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龜速占國道內側 吃3千元罰單

摩卡 mocha(ching0731)

2014/02/20 2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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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446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賴姓男子開車行駛中山汐止高架道行車道,時速只有81公里,未以最高時速100公里行駛,被警方開單告發,他不服,提告要求撤銷。法院審結,認定監理單位是依法裁罰,駁回告訴,賴男必須繳交3千元罰款及3百元裁判費。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去年9月29日上午駕駛轎車沿中山高汐止五架道北上,行經指標16公里時,國道公路警察第一警察隊以他「連續占用內側車道,限速100公里,行速81公里」行為違規,開單告發,台北區監理所裁罰3千元。

賴男表示,當天因為外側車道有3輛遊覽車,為了超車才會行駛內側車道,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應以」,所以對他的處分有誤。

但台北區監理所提出警方蒐證錄影內容,指賴男被舉發違規時並未超車,他也未以最高速限行車,才會依法告發。

>法院認為,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條文規定,內車道為超車道,行駛內車道的前提為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情形下,須以最高速限行駛,賴姓男子對規定解讀有誤,因此駁回。

(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轉載聯合新聞網-2014-02-20)

幹得好!國道公路警察隊、監理單位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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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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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2011(qqq2011)

2014/02/20 20:50:01

發文

#5304450 IP 52.1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報告大大,已經有人先開版了: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61164

摩卡 mocha(ching0731)

2014/02/20 20:55:10

發文

#5304454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報告大大,已經有人先開版了: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61164


sorry!
有先瀏覽討論區2頁未發現有網友捷足先登,可能眼花了😌😌😌

陳菊(murs623)

2014/02/21 19:10:14

發文

#5305844 IP 16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喔那以後國道可以這樣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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