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官 不恐龍

馬丁佛(hks1234)

2014/07/28 15: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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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187 IP 23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F%E8%BB%8A%E7%A6%8D%E9%96%8B%E5%8F%A3%E8%A6%81%E5%A4%A9%E5%83%B9-%E6%B1%82%E5%84%9F%E9%80%BE%E5%84%84-%E7%8D%B2%E8%B3%A03%E5%8D%83-004048105.html

騎士輕傷 獅子大開口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陳姓男子去年底騎機車時,遭戴姓女子騎車追撞倒地,受到輕傷,事後竟以需要換肝、晚回佛寺、時間損害、腦神經受傷、感冒看診等5項理由,各求償2千萬元天價,合計超過1億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均與車禍無關,一一駁回,前天僅判賠精神慰撫金3千元。

陳男說,101年12月7日中午,戴女騎機車行經竹市北大路時,追撞前方他所騎的機車,導致人車倒地,且胸部、兩側手腕、右側髖部、兩側腳踝多處挫傷。

感冒看診索2千萬元

陳男主張因車禍而8個月未工作,薪資損失共計30萬5千元,因車禍所支出油錢共計8千4百元。感冒看診費用2千萬元;右臀受傷無法入眠、肝病嚴重需換肝損害2千萬元;因車禍以致延遲回佛寺損害2千萬元;時間上損害2千萬元。腦神經受傷騎車看病,因騎車危險的損害2千萬元。聲明戴女應給付約1億31萬4千元。

戴女則反駁,這起事故僅為小車禍,陳男受傷程度並不嚴重,且陳男就醫的急診費及後續修車費用都是她負擔,陳男請求金額過高,並無理由。

法官調查,戴女因過失傷害行為,經新竹地院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然而陳男在主張薪資損失30萬5千元部分,並未提出完全無法工作及每月薪資證明,且醫師也沒有在診斷證明上表示會影響工作。至於支出油錢也未舉證說明與車禍有何因果關係。

延遲回佛寺索2千萬

而感冒看診費用2千萬元、右臀受傷難以入眠、肝病嚴重需換肝費用2千萬元、遲延回佛寺損害2千萬元、腦神經受傷騎車看病,因騎車危險之損害2千萬等,都被法官認為與本案沒有因果關係,全數駁回。

至於陳男請求時間上損害2千萬元,則被法官認為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法官就這部分僅判賠3000元。

15日陳男曾具狀聲請本案承審法官迴避,然因他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才提出聲請,且全案調查均已完成,法官認為他顯有延滯訴訟之意圖,未予理會,全案照常宣判。



神經病

8

則留言

1

窮酸倫(RPM車手)(uakearcna)

2014/07/28 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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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190 IP 24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腦殘無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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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GOGO(jialun99)

2014/07/28 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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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197 IP 242.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我可以加碼嗎?😲


再賠償他一沱屎給他壓壓驚😝

billy(chaoccchaocc)

2014/07/28 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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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201 IP 245.5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案件真是
浪費國家資源
😌

暱眼(t2200452)

2014/07/28 17: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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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388 IP 234.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是還是因為未和解,刑事背上前科
😰
芝麻開門

THINKING..(thinking)

2014/07/28 1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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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393 IP 129.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腦神經受傷可能是真的😰

GODVIA(archers)

2014/07/28 17: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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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425 IP 187.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2200452 (暱眼) 所寫
可是還是因為未和解,刑事背上前科
😰


這種人根本不需要跟他和解,得易科罰金案件,
只要5年內未再犯刑事案件,申請良民證時,就看不到這個記錄

FT-1(toyota8)

2014/07/28 17: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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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440 IP 246.16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7/28 17:56:36

發文IP 246.161.*.*

如果用這個案子來看,每個法官都馬不恐龍。

2014/07/28 17:57:46

發文IP 246.161.*.*

如果用這個案子來看,每個法官都馬不恐龍。 給誰判,應該都一樣。 律師是恐龍嗎? 還是被當事人要求的也沒辦法,只好照寫?
如果用這個案子來看,每個法官都馬不恐龍。
給誰判,應該都一樣。

律師是恐龍嗎? 還是被當事人要求的也沒辦法,只好照寫?

GODVIA(archers)

2014/07/28 17:58:25

發文

#5472445 IP 187.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oyota8 (FT-1) 所寫
如果用這個案子來看,每個法官都馬不恐龍。
給誰判,應該都一樣。

律師是恐龍嗎? 還是被當事人要求的也沒辦法,只好照寫?


恐龍的應該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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