88.tw)

2008/08/11 0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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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33 IP 90.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需要先釐清責任(請申請鑑定)比例

在索取賠賞金

㊣愛洗碧㊣(alrin)

2008/08/11 10: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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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84 IP 92.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問釐清責任關係了嗎?

在台灣,如果駕駛者沒錯,因為被撞的人往生了,通常會被要求負上道義責任~
在美國,只確定駕駛者沒錯,駕駛方是完全不用擔責任的~

我比較欣賞美國的做法~台灣不守法的人實在太多了~😌

小王(smor_wang)

2008/08/11 1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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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99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我的GP不會跑) 所寫
回應 dogcat (dogcat) 所寫
看大家說的好像對法院好像都很了解的樣子。
其實都碼出一張嘴,真正常跑法院的沒幾個。
把嘴炮最厲害。
🙂🙂🙂

那我開車撞死你
然後我只賠20萬
看你家人會不會告我😞

不是只有我們會嘴砲

你也不差!!


GP大~~~~
dogcat大說的也沒錯喔!


別那麼生氣啊

阿志(ykd521)

2008/08/11 1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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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57 IP 189.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lrin (GOLF GT) 所寫
請問釐清責任關係了嗎?
在台灣,如果駕駛者沒錯,因為被撞的人往生了,通常會被要求負上道義責任~
在美國,只確定駕駛者沒錯,駕駛方是完全不用擔責任的~
我比較欣賞美國的做法~台灣不守法的人實在太多了~😌


我也蠻認同這個說法,總之查清楚造肇事責任,雙方各佔多少比例,再來談賠償金額,以免總是以"死者為大"當藉口,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
本人一位友人,被一位酒後騎車騎士(酒側高達0.89),於路口側撞左側車門(撞擊前已在路口側滑倒地),結果造成騎士傷重不治,死者於協調會直接開價500萬。經過機關鑑定,肇事責任為酒後騎車騎士--即死者,包括未戴安全帽、閃紅燈車輛未禮讓閃黃燈車輛、左側車未禮讓右方車。

經過一次開庭,檢察官認定死者家屬要求賠償500,確實不合理,要求再次和解,這次對方要求280萬,依照友人肇事責任不足2成,一般認為含強制險總共200萬即算合理賠償。
在台灣有個怪現象,你莫名被撞了,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你都有過失責任。😩

greatgreat(longlin)

2008/08/12 1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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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097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elecatw (最棒與最乖) 所寫
回應 longlin (greatgreat) 所寫
告死牠
讓他賠得夠!!!
一般車禍致死最少400萬元起跳



雖然不是專家,但我漫確定不是這樣算的.有經驗的人留



您真有經驗嗎?
何不說說您的經驗是多少萬元

台中調解委員均年6月份進行肇事死亡的調解場合是是這麼說的------一般車禍致死最少400萬元起跳
台北地區業務員這麼說-----一般車禍致死最少400萬元起跳

老貓(rock5184)

2008/08/12 18: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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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318 IP 83.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lrin (GOLF GT) 所寫
請問釐清責任關係了嗎?

在台灣,如果駕駛者沒錯,因為被撞的人往生了,通常會被要求負上道義責任~
在美國,只確定駕駛者沒錯,駕駛方是完全不用擔責任的~

我比較欣賞美國的做法~台灣不守法的人實在太多了~😌

本人於4年前於下班途中,遇上路邊並排停車,遮蔽視線由路邊巷道,突然衝出雙載騎士,
且快速直到中間車道,個人當時亦騎機車,剎車不及撞到突然衝出機車排氣管,對方後座
人員重傷,本人也受內傷,對方非但不認錯還叫人來,但經警方處理及路人做證,最後由
第三責任險理賠了事,幸好路旁店家有監視器在拍攝,於次日由家人拜託拷貝交給警方.
佐證本人雖然是我碰撞對方,但對方及巷口並排計程車均有過失,突然衝出巷口且駕車
者正回頭與後座交談,在警局未播放監視畫面前,對方家屬非常兇悍指責,播放後.....
所以交通除小心守法駕駛外,小心別人不注意,一再傷害你,事後能有佐證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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