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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灣法律最爛的就在這裡😠...明明是別人違規還要我們守法的人負責任~~~~這是甚麼社會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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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我朋友 中山高 一位阿伯違規穿越高速公路 當場___ 法官判應注意未注意 刑事無罪 民事一百七十萬確定 我善良的朋友賣房賠償 從此一老二大二小美滿的生活----😭 | |||
沒錯就是那該死的"應注意未注意"
但也是有無罪的前例
除非你可以舉正反應時間不足
這就是前面有大大提過的行車紀錄器的重要了
或者是你祈禱那路段的監視器還有功能😇
嘴砲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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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那該死的"應注意未注意" 但也是有無罪的前例 除非你可以舉正反應時間不足 這就是前面有大大提過的行車紀錄器的重要了 或者是你祈禱那路段的監視器還有功能😇 | ||||||||||||
一般人會自認自己沒錯,但是法官一檢視時,你可能是超速而不自知,多數人行車上路都有超速而不自知,行人穿越道前,更是有明文說要注意!像是過平交道時也是一樣要停看聽!但是事情發生時,大部分人只注意到行人違規,忽略了本身也可能犯了錯!當然每個法官有他的自由心證,所以不是每個判決都一樣!以上有錯請糾正!
真準!今晚我也碰上了!陪老媽吃完飯回家,遇紅燈,停下,沒一會右轉燈亮,便加油往前,此時行人穿越道完全無人,當車子已完全壓在人行道上時,一個冒失鬼突然以大轉彎方式,衝到我的車頭搶過馬路,口中還念念有詞,一副在罵我的模樣,我想他可能認為我紅燈右轉吧,可是我並沒違規啊!地點就在台北市政府後方靠誠品的路口。
如果高速公路 走內線車道還要注意行人 那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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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大概沒請律師幫忙辯護.. 幾萬元律師費,相對可以降低不少賠償金....而且你朋友這例..說不定還可以不用賠... (請參考敝人車禍,闖紅燈的對方癱渙,檢察官對我不起訴,連到法院的機會都沒有...1毛都沒有賠) 況且... 強制險死亡賠150......等於你朋友賠20....有需要賣房!? | ||||||||||||
很多人繳了很多年的強制險
都不知道強制險的作用是啥
難怪保險公司那麼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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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繳了很多年的強制險 都不知道強制險的作用是啥 難怪保險公司那麼賺錢 | ||||||||||||||||||||||
別以為強制險保了,就如鐵甲上身。我就碰到一次車禍,對方的要求保險公司只願賠10/1,對方不接受,搞來搞去對方以告官要脅,為了早點解決,免得夜長夢多、也怕留下污點,最後你還是得補上價差,要賠上多少就看你的談判功力囉!當然你也可以說:你告阿!誰怕誰?這時就看誰的耐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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