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問題
好奇問一下
簽合解書一次要簽幾張?
是否雙方都須要留一份??
負債會拿走你所有的東西,甚至是你的尊嚴
最好是簽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警察局一份。
小弟之前被撞
對方是找鄉公所的協調委員會的委員來公證合解
連格式都有
對方是找鄉公所的協調委員會的委員來公證合解
連格式都有
小弟7月騎機車(甲方)與汽車(乙方)發生車禍
甲方車損+體傷(車損1萬5+醫藥費約1千)~僅強制險
乙方僅保桿刮傷(車損1千5~)~有第三責任險
8月中小弟到乙方所保的保險公司
當時在場的僅小弟與乙方的保險人員~乙方並未到場
乙方的保險人員就說理賠小弟2萬(匯款方式)
小弟當時心想這樣夠修車也夠賠對方車損還有小賺就簽立和解書了
和解書上有乙方的用印但無簽名
當場小弟也有提到乙方的車損
並說乙方的車損可以直接從理賠金扣
乙方的保險人員說不會要小弟賠的
9月中收到簡訊~上面寫我的理賠金17800已匯款至我指定帳戶
當時心想應該是賠給乙方的車損直接扣了吧(雖然金額不對)
所以也沒去確認這筆金額
但今天晚上卻接到乙方電話要我賠他的車損
上面所寫的小弟也跟乙方說了
乙方卻說當時他的保險人員只有打電話確認保險金額
不知道和解書的事
最後乙方就說反正他當時不在場
要我賠這1千5才算和解完了
搞的我都亂了
要賠小弟一定會賠~反正也不多
如果要去申請鑑定好像要花更多也可能比較麻煩
只是覺得對方都只講自己的
小弟跟對方說應該去問問當時的保險人員
他卻要我自己去問
所以上網抒發一下~順便求助是否有大大有類似經驗
到底怎樣才算和解完成阿😵
難道要給對方1千5之後再另寫和解書嗎?
如果要再另寫和解書應該怎麼寫才正確?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