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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發生擦撞未下車察看,就算肇事逃逸嗎?from生活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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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1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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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日前開車,行經台北市某路段,於燈號變換時,才剛起步,便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責任不清),因趕著上班,見機車騎士似未受傷(對方亦說不要緊),所以未下車察看,即開車離去,嗣後接獲警局到案說明通知書,「疑似車禍後肇事逃逸」

發生輕微車禍後僅未下車察看,就算肇事逃逸嗎?

Q1.什麼是「肇事」?什麼又是「逃逸」?

所謂「肇事」,是指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人,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之情形。例如駕駛汽機車與其他人車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是否有人傷亡均屬之。

所謂「逃逸」,是指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於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致人傷亡卻未盡下車察看之義務,而離開現埸之行為。也就是「肇事逃逸罪」客觀構成要件中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而肇事者卻未留在現場處理進而離開現場之情形。因此凡是有人受傷之車禍,肇事者均不應隨便離開現場,否則便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所以,黃先生與人擦撞後,且騎士有受傷〈不論輕重,即便輕微擦傷〉未下車察看,即開車離去,事實上客觀要件已構成肇事逃逸。

Q2.要留在現場多久才不算逃逸呢?傷勢輕微不能先行離去嗎?

原則上建議在警方到達前均不應離開現場,這是最安全的做法,但若當事人傷勢較輕微,且真的非先行離去不可,建議做到下列2點以免觸法:
1.立即主動通知警消救護人員,並留下個人基本資料與連絡方式,表明並無逃逸之意圖與負責之心。
2.儘量留一位同伴在現場照料傷者,並確保現場在警方到達前保持完整,以免影響日後車禍責任之鑑定。當然,若當事人傷勢嚴重,不論你的事情多麼重要,都不應離開現場,畢竟這也會影響日後刑責的輕重判斷。

Q3.肇事逃逸法定刑責?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罰責。
刑事:除肇事逃逸罪外(刑法第185-4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如因而致死傷,並有過失 傷害 (刑法第284 處六月以下、拘役或罰金)或過失致死(刑法第276 處二年以下,拘役或罰金)之罰責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相關責任(民法第184以下)。

Q4.黃先生應如何自保才能免除刑責?

因為肇事逃逸罪,屬公訴罪,當事人無法撤回告訴,所以律師建議黃先生,除就傷害部分,可與當事人進行和解外,就肇事逃逸部分仍應表明當時並無逃逸之意圖,並利用刑事訴訟法之認罪協商機制,爭取緩起訴或緩刑,以免牢獄之災。

生活智庫小叮嚀:
1.當發生車禍狀況時,不論如何,必須下車查看。
2.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要破壞現場。
3.不論對方傷勢如何、是否和解,一定要報警處理,以免將來舉證困難。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部份內容仍需視具體個案狀況判斷,如需法律專業協助,請進一步與專業人士諮詢)

加害人寧可坐牢不肯理賠!怎麼辦?...from生活智庫

需要再加油的我們(s865066)

2007/10/01 17: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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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於一年前發生車禍,而身受重傷,病情嚴重曾至可能遭判定為植物人,後病情逐漸好轉,但仍需幾個月的時間進行復健,無法正常上班工作。陳小姐幾次欲尋找加害人進行賠償之協調,但加害人皆故意敷衍了事,不對陳小姐的訴求做任何回應。之後,加害人因該案受刑事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更不願與陳小姐協調因該車禍所生之理賠問題,甚至避不見面,陳小姐求償無門。

該如何爭取車禍所生問題之賠償呢?

因加害人已受刑事處罰,欲以放棄刑事告訴為條件來爭取對方於和解中讓步之方法已難採用,故
1.建議當事人可能須提起民事訴訟,針對其身體損害、職能損害、精神慰撫金等項目要求賠償。
2.或採用由智庫提供的協商服務,由專業協商團隊法務或律師代為與對方進行協商談判。

生活智庫與高律師的小叮嚀:
為避免加害人藉由協商過程而脫產,被害人可斟酌情形考慮是否予以假扣押,避免日後求償無門。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部份內容仍需視具體個案狀況判斷,如需法律專業協助,請進一步與專業人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