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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奇摩上有高達八成以上的人對這新聞感到高興,哈!看來大家都有吃過白目行人的虧~ 圖片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2/8/237wo.html(行人賠機車!違規穿越遭撞 判賠19萬) | |||
我就是其中一票~😆
~眼前的黑不是黑~
台灣的法官終於有路權的觀念了,
不再只是鄉愿的大車賠小車了😝
不再只是鄉愿的大車賠小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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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其中一票~😆 | ||||||||||||
看完也去灌了一票😆
我看不出來這樣的判決那裡不公
但現在確實還是有不少人觀念還停留在
汽車和機車碰 一定是汽車要賠
行人即使違規 就是要獲賠
和他們說"路權"
得到的答覆是 "那有這回事!!!"((信心貌))
但現在確實還是有不少人觀念還停留在
汽車和機車碰 一定是汽車要賠
行人即使違規 就是要獲賠
和他們說"路權"
得到的答覆是 "那有這回事!!!"((信心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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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正義的申張,社會上最需要的就是正義 話說彰化市火車站前也常有一些學生在闖紅燈 現在的教育實在太失敗了~~~ | |||
這是教育成功呀,難道沒看見一堆媽媽載小孩時不斷地闖紅燈,
雙黃線無敵大迴轉,從小就教導孩子交通規則只是用來參考,
被開罰單時,就是警察搶錢,政府搶錢,都是別人的錯。😀
不是我再說..
判的太好了!!!!
一堆自以為行人就最大然後拼命違規的..
給他們一點教訓吧😡
判的太好了!!!!
一堆自以為行人就最大然後拼命違規的..
給他們一點教訓吧😡
我也覺得判決不公~😞
應該加計這三年的利息,並湊到整數五十萬才對!😀
應該加計這三年的利息,並湊到整數五十萬才對!😀
於
2010/04/03 22:09:23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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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判決不公~ 應該加計這三年的利息,並湊到整數五十萬才對! | |||
GOOD IDEA 😀😀😀
-March-@ '00 M2000 Dark Green , Kaohsiung
SFI + DENSO ITV22 + WIECHERS引擎室拉桿 + Bendix 來令 + Swage_line金屬煞車油管
B&M ATF Cooler + 冷卻水量感應器 + 3M TPMS + CFM 65㎜ throttle body for ZE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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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判決不公~😞 應該加計這三年的利息,並湊到整數五十萬才對!😀 | |||
機車騎士應該有嚇到,所以還要加"收驚費"和"精神賠償",
隨隨便便在加10萬就好~😆
~眼前的黑不是黑~
朋友上禮拜在台中也撞到一個沒走斑馬線的阿伯
阿伯理直氣壯還要求賠償15萬😞
後來阿伯又調解變成五萬
朋友就和解...
看完這個新聞突然發覺他被坑
於
2010/04/03 23:03:1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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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上禮拜在台中也撞到一個沒走斑馬線的阿伯 阿伯理直氣壯還要求賠償15萬 後來阿伯又調解變成五萬 朋友就和解... 看完這個新聞突然發覺他被坑 | |||
大多數的人都吃過這種悶虧 😌
-March-@ '00 M2000 Dark Green , Kaohsiung
SFI + DENSO ITV22 + WIECHERS引擎室拉桿 + Bendix 來令 + Swage_line金屬煞車油管
B&M ATF Cooler + 冷卻水量感應器 + 3M TPMS + CFM 65㎜ throttle body for ZE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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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上禮拜在台中也撞到一個沒走斑馬線的阿伯 阿伯理直氣壯還要求賠償15萬😞 後來阿伯又調解變成五萬 朋友就和解... 看完這個新聞突然發覺他被坑 | |||
這阿伯真是躺著賺阿!
😆
終於有人道的判決了🙂
機車騎士也是人生父母養的,請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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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本來就是亂判一通 這個小姐得到這樣的判決、只能算她倒霉碰到這樣有正義的法官 ================================================== 其實在現實的生活中常常可以聽到這樣的說法 無照、超速、或違規,只要行政罰幾毛錢而己、而無關肇事責任或唯一主因(案例一大堆) 而這種很奇怪的判決方式、似乎不受惠在該小姐身上(不容易得到的判決竟被她碰到了) 只能說她碰到司法界上判決不同調的通病、算她運氣不好(法官都有不同的想法、很不團結) =================================================== 當然我的觀點也是應該全算在違規一個人的頭上 比方說無照駕駛本來就不能違反規定開車上路(該對姐是違反規定穿越馬路) 沒開車出來又怎麼會出這場車禍(該小姐沒違規走路又怎麼會出這樣的車禍) 但是判決好像兩者大不同... 無照、超速或超越雙黃線等違規駕駛只要罰個幾千塊了事,該無駕、超速、違規得到的最終判決無關肇事主因 該小姐被撞確是要被罰高達19萬,相信她是被判決為肇事唯一主因(相信她看到無照或超速車禍的判決會羨慕死了) =================================================== 其實她應該無法再上訟了(纏訟近3年) 她如果想要得到她要的結果(免賠、或是雙方按肇責賠) 可能直接換法官會比較快一點、不然翻案的機率不高 因為她這個是小案子、上訴通常是沒看就直接按照第一審判定或駁回(要處理的案件比山還要高比水還要深) 你身體的傷在車禍時就決定了一切(你的最終判決在遇到的第一個法官就決定一切了) 若可以再上訴 不防找一些因違規駕駛但最終判決是無關肇事主因的案例、讓法官看看為什麼你判的和其它法官不同調! ==================================================== 其實該小姐也別怕沒錢還19萬 我一個朋友的車禍糾紛,己最終判決,才3萬,但到現在連1元都拿不到,對方脫車、脫房子、脫帳戶就是不賠錢 對方錢都轉到妻子、小孩身上,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子,你就是拿他沒責,對方一樣吃香喝辣就是不爽賠你一毛錢 你又能拿他怎麼辦 所以妳只要擺爛一點,現實的法律也拿你沒法度,不用怕的啦,妳覺得法律對妳不公,但妳也可以善用法律給你的保障啊(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啦) 其實汽車本來就應該先禮讓行人、就算行人有違規、也應該是行人優先 如果照法官這樣判決、那啟不是所有違規行人、我們開車的人都有權利直接開去撞他們、甚至撞死也沒關係 | |||
互相尊重各自的路權,一個正常人是不會想開車去撞人!
如果今天是機車騎士為了閃避這位違規行人而滑倒受傷
誰要來賠償他的損失
原來長壽的秘訣就是到政治圈裡打滾~
於
2010/04/04 00:15:25
發文
判的好
違規的還那麼大聲
如果是汽車,為了閃他而造成更大意外
那還得了
就是有這種人😰
違規的還那麼大聲
如果是汽車,為了閃他而造成更大意外
那還得了
就是有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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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阿伯真是躺著賺阿! 😆 | ||||||||||||
小弟也是這樣跟朋友打蠟涼😆
缺錢就去路上給人撞就好了阿
很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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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太好了!!! 違規穿越馬路...被撞當然是行人賠!!! 判的太好摟 !! 推薦 加1 賠19萬 太少啦 3年=>每個月全勤3千領不到 3000*36(12月*3年)108000元 3年=>每個月請假1~2天=>兩天約2000元 2000*36=72000元 共18萬元 再加上因為每個月都請假...沒全勤 所以也沒年終 年終每年少1~2個月... 19萬太少啦.... 至少要判賠25~30萬... | |||
您還算的真精阿~~😆
台灣人不管是走著在路上還是行駛在路上都還蠻亂的耶
行人隨意穿越道路幾乎人人都幹過,那種那大型四線以上的道路更屢見不鮮
不過請容我說明一點,不管是在歐洲還是美國,行人的路權是排第一的,行人路權優先不是沒有原因
我舉一個大家比較原意相信也可能比較熟悉的地方-美國加州
加州除了人口多人種也多亞洲移民更多,在加州即使是小城鎮的街道上那種只有兩線的道路,一整天下來幾乎不會看見有人直接穿越馬路,大部分的人一定是走到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且是沒有紅燈的,也幾乎所有的駕駛開到這種路口都停下來1~2秒後才會在開,如果是在舊金山的中國城裡面倒是偶爾可以看到亞洲人穿越道路,可見得種族的差異似乎法治觀念也有差異,中國自古以來不拘小節的特性在很多地方都錯用亂開方便之門,但是也有很優秀的移民亞洲人,我就曾經在街道上刻意詢問我的朋友,沒有車何必走那麼遠繞走行人穿越道,他說那樣太危險也不尊重別人,美國青年不會這樣亞洲人不如白人那怎麼行,而且有一點是街道上徒步巡邏員警看到會制止你,或者過來詢問你有什麼特別緊急原因為什麼要穿越馬路,在台灣不管是開的還是走的員警看到行人亂走他以為這不是他的執勤項目耶。
我要說的其實是法治觀念,台灣人法治觀念差不會因為你開車騎車就會變好,當行人就變差,所以在發文時你應該同病相憐才有道理存在阿,否則就加一條很差的現象,就是台灣人喜歡冷嘲熱諷喜歡看熱鬧,這麼多發文者我相信你們在穿越馬路發生這種事大多數人絕對跟那位小姐差不多的心情,不是我喜歡貶低我們自己,實在是因為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移民過來的,自掃門前雪很多時後不尊重人或事尤其是政治人物更常見,如果今天我在這裡看到的回文大都是「我今天看到這個例子很心虛,自己也做太多不良行為,我一定要時時警惕自己要遵守法制,要尊重別人,不要一時以自己方便什麼都不管」,這樣我們才會進步才真的有希望,大家在這裡的發文很明顯的都以為法制是執法人員去幫大家討真正公道就叫做法制,尤其有人把雅虎那篇投票貼上來我看到更傷心更難過,很顯得大家都一樣,難過的投票項目很少大家都沒什麼同情心,也不會去思考台灣現在的狀況,這個案例判得大家高興,可是台灣從南到比每天發生的行人隨意穿越道路,汽機車隨意迴轉、倒車出庫、隨意停車,到處都是啊,我不曉得大家在高興什麼,沒有人因為這件案例反省後發現「原來法制不是靠法官建立的。」
我記得有一次在舊金山的街道上,因為人行道有一些狀況為了閃避不小心一個腳不跨入道路,結果有一台車在五十公尺前就停了下來在等這個狀況解除才繼續駕駛,要是在台灣,即使行人走的是斑馬線恐怕也幾個駕駛朋友會尊重行人吧
我也可以保證依照大家這種沒有同理心態「因為行人亂走被撞活該,法官判得好」也許是因為不是我家人,這樣到民國200年台灣行人隨意穿越道路的情況會變多而已,大家自己都說了現在教育很差小朋友這種行為更嚴重。
為什麼要說同理心,因為80%以上的人都一樣不守法都常常幹同樣的行為,卻在這裡裝清高,如果你能想到同理心,你就有會想到我自己也這樣要是發生在我身上,我會那麼豁達嗎,肯定是不會,不會是不是自己守法克制自己尊重別人才對事實有幫助不是嗎,不管是法制還是法治都需要人民共同維持才得以實踐,靠法官靠警察那像是在管野人管沒有知識的低等動物。
行人隨意穿越道路幾乎人人都幹過,那種那大型四線以上的道路更屢見不鮮
不過請容我說明一點,不管是在歐洲還是美國,行人的路權是排第一的,行人路權優先不是沒有原因
我舉一個大家比較原意相信也可能比較熟悉的地方-美國加州
加州除了人口多人種也多亞洲移民更多,在加州即使是小城鎮的街道上那種只有兩線的道路,一整天下來幾乎不會看見有人直接穿越馬路,大部分的人一定是走到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且是沒有紅燈的,也幾乎所有的駕駛開到這種路口都停下來1~2秒後才會在開,如果是在舊金山的中國城裡面倒是偶爾可以看到亞洲人穿越道路,可見得種族的差異似乎法治觀念也有差異,中國自古以來不拘小節的特性在很多地方都錯用亂開方便之門,但是也有很優秀的移民亞洲人,我就曾經在街道上刻意詢問我的朋友,沒有車何必走那麼遠繞走行人穿越道,他說那樣太危險也不尊重別人,美國青年不會這樣亞洲人不如白人那怎麼行,而且有一點是街道上徒步巡邏員警看到會制止你,或者過來詢問你有什麼特別緊急原因為什麼要穿越馬路,在台灣不管是開的還是走的員警看到行人亂走他以為這不是他的執勤項目耶。
我要說的其實是法治觀念,台灣人法治觀念差不會因為你開車騎車就會變好,當行人就變差,所以在發文時你應該同病相憐才有道理存在阿,否則就加一條很差的現象,就是台灣人喜歡冷嘲熱諷喜歡看熱鬧,這麼多發文者我相信你們在穿越馬路發生這種事大多數人絕對跟那位小姐差不多的心情,不是我喜歡貶低我們自己,實在是因為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移民過來的,自掃門前雪很多時後不尊重人或事尤其是政治人物更常見,如果今天我在這裡看到的回文大都是「我今天看到這個例子很心虛,自己也做太多不良行為,我一定要時時警惕自己要遵守法制,要尊重別人,不要一時以自己方便什麼都不管」,這樣我們才會進步才真的有希望,大家在這裡的發文很明顯的都以為法制是執法人員去幫大家討真正公道就叫做法制,尤其有人把雅虎那篇投票貼上來我看到更傷心更難過,很顯得大家都一樣,難過的投票項目很少大家都沒什麼同情心,也不會去思考台灣現在的狀況,這個案例判得大家高興,可是台灣從南到比每天發生的行人隨意穿越道路,汽機車隨意迴轉、倒車出庫、隨意停車,到處都是啊,我不曉得大家在高興什麼,沒有人因為這件案例反省後發現「原來法制不是靠法官建立的。」
我記得有一次在舊金山的街道上,因為人行道有一些狀況為了閃避不小心一個腳不跨入道路,結果有一台車在五十公尺前就停了下來在等這個狀況解除才繼續駕駛,要是在台灣,即使行人走的是斑馬線恐怕也幾個駕駛朋友會尊重行人吧
我也可以保證依照大家這種沒有同理心態「因為行人亂走被撞活該,法官判得好」也許是因為不是我家人,這樣到民國200年台灣行人隨意穿越道路的情況會變多而已,大家自己都說了現在教育很差小朋友這種行為更嚴重。
為什麼要說同理心,因為80%以上的人都一樣不守法都常常幹同樣的行為,卻在這裡裝清高,如果你能想到同理心,你就有會想到我自己也這樣要是發生在我身上,我會那麼豁達嗎,肯定是不會,不會是不是自己守法克制自己尊重別人才對事實有幫助不是嗎,不管是法制還是法治都需要人民共同維持才得以實踐,靠法官靠警察那像是在管野人管沒有知識的低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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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我要說的其實是法治觀念,台灣人法治觀念差不會因為你開車騎車就會變好,當行人就變差,所以在發文時你應該同病相憐才有道理存在阿,否則就加一條很差的現象,就是台灣人喜歡冷嘲熱諷喜歡看熱鬧,這麼多發文者我相信你們在穿越馬路發生這種事大多數人絕對跟那位小姐差不多的心情,不是我喜歡貶低我們自己,實在是因為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移民過來的,自掃門前雪很多時後不尊重人或事尤其是政治人物更常見,如果今天我在這裡看到的回文大都是「我今天看到這個例子很心虛,自己也做太多不良行為,我一定要時時警惕自己要遵守法制,要尊重別人,不要一時以自己方便什麼都不管」,這樣我們才會進步才真的有希望,大家在這裡的發文很明顯的都以為法制是執法人員去幫大家討真正公道就叫做法制,尤其有人把雅虎那篇投票貼上來我看到更傷心更難過,很顯得大家都一樣,難過的投票項目很少大家都沒什麼同情心,也不會去思考台灣現在的狀況,這個案例判得大家高興,可是台灣從南到比每天發生的行人隨意穿越道路,汽機車隨意迴轉、倒車出庫、隨意停車,到處都是啊,我不曉得大家在高興什麼,沒有人因為這件案例反省後發現「原來法制不是靠法官建立的。」 ...(恕刪)... | |||
恕我直言,同情心跟同理心不是用在這裡,若真如此,那跟廢死聯盟、人權團體有何差別?
此外,大家會感到高興是因為或許都吃過白目行人的悶虧,但不見得大家當行人時也會亂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請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最起碼我會這樣要求自己不論何時都盡量遵守法規~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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