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懂法律的大大們進來幫忙,謝謝!

福樂(5889)

2002/07/10 17:43:33

發文

#6321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關,<br>車輛設計不良,組裝不良,機件瑕疵,而造成的問題。<br>責任係歸責於車廠方面,<br>車主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br>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向車廠請求損害賠償。<br>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八、九、十條之規定,<br>車主可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車廠回收該問題車輛,和同批問題車輛。<br><br>另外在契約和買賣的糾紛,<br>如果賣方用定型化契約來牽制買方的權益,買方可依,<br>消保法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其契約無效。<br>另可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買賣因物有瑕庛者,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 <br>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或退還價金。<br><br><br><br>以上條文,是否正確?<br>而真的能幫助到車主嗎?<br><br>

12

則留言

1

老油條(blackveil)

2002/07/11 11:56:59

發文

#6327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妳要舉證,但注意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小惠(dog3)

2002/07/11 12:05:19

發文

#63279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竟然,走上這一條路,只能說"請您保重"。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大安區10649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電話: (02)2709-2712, 2700-1234 傳真: (02)2703-2675

God bless you

博啟(bochy)

2002/07/11 23:00:45

發文

#6334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To:福樂 ~~~~
雖然~~~ 法律(令)條文的內容是如此......
但是~~~ 不要忽略了在執行面的問題唷!

在此說明一下執行面的問題......
並不是法律(令)的執行者無法按照條文的內容來執行!
而是法律(令)的執行者可以按照損壞的情形,依照"比例原則"來決定廠商應該對損壞做賠償的程度。

在此一案例當中~~~~
只要能夠將損壞部位的相關組件更新,並且做好相關的量測,即可確保車輛日後的行駛安全。

看來~~~ 你們的要求是:換一輛新車。
我的想法是:祝你們好運!!

一向實話實說的 博啟 不會再參與此問題的任何回應!
因為~~~ 你們令我有一種感覺,那就是:貪婪!

福樂(5889)

2002/07/11 23:41:21

發文

#6335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博啟兄怎如此說呢?

再代轉:
現在已經證實,是傳動軸與變速箱之間,發生"脫離"的問題。
而汽車總公司,也來函於本人,承認是(傳動軸)組裝不良的關係,
也承認該組裝不良,會造成高速行駛下,對於生命安全有相當的危險性!

但竟然單單來函幾個字。說只是組裝不良的關係,
而要給予延長傳動軸的保固期,還有4次免費的定期保養!
就要了結這危害到本人生命安全上的事件!

不過在眾人都皆知,該新車1萬公里內,本來就是免費保養,
但該汽車公司,顯然是有欺矇之意,想從5千公里起,就來做為賠償!

且來函之中,關於傳動軸的問題,明白表示是(初步研判),並沒有具體肯定的回答,
而當初技術課下來,也只是看看就走人,根本沒有詳細檢查,就要我牽回車子,再讓我用生命去試驗看看?
看看問題會不會再度出現?如果又出現了,還是以保固的方法來處理?
但如果問題真的又再度出現了?我看我已經沒有性命來要求賠償!

而好像原廠的保固就是代表保險?而等我真的出了事情之後,再來說?
試問,要多少的保險費用?才能換回我的生命?而我的生命是錢能換來的?

且原廠來函的最後寫到:摰盼台端儘速走出此次陰霾!?
這根本該汽車公司已明白,此事件的嚴重性,和本人精神上的傷害,有多深!
(反問汽車公司:陰霾是要如何走出?請教教我!)

由此可見該汽車公司,對此事件之草率處理,和漠視車主的生命安全!

PS:當時出門是要上高速公路去,
恰巧一出門就出問題,但如果問題是在高速公路上面發生,
我看此時,大家不會看到我寫的文章了!

而並不是我獅子大開口,非要換車不可,這只是初步談判的籌碼,
但最終希望是該汽車公司,對於組裝安全上有個警惕,
並且做出最合理的解釋與賠償!



福樂(5889)

2002/07/11 23:57:49

發文

#6335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已經很寬大了!
一開始,並沒有對外發佈是何家廠牌,何種車款,
會如此的惡劣和漠視生命安全!

但將來未得合理的交代時,不排除.........!

博啟(bochy)

2002/07/12 01:39:49

發文

#63373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已經很寬大了!』

????何以見得!!!!????
依照個人過去閱歷的經驗....這都是"受害者"一廂情願的想法。

************************************************************

『一開始,並沒有對外發佈是何家廠牌,何種車款,會如此的惡劣和漠視生命安全!但將來未得合理的交代時,不排除.........!』

你可以去告汽車廠......
但是~~~ 就目前我所見到你PO的內容而言....你無法如願換到新車。

你可以採用任何的"自力救濟"......
但是~~~ 在此類事件的"自力救濟"案例中有過半的案例,其言論均有逾越法律的界線。
因此~~~ 有車主"自力救濟"到後來反被法院判罰鍰、緩刑的案例。

************************************************************

最後~~~~
建議你還是在「理」的方面多多"打轉"吧!
這樣子會比較有收獲,而且心情也會比較好!

king9787(king9787)

2002/07/12 11:42:28

發文

#63396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陸有位消費者,每天開著他的問題車逛大街--叫人不可買此款車,最後車廠終於換了一輛新的-------

美國檸檬法---道奇,三菱,bridgestone---最近mx-5馬力-----等等事件-----
日本也立法,對車廠賣出有"瑕庛"的車施予懲罰性賠償----------

醫療疏失,由醫療單位負舉証無疏失的責任,車子---在法律層面咱台灣有再努力的空間----
如車廠真無解決誠意,法律途徑還是最後防線,如果怕麻煩,沒存証信函,沒-----
車廠會認為只是--"紙老虎"--------

火燒車,車廠原來----反正連消防隊的鑑事報告都不承認-----極盡推拖之能事,原來說好賠幾十萬,後來五萬-----寫個存証信函---打個消基電話----
結果比原先的價碼都還高多了,--------
所以,存証信函---打個消基電話----都是您必須要做的,而且不可怕麻煩----

還有,台灣原廠應該要知道您的問題,-----

king9787(king9787)

2002/07/12 11:54:53

發文

#6340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首先,到郵局買存証信函,先寄車廠,原廠
--保留一切証據---
再call消基會,商談您--不幸的遭遇----
他們會分析給您聽的,或代為求償-----
運氣好的話,原廠會主動邀您談的-----
"修復"好像法律較站得住腳-----

博啟(bochy)

2002/07/12 17:48:01

發文

#63426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你自己到"銷保會"的網站去看一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吧!
那裡有三種範本可供參考。

其中~~~ 有關瑕疵車輛回收的部份如下:

契約條款:
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

條款內容:
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經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       )鑑定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非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並應依買受人之請求更換同型新車予買受人:或解除契約、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一. 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二. 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三. 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四. 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五. 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六. 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博啟(bochy)

2002/07/12 17:48:42

發文

#6342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次事件勉強可以上述內容的第六項做為處理的訴要。
(PS. 車輛在行駛中,如果「傳動軸」斷掉的話,車輛仍然可以滑行)

OK....!問題來了~~~~
問題一:
目前僅是第一次修復,而且你們(車主)尚未確定是否修復。

問題二:
你們(車主)必須有足夠的理由認定車輛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

問題三:
車輛有上述故障的情事之一,可經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
請問~~~ 你們(車主)的訴求可以通過專業機構那一關嗎!?
如果~~~ 連專業機構那一關都通不過的話......
那麼~~~ 自然也就通不過「銷保官」那一關!!

博啟(bochy)

2002/07/12 17:49:12

發文

#63428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你執意要將雙方的氣氛鬧得很僵的話......
說真的~~~ 最後你所得到的不是"最大利益"!!

福樂(5889)

2002/07/12 22:01:19

發文

#63445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首先~
還是很感謝博啟兄的回答,
也非常用心,

而我們的回話,是有點意氣用事過頭!

不過原廠,已回話來,將會在下星期,
做一更合理的賠償,(我們的態度也已不再強硬!)

但到時,我們認識的某女性立委,也會去電關切!
認識的記者,也留下電話給我們,等待我們的回COLL

結果如何,就再等下禮拜來做完美的結束!

首先~
還是很感謝博啟兄的回答,
也非常用心,

而我們的回話,是有點意氣用事過頭!

不過原廠,已回話來,將會在下星期,
做一更合理的賠償,(我們的態度也已不再強硬!)

但到時,我們認識的某女性立委,也會去電關切!
認識的記者,也留下電話給我們,等待我們的回COLL

結果如何,就再等下禮拜來做完美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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