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2/01/15 2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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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5 2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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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5 2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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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5 2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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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5 2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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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判決書出來了 我:違反特定標誌禁制(行駛機車專用道)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其實車速還過快這項警方卻沒有列出,我也很糾結) 保險方面也沒有保第三方,因為對方的態度我很生氣,既不願談也不願和解,我有考慮上法院告對方 1.請問我站得住腳嗎?2.還是當作沒事發生過? 維修估價是3000元,對方也有跟我去車廠估價,所以對方是知道估價價格的 雙方遇到這種事也很悶,請版上資深的網友不吝賜教,煩惱中 [事發之後我也去裝一台四個視角的記錄器,雖然花了上萬元不過我認為應該的,唉!!] | |||
依照路權原則,你的汽車根本不該出現在機車道上,所以,只判你錯!
若機車道上後面機車撞前面"機車",兩台機車有相同路權, 才有未保持行車距離的問題。
而汽車在機車道上,並沒有優先路權,你的汽車在機車道就只是機車的障礙物!
騎機車幹嘛跟不該出現在機車道上的"障礙物"保持安全距離? 依照路權原則,應該是你全錯!
如同路權原則,鐵軌是給火車專用路權,不是給人走的,
若人被火車撞死,火車駕駛只要有盡煞車的義務,鐵路局/司機不必負擔民事/刑事責任,甚至可以要死者賠。
法律法規是白紙黑字寫在那裡,並不會因為一堆人違規就改變白紙黑字的法律法規,
一堆汽車右彎佔用機車道,若條子依法行事,又有證據,是可把每台佔用機車道的汽車全都開罰單!
沒被開罰單不代表合法,只是逃過一劫沒被警察盯到而已!
沒事就沒事,若出事就要依照白紙黑字的法規做。
判決書出來後,可能條子還會補送給你一張: 違反特定標誌禁制 的罰單!
若條子沒給你罰單,代表條子在法院留有"失職"未開罰單的證據。
那邊根本沒有什麼機車專用道
雙線道而已,也沒什麼機車優先
所以你沒有什麼 「違反特定標誌禁制(行駛機車專用道)」的問題
所以對方責任比較大喔!
以上,個人獨斷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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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你貼的位置來看 (力行六路下來要右轉力行路) 那邊根本沒有什麼機車專用道 雙線道而已,也沒什麼機車優先 所以你沒有什麼 「違反特定標誌禁制(行駛機車專用道)」的問題 所以對方責任比較大喔! 以上,個人獨斷的偏見 | |||
在這邊,介壽路跟力行路交接處
於
2012/01/15 2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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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5 22:11:50
發文IP 47.182.*.*
於
2012/01/15 2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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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介壽路跟力行路交接處 | ||||||||||||
法規有條30公尺以前就要轉到右側,也就是說還沒到雙白線之前我已經打到右側車道了
路很小條,老實說我也很佩服急煞後,那些能夠從我右側鑽過去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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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有條30公尺以前就要轉到右側,也就是說還沒到雙白線之前我已經打到右側車道了 | ||||||||||||||||||||||
那就是道路先天設計不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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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站在法律面 汽車行駛機慢車道已經算違規 而機車追撞頂多判未保持安全距離,如同警方所記錄 肇責至少您7:3對方,您的責任不會再少只會更多 要說車速過快,除非調閱路口監視器,否則雙方皆無法舉證 不然上法院幾乎不會有勝算,只是徒勞無功且花費大量精神時間和金錢 對方不打算談,您也可以電話錄音舉證 事後到調解委員會也能站得住腳 對這種案件小弟淺見是,能談到雙方自理維修金額已經很不錯了 到時候對方有準備驗傷單或事後的工作損失 只會更加麻煩 🙂 | ||||||||||||
印象中"右轉車輛鄰近路口前30公尺應靠右行駛",事實上我一直都是靠近路口時都盡可能貼近人行道並減速開,目的不是印象中的法律,而是台灣的機車太會鑽,覺得檔在機車前面會比較安全
你騎機車,會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嗎? 麥片笑。
有福氣能開汽車,要知道感恩,惜福,體恤沒有汽車,被日曬雨淋吸廢氣的人。
如果今天是你騎機車,開車的是那位女生,你會怎麼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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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做是你騎機車,你不會撞到嗎? 你騎機車,會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嗎? 麥片笑。 有福氣能開汽車,要知道感恩,惜福,體恤沒有汽車,被日曬雨淋吸廢氣的人。 如果今天是你騎機車,開車的是那位女生,你會怎麼罵她? | |||
看您的回文...是小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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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路汽車道是畫直行箭頭 機車道是畫右轉箭頭,所以我才會開到機車道 況且撞到後,我後面又一堆車子,又小塞,我如果從汽車道右轉,會卡到直行汽車道十幾台車 除非我硬卡過去右轉,不過我想也沒人會讓吧呵呵 | ||||||||||||||||||||||||||||||||
樓主似乎有點誤會喔
我看了圖片,兩個車道中間是雙白線,靠近路口時雙白線已經取消,雙白線跟路邊中間的車道,除非有註明機車專用道(按照圖片看起來裡是沒有註明,這個可以申訴),否則那條路應該是汽機車混合道,什麼是機車專用道??以個人而言,除了有註明的車道外,在台灣沒有所謂的機車專用道,只有慢車道,也就是實心白線與路邊之間的車道,可是這個車道占用最多的不是汽車,都被政府拿來畫成收費停車格了
於
2012/01/15 2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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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5 22:59:58
發文IP 187.120.*.*
於
2012/01/15 23: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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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的回文...是小孩子嗎? | ||||||||||||
這種情況我也發生過,法律上叫做"未保持安全距離"(汽車對汽車也適用),所以我從後方撞了對方,雖然我是騎機車,也是跟對方道歉,還好沒印象有車主要我賠過錢
"未保持安全距離"印象中只有兩種例外狀況,
1.對方惡意:不過需要有證據,大概只有裝了行車紀錄器的人才會有證據了吧
2.路口:依法超出"停止線"後,禁止任意停車且應加速通過,換句話說,有點像平交道,駕駛人有注意前方路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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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有條30公尺以前就要轉到右側,也就是說還沒到雙白線之前我已經打到右側車道了 路很小條,老實說我也很佩服急煞後,那些能夠從我右側鑽過去的騎士....... | ||||||||||||||||||||||
從這張圖(因無事故點判斷)加上您先前所述,
您前方還有七、八台車來看,
很明顯的,您絕對是在30公尺前就已跨越雙白線進入機車道,
違規事實明確。
另,初判表只是處理的警察機關的初判並不是車鑑會的肇責裁定,
您交警朋友是要你申訴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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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似乎有點誤會喔 我看了圖片,兩個車道中間是雙白線,靠近路口時雙白線已經取消,雙白線跟路邊中間的車道,除非有註明機車專用道(按照圖片看起來裡是沒有註明,這個可以申訴),否則那條路應該是汽機車混合道,什麼是機車專用道??以個人而言,除了有註明的車道外,在台灣沒有所謂的機車專用道,只有慢車道,也就是實心白線與路邊之間的車道,可是這個車道占用最多的不是汽車,都被政府拿來畫成收費停車格了 | ||||||||||||||||||||||||||||||||||||||||||
從這圖,
我們是逆向往回看,所以沒看到是否有機車專用或優先標誌是正常的...
於
2012/01/15 2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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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5 23:16:31
發文IP 187.120.*.*
於
2012/01/15 23:19:22
發文IP 18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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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圖, 我們是逆向往回看,所以沒看到是否有機車專用或優先標誌是正常的... | ||||||||||||||||||||||||||||||||||||||||||||||||||||
正常的機車專用道
1.前一個路口會有指標標示,這個圖片上不可能看的到
2.地面會有寫"機車專用道"或"機車優先",圖片清楚可以看到,該條路並非"機車專用道"或"機車優先",事實上,我念過的交通法規,還真沒有"機車優先",這四個字,而且我也常懷疑,"機車優先"是什麼意思,叫我停在路邊等對方先通過嗎??我的工作中是有"優先權"這個指令,還真的是這樣解釋的,哈
於
2012/01/15 23: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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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5 23:20:59
發文IP 47.182.*.*
於
2012/01/15 23:23:31
發文IP 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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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張圖(因無事故點判斷)加上您先前所述, 您前方還有七、八台車來看, 很明顯的,您絕對是在30公尺前就已跨越雙白線進入機車道, 違規事實明確。 另,初判表只是處理的警察機關的初判並不是車鑑會的肇責裁定, 您交警朋友是要你申訴甚麼?? | ||||||||||||||||||||||||||||||||
大大您好~大概是這樣,雙方都要去介壽路,且路線都一樣是從力行二路要轉到介壽路,在力行路車禍
對方不是從力行路來的,是根本就是跟在我後面力行二路同行的
請教我打從力行二路尾,就切入靠右行駛,轉彎也直接靠右至力行路,這樣是錯誤的嗎?我不太清楚
於
2012/01/15 23:23:33
發文
於
2012/01/15 23:23:33
發文IP 187.120.*.*
於
2012/01/15 23:25:31
發文IP 18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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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您好~大概是這樣,雙方都要去介壽路,且路線都一樣是從力行二路要轉到介壽路,在力行路車禍 對方不是從力行路來的,是根本就是跟在我後面力行二路同行的 | ||||||||||||||||||||||||||||||||||||||||||
請問,藍色是撞車的地點嗎??
如果藍色是車禍現場地點,我還真想不出樓主該負什麼責任,犯了哪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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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藍色是撞車的地點嗎?? | ||||||||||||||||||||||||||||||||||||||||||||||||||||
恩阿~藍色是撞車地點,前面約7~8台汽車也是要去介壽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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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阿~藍色是撞車地點,前面約7~8台汽車也是要去介壽路的 | ||||||||||||||||||||||||||||||||||||||||||||||||||||||||||||||
建議樓主去現場確認是否有"機車專用道"這個標示,如果沒有,換成是我會上法院
1.帶齊照片等證據確認路權
2.提出求償損失
於
2012/01/15 23:29:26
發文
於
2012/01/15 23:29:26
發文IP 47.182.*.*
於
2012/01/15 23:30:33
發文IP 47.182.*.*
於
2012/01/15 23: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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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去現場確認是否有"機車專用道"這個標示,如果沒有,換成是我會上法院 1.帶齊照片等證據確認路權 2.提出求償損失 | ||||||||||||||||||||||||||||||||||||||||||||||||||||||||||||||||||||||||
謝謝各位的熱心的建議,我明天會去確認,警察當時有拍照
我印象中撞到的那地上沒有機車專用的字
在力行二路轉出來到力行路口的地上有寫機車專用
車禍地點則是力行路,不是力行二路
於
2012/01/16 00:51:27
發文IP 242.35.*.*
於
2012/01/16 0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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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1/16 1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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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特定標誌禁制 指的是你在慢車道跨越雙白線
參考以下
http://tw.myblog.yahoo.com/jw!VCyMrJ2BHxnCIOZ.PN3kEQ--/article?mid=353&prev=356&l=f&fid=21
所以你要證明,你從力行二路左轉時,就行騎在力行路慢車道的右側
並不是到了路口才跨越雙白線切到右側
當然,如果事故時,你的雙輪壓著雙白線,那就.....
有記錄器,那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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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仔細重看一下
google map 在 力行二路和力行路路口,力行路的慢車道右線的確有標『機車專用』,
又加上雙白線,直到前方大路口10米才轉成虛線
所以,事主是在慢車道的左邊被撞、右邊被撞還是中間被撞?
右邊和中間,確定佔用機車專用道
正確的右轉方式,應該是靠左行駛到路口前方,再右轉,應該是這路段機車非常多,且多數為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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