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英文版》福特中太汽車丟車事件 ST-Line公函

tom(tomfu)

2008/04/09 14:43:46

發文

#445353 IP 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盼車友轉發至國外各大網站,不要再漠視消費者權益了,加油!
公函已發至福特六和汽車公司及中太汽車公司..
請各位車友轉貼至各大網站聲援本次行動..
將視福特汽車公司的回應和處理, 再擬定下一步對策 !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125684&extra=&page=1


福特丟車事件"失竊車協商進度" 4月4日

tom(tomfu)

2008/04/04 17:20:51

發文

#441685 IP 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失竊車協商進度" 4月4日 各位好:
有關於我失車的事件,感謝大家熱情的幫忙,
為了不讓大家一頭霧水,在這裡跟大家報告一下進度。
在事件從網站散布出去後,一直到了車友Michael以ST-Line的名義發函給福特、中太。
4/1當晚,福特六和總公司客服林經理有打電話來,表示會願意協助此事,
當晚在電話中談了許久,我感覺六和很有誠意,對方的態度也很客氣,
如果這件事,他們早點處理,其實也不會搞到名聲臭掉~
不過這兩天,從01網站陸陸續續將車友聲援我的文章鎖住、將發給中太的公文隱藏後,
我感覺有點怪怪的,也說不上來,我只希望在4月10日當天,福特能夠信守承諾。

我對福特的要求很簡單,就是我車子交給你,你就原原本本把東西還給我,
福特原本一直用"你也要退讓一點",就是說我要吃虧一些的理由來達成和解,
可是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要吃虧呢?我把車子拿去原廠保養,但是還給我時,
東西卻不一樣,還要我接受,這樣,我覺得根本是大企業欺負小消費者。
現在六和終於展現誠意,願意協調解決此事,讓我寬心許多,不過我也要在此澄清一下,
我從頭到尾的要求都是還我的車來,這包括:ST、我的改裝品、以及這段時間的損失等,
並沒有獅子大開口。(當然目前我並不知道對方會賠償我什麼?)

4月10日即將到來,雖說對方有誠意,但不免心中忐忑不安,怕又被大企業欺負,
只希望當天協調時,有個好結果,讓我不要對福特失去信心。
我知道大家都關切我失車後續的發展,如果有最新的狀況,也會跟大家一併報告,希望福特信守承諾。
這篇文章,還希望大家幫我轉貼出去,讓所有關心此事的人都知道,謝謝大家。

《消費者大團結》福特中太丟車事件 ST-Line公函

tom(tomfu)

2008/04/01 20:30:36

發文

#439383 IP 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中太丟車事件 ST-Line公函, 公函已發至福特六和汽車公司及中太汽車公司..
請各位車友轉貼至各大網站聲援本次行動..
將視福特汽車公司的回應和處理, 再擬定下一步對策 !



FOCUS Sport Club ST-Line 車友俱樂部 函


機關地址:

聯 絡 人: 

聯絡電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文者: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

發文字號:ST-Line字第0970400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貴公司授權經銷商中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將送至該公
司保養廠維修之車輛(車號:3638-RJ車型:FOCUS ST)遺
失案,經車主與該公司洽商賠償事宜並等待數週後,仍未依
車主請求妥善處理,本團體對該公司處置方式及過程強烈表
達不滿和遺憾,敬請 貴公司儘速指派負責主管協助處理本
案,以免損及 貴公司之形象及商譽,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本車友俱樂部鄧姓車主於今年2月中將車輛送至中太汽車公司
溪園廠維修,經數週零件待料及維修後,該公司於3月12日竟
告知車輛失竊。隨後車主立即向警方報案,事後中太汽車公司
經車主詢問,始稱保養廠未設置任何監視錄影設備,前一晚亦
未開啟保全防盜系統,並將鑰匙留置於車內。該公司管理鬆
散,漠視顧客車輛安全,可謂離譜至極;如此荒謬管理作業,
顯違一般常理,而有刻意為竊賊大開方便門之嫌。

二、中太汽車公司遺失該車輛後,處理過程草率缺乏誠意,失竊近
一週後遲至3月18日僅委託保險公司代為處理,未積極重視車
主權益協調賠償事宜。鄧姓車主乃向台北縣政府消保官申訴,
經消保官於3月24日陪同至中太汽車公司協商,該公司僅提供
參考方案,並以國內已無庫存車為由拒絕賠償同款型式車輛,
亦未提出具體賠償金額。

三、貴公司素以重視顧客滿意度及提升專業服務品質(Quality Care)
為經營理念,但 貴公司之經銷商中太汽車公司卻如此漠視顧客
權益,事發至今已近三週,卻一再拖延仍無賠償車主損失之誠
意,其處理方式不僅嚴重危及福特汽車公司之商譽,並十分令
人失望及遺憾。

四、車輛進廠維修竟意外遺失是廣大車主無法置信及接受之事,為
防消費者權益受損,並避免 貴公司商譽受害,希冀 貴公司儘
速指派負責主管依據鄧姓車主申訴要求(詳附件)妥善處理本
案。中太汽車公司係 貴公司授權之經銷商,為 貴公司整體服
務之一環,依消費者保護法, 貴公司應與中太汽車公司對車主
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在本案尚未妥善處理並獲致具體協商
結論前,本團體擬考慮通報各福特車系車主,將中太汽車公司
列入不受歡迎之經銷商。



正本: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FOCUS Sport Club ST-Line車友俱樂部


附件


一、消費者購買福特六和汽車公司生產製造銷售之車輛,並送回福特六和汽車公
司授權之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維修保養,係信賴企業經營者及其經銷商之專
業及服務,但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卻未盡妥善保管顧客財產之責,遺失所交
付維修之車輛。消費者完全依企業經營者及經銷商之指示送廠,並無任何過
失。


二、因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有下列幾近惡意之重大過失:
1. 將車主的鑰匙留置在車上。
2. 解除保全系統後未重新設定,導致竊賊輕易將車輛開走。
3. 未設置監視錄影設備。
因此車主要求中太汽車公司賠償同款式FOCUS ST新車一輛,並一併賠償車
主購買加裝配備之損失,而不同意中太汽車公司以所謂「折舊後價格」之賠
償方案,亦無法接受以其它車型作為賠償條件。(因車主不是賣車,無所謂
折舊問題,該車對車主的價值遠超過折舊後價格。)

三、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解釋,福特汽車公司保養廠有如上「惡
性幾近故意」的重大疏失,車主可請求支付原車價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
償。

四、福特六和汽車公司應訂定車輛進廠保養維修及交車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嚴格
要求所屬經銷商確實執行及改善管理制度,避免再度發生車輛遺失事件,讓
廣大車主能夠安心回原廠保養、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