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出自人民保母口中的話

meatball(leeushuan)

2012/04/14 1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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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603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發生何時影片有註解

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肇事逃逸沒有罪?????????? 😲😲

而且還是出自人民保母之口😲😲😲

這警察準備紅了😇

17

則留言

1

純扯蛋,請勿認真(patrickhs)

2012/04/14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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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606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6核心(et180)

2012/04/14 17: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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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626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怎po一小段.它說的很正確ㄚ.無罪


還沒判決怎定罪.如果雙方合解更不用說

努力賺錢(tw000946000)

2012/04/14 17: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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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636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頭沒尾的.....

整個舊斷章取義

有失公平😌

土(ffkm)

2012/04/14 1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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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673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w000946000 (努力賺錢) 所寫
沒頭沒尾的.....

整個舊斷章取義

有失公平😌


贊同!
就如同行車記錄器,有些人只擷取一小段有利於自己的影片
全部PO出來,讓所有人公評

唷呼卡賓槍(mfouraone)

2012/04/14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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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917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感覺只是小差傷要硬凹😇

三小朋友(air921062003)

2012/04/14 2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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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930 IP 242.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

麥斯(gmtmax)

2012/04/14 22: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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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026 IP 250.125.*.*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4/14 22:38:32

發文IP 250.125.*.*

[quote=air921062003 (三小朋友)]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quote] 法規改了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2012/04/14 22:41:07

發文IP 250.125.*.*

[quote=air921062003 (三小朋友)]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quote] 法規改了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回應 air921062003 (三小朋友) 所寫
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

法規改了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新手爸爸(cavalier24)

2012/04/15 04: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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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304 IP 239.250.*.*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4/15 04:51:53

發文IP 239.250.*.*

法條密密麻麻, 且都用一些法律術語來表示, 小弟用實務經驗來解釋,比較淺顯易懂, 肇事逃逸分成兩種.....一種為財務上損傷(車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一種則為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肇事逃逸嚴重輕微的區分要件為:是否有造成他人之受傷!! 如果有傷害 也就構成了過失傷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而畫面中警察說的 肇事逃逸無罪? 是採用案例中,車損部分的案件下去客觀所言......... 單純車損逃逸,就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豈不是嚇死人..........................

2012/04/15 04:54:35

發文IP 239.250.*.*

法條密密麻麻, 且都用一些法律術語來表示, 小弟用實務經驗來解釋,比較淺顯易懂, 肇事逃逸分成兩種.....一種為財務上損傷(車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一種則為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肇事逃逸嚴重輕微的區分要件為:是否有造成他人之受傷!! 如果有傷害 也就構成了過失傷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而畫面中警察說的 肇事逃逸無罪? 是採用案例中,車損部分的案件下去客觀所言......... 而且造成他人車輛損壞,也構成毀損告訴...... 單純車損逃逸,就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豈不是嚇死人..........................
法條密密麻麻,

且都用一些法律術語來表示,

小弟用實務經驗來解釋,比較淺顯易懂,

肇事逃逸分成兩種.....一種為財務上損傷(車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一種則為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肇事逃逸嚴重輕微的區分要件為:是否有造成他人之受傷!!

如果有傷害 也就構成了過失傷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而畫面中警察說的 肇事逃逸無罪?

是採用案例中,車損部分的案件下去客觀所言.........

而且造成他人車輛損壞,也構成毀損告訴......

單純車損逃逸,就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豈不是嚇死人..........................

新手爸爸(cavalier24)

2012/04/15 04:58:13

發文

#4175306 IP 239.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弟認為這一個觀念很重要,所以從他處轉貼過來,讓大家知悉,


(轉貼babyhome討論區)

千萬不要以為「對方來撞妳,沒你的事,就溜了」

我老公去年就有發生過類似事件,

我老公開車,對方騎摩托車,

對方摩托車車速過快,撞到我老公的汽車右側後方,

對方跌倒受傷,我老公汽車只有輕微損傷,

我老公看對方年紀輕輕想說放對方一馬,不用他賠償了,

問對方有沒有事情,結果對方都沉默不語,

我老公看對方手肘有流血,還幫對方叫救護車後才離開現場,

結果.....對方送醫包紮完,對方母親竟然說要告我老公肇事逃逸....

唉!也是因為路口監視器出問題,沒有拍到實際情形,

還好我老公當時有用手機幫對方叫救護車,有通話紀錄可以證明,

加上蒐集種種證據,司法還我老公清白,證明我老公沒有肇事逃逸,

唉!經過這件事,我們有個結論:事情發生當下,無論是誰對誰錯,一定要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免得事後大家各說各話,紛爭不

斷....

努力賺錢(tw000946000)

2012/04/15 05:33:54

發文

#4175308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valier24 (新手爸爸) 所寫

小弟認為這一個觀念很重要,所以從他處轉貼過來,讓大家知悉,


(轉貼babyhome討論區)

千萬不要以為「對方來撞妳,沒你的事,就溜了」

我老公去年就有發生過類似事件,

我老公開車,對方騎摩托車,

對方摩托車車速過快,撞到我老公的汽車右側後方,

對方跌倒受傷,我老公汽車只有輕微損傷,

我老公看對方年紀輕輕想說放對方一馬,不用他賠償了,

問對方有沒有事情,結果對方都沉默不語,

我老公看對方手肘有流血,還幫對方叫救護車後才離開現場,

結果.....對方送醫包紮完,對方母親竟然說要告我老公肇事逃逸....

唉!也是因為路口監視器出問題,沒有拍到實際情形,

還好我老公當時有用手機幫對方叫救護車,有通話紀錄可以證明,

加上蒐集種種證據,司法還我老公清白,證明我老公沒有肇事逃逸,

唉!經過這件事,我們有個結論:事情發生當下,無論是誰對誰錯,一定要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免得事後大家各說各話,紛爭不

斷....



完全贊同!!!!

千萬不要想說省一時麻煩~結果事後要浪放好幾倍時間跑法院


之前我也是屁股被年輕人追撞

當下對方想自行和解

態度也很客氣

可是我還是堅持報警也請保險公司到場

結果事後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避不見面
😡
好險當初該做的都有做

不然事後還要浪費更多時間

okfat(okfat)

2012/04/15 10:26:48

發文

#4175362 IP 52.1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valier24 (新手爸爸) 所寫
法條密密麻麻,

了解+1🙂

三小朋友(air921062003)

2012/04/15 10:56:20

發文

#4175391 IP 242.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mtmax (麥斯) 所寫
回應 air921062003 (三小朋友) 所寫
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

法規改了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感謝你的糾正

浪人(ee235)

2012/04/15 11:32:44

發文

#4175429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fkm (阿土伯) 所寫
回應 tw000946000 (努力賺錢) 所寫
沒頭沒尾的.....
整個舊斷章取義
有失公平😌

贊同!
就如同行車記錄器,有些人只擷取一小段有利於自己的影片
全部PO出來,讓所有人公評

雖然警察說的很讓人不同意...但為何要在解釋的時候卡掉??
反而讓人覺得...別有用意!

哇哞冷(wolverine)

2012/04/17 19:43:16

發文

#4180949 IP 24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valier24 (新手爸爸) 所寫


還好我老公當時有用手機幫對方叫救護車,有通話紀錄可以證明,

加上蒐集種種證據,司法還我老公清白,證明我老公沒有肇事逃逸,

唉!經過這件事,我們有個結論:事情發生當下,無論是誰對誰錯,一定要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免得事後大家各說各話,紛爭不

斷....



調通聯記錄,有撥119/110,時即可還你清白

反告對方誣告,控名譽賠償,對方得到一個教訓


話說,我一個女車友,下匝道塞車慢速行駛,被後車追撞後保,後車想私了,但女車友想說自己有保險要找警察備案,

結果,對方反而態度180度轉變,真不知若私了會變什麼鳥狀況 😰

THOMAS(thomaschiu)

2012/04/17 20:13:01

發文

#4181007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olverine (哇哞冷) 所寫
回應 cavalier24 (新手爸爸) 所寫


還好我老公當時有用手機幫對方叫救護車,有通話紀錄可以證明,

加上蒐集種種證據,司法還我老公清白,證明我老公沒有肇事逃逸,

唉!經過這件事,我們有個結論:事情發生當下,無論是誰對誰錯,一定要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免得事後大家各說各話,紛爭不

斷....



調通聯記錄,有撥119/110,時即可還你清白

反告對方誣告,控名譽賠償,對方得到一個教訓


話說,我一個女車友,下匝道塞車慢速行駛,被後車追撞後保,後車想私了,但女車友想說自己有保險要找警察備案,

結果,對方反而態度180度轉變,真不知若私了會變什麼鳥狀況 😰


實務上要告對方誣告很難
但也有例外

THOMAS(thomaschiu)

2012/04/17 20:14:27

發文

#4181011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OK阿 警察沒說錯
主要是PO網的人心態...

BREITLING(breitlingchang)

2012/04/17 22:02:52

發文

#4181179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homaschiu (THOMAS) 所寫


還OK阿 警察沒說錯
主要是PO網的人心態...

不要害人民保母了,心態可議,看你拿汽車行照,想必是車損而已,頂多替你找出逃逸者,口氣好像要判逃逸者10年8年。真是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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