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4/03/20 11:22:16
發文IP 246.163.*.*
[quote=twispin (twispin)][quote=exid (exid)][quote=twispin (twispin)]忘了說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很可能會恐嚇你,如果你不賠多點就告你過失傷害巴拉巴拉的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們現在假設對方不接受你的條件,把你告上法院,法官也真的判你過失傷害罪
那麼你要付出的代價就是1天500元*6個月=9萬
[/quote]
易科罰金,法院何時開始打對折阿?
周年慶又到了嗎?[愛心][/quote]
(一)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還有問題嗎??[/quote]
那是法定刑,跟易科罰金不同阿
拿此案來說,法官可以判刑有下列3種:
1.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2.拘役
3.五百元以下罰金
須擇一判決,通常是判1~2個月有期徒刑,再用有期徒刑去改成罰金
目前是1000元/天
如果法官是判五百元以下罰金,就不會有易科罰金的問題
於
2014/03/20 11:23:20
發文IP 246.163.*.*
[quote=twispin (twispin)][quote=exid (exid)][quote=twispin (twispin)]忘了說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很可能會恐嚇你,如果你不賠多點就告你過失傷害巴拉巴拉的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們現在假設對方不接受你的條件,把你告上法院,法官也真的判你過失傷害罪
那麼你要付出的代價就是1天500元*6個月=9萬
[/quote]
易科罰金,法院何時開始打對折阿?
周年慶又到了嗎?[愛心][/quote]
(一)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還有問題嗎??[/quote]
那是法定刑,跟易科罰金不同阿
拿此案來說,法官可以判刑有下列3種:
1.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2.拘役
3.五百元以下罰金
須擇一判決,通常是判1~2個月有期徒刑,准易科罰金的話,再用有期徒刑去改成罰金
目前是1000元/天
如果法官是判五百元以下罰金,就不會有易科罰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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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還有問題嗎?? | ||||||||||||||||||||||
那是法定刑,跟易科罰金不同阿
拿此案來說,法官可以判刑有下列3種:
1.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2.拘役
3.五百元以下罰金
須擇一判決,通常是判1~2個月有期徒刑,准易科罰金的話,再用有期徒刑去改成罰金
目前是1000元/天
如果法官是判五百元以下罰金,就不會有易科罰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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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摔車應該也有受傷,你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告知無法調解只有雙方互告來尋求和解! 對方也怕告的. | ||||||||||||
當時我也有受傷,因為是皮肉傷,所以在家擦擦要而已,也沒去醫院驗傷,那這樣是不是就不能說過失傷害😭
這個東東的正確性我不知道,但或許可以給你做個參考😇😇
於
2014/03/20 14:25:25
發文
於
2014/03/20 14:25:25
發文IP 239.251.*.*
我有骨折過,復建花了一年時間
韌帶縫過的地方總是覺得怪怪
別拖了快找人家和解
夜常夢多[無辜]
於
2014/03/20 14:36:03
發文IP 239.251.*.*
我有骨折過,復建花了一年時間
韌帶縫過的地方總是覺得怪怪
別拖了快找人家和解
夜長夢多[無辜]
韌帶縫過的地方總是覺得怪怪
別拖了快找人家和解
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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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也有受傷,因為是皮肉傷,所以在家擦擦要而已,也沒去醫院驗傷,那這樣是不是就不能說過失傷害😭 | ||||||||||||||||||||||
這樣就困難了,除非有人證還可以凹一下,車禍的第一時間就是要驗傷,小至擦傷破皮也要驗,備而不用.
我身邊有機車闖紅燈撞汽車,結果只有擦傷還獅子大開口拿了10萬元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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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也有受傷,因為是皮肉傷,所以在家擦擦要而已,也沒去醫院驗傷,那這樣是不是就不能說過失傷害😭 | ||||||||||||||||||||||
當學個經驗吧
下次如果有受傷一定要坐救護車到醫院而且還要掛急診
這樣當下就有個就醫紀錄~也可請醫生順便開個驗傷單
於
2014/03/21 00:31:24
發文
於
2014/03/21 00:31:24
發文IP 242.43.*.*
[quote=twispin (twispin)]樓主是開車騎車?有沒有受傷?撞擊點在哪個車道?
能否畫個簡圖?[/quote]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93633.jpg[/img]
於
2014/03/21 00:34:32
發文IP 242.43.*.*
[quote=twispin (twispin)]樓主是開車騎車?有沒有受傷?撞擊點在哪個車道?
能否畫個簡圖?[/quote]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93633.jpg[/img]
下面是白天拍攝的,他閃水溝蓋所以又更走出來一點,然後我也沒注意就撞到他了[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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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是開車騎車?有沒有受傷?撞擊點在哪個車道? 能否畫個簡圖? | |||
下面是白天拍攝的,他閃水溝蓋所以又更走出來一點,然後我也沒注意就撞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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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也有受傷,因為是皮肉傷,所以在家擦擦要而已,也沒去醫院驗傷,那這樣是不是就不能說過失傷害😭 | |||
現在就去驗
比沒去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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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關心是一定要的,就算遇到獅子最後談不攏將來到法庭上也可以舉證你有解決的誠意,在判刑刑度上都會有影響的,如果對方不是獅子那就更好解決了. | ||||||||||||||||||||||
+1
還有, 每次去調解會, 都留下調解證據. 調解不成是一回事, 有沒有心和解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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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白天拍攝的,他閃水溝蓋所以又更走出來一點,然後我也沒注意就撞到他了😭 | ||||||||||||
一般監理站跟交通隊都不喜歡判0%跟100%的結果,因為一旦出現這種結果,0%的立刻不鳥那個100%的,而那個100%的若有受傷必定不甘心,反而會上法院不會和解,而一旦上法院,監理站跟交通隊勢必要因為這個官司而付出人力,就是業務增加的意思啦.
因此這條該注意未注意的天條就很好用了,雙方都有錯比較會去談和解,而且有刑事問題的一方會更積極去和解,你一和解他們就沒事了,所以基本上監理站跟交通隊會先去抓比較沒錯的一方毛病除非真的抓不到錯誤否則必定安上一個該注意未注意的罪名,實務上就是30%的意思,讓錯大的那方負擔70%錯小的一方30%.
以你的情況看來他走到汽車道也許他的責任較大,但你必定最少有該注意未注意這條錯,所以30%是跑不掉,但這30%就會使過失傷害罪名成立,所以雖然你是30%責任但若你不願意背前科你要付出的代價有可能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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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去驗 比沒去驗好 | ||||||||||||
事後驗是不成立的
就好比事故過一個禮拜
你在家頭撞到~要去驗事故發生的傷
可以這樣驗嗎?
從樓主的圖來看,可能只要付30%責任吧
關於前科紀錄,我查到一些資料給樓主參考
應該可以不用那麼擔心,如果還是不放心,可以去法院作免費諮詢
------------
一般人所謂的「前科紀錄」, 是受刑人有受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裁判才會紀錄, 因此<若宣告易科罰金或緩刑期滿,該筆刑事紀錄便予註銷,即不會留下所謂的「前科紀錄」>,這是一般較常見的實務說法,對受刑人之寬容度也較高,給予重新開始之機會。
參考法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關於前科紀錄,我查到一些資料給樓主參考
應該可以不用那麼擔心,如果還是不放心,可以去法院作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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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所謂的「前科紀錄」, 是受刑人有受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裁判才會紀錄, 因此<若宣告易科罰金或緩刑期滿,該筆刑事紀錄便予註銷,即不會留下所謂的「前科紀錄」>,這是一般較常見的實務說法,對受刑人之寬容度也較高,給予重新開始之機會。
參考法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樓主,我剛有去問一下法律人士
剛剛PO給你的資料是對的,如果你易科罰金,就不會有前科紀錄,只會有進出法院的紀錄
而且就算你有前科紀錄,假設是過失傷害好了,還是可以考公務員,一般工作也不會為難你
但如果是竊盜強盜之類的就不一樣了
所以樓主別太害怕、別太執著在前科這一點上面,加油!
剛剛PO給你的資料是對的,如果你易科罰金,就不會有前科紀錄,只會有進出法院的紀錄
而且就算你有前科紀錄,假設是過失傷害好了,還是可以考公務員,一般工作也不會為難你
但如果是竊盜強盜之類的就不一樣了
所以樓主別太害怕、別太執著在前科這一點上面,加油!
還有,去調解或上法院的時候,講話要很精準小心
比如人家問你"有沒有注意到行人",你不要回答"沒注意到"
你可以說"有注意,但注意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你這樣說有可能被電,但也有可能就混過去了,要看你遇到怎樣的人
因為法律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比如人家問你"有沒有注意到行人",你不要回答"沒注意到"
你可以說"有注意,但注意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你這樣說有可能被電,但也有可能就混過去了,要看你遇到怎樣的人
因為法律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http://glrs.moi.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205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
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
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
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
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肇責實在是很難講
我同事之前開6噸半的貨車轉灣擦撞到一個老人
那個地方有天橋~但地上並無斑馬線~現場也沒紅綠燈
那個8x歲老人後來變植物人
因賠償金額一直談不攏~後來申請鑑定
我公司方的司機肇責~光是個應注意未注意就7成責任了
😌
我同事之前開6噸半的貨車轉灣擦撞到一個老人
那個地方有天橋~但地上並無斑馬線~現場也沒紅綠燈
那個8x歲老人後來變植物人
因賠償金額一直談不攏~後來申請鑑定
我公司方的司機肇責~光是個應注意未注意就7成責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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