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3/12/24 13:37:21
發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1 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
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你老爸的狀況可能不適用
但還是試著申訴一下吧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
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你老爸的狀況可能不適用
但還是試著申訴一下吧
於
2013/12/24 14:25:13
發文
| |||
等級太低無法給好評, 謝謝回答~ | |||
你們申訴的裡由重點放在6公里以內還是有可能會成功的.
祝順利.🙂
我老爸開著他的老爺車,
在同一個路段,
相隔九分鐘,
一來一回被拍了兩張超速...😵
背景一模一樣,應該是同一位警察大人的傑作,
上網google了一下,
有看到網友說,
同一天,
相隔六分鐘或六公里之內被重複開單的話可以申訴,
請問一下,這樣的狀況申訴成功的機會有多大?😩
再重申一次,超速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