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基隆市仁一路肯德基路口 路人回閃現車禍
我承認我很酸是不對,但是有些事實不酸是無法解決事情跟找出真相
在斑馬線上,有得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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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斑馬線上,有得揮了。 | |||
揮什麼?
就機車闖紅燈啊
看不出來嗎
😌
撞到馬上就綠燈,兩邊都闖紅燈😌
不過在斑馬線上,機車大概全責😇
不過在斑馬線上,機車大概全責😇
看不出來機車有沒有闖紅燈
雙向車道的燈不一樣
雙向車道的燈不一樣
從對向車輛和行人的反應,我猜測如下:這是多時向燈號,鏡頭方向雖是紅燈,但對向可能是綠燈,行人可能在晃神情況下,下意識裡認為左側車輛停等而誤認是綠燈,結果走一半發現自己闖紅燈,想回頭時卻撞上機車,機車騎士似乎沒有大礙,但是後座者有點嚴重,希望三人都沒事。所以個人認為行人100%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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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什麼? 就機車闖紅燈啊 看不出來嗎 😌 | ||||||||||||
不是在地的就不要亂下斷語了
我剛還在想說~1~2台闖紅燈還有可能
但剛剛是4~5台都過去~還都沒有減速
多向號誌燈的可能性比較大
對向是綠燈, 這是確定的, 那邊我很熟
是行人闖紅燈
😇
是行人闖紅燈
😇
頂天的帝王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不過"機車"有沒有包含在內就不知道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不過"機車"有沒有包含在內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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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天的帝王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不過"機車"有沒有包含在內就不知道了.....😇 | |||
當然包括機車,腳踏車也一樣!不過這個案例應該不適用,機車已經有"讓"行人先通過,是行人回馬槍才撞上,這種情形如果判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我考慮要來去攻佔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