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嚴以律『民』,寬以待『財團』!
於
2013/05/31 12:31:28
發文
心存善念‧廣結善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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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88 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嚴以律『民』,寬以待『財團』! ~欲知消基會對高公局之第二問,請待下週分曉~ | |||
百姓無力撼動的共犯結構與官商勾結!!
Fortis改裝摺疊鑰匙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5166112466
😠😠😠
車壞了還可以修,人沒了就什麼都沒了!
於
2013/05/31 12:53:32
發文
當然是財團的啦😝
當我們在抱怨時
政府和財團在吃香喝辣的
在笑我們😠
當我們在抱怨時
政府和財團在吃香喝辣的
在笑我們😠
>繼續抵制 etc 😠😠😠😠😠😠😠😠😠😠😠😠😠😠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Designated Hitter
😌 😌 😌
淺顯易懂~~~
都能得獎了~~~還能指望什麼
淺顯易懂~~~
都能得獎了~~~還能指望什麼
>這個月去驗車 驗車人員問偶要不要裝免費的etc 偶回他不削裝😝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Designated Hitter
狗吠火車而已,基本上消基會沒有行政權
你講你的,遠通還是做他的
要改變這件事,唯一的方法只有噓噓東與當權者關係嚴重交惡
否則只好乖乖的待宰吧
你講你的,遠通還是做他的
要改變這件事,唯一的方法只有噓噓東與當權者關係嚴重交惡
否則只好乖乖的待宰吧
這個....我現在還不願去辦eTag,有人要炮遠通我會很high。
但我總覺得這篇文章在費用比較的計算上怪怪的......
但我總覺得這篇文章在費用比較的計算上怪怪的......
綠螘新醅酒 紅泥小火爐 烤隻乾魷魚 淺酌好良伴
總統府跟遠通是雙首長
---->下級是交通部
----->再下一級是高工局
-------->最後一級是"追款科"騜兼任科長😝
---->下級是交通部
----->再下一級是高工局
-------->最後一級是"追款科"騜兼任科長😝
政府向來是為了財團服務的............
綜觀中華民國歷史尤其更是............誇張
民進黨執政時期原本以為會好一點,結果還是一樣....,國民黨後來執政後看得出來一度稍稍有企圖擺脫....明顯的事情是財團更厲害,結和愚蠢的人民威脅政府讓利給財團.....
結果當然是政府又屈服了.......選國民黨不是選民進黨也不見得好到哪裡😰難不成要選共產黨
😞
綜觀中華民國歷史尤其更是............誇張
民進黨執政時期原本以為會好一點,結果還是一樣....,國民黨後來執政後看得出來一度稍稍有企圖擺脫....明顯的事情是財團更厲害,結和愚蠢的人民威脅政府讓利給財團.....
結果當然是政府又屈服了.......選國民黨不是選民進黨也不見得好到哪裡😰難不成要選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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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著政府的外衣作的是財團幹的事。
我先申明,我也是抵制遠通電收的,但我贊成電子計程收費
以開板的文內先說明的是薪資與支付給遠通的金額去比較人工與電子收費的差異
我對於計算的內容有不同的看法,文章內人工收費的部分只計算薪資所得,這十分不合理
請一個員工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僅僅只有薪資而已嗎???
隱性成本都沒有算進去,可是這些隱性成本日後都會被實現,而且還無法估量多寡
諸如勞健保費,員工團保費,退休金,遣散費,人員管理成本,公傷慰問撫卹金,特別獎金......等等
這些都是請一個員工可能會發生的成本,今天我只要在多花一些錢,就可以把這些成本與風險轉嫁給別人,有什麼不好呢???
由人工收費轉成電子計程收費是很好的政策與公共建設,有問題的不是電子收費本身
而是整個電子收費的招商才是問題的所在...........
以開板的文內先說明的是薪資與支付給遠通的金額去比較人工與電子收費的差異
我對於計算的內容有不同的看法,文章內人工收費的部分只計算薪資所得,這十分不合理
請一個員工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僅僅只有薪資而已嗎???
隱性成本都沒有算進去,可是這些隱性成本日後都會被實現,而且還無法估量多寡
諸如勞健保費,員工團保費,退休金,遣散費,人員管理成本,公傷慰問撫卹金,特別獎金......等等
這些都是請一個員工可能會發生的成本,今天我只要在多花一些錢,就可以把這些成本與風險轉嫁給別人,有什麼不好呢???
由人工收費轉成電子計程收費是很好的政策與公共建設,有問題的不是電子收費本身
而是整個電子收費的招商才是問題的所在...........
跟政府 講這個....根本是對牛彈琴.....😠
這段話愈看愈火大 ------->
😠😠😠
但遠通電收因使用率過低,2011年6月間,因使用率不到45%面臨被裁罰的命運,但當時高公局「網開一面」,表示業者已提出改善方案(改用eTag),可免繳罰款;至2012年6月使用率仍然未到門檻,原本高公局已寄出處罰通知,總計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2.2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
😠😠😠
但遠通電收因使用率過低,2011年6月間,因使用率不到45%面臨被裁罰的命運,但當時高公局「網開一面」,表示業者已提出改善方案(改用eTag),可免繳罰款;至2012年6月使用率仍然未到門檻,原本高公局已寄出處罰通知,總計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2.2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
台灣政府有史以來對財團最友好的時代
應該是現在了😌
違約不罰,汙染不罰,利財團傷小民...
該是改變的時候了😇
應該是現在了😌
違約不罰,汙染不罰,利財團傷小民...
該是改變的時候了😇
It's time...^^
於
2013/05/31 12:31:28
發文IP 129.175.*.*
於
2013/05/31 12:41:58
發文IP 129.175.*.*
於
2013/05/31 12:50:22
發文IP 129.175.*.*
於
2013/05/31 13:04:28
發文IP 129.175.*.*
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嚴以律『民』,寬以待『財團』!
本文轉貼自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五楊高架已在上個月20日通車,但是收費方式只有ETC一種,引發各界抨擊對使用回數票、零錢的用路人不公平。而「國道計程收費」也預計最快在今年9月施行。但根據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所公佈的「2013年各月份ETC運作狀況總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2月底ETC使用率仍只有68.95%,顯見不少用路人仍然心存疑慮。
ETC系統從一開始招標、建制、施行,一路走來爭議不斷,消基會也多次召開記者會提出質疑,主管單位及業者雖然屢次提出改善方案,卻無法徹底杜絕各種紛爭。如今「國道計程收費」又即將上路,但相關計費方式等卻未定案,如此急就章的作法,消費者是否又要當白老鼠?若效果不彰不但浪費人民納稅錢,還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因此消基會將推出一系列ETC相關議題記者會,對高公局提出「每週一問」,希望在計程收費正式施行前,相關主管單位能夠針對本會提出的問題給予正面的回應,適時修正,讓計程收費政策能夠順利達到「公平收費,長途減輕負擔」、「交通管理,擁擠管理彈性費率策略」的目標!
*消基會第一問: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
(一)省小錢花大錢,政府要多掏5倍金額給財團!
2005年國道電子收費前,全線人工收費時,收費員約有1,066人,又根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99年度甄試收費站人工收費車道儲備收費員簡章」中,大專以上畢業者月支報酬約33,768元,12個月薪+1個月年終來計算。
1,066(人)×33,768(元)×13(月)=467,956,944元
而目前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用為每筆通行車次3.4元,根據2012年國道收費站總通行量(ETC + 人工收費)為565,446,474(輛次),假設以「全線」電子收費來計算:
565,446,474(輛次)×3.4(元)=1,922,518,011.6元
由以上粗估的金額來看,原本高公局一年只需付出4億多元聘用1,066名國道收費員,但全線改由ETC收費後,每年將拿出近20億給遠通電收,換言之,全面改採ETC收費,必須從國庫付出比原本多5倍的金額獨厚財團。
全面改用電子收費是為了幫計程收費舖路,但政府額外付出高成本、卻讓遠通電收享有獨門生意的利益之情形下,在這萬物齊漲、民眾生活苦哈哈的不景氣時代,到底高公局的立場是替納稅人把關?還是為財團創造利潤? 請高公局解釋。
(二)對財團違約寬容解套、對民眾開罰毫不手軟!
2012年全年,包含大小客車誤闖ETC車道的件數總計181,236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舉發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時,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如以最低罰鍰600元來計算,光2012年一整年度的誤闖ETC車道罰款共有:
181,236(件)×600(元)=108,741,600元
所以,2012年一年之間,這些因為誤闖ETC車道而被開罰的金額高達1億多元,假設從2006年ETC上路起至2011年共6年,每年都有1億元的誤闖ETC車道罰款,總計自ETC上路到2012年,老百姓已貢獻了7億多元的金錢給國庫!但遠通電收因使用率過低,2011年6月間,因使用率不到45%面臨被裁罰的命運,但當時高公局「網開一面」,表示業者已提出改善方案(改用eTag),可免繳罰款;至2012年6月使用率仍然未到門檻,原本高公局已寄出處罰通知,總計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2.2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
以常理判斷,民眾誤闖ETC車道除了極少數為「故意」者外,大多數為車道指示設計不良而導致。對於遠通電收明顯違約的情形,高公局並未嚴加追究其履約缺失責任,還同意給予一年的改善期,當時2012年消基會即召開記者會,抨擊高公局一再讓遠通電收改善又改善,顯然是替業者解套,高公局對待民眾和財團的大小眼,可見一斑。請問高公局是為民服務,還是為特定財團服務??
*消基會呼籲
國道電子收費已成為趨勢,透過電子收費不僅可節能減碳、減少成本,對消費者而言,更能省時、省油、進而省錢,便民利民的政策,理當給予支持。但ETC政策長年來搖擺不定導致利用率不足,政府不能只將之歸因為先前OBU價格過高的問題(況且當年OBU價格偏高,高公局也有責任)。在全面改用0元eTag以及影像辨識方式之後,在2012年6月底仍無法達成合約最低要求,顯示有多數人民不滿意,甚至不認同遠通電收所提供的各項服務;遠通電收與政府之間的不平等合約更造成「公民不合作」運動的醞釀與發展。政府應該正視這個現象。唯有高公局認清自身的立場,才能讓用路人確信後續之推動計程收費制度會公平且合理,而願意配合。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而組成,其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由甲方(國道高速公路局)及乙方(遠通電收)分別推薦相同人數且經對方同意之委員,再由雙方共同另外推薦一名主任委員。」又同章程中第七條:「本委員會須有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且應作成紀錄。主席原則上無表決權,但提案贊成與反對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委員會議中有關遠通電收罰款之裁決,基於利益迴避之原則,遠通所推薦人員不應出席。因此消基會訴求依據此組織章程中委員組成方式所不裁罰遠通電收之決議自屬無效。(註:該章程於102年5月由立法院通過更新版本)
若為確保所有消費者權益,並回歸政府事業BOT的精神,避免民眾懷疑政府單位被民間企業綁架,且圖利私人企業。消基會認為,政府應該考慮即刻依合約收歸國營,或是開放第二個業者加入市場競爭,打破遠通電收獨占的局面。
~欲知消基會對高公局之第二問,請待下週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