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詹姆士胖德(jamespond)

2014/03/15 01: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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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494 IP 92.1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未成年深夜跟男友走在大馬路上
2闖紅燈,沒走斑馬線
3男友離他我看也有1.2公尺,2個人根本沒在看路,女的在爽滑手機

男朋友只會動粗 女朋友被撞了不去關心傷勢就開扁,希望司機可以告他一下
女方家長怎麼教育小孩的,深夜未歸,過馬路不用看?
少女母親:「你經過紅綠燈口,只要剎一下車,我小孩可能不會死。」~~~你有好好管教小孩,會有今天嗎??

結論就是: 計程車司機好可憐,真的很倒楣😭😭😭

http://tw.news.yahoo.com/%E5%B0%91%E5%A5%B3%E9%81%8E%E9%A6%AC%E8%B7%AF%E7%9C%8B%E6%89%8B%E6%A9%9F-%E9%81%AD%E8%A8%88%E7%A8%8B%E8%BB%8A%E6%92%9E%E9%A3%9B%E4%BA%A1-095200822.html

一對年輕情侶,凌晨1點多行走在高雄市中山東路,兩人闖紅燈,未走在斑馬線上,17歲的女生疑似低頭看手機沒注意路況,遭到一輛疾駛而來的計程車迎面撞飛20幾公尺,送醫不治,也讓論及婚嫁的男友相當自責,司機遭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5萬元交保,下午到靈堂致歉,遭到家屬痛批,在路口完全沒煞車,才會釀成意外,司機表示,當時被前方的車輛擋住才沒注意到行人,頻頻低頭道歉。>>

少女母親:「你叫我怎麼辦呢?我要原諒你嗎?」

家屬情緒激動,邊哭邊罵,肇事的計程車駕駛只是低頭、道歉。

少女母親:「你經過紅綠燈口,只要剎一下車,我小孩可能不會死。」

駕駛超速撞死少女,全被監視器拍下來,13日凌晨1點多,少女和男友買完東西準備回家,正要過馬路時,綠燈轉成紅燈,闖紅燈、沒走斑馬線,加上夜晚燈光昏暗,少女疑似又低頭看手機,遭一輛計程車撞飛好幾10公尺,男友趕緊衝過去查看,但少女因傷勢太嚴重,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計程車司機:「要真相,監視器你們也看了還要怎麼樣。」

司機表示,當時被前方車輛擋住視線,才會撞上少女,TVBS記者實際重回現場發現,中山東路是三線道路,是鳳山區主幹道之一,一般成人要走35步才能通過,但綠燈秒數只有28秒,等於走到過半就可能由綠轉紅,要用小快步才能過去,少女闖紅燈未走斑馬線的確違規,但司機沒注意路況減速同樣有問題。

律師施秉慧:「闖紅燈跟(未走斑馬線),那原則上行人責任會比較重,但是因為計程車司機也超速,即使少女闖紅燈仍然應該要看到,他沒看到(撞上)的話,計程車司機也會有道路責任。」

24

則留言

2

5星級的酸民(buickgnx)

2014/03/15 02: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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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506 IP 164.239.*.*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3/15 02:44:33

發文IP 164.239.*.*

這種人感覺在道路上越來越多,前幾日有一輛龜車 而他至所以會龜,居然是去打簡訊邊開車.......[嘆氣][嘆氣]

2014/03/15 02:46:05

發文IP 164.239.*.*

這種人感覺在道路上越來越多,前幾日有我在路上遇到一輛龜車 而他至所以會龜,居然是去打簡訊邊開車.......[嘆氣][嘆氣]
這種人感覺在道路上越來越多,前幾日有我在路上遇到一輛龜車

而他至所以會龜,居然是去打簡訊邊開車.......😌😌
我承認我很酸是不對,但是有些事實不酸是無法解決事情跟找出真相

虎頭蜂(12119)

2014/03/15 06: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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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534 IP 253.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手機有什麼好玩的?一定要邊走邊玩😌

巧達(guo6671)

2014/03/15 0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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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536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手機到底有什麼好玩呢?! 裡面的遊戲充其量 都是益智遊戲的等級.........

放水流(lostyou)

2014/03/15 08: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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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549 IP 170.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得戒掉手機上U-Car...

維修員(7-moon)

2014/03/15 0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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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58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司機大哥真倒楣...

不管有沒有罪都要先被移送

台灣的奇怪法律

奇怪小孩(rvh0932)

2014/03/15 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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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597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開夜車的這種每天都遇的到😌
車上有客人我會讓他過
沒客人我也會讓他先行
差別在我會搖下車窗幹譙他(她)😝

我是老人(timmy5471)

2014/03/15 1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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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598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我很討厭小黃......但他是很衰的小黃駕駛😞

白色閃電(231cgs)

2014/03/15 1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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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605 IP 52.1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7歲論及婚嫁?!!!
要不要那個男的把女友神主牌娶回家?😞
拍謝,離題了,
運匠是衰了點,但如果車速不要那麼快,
應該是不至於造成這麼嚴重的致死車禍,
而死亡的少女嘛,
算了,人都死了!😌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給出的好評一直被吃掉是怎樣啦XD

自由的我(yur)

2014/03/15 1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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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616 IP 177.15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會被判超過8個月嗎?😭

QQQ2011(qqq2011)

2014/03/15 1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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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618 IP 52.1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mespond (詹姆士胖德) 所寫
1未成年深夜跟男友走在大馬路上
2闖紅燈,沒走斑馬線
3男友離他我看也有1.2公尺,2個人根本沒在看路,女的在爽滑手機

男朋友只會動粗 女朋友被撞了不去關心傷勢就開扁,希望司機可以告他一下
女方家長怎麼教育小孩的,深夜未歸,過馬路不用看?
少女母親:「你經過紅綠燈口,只要剎一下車,我小孩可能不會死。」~~~你有好好管教小孩,會有今天嗎??

結論就是: 計程車司機好可憐,真的很倒楣😭😭😭

http://tw.news.yahoo.com/%E5%B0%91%E5%A5%B3%E9%81%8E%E9%A6%AC%E8%B7%AF%E7%9C%8B%E6%89%8B%E6%A9%9F-%E9%81%AD%E8%A8%88%E7%A8%8B%E8%BB%8A%E6%92%9E%E9%A3%9B%E4%BA%A1-095200822.html
............................................................
律師施秉慧:「闖紅燈跟(未走斑馬線),那原則上行人責任會比較重,但是因為計程車司機也超速,即使少女闖紅燈仍然應該要看到,他沒看到(撞上)的話,計程車司機也會有道路責任。」


大律師果然只懂法律、不懂物理 ......
那是在深夜耶!即使看到了,就一定煞得住?? 😞

Haku(bb7011)

2014/03/15 1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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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650 IP 92.1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過馬路也不牽著女友過~😌
我們所思考的或是我們所相信的,都無關乎事情的結果,真正關乎事情結果的惟有我們的作為。

小銜(j0915790320)

2014/03/15 12: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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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661 IP 24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樣算誰的錯😇
『SUM-力威汽車、堅持服務品質』痞客邦http://kyle0806449.pixnet.net/blog 信箱 kyle0806449@yahoo.com.tw LINE:j091579015 小銜手機0936303077全省免費到府高價估車

Eau Rouge(q50)

2014/03/15 15: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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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909 IP 242.24.*.* 修改過 2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3/15 15:56:40

發文IP 242.24.*.*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意義。

2014/03/15 16:06:26

發文IP 242.24.*.*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2014/03/15 16:08:22

發文IP 242.24.*.*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小心三寶,限速xx,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小心三寶,限速xx,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

QQQ2011(qqq2011)

2014/03/15 17:17:46

發文

#5328984 IP 52.1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50 (Eau Rouge) 所寫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小心三寶,限速xx,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

請問一下:那個路段的限速是多少?

☆穆☆(ducati1127)

2014/03/15 1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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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989 IP 250.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q50 (Eau Rouge) 所寫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小心三寶,限速xx,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

請問一下:那個路段的限速是多少?

在大東藝術中心附近算市區, 速限50

心隨境轉(isaacdds0629)

2014/03/15 19:21:19

發文

#5329060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真的

過路口不要說踩煞車

速度放慢點~讓自己反應時間有多點的話

事情可能就不是這樣發展了

下水道清潔工(observer)

2014/03/15 19:39:03

發文

#5329074 IP 189.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主要還是小黃開太快

行人走得慢,並不全是這種不專心的

年老阿桑阿婆也有可能走到一半變紅燈

車子還是要看清楚慢慢開

marchchen(marchchen)

2014/03/15 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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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9096 IP 189.2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50 (Eau Rouge) 所寫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小心三寶,限速xx,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

😆😆😆😆
Whether you think you can or whether you think you can't,you are rihgt!-- Henry Ford

QQQ2011(qqq2011)

2014/03/15 21:04:15

發文

#5329125 IP 52.177.*.*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3/15 21:04:15

發文IP 52.177.*.*

[quote=ducati1127 (☆穆☆)][quote=qqq2011 (QQQ2011)][quote=q50 (Eau Rouge)]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b][color="#FF0000"]小心三寶,限速xx[/color][/b],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quote] 請問一下:那個路段的限速是多少? [/quote] 在大東藝術中心附近算市區, 速限50[/quote] 感謝告知!那小弟我就來試算一下 ....... 時速 50 公里 = 13.89 m/s V^2 = 2 * a * S 假設那輛小黃的煞車系統、輪胎抓地力、跟路面狀況都很不錯 --> 推估 a 約為 0.9 G = 大約 9 m/s^2 (13.89)^2 = 2 * 9 * S --> S = 10.72 m 但還要考慮到人體的「反應時間」(從大腦決定全力煞車開始起算、到煞車踏板被腳踩到底為止), 一般人平均約為 0.75 秒 --> S' = S + (13.89 * 0.75) = 21.14 m 另外,在實務上,一般人不太可能一看到馬路上有人、就立即決定緊急煞車(全力踩到底), 而是通常會先觀望 (看看那個行人會不會停下腳步) 而猶豫個零點幾秒; 在此例中, 我們姑且假設這個「猶豫時間」是 0.5 秒吧 --> S" = S' + (13.89 * 0.5) = 28.09 m 也就是說,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如果有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而駕駛在距離行人 28 公尺時都尚未看到她/他的話(可能因天候不佳、或視線被其他車擋住), 那麼,除非行人及時「回頭是岸」,否則恐怕就會被撞上了 ....... [無辜] [無辜]

2014/03/15 21:52:04

發文IP 52.177.*.*

[quote=ducati1127 (☆穆☆)][quote=qqq2011 (QQQ2011)][quote=q50 (Eau Rouge)]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b][color="#FF0000"]小心三寶,限速xx[/color][/b],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quote] 請問一下:那個路段的限速是多少? [/quote] 在大東藝術中心附近算市區, 速限50[/quote] 感謝告知!那小弟我就來試算一下 ....... 時速 50 公里 = 13.89 m/s V^2 = 2 * a * S 假設那輛小黃的煞車系統、輪胎抓地力、跟路面狀況都很不錯 --> 推估 a 約為 0.9 G = 大約 9 m/s^2 (13.89)^2 = 2 * 9 * S --> S = 10.72 m 但還要考慮到人體的「反應時間」(從大腦決定全力煞車開始起算、到煞車踏板被腳踩到底為止), 一般人平均約為 0.75 秒 --> S' = S + (13.89 * 0.75) = 21.14 m 另外,在實務上,一般人不太可能一看到馬路上有人、就立即決定緊急煞車(全力踩到底), 而是通常會先觀望 (看看那個行人會不會停下腳步) 而猶豫個零點幾秒; 在此例中, 我們姑且假設這個「猶豫時間」是 0.5 秒吧 --> S" = S' + (13.89 * 0.5) = 28.09 m 也就是說,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如果有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而駕駛在距離行人 28 公尺時都尚未看到她/他的話(可能因天候不佳、或視線被其他車擋住), 那麼,除非行人及時「回頭是岸」,否則恐怕就會被撞上了 ....... [無辜] [無辜] 另一方面,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 如果在車輛前方 21 公尺 (上述的 S') 距離內、突然有行人從路邊竄出來的話(不是在路口), 撞擊車禍恐怕就難以避免了!這時,恐龍法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就非常不合理了! [無辜] [無辜]
回應 ducati1127 (☆穆☆) 所寫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q50 (Eau Rouge) 所寫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小心三寶,限速xx,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

請問一下:那個路段的限速是多少?

在大東藝術中心附近算市區, 速限50


感謝告知!那小弟我就來試算一下 .......

時速 50 公里 = 13.89 m/s

V^2 = 2 * a * S

假設那輛小黃的煞車系統、輪胎抓地力、跟路面狀況都很不錯
--> 推估 a 約為 0.9 G = 大約 9 m/s^2

(13.89)^2 = 2 * 9 * S --> S = 10.72 m

但還要考慮到人體的「反應時間」(從大腦決定全力煞車開始起算、到煞車踏板被腳踩到底為止),
一般人平均約為 0.75 秒 --> S' = S + (13.89 * 0.75) = 21.14 m

另外,在實務上,一般人不太可能一看到馬路上有人、就立即決定緊急煞車(全力踩到底),
而是通常會先觀望 (看看那個行人會不會停下腳步) 而猶豫個零點幾秒;
在此例中,
我們姑且假設這個「猶豫時間」是 0.5 秒吧 --> S" = S' + (13.89 * 0.5) = 28.09 m

也就是說,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如果有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而駕駛在距離行人 28 公尺時都尚未看到她/他的話(可能因天候不佳、或視線被其他車擋住),
那麼,除非行人及時「回頭是岸」,否則恐怕就會被撞上了 ....... 😇 😇


另一方面,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
如果在車輛前方 21 公尺 (上述的 S') 距離內、突然有行人從路邊竄出來的話(不是在路口),
撞擊車禍恐怕就難以避免了!這時,恐龍法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就非常不合理了! 😇 😇

維修員(7-moon)

2014/03/16 12:00:28

發文

#532949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ducati1127 (☆穆☆) 所寫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q50 (Eau Rouge) 所寫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小心三寶,限速xx,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

請問一下:那個路段的限速是多少?

在大東藝術中心附近算市區, 速限50


感謝告知!那小弟我就來試算一下 .......

時速 50 公里 = 13.89 m/s

V^2 = 2 * a * S

假設那輛小黃的煞車系統、輪胎抓地力、跟路面狀況都很不錯
--> 推估 a 約為 0.9 G = 大約 9 m/s^2

(13.89)^2 = 2 * 9 * S --> S = 10.72 m

但還要考慮到人體的「反應時間」(從大腦決定全力煞車開始起算、到煞車踏板被腳踩到底為止),
一般人平均約為 0.75 秒 --> S' = S + (13.89 * 0.75) = 21.14 m

另外,在實務上,一般人不太可能一看到馬路上有人、就立即決定緊急煞車(全力踩到底),
而是通常會先觀望 (看看那個行人會不會停下腳步) 而猶豫個零點幾秒;
在此例中,
我們姑且假設這個「猶豫時間」是 0.5 秒吧 --> S" = S' + (13.89 * 0.5) = 28.09 m

也就是說,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如果有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而駕駛在距離行人 28 公尺時都尚未看到她/他的話(可能因天候不佳、或視線被其他車擋住),
那麼,除非行人及時「回頭是岸」,否則恐怕就會被撞上了 ....... 😇 😇


另一方面,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
如果在車輛前方 21 公尺 (上述的 S') 距離內、突然有行人從路邊竄出來的話(不是在路口),
撞擊車禍恐怕就難以避免了!這時,恐龍法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就非常不合理了! 😇 😇


好評奉上!

這種自己要找死的真的不能怪倒楣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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