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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pipi700216)

2009/08/24 12:02:10

發文

#1320358 IP 189.5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完這篇發文後,文中敘述尚有一些需要釐清的問題,畢竟不希望對事情的狀況有所偏頗而變成無知的鄉民。
中投公路前台14乙這條線路完全沒有標明速限嗎?(因為我不常跑當地路段,希望有較熟的往有能告知大家)
樓主您是超速多少而被開單的?(50KM?70KM?)如果是"完全沒有標明速限"那政府的失職佔相當的比例,可我記得考駕照時法規有規定市區速限40KM、郊區60KM(好久沒翻書了),但是何謂市區郊區並沒明確範圍,因此才會有速限標誌的標立,所以才會想確認樓主的違規罰單標多少,來看到底是政府應該標明而未標還是介於模糊地帶的疏失。
1."雖然知道自己超速不對,可是罰單可不可以早點寄到阿",這句話的"超速不對"我個人持懷疑態度,因為我不知道樓主是知道速限但賭沒有相機而超速,亦或是標示不清的原因所造成,如果是上述理由那真的政府未盡到告知義務,看能否向上申訴~萬安。
2.但如果是賭博式開法,從您文中提到被開了三張單,並希望能在第一張時提醒您"已經超速"的要求,似乎有點得便宜還賣乖。陳進興可以說殺第一個人時政府沒提醒他,所以害他不小心多殺了人嗎?舉這例子有點嚴重了但本質上雷同,政府訂法規不是讓民眾去測試底限的,法律是最低應該遵守的規範的常識應該大家都知道(最高規範是社會道德),也不是沒抓到就是合法。如果樓主是因為上述原因被開,那麼做一個對自己負責任的國民,不要事事都要別人跟你說、給你處罰,您是成年人了OK
3.政府搶錢這實在是讓人受不了,但是違規就違規,我也被開過單事後也有幹個幾聲,但是蛋生雞雞生蛋沒違規我怕啥,就算政府在每台車上裝GPS速度查詢的機器來限速開單,他也只是在做法律規定的事(如不牽扯隱私問題)。有人說法理不外乎人情,但又有哪些人所謂的情是必須的呢?尤其牽扯到公安的問題,難道熱血、趕時間、沒耐性、酒駕、奇蒙子爆發是理由嗎?
4.最後我相信樓主應該是因為標示不清而犯錯,也期望單子能少一點,這篇是對電視上常有人說政府又多加了X支相機的抱怨而發的,我不是公務員也對許多政策不爽,但如果不爽就發動修法嘛,修不過就代表其正確性,別把開車這件美好的事給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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