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1/09/05 10:31:1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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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問題 我們想談"道德"問題 還是你沒有"道德"可談 | ||||||||||||
剛剛偶誤觸地雷,原來他老兄專長的是國民教育,超關心兒童誰沒開學 😲😲😆😆
美味可口 蘿蔔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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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國語????? 好,現在改用數學呈現 A.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 B.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C.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A + B = C 當 A 不成立(已完成超車動作) 當 B 不成立(已經造成後方堵塞) 為何有的人還是只看得見 C 而言之鑿鑿,忘了 A 與 B 為何物咧?😩😩 | |||
只看的到符合自己行為的字
其餘一概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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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偶誤觸地雷,原來他老兄專長的是國民教育,超關心兒童誰沒開學 😲😲😆😆 | ||||||||||||||||||||||
我們小學有學過"生活與倫理"
中學之後有學過"公民與道德"
我想他應該沒看過這二本書吧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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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學有學過"生活與倫理" 中學之後有學過"公民與道德" 我想他應該沒看過這二本書吧 😌 | ||||||||||||||||||||||||||||||||
感謝補充😊
據說現在小朋友 國中就要念經濟法律了 我怕他們很快就來占用內線車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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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補充😊 據說現在小朋友 國中就要念經濟法律了 我怕他們很快就來占用內線車道了😭 | |||
不用客氣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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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要開約六萬公里,高速公路也佔大部分,這種車遇多了😴 | ||||||||||||||||||||||||||||||||
我較少開了,一年大概4萬多公里
不過這種車真得到處都是😇
自我感覺良好
我就是要佔內線,你咬我呀!
你搬那一條法來抓我?
我用最高速限開了耶!
你超我車就是超速!
問這樣佔內線行駛有沒有道德,完全就避而不答~
大概就這幾自以為是的想法在打轉
吐不出什麼讓人覺得有說服力的話了
(Dr. KK)]大家早呀~來簽到一下 😆
對了!昨天發現一個有趣的遊戲.....簡單敘述如下
當發現超車道有車佔用時,只要從中線稍稍的超過他一點點,然後打左方向燈示意要切入超車道
(主要是讓他看到我的方向燈閃爍)
說也奇怪,佔用超車道的車輛,十台有八台都會加速不讓你切進來超車道唷
有趣吧~
有興趣的試試看吧~
這種現象叫缺德,無知,只有他能擋別人,別人不能擋他
這種人真要不得,就跟盟主一樣,只顧自己,把他人權益踩在腳下
對他不利的,一概不答,自動忽略,只會想跳針似的說自己是對的
我再問一次那條法規,規定你一定要在內側行駛,要安全還是開慢一點,開外側不就好了
你要守法要安全去外側慢慢開不就好了!
對了!昨天發現一個有趣的遊戲.....簡單敘述如下
當發現超車道有車佔用時,只要從中線稍稍的超過他一點點,然後打左方向燈示意要切入超車道
(主要是讓他看到我的方向燈閃爍)
說也奇怪,佔用超車道的車輛,十台有八台都會加速不讓你切進來超車道唷
有趣吧~
有興趣的試試看吧~
這種現象叫缺德,無知,只有他能擋別人,別人不能擋他
這種人真要不得,就跟盟主一樣,只顧自己,把他人權益踩在腳下
對他不利的,一概不答,自動忽略,只會想跳針似的說自己是對的
我再問一次那條法規,規定你一定要在內側行駛,要安全還是開慢一點,開外側不就好了
你要守法要安全去外側慢慢開不就好了!
於
2011/09/05 11:48:1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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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較少開了,一年大概4萬多公里 不過這種車真得到處都是😇 自我感覺良好 我就是要佔內線,你咬我呀! 你搬那一條法來抓我? 我用最高速限開了耶! 你超我車就是超速! 問這樣佔內線行駛有沒有道德,完全就避而不答~ 大概就這幾自以為是的想法在打轉 吐不出什麼讓人覺得有說服力的話了 | ||||||||||||||||||||||||||||||||||||||||||
😴😴😴
我根本沒空裡這些人😴,而且他們大都知道我再趕時間😇,大都會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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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呀~來簽到一下 😆 對了!昨天發現一個有趣的遊戲.....簡單敘述如下 當發現超車道有車佔用時,只要從中線稍稍的超過他一點點,然後打左方向燈示意要切入超車道 (主要是讓他看到我的方向燈閃爍) 說也奇怪,佔用超車道的車輛,十台有八台都會加速不讓你切進來超車道唷 有趣吧~😆😆 有興趣的試試看吧~ 🙂 | |||
應該更有趣的是
有裝行車紀錄器
然後一直說 看....又一台超速違規的危險駕駛
然後準備擺上網路上..................
這棟樓還在喇喔!
前天上了高速公路北往,
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嗯~看來有一些人錯了!😆
再開一段路
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內車道為超車道”
嗯?看來是另一些人錯了!😵
正想著呢...
一部“硬屁雷鯊”砰!砰!砰!的從內車道飛奔了過去!
一部BMW 5緊追在後,
再來又一部CAMRY也不甘示弱
最後是一部S320也奮力追趕ing
看著他們左閃右超的背影...
我頓悟了!!
原來是我錯了!😰
又沒錢又不認真開車還想個屁啊!
前天上了高速公路北往,
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嗯~看來有一些人錯了!😆
再開一段路
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內車道為超車道”
嗯?看來是另一些人錯了!😵
正想著呢...
一部“硬屁雷鯊”砰!砰!砰!的從內車道飛奔了過去!
一部BMW 5緊追在後,
再來又一部CAMRY也不甘示弱
最後是一部S320也奮力追趕ing
看著他們左閃右超的背影...
我頓悟了!!
原來是我錯了!😰
又沒錢又不認真開車還想個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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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KK)]大家早呀~來簽到一下 😆 對了!昨天發現一個有趣的遊戲.....簡單敘述如下 當發現超車道有車佔用時,只要從中線稍稍的超過他一點點,然後打左方向燈示意要切入超車道 (主要是讓他看到我的方向燈閃爍) 說也奇怪,佔用超車道的車輛,十台有八台都會加速不讓你切進來超車道唷 有趣吧~ 有興趣的試試看吧~ 這種現象叫缺德,無知,只有他能擋別人,別人不能擋他 這種人真要不得,就跟盟主一樣,只顧自己,把他人權益踩在腳下 對他不利的,一概不答,自動忽略,只會想跳針似的說自己是對的 我再問一次那條法規,規定你一定要在內側行駛,要安全還是開慢一點,開外側不就好了 你要守法要安全去外側慢慢開不就好了! | |||
"十台有八台都會加速不讓你切進來".是你說的,我是覺的如果要以符合交通法規來說,不太可能,因為在100KM時超車安全距離為50M
要加速到讓你無法切進來,是要開加速超好的性能車才能做到,可能表示要超車的人沒保持安全距離,這種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的現象更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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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台有八台都會加速不讓你切進來".是你說的,我是覺的如果要以符合交通法規來說,不太可能,因為在100KM時超車安全距離為50M 要加速到讓你無法切進來,是要開加速超好的性能車才能做到,可能表示要超車的人沒保持安全距離,這種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的現象更是缺德. | ||||||||||||
我在中線,要跟超車道保持啥安全距離?!我並沒有切過去呀 😵
另外,我的重點是『讓他看到我的方向燈閃爍』.... 而此刻超車道的車子就會加速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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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台有八台都會加速不讓你切進來".是你說的,我是覺的如果要以符合交通法規來說,不太可能,因為在100KM時超車安全距離為50M 要加速到讓你無法切進來,是要開加速超好的性能車才能做到,可能表示要超車的人沒保持安全距離,這種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的現象更是缺德. | ||||||||||||
有駕駛道德的用路人看到對方車速比自己快或車速相近,
在前方位置閃方向燈表示要變換到己方車道時, 都會禮讓,
堅持不讓反而加速的駕駛才是缺德.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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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駕駛道德的用路人看到對方車速比自己快或車速相近, 在前方位置閃方向燈表示要變換到己方車道時, 都會禮讓, 堅持不讓反而加速的駕駛才是缺德. | ||||||||||||||||||||||
有安全距離就讓,沒安全距離,真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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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距離就讓,沒安全距離,真是缺德. | ||||||||||||||||||||||||||||||||
有安全距離不需要你讓, 打個燈通知你就很客氣了.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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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樓還在喇喔! 前天上了高速公路北往, 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嗯~看來有一些人錯了!😆 再開一段路 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內車道為超車道” 嗯?看來是另一些人錯了!😵 正想著呢... 一部“硬屁雷鯊”砰!砰!砰!的從內車道飛奔了過去! 一部BMW 5緊追在後, 再來又一部CAMRY也不甘示弱 最後是一部S320也奮力追趕ing 看著他們左閃右超的背影... 我頓悟了!! 原來是我錯了!😰 又沒錢又不認真開車還想個屁啊! | |||
恭喜你終於突然頓悟了(有insight),雖然是被嚇出來的,
不過也總算是領悟了長時間佔用超車道開車,不管依據什麼理由,
真得沒有什麼好處,反而會滋生出許多的危險,最明顯的危險就是
"奇怪,路上怎麼突然出現這麼多的瘋子這樣亂超車,又沒惹到他們,
但是感覺再不離開超車道,不是生命有危險,不然就是被嚇到跟著也
快瘋了!" (這樣就表示開始有insight了)
而且當你的車子性能更不好時,這些瘋子會瘋得更嚴重,
所以法規歸法規,在路上開車還是要懂得明哲保身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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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 交通隊 便知.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 交通隊,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 交通隊 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 | ||||||||||||
大家冷靜一下 (包括我自己) ~~
小民我覺得:亂源似乎出自我們的政府 --- 訂法不明、執法又不嚴!
ray 大人說小民我是在「幻想」,好像言重了點 ~~
其實,「成文的法規」的條文字面,還是必須符合「邏輯與常理」,
不是「交通隊」的片面解釋就是最大喔!
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他的解釋不合邏輯,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有權利提出質疑的!!
(碰到某些情況,問題嚴重時還可以鬧到「釋憲」)
回到法規面 ---
如果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解釋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那麼,在內側車道只要「以最高限速行駛」就一切合法,有沒有在進行超車行為都無所謂,
是否擋到別人超車也沒關係,那所謂的內側「超車道」還有什麼意義可言??
而且,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邏輯,
小型車在內側車道「合法行駛」的條件,只要滿足「以最高限速行駛」這一項就可以了,
那麼,當初那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的條文
應該這樣寫「三、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可以了,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兩舉」地加上這兩句「內側車道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我們再回到現行法規的條文字面: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它的邏輯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內側車道 原則上是做為 超車 之用。但小型車於 不阻礙別人超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另外附帶一提 ---
ray 大人先前所引用的都只是所謂的《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
那似乎只是一種「判斷取締與否的內規標準」、而不是「對於有爭議的法規條文的正式解釋令」!
再說,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交通隊」對法規的解釋不符合「邏輯與常理」的話,
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 有權利(但無義務) 去提出質疑的!!
(像小民我天天忙於養家糊口,就 沒有義務 去提出質疑...) 😆
於
2011/09/06 19:24:16
發文IP 82.244.*.*
[quote=qqq2011 (QQQ2011)][quote=raytracy (ray)][quote=qqq2011 (QQQ2011)]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quote]
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 [color="#FF0000"]交通隊[/color] 便知.
[b][color="#FF0000"]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color][/b]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 [color="#FF0000"]交通隊[/color],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 [color="#FF0000"]交通隊[/color] 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quote]
大家冷靜一下 (包括我自己) ~~
小民我覺得:亂源似乎出自我們的政府 --- 訂法不明、執法又不嚴!
ray 大人說小民我是在「幻想」,好像言重了點 ~~
其實,「成文的法規」的條文字面,還是必須符合「邏輯與常理」,
不是「交通隊」的片面解釋就是最大喔!
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他的解釋不合邏輯,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有權利提出質疑的!!
(碰到某些情況,問題嚴重時還可以鬧到「釋憲」)
回到法規面 ---
如果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解釋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那麼,在內側車道只要「以最高限速行駛」就一切合法,有沒有在進行超車行為都無所謂,
是否擋到別人超車也沒關係,那所謂的內側「超車道」還有什麼意義可言??
而且,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邏輯,
小型車在內側車道「合法行駛」的條件,只要滿足「以最高限速行駛」這一項就可以了,
那麼,當初那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的條文
應該這樣寫「三、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color="#FF0000"]最高速限[/color] 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可以了,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兩舉」地加上這兩句「內側車道為 [color="#FF0000"]超車道[/color]」、「但小型車於 [color="#FF0000"]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color]」??
我們再回到現行法規的條文字面:
「三、[color="#FF0000"]內側車道[/color] 為 [color="#FF0000"]超車道[/color]。但小型車於 [color="#FF0000"]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color],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color="#FF0000"]最高速限[/color] 行駛於內側車道。」
它的邏輯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color="#FF0000"]內側車道[/color] 原則上是做為 [color="#FF0000"]超車[/color] 之用。但小型車於 [color="#FF0000"]不阻礙別人超車之狀況下[/color],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color="#FF0000"]最高速限[/color] 行駛於內側車道。」
另外附帶一提 ---
ray 大人先前所引用的都只是所謂的《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
那似乎只是一種「判斷取締與否的內規標準」、而不是「對於有爭議的法規條文的正式解釋令」!
再說,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交通隊」對法規的解釋不符合「邏輯與常理」的話,
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 [color="#FF0000"]有權利(但無義務)[/color] 去提出質疑的!!
(像小民我天天忙於養家糊口,就 [color="#FF0000"]沒有義務[/color] 去提出質疑...) [傻笑]
[/quote]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的解釋跟你不一樣,討論就好,沒必要人身攻擊.
當車多時,如果內線仍為超車道,只供超車使用,那不就變成3線變2線,永遠少了1線道,對整體車流反而沒有幫助的.超車道只是個內線車道的名詞而已,當車少是就是超車道,車子最好不要長佔內線,可是當車多時,或是塞車時就不一定是絕對超車道了.只供超車使用.
法規說的<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當車很多車速不可能達最高速限時,如果內線仍為超車道,外線一家更塞,大家也會往不塞的內線車道行駛,這時內線為超車道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所以我覺得,內線為超車道,是指沒塞車時,而後面的法律,是指車多時內線可以走,但應該儘量維持高速.但我對"最高速限"也有意見,因為塞車時是不可能的.
希望要開快車或超車的人,能維持安全車距再進行車道變換,並且也要記得內線為超車道,不要長佔.因為這是你們的大聲訴求,不要只訴求別人而忘了訴求自已.實際上大部份的訴求者,本身就經常未保持安全車距再超車,而且經常長佔內線.我不是亂說,在很多影片上都可以得到驗証的.
於
2011/09/06 19:25:29
發文IP 82.244.*.*
[quote=qqq2011 (QQQ2011)][quote=raytracy (ray)][quote=qqq2011 (QQQ2011)]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quote]
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 [color="#FF0000"]交通隊[/color] 便知.
[b][color="#FF0000"]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color][/b]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 [color="#FF0000"]交通隊[/color],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 [color="#FF0000"]交通隊[/color] 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quote]
大家冷靜一下 (包括我自己) ~~
小民我覺得:亂源似乎出自我們的政府 --- 訂法不明、執法又不嚴!
ray 大人說小民我是在「幻想」,好像言重了點 ~~
其實,「成文的法規」的條文字面,還是必須符合「邏輯與常理」,
不是「交通隊」的片面解釋就是最大喔!
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他的解釋不合邏輯,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有權利提出質疑的!!
(碰到某些情況,問題嚴重時還可以鬧到「釋憲」)
回到法規面 ---
如果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解釋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那麼,在內側車道只要「以最高限速行駛」就一切合法,有沒有在進行超車行為都無所謂,
是否擋到別人超車也沒關係,那所謂的內側「超車道」還有什麼意義可言??
而且,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邏輯,
小型車在內側車道「合法行駛」的條件,只要滿足「以最高限速行駛」這一項就可以了,
那麼,當初那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的條文
應該這樣寫「三、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color="#FF0000"]最高速限[/color] 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可以了,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兩舉」地加上這兩句「內側車道為 [color="#FF0000"]超車道[/color]」、「但小型車於 [color="#FF0000"]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color]」??
我們再回到現行法規的條文字面:
「三、[color="#FF0000"]內側車道[/color] 為 [color="#FF0000"]超車道[/color]。但小型車於 [color="#FF0000"]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color],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color="#FF0000"]最高速限[/color] 行駛於內側車道。」
它的邏輯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color="#FF0000"]內側車道[/color] 原則上是做為 [color="#FF0000"]超車[/color] 之用。但小型車於 [color="#FF0000"]不阻礙別人超車之狀況下[/color],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color="#FF0000"]最高速限[/color] 行駛於內側車道。」
另外附帶一提 ---
ray 大人先前所引用的都只是所謂的《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
那似乎只是一種「判斷取締與否的內規標準」、而不是「對於有爭議的法規條文的正式解釋令」!
再說,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交通隊」對法規的解釋不符合「邏輯與常理」的話,
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 [color="#FF0000"]有權利(但無義務)[/color] 去提出質疑的!!
(像小民我天天忙於養家糊口,就 [color="#FF0000"]沒有義務[/color] 去提出質疑...) [傻笑]
[/quote]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的解釋跟你不一樣,討論就好,沒必要人身攻擊.
當車多時,如果內線仍為超車道,只供超車使用,那不就變成3線變2線,永遠少了1線道,對整體車流反而沒有幫助的.超車道只是個內線車道的名詞而已,當車少是就是超車道,車子最好不要長佔內線,可是當車多時,或是塞車時就不一定是絕對超車道了.只供超車使用.
法規說的<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當車很多車速不可能達最高速限時,如果內線仍為超車道,外線一定更塞,大家也會往不塞的內線車道行駛,這時內線為超車道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所以我覺得,內線為超車道,是指沒塞車時,而後面的法律,是指車多時內線可以走,但應該儘量維持高速.但我對"最高速限"也有意見,因為塞車時是不可能的.
希望要開快車或超車的人,能維持安全車距再進行車道變換,並且也要記得內線為超車道,不要長佔.因為這是你們的大聲訴求,不要只訴求別人而忘了訴求自已.實際上大部份的訴求者,本身就經常未保持安全車距再超車,而且經常長佔內線.我不是亂說,在很多影片上都可以得到驗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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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冷靜一下 (包括我自己) ~~ 小民我覺得:亂源似乎出自我們的政府 --- 訂法不明、執法又不嚴! ray 大人說小民我是在「幻想」,好像言重了點 ~~ 其實,「成文的法規」的條文字面,還是必須符合「邏輯與常理」, 不是「交通隊」的片面解釋就是最大喔! 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他的解釋不合邏輯,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有權利提出質疑的!! (碰到某些情況,問題嚴重時還可以鬧到「釋憲」) 回到法規面 --- 如果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解釋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那麼,在內側車道只要「以最高限速行駛」就一切合法,有沒有在進行超車行為都無所謂, 是否擋到別人超車也沒關係,那所謂的內側「超車道」還有什麼意義可言?? 而且,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邏輯, 小型車在內側車道「合法行駛」的條件,只要滿足「以最高限速行駛」這一項就可以了, 那麼,當初那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的條文 應該這樣寫「三、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可以了,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兩舉」地加上這兩句「內側車道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我們再回到現行法規的條文字面: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它的邏輯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內側車道 原則上是做為 超車 之用。但小型車於 不阻礙別人超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另外附帶一提 --- ray 大人先前所引用的都只是所謂的《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 那似乎只是一種「判斷取締與否的內規標準」、而不是「對於有爭議的法規條文的正式解釋令」! 再說,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交通隊」對法規的解釋不符合「邏輯與常理」的話, 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 有權利(但無義務) 去提出質疑的!! (像小民我天天忙於養家糊口,就 沒有義務 去提出質疑...) 😆 | ||||||||||||||||||||||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的解釋跟你不一樣,討論就好,沒必要人身攻擊.
當車多時,如果內線仍為超車道,只供超車使用,那不就變成3線變2線,永遠少了1線道,對整體車流反而沒有幫助的.超車道只是個內線車道的名詞而已,當車少是就是超車道,車子最好不要長佔內線,可是當車多時,或是塞車時就不一定是絕對超車道了.只供超車使用.
法規說的<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當車很多車速不可能達最高速限時,如果內線仍為超車道,外線一定更塞,大家也會往不塞的內線車道行駛,這時內線為超車道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所以我覺得,內線為超車道,是指沒塞車時,而後面的法律,是指車多時內線可以走,但應該儘量維持高速.但我對"最高速限"也有意見,因為塞車時是不可能的.
希望要開快車或超車的人,能維持安全車距再進行車道變換,並且也要記得內線為超車道,不要長佔.因為這是你們的大聲訴求,不要只訴求別人而忘了訴求自已.實際上大部份的訴求者,本身就經常未保持安全車距再超車,而且經常長佔內線.我不是亂說,在很多影片上都可以得到驗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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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要開快車或超車的人,能維持安全車距再進行車道變換,並且也要記得內線為超車道,不要長佔.因為這是你們的大聲訴求,不要只訴求別人而忘了訴求自已.實際上大部份的訴求者,本身就經常未保持安全車距再超車,而且經常長佔內線.我不是亂說,在很多影片上都可以得到驗証的. | |||
內線超車道
既為超車道(前者)。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於行駛(後者)
這兩種條件下應同時存在是不是
但後者長時間佔用..請問前者如何超車..請問後者自私否?
若前者超車完成後切至右線..後者適時使用不是皆大歡喜是不是(但..勿並排)
若超車者不當超車和長時間佔用內線都是讓人不恥
所以當超車完成後切至右線,你的疑慮應該不容易發生的才是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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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超車道 既為超車道(前者)。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於行駛(後者) 這兩種條件下應同時存在是不是 但後者長時間佔用..請問前者如何超車..請問後者自私否? 若前者超車完成後切至右線..後者適時使用不是皆大歡喜是不是(但..勿並排) 若超車者不當超車和長時間佔用內線都是讓人不恥 所以當超車完成後切至右線,你的疑慮應該不容易發生的才是 🙂 | ||||||||||||
1."但"字,表示是不同時存在的.車不多時長佔內線,的確是不對的,但車多是不一定,交通是以最大疏通量來考慮的,不是考量單一車子要快速行車的需求.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於行駛(後者),長時間佔用,是不是自私,我個人是覺得,還是要看車流流量大小,但是如果後者車速過慢,是不太對的,但是如果不是如此,後方車子只考慮他的需要,也是不太對的.
3.內線超車的車子,超車完成後切至右線,不佔內線,實際上我是很少看到的.實際上網上有人POST的影片,大多也是一路內線開下去.這是事實.不是疑慮,會開快車的人還是會快車的,即然內線為超車道,當然也是速度最快的車道.前方沒車時,他們還是會"佔用內線一直開下去的".
要求別人怎樣的,常常會都不要求自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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