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占國道內側 吃3千元罰單

Chelsea(chelsea2010)

2014/02/20 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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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398 IP 52.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tw.news.yahoo.com/%E9%BE%9C%E9%80%9F%E5%8D%A0%E5%9C%8B%E9%81%93%E5%85%A7%E5%81%B4-%E5%90%833%E5%8D%83%E5%85%83%E7%BD%B0%E5%96%AE-191900256.html

不知道開81km/hr是要超甚麼車?😵
不知道要申訴甚麼?申訴中線車道開太快,讓他超不過嗎?😰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2月20日 上午3:19

賴姓男子開車行駛中山汐止高架道行車道,時速只有81公里,未以最高時速100公里行駛,被警方開單告發,他不服,提告要求撤銷。法院審結,認定監理單位是依法裁罰,駁回告訴,賴男必須繳交3千元罰款及3百元裁判費。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去年9月29日上午駕駛轎車沿中山高汐止五架道北上,行經指標16公里時,國道公路警察第一警察隊以他「連續占用內側車道,限速100公里,行速81公里」行為違規,開單告發,台北區監理所裁罰3千元。

賴男表示,當天因為外側車道有3輛遊覽車,為了超車才會行駛內側車道,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應以」,所以對他的處分有誤。

但台北區監理所提出警方蒐證錄影內容,指賴男被舉發違規時並未超車,他也未以最高速限行車,才會依法告發。

>法院認為,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條文規定,內車道為超車道,行駛內車道的前提為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情形下,須以最高速限行駛,賴姓男子對規定解讀有誤,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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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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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孤獨的人(timfang)

2014/02/20 2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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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469 IP 47.18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爽!!😀
你想知道一個人內心缺少什麼, 不看別的,就看他炫耀什麼; 你想知道一個人自卑什麼, 不看別的,就看他嫉妒什麼。

窮酸倫(RPM車手)(uakearcna)

2014/02/20 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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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471 IP 239.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國道警察認真抓的話..每年進帳國庫至少幾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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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2011(qqq2011)

2014/02/20 2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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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490 IP 52.1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報告樓主大大,已經有人先開版了: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61164

Chelsea(chelsea2010)

2014/02/21 0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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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700 IP 229.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報告樓主大大,已經有人先開版了: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61164

抱歉,下次在發文前會多注意😊

ORO George(mmc_george)

2014/02/21 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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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842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akearcna (窮酸倫(RPM車手)) 所寫
國道警察認真抓的話..每年進帳國庫至少幾十億😌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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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shin7139)

2014/02/21 0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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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920 IP 239.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罰鍰要增加.

2狼神(hola)

2014/02/21 1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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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994 IP 155.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看有沒有標準的SOP蒐證程序公布給大家知道,全民一起來抓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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