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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從頭到尾一直聚焦在「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這一點」,所以不斷質疑警方「處理手法」不當,在此小弟也提出一些淺見: 一、如果警方只是單純認為對方是「小朋友」,所以看到警察「應該」會乖乖停車,然後再「曉以大義」勸他回家,當然不會也不必用到「警網優勢包圍」。 二、案發當時是晚上,請問大大:當您正面對著車子開著大燈急駛而來,您能清楚看清車牌號碼嗎?如果不行,那麼當晚執勤的員警面對來來往往的車輛,如何能立即辨識出哪一輛是「通報」中的車子?一般做法不就是設路障一輛輛攔檢嗎? 三、我想大大應該也和我一樣,遇到警察攔檢時都會減速,然後停車受檢吧?那麼您想會加速衝撞警察的人心態為何? 四、『我一直很好奇的是,員警是如何開槍?近距離射擊嗎?用左手?還是油門放掉用右手?還是被衝撞後下車定點射擊?因為傷者的彈道傷痕頗為可議?還有開槍當時心裡的目標是想打在哪?開槍是為自保?還是攔截?』 遊行拜票的車,時速通常只有十幾二十公里,有人躲在暗處瞄半天還是打歪了,您認為加速逃逸的車會低於這個車速嗎?情急之下開槍的員警有充裕的時間瞄準嗎?車子那麼大的目標比較好瞄?還是坐在車子裡只能勉強看到一個頭的乘客好瞄呢?再者真的會有員警開槍時就存心要對著人打嗎? 五、小弟認為警察真的是很辛苦也很危險工作,應該多鼓勵少責備,不要動不動就用「警察是領人民的納稅錢…不想做可以不做…」(這些是別人說的,和大大無關)來否定警察的貢獻,而且我始終認為:只要不違規,警察不會「主動」找人麻煩的。 | ||||||||||||||||||||||||||||||||
U-CAR 新三寶 密穴, 微啟, 玩B大. 號稱 括約肌撲滿存錢筒, 角色扮演不速鬼獨唱組第一名
於
2009/05/16 04:36:36
發文
還好當時沒打到徐志皓,要不然現在就不能接受法律制裁了
犯案一個月後就出事,真是報應阿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22881/IssueID/20090513
犯案一個月後就出事,真是報應阿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22881/IssueID/20090513
姦殺案淫狼 挨槍堅告警
【呂志明╱台北報導】犯下姦殺方姓國中女學生的徐志皓與許姓少年,事後開車三度遇警攔檢不停,遭警員彭彥凱開槍誤傷許姓少年胸椎,許父認為警察用槍不當,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昨檢方開庭時許父不和解,堅持告訴;彭彥凱則否認用槍不當,強調「只是做自己該做的事!」
去年十一月,十四歲方姓少女、鄧姓少女,跟許姓少年及徐志皓出遊,兩男將兩女誘進屋內痛毆,徐並強姦方女還拿菜刀割喉放血奪命,且強拍鄧女裸照恐嚇不得張揚。
心虛拒停開車衝撞
十二月間徐某無照開車載許姓少年出遊,途中三度遇警攔檢,疑因心虛拒停,還意圖衝撞警方。
警員彭彥凱當時開一槍要打輪胎,誤傷許姓少年,子彈擦傷第一、二節脊椎,少年因此受創行走不便,須復健治療,許父憤而對警員提告,檢方昨開庭時,少年坐輪椅出庭,許父強調「告到底」,警員彭彥凱則認為用槍時機經過調查,「應該沒問題」。
那個龜兒子沒死真的算命大😠
小弟認為員警.....射得好
要是不開槍等下那兩個還不知道要幹什麼壞事哩!
人權!!
下一個被搶劫強姦是你的家人!!
要是不開槍等下那兩個還不知道要幹什麼壞事哩!
人權!!
下一個被搶劫強姦是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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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員警.....射得好 要是不開槍等下那兩個還不知道要幹什麼壞事哩! 人權!! 下一個被搶劫強姦是你的家人!! | |||
我講個題外話
許姓少年癱瘓 許父憤而提告 許母淚灑記者會要求賠償
結果姦殺案爆發
記者打電話給許母
許母說:我跟他爸爸(許父)已離婚 小孩的事不歸我管😩
這樣說起來 我可以了解為什麼許姓少年到最後還在部落格喊冤....😰
許姓少年癱瘓 許父憤而提告 許母淚灑記者會要求賠償
結果姦殺案爆發
記者打電話給許母
許母說:我跟他爸爸(許父)已離婚 小孩的事不歸我管😩
這樣說起來 我可以了解為什麼許姓少年到最後還在部落格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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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大大的說法,那前些日子蘆洲分局員警在颱風夜打死坐在贓車乘客的這位員警,應該要表揚才是了,而不會造成今日尚為了數百萬元的民事和解費而到處奔走。這位大大,我知道你很有正義感,但是警方執法後如有造成民眾的損失,就要以法律層面來說。以上述我所說的蘆洲案例,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最高可領到250萬元,還被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偵辦。為何?警察執法使用警械一切要合乎比例原則。何謂比例原則:一、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二、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三、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請問衝撞員警有必要開槍嗎?不能用警車包超嗎?不能攔截圍捕嗎?之後不能用妨礙公務偵辦嗎?就算不是第一線執法人員不是存心要射擊該人,但只有有如此重大過失,就不可能不依法律層面來被一一檢討。 | ||||||||||||
一同坐在車上的人,駕駛已經衝撞警察了,不知要阻止開車的人嗎? 難道沒責任嗎?
用同理心! 如果你是警察,當時你會怎麼做?
1.你開車撞他,圍捕他? .....傷及無辜的路人又該怎麼辦!
2.讓他開車撞你? .....癱瘓的是你,你會原諒他嗎?
3.開槍! .....在衝撞慌亂中你有把握,槍槍擊中目標?
4.躲在旁邊,目送讓他呼嘯而過!......少惹事,當作沒事?
怎麼評斷! 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
最不該的是開車的人! 有因必有果! 一切責任都應由開車的人承擔下來!
是他讓自己的朋友變成殘廢!
可惡的是...開車的人.
可憐的是...被擊中的乘客.
倒楣的是...開搶的警察!....誰叫他這次這麼準!
14歲就敢開車連續衝撞警察!.......該說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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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民代..政客們 為了博版面.常常根本沒"用心"去了解狀況就急著為自己的政績加上分數 😡 那種畜生((那畜牲父母會是什麼咖??可想而知)) 打死一個都算替社會除害 否則真不知未來對社會會有多大回報!! 我覺得總結是父母的思想有嚴重偏差! 😠 | |||
好評加一~
我覺得警察用槍絕沒過當,駕駛者毫無法治觀念,
像這種人若在不制止,警察都可以回家睡覺囉!!
不過副駕駛座的友人,卻得承受駕駛者的錯誤,
只能說是誤交損友阿~
像這種人若在不制止,警察都可以回家睡覺囉!!
不過副駕駛座的友人,卻得承受駕駛者的錯誤,
只能說是誤交損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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