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憲公然說謊,新竹警察范建華吃案,枉顧民眾的人命與人身安全!!

運豬車(pigfly)

2003/05/13 0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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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乃是我朋友親身經歷..這種事誰也不能保證下個受害人<br>不是你我家人親戚朋友..<br>身為小市民..我們必須發揮群眾的力量..表達我們的不滿<br>懇請大家轉寄或一人一信轉寄給高層知道..<br>老是用"口號"來做事是不行的..<br>也要揪出背後的不法集團..還小市民一個安全的生活<br><br>余政憲公然說謊,新竹警察范建華吃案,枉顧民眾的人命與人身安全!!<br>2003.05.11<br><br>你敢在新竹市經國路上出沒嗎?我不敢,不是因為SARS,因為如果不幸得到SARS,還有醫護人員可醫救你,可是,如果死在警察吃案的黑手下,就真讓人沈痛至極!<br>母親節剛過,我的朋友鄭昆泓,無法在今年與年邁的母親共度母親節,就是因為酒醉駕駛肇事者的惡行,和警察敢於吃案與湮滅證據,導致母子天人永隔。<br>鄭老太太平常到新竹果菜市場工作後,就會騎者三輪車載著貨物返家,但在今年3月24日凌晨,經過經國路一段,被一輛車號R4-8230小客車,酒醉駕駛人仲偉綱高速從後追撞,一路未採煞車推撞30多公尺,夾撞鄭老太太直至路旁的一輛貨車處才停止下來,貨車也受到嚴重撞擊。鄭老太太被強烈撞擊,導致骨盆、肝臟、脾臟碎裂,腹腔大量出血,頸椎骨折與顱內出血,醫生極力搶救無效,最後因大腦腫脹嚴重,手術終了竟無法將頭顱的頭蓋骨蓋上復原,第三天就宣告不治。<br>酒醉駕駛者的惡劣行徑,本企求警察能依法處理,可是,這個簡單的期望,卻因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第二分隊警員范建華的公然吃案與湮滅證據而期待破滅。酒測值經過查證,高達0.57MG/L,范建華竟替肇事者仲偉綱將酒測紙湮滅了,並未以公共危險罪將肇事者與肇事車輛移送及移管,也未詳查肇事車輛的車籍資料,因為後來經家屬查證,發現這個車牌號碼早已註銷,應該當場扣車,可是范建華卻讓肇事者遷回車主新竹家中待修。再者,范建華也未依車禍處理規則,即時通報勤務中心尋人,導致家屬找不到鄭老太太,延誤開刀救治時機。<br>基於上述事實與種種疑點,我想提出合理懷疑,警員范建華當場就認定這個案子可以「吃」下來,只因鄭老太太是個騎著三輪車半夜工作的老人家,所以沒有徹底執行勤務,連最重要的酒測值都敢湮滅,明顯「瀆職」,更耐人尋味的是,警員范建華與肇事者仲偉綱之間的關係為何?警員肯願意為一個初識者,不顧自我前途,進而背負湮滅刑事證據罪?並事後與肇事者串證,製作不實的筆錄,更敢犯下偽造文書罪?這箇中的情形,留待各位自行懷疑。<br>讓我不禁要問,我們要這種敢於吃案的警察幹麼?警察-人民保姆都無法替民眾公正處理,我們能期待一個良好且安全的社會嗎?但如果只是一名警員如此就罷了,更氣的是,那名警員的所在機關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向檢察署提出的「刑事案件報告書」中,指出警員范建華因受肇事者仲偉綱請託,一時引發「同情之心」,未依酒醉駕駛、公共危險罪移送肇事者;就是避重就輕的極力替范建華掩飾罪行。看到那份報告書,我的心很涼,因為警員范建華竟然會同情肇事者,一名醉醺醺的男人,卻無法同情當時躺在地上嘔血、昏迷、身受重傷的鄭老太太,這個世界會不會太令人難以承受的糟透了!!<br>再者,整件車禍發生至今,警察除了敢於「吃案」之外,卻不見他們敢於蒐集資料幫助我的朋友,如肇事者是否有喝酒、是否有做酒測,都是我的朋友與家屬積極努力蒐集而來,他們到處與當晚目擊者談話,並主動向附近商家對拷車禍當晚的錄影資料存證;在蒐證過程中,不斷有黑道人物、立委、民防人員等,出言恐嚇威脅,更有黑道份子到靈堂前態度兇惡、雙眼直瞪著鄭老太太的牌位與遺照,卻不見警察盡到保護人民人身安全的責任,這真的是天大的諷刺!!更讓我不禁懷疑這個「吃案體系」到底有多龐大啊!!<br><br>因此,我懇請記者、朋友、老師們幫幫忙,如果你能提供實質建議或加油打氣,請與我朋友鄭昆泓聯繫,他的手機電話是:0921-180-967,電子郵件是:<br>goodhome4168@hotmail.com<br>goodhome6841@hotmail.com<br>最重要的是,請大家幫忙我們讓越多人知道越好,期望相關單位能秉公處理,讓事情的真相還原,就請你們將此信寄給記者與自己的朋友;或者幫我們寄信或打電話給新竹市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等單位,表達大家的關切與注意,我們真的感激不盡,讓我們共同監督政府單位,避免警察再度吃案導致悲劇發生!!<br><br>新竹市警察局<br>電話03-5249044,電子郵件:hc3200@ems.hccg.gov.tw <br> <br>內政部<br>部長信箱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br><br>警政署<br>ethics@npa.gov.tw<br>service@npa.gov.tw<br> <br>法務部<br>部長信箱http://www.moj.gov.tw/f1_3.asp<br>申訴窗口http://www.moj.gov.tw/f41_1.asp<br><br>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br>檢察長信箱http://www.scc.moj.gov.tw/html/3/3_index.htm<br><br><br><br><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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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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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1602(iv1602)

2003/05/13 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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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86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跑去一周刊 跑去找立委阿
現在很多立委沒有最秀舞台
尤其示範率的

大漢(greathan)

2006/02/06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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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49 IP 92.1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喜歡在此練肖唯的業代的話可聽,才是大便都可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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