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不打方向燈,而且是重內現在灣的,彷彿車道是他家的😠
文心路跟西屯路口...😠
於
2011/04/16 00:26:53
發文
於
2011/04/16 00:26:53
發文IP 242.33.*.*
騎快的機車騎士真的是每天都在賭博~賭輸就是倒下來會不會有車壓過去...賭贏就是快個五分鐘回家,唉[吐舌頭]
於
2011/04/16 00:27:15
發文IP 242.33.*.*
騎快的機車騎士真的是每天都在賭博~賭輸就是倒下來有車壓過去...賭贏就是快個五分鐘回家,唉[吐舌頭]
藍色的331大概是看到來來豆漿了,突然想去喝一碗!
這樣的話
以後遇到這個狀況
不必閃那台車
直接讓他擦撞直行車道車輛
然後叫他賠就對了...
ㄚ不然這種情況下閃車的反而因為跟外側機車擦撞而需負擔較大的責任
這就不公平了喔...
以後遇到這個狀況
不必閃那台車
直接讓他擦撞直行車道車輛
然後叫他賠就對了...
ㄚ不然這種情況下閃車的反而因為跟外側機車擦撞而需負擔較大的責任
這就不公平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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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快的機車騎士真的是每天都在賭博~賭輸就是倒下來有車壓過去...賭贏就是快個五分鐘回家,唉😝 | |||
關機車騎士什麼事?
無預警的靠過來就算你走在旁邊也會被撞
這樣每個人都開坦克車上路就好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你認真,我跳針
1.依紅綠燈來看是可是直行及右彎的.
2.藍色車子本來是打左轉燈,突然改成右轉燈就宜接右轉,後面的車子只能直接反應,根本沒有時間看左方是否有機車快速而來.從前面的行徑路線來看是看不到被撞的機車的.而且先有車擋路,很明顯的,那台機車也騎得太快了.
建議撞車的汽車車主,上法院時一定要說明你無法避免,否則就只有直接撞上去.看能不能少了過失傷害罪這一條.
藍色車子違規突然左轉,導致車禍的發生,過失傷害罪應該是免不了的.
我個人的看法是主因為藍色車子違規,次因為汽車的閃避右轉及機車的超速.
2.藍色車子本來是打左轉燈,突然改成右轉燈就宜接右轉,後面的車子只能直接反應,根本沒有時間看左方是否有機車快速而來.從前面的行徑路線來看是看不到被撞的機車的.而且先有車擋路,很明顯的,那台機車也騎得太快了.
建議撞車的汽車車主,上法院時一定要說明你無法避免,否則就只有直接撞上去.看能不能少了過失傷害罪這一條.
藍色車子違規突然左轉,導致車禍的發生,過失傷害罪應該是免不了的.
我個人的看法是主因為藍色車子違規,次因為汽車的閃避右轉及機車的超速.
於
2011/04/16 02:02:21
發文
這影片牽扯出許多有趣地方
(1) 影片開頭右邊的休旅車駕駛,轉彎不打方向燈就往旁邊靠。
(2) 路口右邊的白色廂型車,把車停在入彎處.
(3) 騎山葉迅光機車的騎士,違規在待轉區迴轉。
(4) 車主: 那個換檔聲 證明自己想加速衝過紅綠燈..
(5) 被撞的機車騎士,同樣騎很快想加速過紅綠燈.
(6) 落跑的轎車:沒事 試踩煞車 忽然打方向燈就右轉..
(7) 隱藏事件:如果落跑駕駛事先有打方向燈右轉,其實有可能換成他撞上影片前頭騎很快的那位騎士..
(( 落跑的駕駛,右邊的煞車燈根本就壞掉。))
不屈的精神與追求勝利的渴望
於
2011/04/16 02:47:08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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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機車騎士什麼事? 無預警的靠過來就算你走在旁邊也會被撞 這樣每個人都開坦克車上路就好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 ||||||||||||
我不是責怪那個機車騎士😰 我自己也騎機車阿😵
不要騎快對自己也對大家好😊
這時候最好再去撞一下那台藍色的車,
這樣才不會被它跑了~
這樣才不會被它跑了~
小藍這樣開車實在白目...說彎就彎..不理會旁邊的車..肇事車主應該會把他揪出來墊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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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用比較法規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1.小藍車是違規沒錯不過他不是肇事者 2.有記錄器的車主是主要肇事者 3.機車有超速之嫌疑不過看來人總算是沒有生命危險,老天有保佑😌😌😌 | |||
+1 我是覺得這很難釐清
肇事者是有行車紀錄器的車主
藍車是有嚇到肇事車主, 但並無違規的真實行為
這要負起甚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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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責怪那個機車騎士😰 我自己也騎機車阿😵 不要騎快對自己也對大家好😊 | ||||||||||||||||||||||
就我的感覺機車速度還可以接受(跟我比)
為一有問題的可能是離左車太近(我騎車習慣附近都會離車子有一段距離)
但肇事車主車頭突然向右偏, 太突然了機車應該剛好在肇事子的旁邊, 所以根本來不及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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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影片牽扯出許多有趣地方 (1) 影片開頭右邊的休旅車駕駛,轉彎不打方向燈就往旁邊靠。 (2) 路口右邊的白色廂型車,把車停在入彎處. (3) 騎山葉迅光機車的騎士,違規在待轉區迴轉。 (4) 車主: 那個換檔聲 證明自己想加速衝過紅綠燈.. 同意 (5) 被撞的機車騎士,同樣騎很快想加速過紅綠燈. (6) 落跑的轎車:沒事 試踩煞車 忽然打方向燈就右轉.. (7) 隱藏事件:如果落跑駕駛事先有打方向燈右轉,其實有可能換成他撞上影片前頭騎很快的那位騎士.. (( 落跑的駕駛,右邊的煞車燈根本就壞掉。)) | |||
推薦的行車記錄器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009077104540
於
2011/04/16 17:39:31
發文IP 187.104.*.*
新聞出來了,我對新聞所說及警察所說的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持出看法錯誤的意見.
藍色汽車與撞機車的汽車分屬於不用車道,而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指在同一車道上的汽車而言.如果不同車道上的汽車
也亂用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這一條,那幾乎每一台汽車都是違規的.
警察人員及新聞人員亂說賁在誤導大眾.
撞機車的車主要記得反駁這一項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
於
2011/04/16 17:39:57
發文IP 187.104.*.*
新聞出來了,我對新聞所說及警察所說的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提出看法錯誤的意見.
藍色汽車與撞機車的汽車分屬於不用車道,而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指在同一車道上的汽車而言.如果不同車道上的汽車
也亂用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這一條,那幾乎每一台汽車都是違規的.
警察人員及新聞人員亂說賁在誤導大眾.
撞機車的車主要記得反駁這一項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
於
2011/04/16 17:40:33
發文IP 187.104.*.*
新聞出來了,我對新聞所說及警察所說的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提出看法錯誤的意見.
藍色汽車與撞機車的汽車分屬於不用車道,而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指在同一車道上的汽車而言.如果不同車道上的汽車也亂用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這一條,那幾乎路上每一台汽車都是違規的.
警察人員及新聞人員亂說賁在誤導大眾.
撞機車的車主要記得反駁這一項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
於
2011/04/16 17:41:28
發文IP 187.104.*.*
新聞出來了,我對新聞所說及警察所說的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提出看法錯誤的意見.
藍色汽車與撞機車的汽車分屬於不用車道,而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指在同一車道上的汽車而言.如果不同車道上的汽車也亂用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這一條,那幾乎路上每一台汽車都是違規的.
警察人員及新聞人員亂說誤導大眾.
撞機車的車主要記得反駁這一項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
藍色汽車與撞機車的汽車分屬於不用車道,而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指在同一車道上的汽車而言.如果不同車道上的汽車也亂用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這一條,那幾乎路上每一台汽車都是違規的.
警察人員及新聞人員亂說誤導大眾.
撞機車的車主要記得反駁這一項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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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覺得這很難釐清 肇事者是有行車紀錄器的車主 藍車是有嚇到肇事車主, 但並無違規的真實行為 這要負起甚麼責任呢? | ||||||||||||
藍車有無違規是不看他有沒有發生車禍來判定的,而是他的開車方式有無違反交通法規,法規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一但違反就是錯的.是不是有車禍責任也不是看有無撞擊來判定的,而是由發生車禍的原因來判決對錯比例的.
於
2011/04/16 17:54:38
發文
於
2011/04/16 17:54:38
發文IP 187.126.*.*
就我看來有可能是下列狀況,2台汽車及那2台機車皆違規,只是肇責比例不同.
A車(中間車道的藍色車) : 隨意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應是肇事主因
B車(慢車道有行車記錄器的汽車) : 閃避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機車碰撞,肇事次因
C車(機車) : 同方向的機車道受傷被害人車速過快,一樣有超速的可能 .一樣是肇事次因.
D車(機車) : 路口逆向違規停車,
於
2011/04/16 17:57:26
發文IP 187.126.*.*
就我看來有可能是下列狀況,2台汽車及那2台機車皆違規,只是肇責比例不同而各車理賠也不同.
A車(中間車道的藍色車) : 隨意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應是肇事主因,雖然該汽車沒發生碰撞,不過此車禍是該車引起的事故主因,另外該車還逃離事故現場,實在有肇事逃逸之嫌.
B車(慢車道有行車記錄器的汽車) : 閃避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機車碰撞,肇事次因
C車(機車) : 同方向的機車道受傷被害人車速過快,一樣有超速的可能 .一樣是肇事次因.
D車(機車) : 路口逆向違規停車,
於
2011/04/16 17:59:21
發文IP 187.126.*.*
就我看來有可能是下列狀況,2台汽車及那2台機車皆違規,只是肇責比例不同而各車理賠也不同.
A車(中間車道的藍色車) : 隨意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應是肇事主因,雖然該汽車沒發生碰撞,不過此車禍是該車引起的事故主因,另外該車還逃離事故現場,實在有肇事逃逸之嫌.
B車(慢車道有行車記錄器的汽車) : 閃避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機車碰撞,肇事次因
C車(機車) : 同方向的機車道受傷被害人車速過快,一樣有超速的可能 .一樣是肇事次因.
D車(機車) : 路口逆向違規停車,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http://www.nlia.org.tw/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160
於
2011/04/16 17:59:38
發文IP 187.126.*.*
就我看來有可能是下列狀況,2台汽車及那2台機車皆違規,只是肇責比例不同而各車理賠也不同.
A車(中間車道的藍色車) : 隨意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應是肇事主因,雖然該汽車沒發生碰撞,不過此車禍是該車引起的事故主因,另外該車還逃離事故現場,實在有肇事逃逸之嫌.
B車(慢車道有行車記錄器的汽車) : 閃避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機車碰撞,肇事次因
C車(機車) : 同方向的機車道受傷被害人車速過快,一樣有超速的可能 .一樣是肇事次因.
D車(機車) : 路口逆向違規停車,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url="http://www.nlia.org.tw/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160"]http://www.nlia.org.tw/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160[/url]
於
2011/04/16 18:00:48
發文IP 187.126.*.*
就我看來有可能是下列狀況,2台汽車及那2台機車皆違規,只是肇責比例不同而各車理賠也不同.
A車(中間車道的藍色車) : 隨意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應是肇事主因,雖然該汽車沒發生碰撞,不過此車禍是該車引起的事故主因,另外該車還逃離事故現場,實在有肇事逃逸之嫌.
B車(慢車道有行車記錄器的汽車) : 閃避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機車碰撞,肇事次因
C車(機車) : 同方向的機車道受傷被害人車速過快,一樣有超速的可能 .一樣是肇事次因.
D車(機車) : 路口逆向違規停車,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url="http://www.nlia.org.tw/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160"]http://www.nlia.org.tw/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160[/url]
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貳、說明:
一、肇責認定之依據
1.依據警方現場處理之記錄及理賠經辦人員之查証。
2.肇責認定若有爭議時,應提交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討論,以期消弭紛爭。
二、共同遵守原則
1.案經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為:主因負70%,次因負30%,「同為肇事原因」各佔50%,「亦有
過失」約佔40%,「亦有疏失」約佔30%,「亦有疏忽」約佔20%,「稍有疏忽」約佔10%。
三、肇責分攤
B.一般公路篇:
1.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支道車應負100%的肇責,倘幹道車未減速時應負30%肇責。(互賠)
5.鑑定報告指稱甲車、乙車均涉嫌違反號誌且無法判定肇責,則雙方各自處理。
12.單純違反行政法規行為,諸如未帶行照、駕照等,毋庸分攤肇責。
14.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左方車與右方車肇責分攤情形。
(1)雙方皆於路口未減速時,則左方車負70%肇責。右方車負30%肇責。(互賠)
(2)雙方均未超速時,則左方車負100%肇責。
15.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轉彎車與直行車肇責分攤情形。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者,即未達中心線搶先左轉時,則轉彎車負100%肇責,直行車無肇責。
(2)直行車路口未減速或超速時,則轉彎車負70%,直行車負30%。(互賠)
(3)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
16.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對向行駛左、右轉彎車肇責分攤情形。
(1)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時,則右轉彎車負100%肇責。
(2)右轉變車未讓左轉轉彎車先行,但左轉彎車路口未減速時,則右轉彎車負70%肇責,左轉彎車負30%肇責。(互賠)
*在這情況下, 我車子後方被轉彎車撞, 我沒法要求對方全額賠償我的損失嗎? 還得負擔部份責任賠償對方嗎?
答:由以上條文可知要符合你的期待需滿足下列這些條件:
1.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支道車應負100%的肇責
14.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左方車與右方車肇責分攤情形。
(2)雙方均未超速時,則左方車負100%肇責。
15.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轉彎車與直行車肇責分攤情形。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者,即未達中心線搶先左轉時,則轉彎車負100%肇責,直行車無肇責。
16.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對向行駛左、右轉彎車肇責分攤情形。
(1)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時,則右轉彎車負100%肇責
A車(中間車道的藍色車) : 隨意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應是肇事主因,雖然該汽車沒發生碰撞,不過此車禍是該車引起的事故主因,另外該車還逃離事故現場,實在有肇事逃逸之嫌.
B車(慢車道有行車記錄器的汽車) : 閃避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機車碰撞,肇事次因
C車(機車) : 同方向的機車道受傷被害人車速過快,一樣有超速的可能 .一樣是肇事次因.
D車(機車) : 路口逆向違規停車,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http://www.nlia.org.tw/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160
https://www.cathay-ins.com.tw/page3/3-0-M-5c.htm
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汽車險委員會修正
壹、主旨:
為使汽車保險肇責分攤案件能夠迅速、有效的解決,特訂定此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貳、說明:
一、肇責認定之依據
1.依據警方現場處理之記錄及理賠經辦人員之查証。
2.肇責認定若有爭議時,應提交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討論,以期消弭紛爭。
二、共同遵守原則
1.案經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為:主因負70%,次因負30%,「同為肇事原因」各佔50%,「亦有
過失」約佔40%,「亦有疏失」約佔30%,「亦有疏忽」約佔20%,「稍有疏忽」約佔10%。
2.貨櫃場之通道非公告之道路,不適用支幹線,應以左、右方車區分肇責。
3.C車推撞B、A車,B車無駕照,是否該分攤肇責:無照駕駛因屬行政處分問題,無須分攤肇責。
三、肇責分攤
A.高速公路篇:
1.車輛行進中追撞,則後行車輛需賠付前行車輛之後半部,前、後半部之區分,以中柱為基準,中柱(含)以後視為後半部。
※案 例:於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某處發生連環車禍,丁車追撞丙車,丙車追撞乙車,乙車追撞甲車。
2.車輛依順序完全停駛中或前有事故發生,車輛依序減速慢行,被後行之車追撞,造成一部追撞多部,後行之車輛應負完全肇責。
※案 例:
(1)警方記錄戴明甲、乙兩車,因前有車禍無法前進停止中,而後面之丙車因剎車不及先追撞乙車,致使乙車又再向前追撞甲車。
(2)警方記錄戴明甲、乙兩車準備進入收費站繳費,在收費站前減速行進中,適有丙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先追撞乙車,致使乙車再追撞甲車。
3.重大節日又逢交通繁時刻且警力又不足之際,警方記錄僅記載車號,同業間應在不侵害到被保險人的權益範圍內,比照本篇第1項辦理。
4.變換車道及超車不當者應負全責。
5.路肩停車時只要已放置標誌,號誌者,不論該車是否故障,標誌所放置位置之距離是否足夠,該車應無責任,如無放置標誌時,應負20%之肇責。
6.高速公路發生追撞,有記載二次追撞時,比照省公路二次追撞賠償方法如圖示,甲←乙←丙,乙車負責甲車受損部份90%,丙車負擔甲車10%及乙車車頭10%,並負責乙車尾部。
※為配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通知單之肇責比例勾選一致且標準化,本案例於強制險之肇責比例如下:
A車之強制險體傷肇責比例:A車為0%B車為50%C車為50%
B車之強制險體傷肇責比例:A車為0%B車為50%C車為50%
C車之強制險體傷肇責比例:A車為0%B車為0%C車為100%
7.A車自後撞B車,致B車再撞C車,B車前後均受損,C車無損離去,經鑑定後A車為肇事原因,B車無肇事因素時,B車前後方之損失應由A車負責賠付。
8.高速公路前車因意外事故而佔用車道未放置故障標誌,後車因而發生追撞時,前車應負80%責任,後車應負20%責任。
9.A車行駛中超速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10.A車行駛中駕駛人因酒醉(後)駕駛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11. A車行駛中忽然車輪脫落或發生爆胎致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100%肇責。
B.一般公路篇:
1.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支道車應負100%的肇責,倘幹道車未減速時應負30%肇責。(互賠)
2.甲車行駛於上坡路段,因故向後滑動,致撞及後方之乙車,甲車負100%肇責。
3.甲車在雙黃線迴轉被對向因超速行駛之乙車所撞,則甲車負90%肇責,乙車負10%肇責。(互賠)
倘乙車未超速,則由甲車負100%肇責。
4.甲車超越紅燈停止線,緊急剎車,被後方乙車追撞,則應比照後車追撞前車方式,乙車負100%肇責。
5.鑑定報告指稱甲車、乙車均涉嫌違反號誌且無法判定肇責,則雙方各自處理。
※為配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通知單之肇責比例勾選一致且標準化,本案例於強制險之肇責比例如下:
A車之強制險體傷肇責比例:A車為50%B車為50%
B車之強制險體傷肇責比例:A車為50%B車為50%
6.甲車在內車道違規右轉,與同向外車道超速之乙車碰撞,甲車負70%肇責,乙車負30%肇責。(互賠)
7.甲車在雙黃線進行迴轉,被同向隨後行駛之乙車所撞及,甲車負30%肇責,乙車負70%肇責。(互賠)
8.甲車雙黃線迴轉,被後面雙黃線超車之乙車撞及,且落土點在中心線偏對向車道時,則甲車負50%,乙車負50%肇責。(互賠)
9.甲車行駛不慎,撞及違規停放之乙車,則甲車負80%肇責。(即甲車負責賠付乙車修理費80%)
10.甲車正常行駛,被剛起步之乙車所撞,則乙車負100%肇責,倘甲車超速時,則甲車負30%肇責,乙車負70%肇責。(互賠)
11.甲車正常行駛,被開啟車門之乙車撞及時,則乙車負100%肇責,倘甲車超速時,則甲車負30%肇責,乙車負70%肇責。(互賠)
12.單純違反行政法規行為,諸如未帶行照、駕照等,毋庸分攤肇責。
13.甲車在可以迴轉路段欲迴轉,遇反方向之來車所阻,未能迴轉而暫停中,遭同向之乙車所追撞,則甲車無肇責,乙車負100%肇責。
14.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左方車與右方車肇責分攤情形。
(1)雙方皆於路口未減速時,則左方車負70%肇責。右方車負30%肇責。(互賠)
(2)雙方均未超速時,則左方車負100%肇責。
15.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轉彎車與直行車肇責分攤情形。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者,即未達中心線搶先左轉時,則轉彎車負100%肇責,直行車無肇責。
(2)直行車路口未減速或超速時,則轉彎車負70%,直行車負30%。(互賠)
(3)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
16.路口無號誌且無幹支道之分者,對向行駛左、右轉彎車肇責分攤情形。
(1)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時,則右轉彎車負100%肇責。
(2)右轉變車未讓左轉轉彎車先行,但左轉彎車路口未減速時,則右轉彎車負70%肇責,左轉彎車負30%肇責。(互賠)
17.甲、乙、丙三車行駛在四線道上,甲車超越雙黃線,撞擊對向內側車道行駛之乙車,乙車受到撞擊後,再撞擊同向外側車道行駛之丙車。
(1)甲車:超雙黃線,乙車:超速,丙車:超速,則甲車各負擔乙、丙車之90%修理費而乙、丙各自負擔10%修理費,惟甲車之修理費自行負責。
(2)甲車:超雙黃線,乙、丙皆無違規情事,則甲車負100%肇責。
18.甲車由巷道內倒車駛出,撞及車道上乙車,則甲車負100%肇責。若乙車有超速情形,則甲車負70%肇責,而乙車負30%。(互賠)
19.甲車跨分道線行駛,乙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甲車時,則甲車負30%肇責,乙車負70%肇責。(互賠)
20.甲車跨越分向線超車行駛或跨越道路邊線超車行駛,致被後方正常行駛乙車撞及,則甲車應負100%肇責。
21.甲車係自小客車,進入大貨車之繳費車道停住繳費,乙車係營大貨車因剎車不及追撞甲車,縱然警方記載甲車錯行車道,乙車仍應負100%肇責。
22.A車不依標誌指示於單行道逆向行駛,不慎碰撞按正常遵行方向行駛之B車而肇事,A車應負100%過失。
23.A車行駛中超速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24.A車行駛中駕駛人因酒醉(後)駕駛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25.A車、B車同向行駛或會車時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擦撞而肇事,若A車(或B車)未保安間,則該肇事車應負完全肇責,若A車、B車皆未保持行車安間,則各負50%肇責。
26.A車行駛中忽然車輪脫落或發生爆胎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10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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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車有無違規是不看他有沒有發生車禍來判定的,而是他的開車方式有無違反交通法規,法規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一但違反就是錯的.是不是有車禍責任也不是看有無撞擊來判定的,而是由發生車禍的原因來判決對錯比例的. | ||||||||||||||||||||||
行車紀錄的車主如果直接撞上藍車還比較好,直接撞上去責任都只在藍車
現在這種情形,最衰的是機車
「我不認為那樣的舉動會有什麼風險,我是一個純種的戰士,這也是我為
何在此的原因。難道他們認為我來到這裡只是星期日下午來郊遊的嗎?」
--Michael Schum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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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來有可能是下列狀況,2台汽車及那2台機車皆違規,只是肇責比例不同. A車(中間車道的藍色車) : 隨意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應是肇事主因 B車(慢車道有行車記錄器的汽車) : 閃避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機車碰撞,肇事次因 C車(機車) : 同方向的機車道受傷被害人車速過快,一樣有超速的可能 .一樣是肇事次因. D車(機車) : 路口逆向違規停車, | |||
B車如果未注意車前狀態,他說不會反應而右轉了.
大家常講未注意車前狀態,總應有個適用狀況吧!
直行車撞轉彎車,在直行車未超速下,轉彎車是100%錯的一方,也沒聽說過直行車要適用未注意車前狀態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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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車如果未注意車前狀態,他說不會反應而右轉了. 大家常講未注意車前狀態,總應有個適用狀況吧! 直行車撞轉彎車,在直行車未超速下,轉彎車是100%錯的一方,也沒聽說過直行車要適用未注意車前狀態這一項. | ||||||||||||
我個人覺得B車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未注意右側的機車,另外本身汽車遇到這種狀態的本能反應就是急右轉彎,所以右側部份的狀態是未能注意的....也希望有行車記錄器的車主能盡力爭取有利於自己的部份,不過已經有影片為證,日後如上法院也是有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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