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人掛掉貨車司機也毀了,又A又逼的還好人沒事也沒導致追撞,雙方也合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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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依照法規鐵馬應不能騎人行道 小的多年前曾在國外跟著地人在人行道上騎腳踏車, 遇到當地愛管閒事的老伯伯 被攔下來好好唸了好大一下😞 | ||||||||||||
台北市政府網站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7790505&ctNode=45340&mp=108001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3條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1條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二)有關民眾檢舉自行車違規流程部分,因目前自行車未掛設車牌,故民眾若欲檢舉自行車違規,須當場向員警檢舉,由員警依違規事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
我們一家都開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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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神人結合版, 還是沒看到貨車貼車的畫面呀?? 敢問怎麼判斷出來的?? 從頭到尾只看到紅車加速搞人在先, 又急煞想再玩人家第二次, 根本就是活該. 😝 | |||
話雖如此,但是貨車司機卻違反了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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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但是貨車司機卻違反了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 😌 | ||||||||||||
貨車司機確實玩過火了, 但個人以為,
想玩就要玩得起, 玩不起就退一步想想家人,
夜路走多難保不會遇到鬼.
話說這整起事件跟candy crash應該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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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但是貨車司機卻違反了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 😌 | ||||||||||||
貨車司機確實玩過火了, 但個人以為,
想玩就要玩得起, 玩不起就退一步想想家人,
夜路走多難保不會遇到鬼.
話說這整起事件跟candy crash應該一點關係都沒有.................😵
於
2013/09/23 18:00:04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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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影片一次滿足。 1.龜車 2.逼車 3.翻車 😰 | |||
我笑了😆😆😆
三個願望一次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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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確實玩過火了, 但個人以為, 想玩就要玩得起, 玩不起就退一步想想家人, 夜路走多難保不會遇到鬼. 話說這整起事件跟candy crash應該一點關係都沒有.................😵 | ||||||||||||||||||||||
玩得起玩不起是一回事,犯罪都要接受法律治裁,要是把人搞死了再跟法官說是他自己要玩的就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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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網站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7790505&ctNode=45340&mp=108001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3條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1條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二)有關民眾檢舉自行車違規流程部分,因目前自行車未掛設車牌,故民眾若欲檢舉自行車違規,須當場向員警檢舉,由員警依違規事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 | |||
條例內容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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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得起玩不起是一回事,犯罪都要接受法律治裁,要是把人搞死了再跟法官說是他自己要玩的就會沒事? | ||||||||||||||||||||||||||||||||
請問貨車犯了啥麼罪?
殺人未遂?
就我看來頂多就是違規而已
酒駕撞死人都可以只用過失致死罪了
你想用啥麼罪冠在這個貨車司機上面啊?
再者
你遇到有個人故意變換車道到你前面用很近的距離
簡單說就是刷卡
然後你變換車道對方也跟著變換車道還踩急煞
你又做何反應呢?
玩得起就不會一直閃啦
玩不起~又再弄刷卡急煞的
還弄到自己翻車~這在我看來是很掉漆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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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貨車犯了啥麼罪? 殺人未遂? 就我看來頂多就是違規而已 酒駕撞死人都可以只用過失致死罪了 你想用啥麼罪冠在這個貨車司機上面啊? 再者 你遇到有個人故意變換車道到你前面用很近的距離 簡單說就是刷卡 然後你變換車道對方也跟著變換車道還踩急煞 你又做何反應呢? 玩得起就不會一直閃啦 玩不起~又再弄刷卡急煞的 還弄到自己翻車~這在我看來是很掉漆的事啊😌 | ||||||||||||||||||||||||||||||||||||||||||
這不是單純的違規了吧
應是刑事上的公共危險罪...😡
證嚴語錄:為生活而工作很辛苦,為工作而生活很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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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單純的違規了吧 應是刑事上的公共危險罪...😡 | ||||||||||||||||||||||||||||||||||||||||||||||||||||
如果有人出事,絕對不會是一條交通違規可以擺平,這點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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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出事,絕對不會是一條交通違規可以擺平,這點會有爭議? | ||||||||||||||||||||||||||||||||||||||||||||||||||||||||||||||
那這樣兩個是不是都危險駕駛呢?
照您的看法的話
兩人自嘗惡果
諸位爭甚麼?
諸位爭甚麼?
離退休的45個基數還剩6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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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好沒連累第三人😇 | ||||||||||||
+1
今天不是看玩輸就是贏家
兩人違反的法律應該全部臚列出來,一併開單+移送!!
不會因為哪一方輸了,罪就免了
Fortis改裝摺疊鑰匙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5166112466
看解姓車主的影片他要超大車應該是離不到2公尺連方向燈都不打在變換車道 還玩手機 不把命當一回事
而且還有急煞想害後車 我發自內心的覺得他沒衝下崁底太可惜了 貨車司機太棒了
要玩手機家裡玩就好 要慢慢開乾脆龜外線就好 不甘被超 又以那種方式在回應 還想害人出事
看了真是痛快 而且y影片網大都一面倒在罵他
這該怪誰呢? 讓法官去判吧!
而且還有急煞想害後車 我發自內心的覺得他沒衝下崁底太可惜了 貨車司機太棒了
要玩手機家裡玩就好 要慢慢開乾脆龜外線就好 不甘被超 又以那種方式在回應 還想害人出事
看了真是痛快 而且y影片網大都一面倒在罵他
這該怪誰呢? 讓法官去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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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神人結合版, 還是沒看到貨車貼車的畫面呀?? 敢問怎麼判斷出來的?? 從頭到尾只看到紅車加速搞人在先, 又急煞想再玩人家第二次, 根本就是活該. 😝 | |||
因為沒有畫面所以只能用判斷的,一開始(畫面能看到兩車的最開始),貨車順順的超車,為什麼紅車會突然白目衝到貨車前面,他不是在打電動嗎?由此判斷只有貨車貼他才讓紅車不爽,然後貨車為什麼要貼他?只能假設紅車玩電動車速忽快忽慢貨車以為紅車在搞他,或者紅車開太慢跟中線車輛並行還不知道,只專注在玩電動,這兩個可能導致貨車要貼他逼車,不過這都只是推斷,就要看看第三方神車更先前一點的行車記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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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於內線龜車的認定比較寬鬆一點 1.內線後方有快車接近,而中線有空間卻還死守內線不離者 2.內線後方緊跟車輛但前方車距很遠者 對於車流不大,後方也沒有緊跟的快車,但使用內線車道者 只要車速不要過分慢,小弟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小弟會建議盡量避免使用內線車道,主要是危險性比較大 | |||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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