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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仔在米國(integrar)

2005/05/03 0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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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02 IP 152.1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吧,我也不多說啥了,反正我又不是開馬自達公司的,你和我吵也沒用,重點是看車主能做出甚麼事,你要真有本事就直接去幫車主好了.我個人是覺得不可能成功的,當然你會覺得是車廠(馬自達)沒良心等.不過照你的文章看來已曉得該怎麼做,你就先幫車主出錢去請專業機構來吧(是你自己說你願意出錢的,不用等馬自達出錢),再來訴諸法律,你那麼懂就按照你的方法去吧,和我談法律?我就不信你的方法有效,我來U-Car六年了,再等你六年看你能不能幫車主討回公道.有辦法就秀出來吧,也不用和我在這吵了,我只是表達我的意見,你不認同別人的說法就說別人是國中生?是和馬自達有關係的人??
我記下你的ID了,等你"六"年喔,你那天發表你成功幫車主討回公道時我一定上來祝賀你.LEON車主你有福了cyperbone這網友願意用他的方法幫你解決,祝好運.
腦子傻了才會相信你的方法可行呢.基本法律常識!?!?我就看你有多大能耐.......

cyperbone(cyperbone)

2005/05/03 06:10:15

發文

#149903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定型化契約的出現是為因應大量生產、大量消費時代的來臨,企業經營者對於產品大量之銷售往往預先制訂一定型化契約,以規避與個別消費者分別磋商協定契約之耗時費事。蓋在工商業社會中,企業經營者往往是資本雄厚的大企業團體,而非農業時代之個體經營者,其背後多有具備法律知識的智囊團為其擬訂周詳而有利於己的定型化契約;反觀交易相對人則多為一般消費者,在兩者的市場地位相差懸殊之下,企業經營者往往利用消費者之弱勢而藉由定型化契約約定不合理、不公平的條款。弱勢的消費族群在定型化契約條款僅剩下訂約與否的權利,對契約內容無從置喙,失去了實質的訂約自由。這種情形對國人已然形成一種消費危機,尤其在汽車等需求性較高的產品更是如此。
  過去或因國人法律知識不足、消費意識不彰、或礙於企業者市場地位之強勢,對定型化契約之爭議往往不了了之。相反的,現在則由於社會整體環境配合,消費意識抬頭,民國八十三年一月通過施行的消費者保護法亦於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就定型化契約作專節的規範。

上述補充訂型化契約之規定:
第十一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
者。
通常關於車子的訂型化契約中,有提到車主要依照車主使用手冊來使用商品,但是車主使用手冊通常指示使用符合原廠規格號數的零件產品即可,並無強制說,該符合零件號數商品必得全數得從原廠購買才行,因此依此點,只要符合規定號數,車主可以自備機油等零件回廠保養,原廠不得拒絕,除非原廠在定型化契約註明,所有零件都須購自原廠始能保固,但這樣的單方面的規定,有失平等互惠原則中的:(三)違約責任不相當: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的賠償責任者。(四)其他不相當情事: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的情形者。因此對消費者有失公平,同時也無實際法律效力......至於當商品有暇疵,車主依消保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有關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依消保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雙方都應付舉證之責...在怎樣Mazada有關起門來自己製造真相,竄改資料之嫌,而不願將事實透明化都是不智之舉...

cyperbone(cyperbone)

2005/05/03 06: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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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04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to Inspire:
我從頭到尾都不想跟你吵,在這個社會中,一旦牽涉到利益時,沒有人是有同情心的,每個都是有立場,也都會選邊站,在法治國家,最終的裁判者是法官,但有錢能使鬼推磨,法官也有可能收賄,但誰有能力行賄來改變事實,不就是那些有錢人嗎,但在真相未明之前,依我的個性只想站在較弱的一方找尋對弱勢最有利的解釋...

馬六仔在米國(integrar)

2005/05/03 06: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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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05 IP 152.1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我很敬重cyperbone你的想法,幫助弱勢.我個人是沒那麼偉大的想法,不過社會上除了你所謂的現象外,不也常出現所謂的"ㄠ客"??如前陣子美國溫蒂速食店湯中發現手指一事最後發現是客戶自行加工而想和大財團敲詐,大部分的財團也都是花錢了事(那婦人已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了).有好人就一定有壞人,台灣在媒體發達卻人民素質未顯注提升下,往往有糾紛就抱持鬧大新聞要你名譽受損的心態,換個角度來看,商人也是人ㄚ,遇到這種客戶時他們反而是弱勢了.你要小心你想幫助的弱勢團體是真的弱勢,還是表現成弱勢呢?不過還是祝車主好運,也很謝謝cyperbone您提供的法學知識.

064A(064a)

2005/05/03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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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6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感謝cyperbone 與其他大大對於此事件的關心與提供見解

此事件已經被迫結束了
這一段時間以來我飽受無車之不方便, 且要四處奔波蒐證,還要請相關專業技師協同鑑定了解
所耗費的精神與時間不是當事人是無法了解的,上個星期我請原廠報價維修費,沒想到原廠爆的價碼真是離譜的天價,於是我打算不在Mazda原廠維修
所以跟車商討論後決定要將車子賣給車行了,4/30 星期六下午約16:10 我與車行人員前往Mazda善化廠
要將車子扥走,但是Mazda原廠就是不願意讓我們把車子扥走,我覺得很好笑的是
我是車主,車子進到修護廠也是來消費的,現在我覺得價格不合理不想要修想要將車子扥走,這樣也不行嗎?

至此原廠說我的車要扥走必須要先簽署同意書,由於當天車行人員由台中陪同我南下到Mazda善化廠幫我處理,如果要再讓他們跑一趟
我也很過意不去,再者就是車子當天若無法扥走,隔夜後可能就會發生我意想不到的潛在問題,
所以我很逼於無奈的簽了當這張同意書,同意書有三條條文對我通通是不利的,
反正我已經不想要再跟Mazda原廠索賠了,所以我就簽了,大致上的三條項目是這樣的

1.同意本車無產品及裝配瑕疵故無索賠請求
2.本車一旦在外面修護廠維修即放棄一切索賠請求
3.車主及使用人放棄本車所有權益之申訴及法律抗辯權,故日後車主及使用人不得要求任何機關之消費爭議之仲裁

看了以上的條文各位大大應該知道原廠的心態是什麼了,不用我再多說!!

小弟會簽署這份同意書也是萬般無奈,因為小蝦米真的沒辦法對抗大鯨魚的, 且原廠開出的修費用我覺得相當離譜!(問過車行與懂得行情的修護技師)
我嫌貴不給他們修理,要拖出去外面自行處理,竟然要簽這種同意書? 我已經看開了,以台灣的環境來說,消費者真的是絕對弱勢,任由財團操弄於股掌之中阿~~ 

這件事情我是受害者,我上網PO文章請各方的大大想想辦法看如何處理或是可能找出問題的真相,
我PO更新文章後沒多久,該廠經理竟然就打電話來跟我說,他們公司有看到我PO的文章,並說我在網路上的言論他們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我是覺得難道消費者連陳述事情的經過的權益也沒有嗎?如果我陳述的經過有任何與事實違背,歡迎Mazda來告!!
所以此板上確實有很多Mazda的人員都有在看,我想公道自在人心!!

無論如何事情已經落幕了, 我也必須自認倒楣的必須要去負責所有的維修費用!!
謝謝這段時間各位的支持與協助,我感到相當的溫馨,謝謝大家!!

對了, 如果大家很在意的原廠保固的話一定要都回原廠保養,我就是只有一次保養沒回去原廠就被死咬著不放了, 但有時候我想想這樣是不是有市場壟斷之嫌?
且車主的行車手冊上的條文都是買了車才會看到,或是有的消費者根本不知道有行車手冊這回事,且該條文上是屬於定型化契約,試想車子你都買了就算你覺得條文不合理你會因為這樣
就又把車子賣掉嗎?車子都掛牌了,也無法像東森一樣有10天鑑賞期不是嗎?
我們消費者只能乖乖的逼於無奈的去遵守這種契約嗎?

奇怪的是,微軟在Windows中強制放個IE 就要被控反托拉斯法, 且微軟並未指定說不能安裝其他廠牌瀏覽器呀, 這樣都被告了,而車子呢?
你不回原廠保養就不保固? 這樣不是壟斷市場與欺負消費者嗎? 在此只是提出討論, 希望未來台灣也可以走向真正消費者導向的消費環境阿!!

其實Mazda原廠只要提出鑑視報告並舉證就是機油濾心的問題,機油濾心的廠商就會有專人陪同勘驗問題所在,並交由第三專業鑑定單位鑑定,若是鑑視後證明機油心有問題,機油心廠商承諾願意全部負責到底的!!
但是Mazda原廠不願意公開這份鑑視結果,只用條文來說的話,我就索賠無門了!!

在此敬祝各位大大開車順利,平安!!


SIERRA(jojo72762001)

2005/05/03 1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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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73 IP 92.1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064A大:
您不是有請消基會處理嗎?
消保官那方怎評判此事?

在下想了解一下^^
謝謝!

馬六仔在米國(integrar)

2005/05/03 1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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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74 IP 152.1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也想知道台灣的消基會怎麼處理這事,還真希望他們有點做用的.請大大說明一下消基會處理這事的經過吧,謝謝.

庫洛洛(jp187269)

2005/05/03 1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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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75 IP 189.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MAZDA真是可惡,要是我就不會這麼簡單就放過他,明的、暗的通通使出來,看了就令人生氣。

庫洛洛(jp187269)

2005/05/03 16:32:35

發文

#149976 IP 189.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同意本車無產品及裝配瑕疵故無索賠請求
2.本車一旦在外面修護廠維修即放棄一切索賠請求
3.車主及使用人放棄本車所有權益之申訴及法律抗辯權,故日後車主及使用人不得要求任何機關之消費爭議之仲裁


我覺得這三條好像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嫌疑,一台掛著馬自達廠徽的車子,卻被馬自達原廠要求放棄保固,什麼跟什麼啊!
064A兄別這樣就認輸了!

064A(064a)

2005/05/03 16:55:09

發文

#14997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弟我5/2昨天下班後收到政府的來文,上面寫著說說5/5日消保官會會同相關單位與兩造雙方召開協調會

但是因為4/30 日小弟已經無奈的與Mazda簽下了同意書,且第3條就明文寫到

車主及使用人放棄本車所有權益之申訴及法律抗辯權,故日後車主及使用人不得要求任何機關之消費爭議之仲裁

基於這一點我已經被迫出局了,還能跟人家談嗎?所以在5/2 星期一我就撤銷調解申請了,迫於萬般無奈的我,只好自認倒楣的去遇到這件事
,且又遇到這種"有擔當"的大企業要跟我對幹到底,小蝦米就是小蝦米,沒錢,沒閒,沒背景的,我怎麼跟馬自大鬥呢?

所以我放棄了,自認倒楣,謝謝各位大大的關心,我想我與我的週遭朋友以後再也不會買馬自大的車了!

這件事情就讓他自然落幕吧! 謝謝大家這麼挺我,再次感謝~~

庫洛洛(jp187269)

2005/05/03 20:52:26

發文

#150010 IP 189.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064A兄你真的就這樣放過MAZDA嗎?何不相信一次台灣的消保官,那三條簽了就簽了啊,反正車子又還沒修,拼拼看嘛
那三條約定真的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嫌疑,違法的約定簽了也無效。我打個比方,像是跟銀行或地下錢莊借錢,要是不合法的利率政府就會介入。所以別這麼快就認輸了。

亂舞(dada7b2438)

2005/05/03 21:04:17

發文

#150012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你已經拼了那麼久,又何必差這一兩天放棄?放棄是否承認你輸了都是你的錯?準備好您的資料吧,仗還沒打完,別太快說放棄....
福特小業務利欣達祝您行車平安

風(lch25)

2005/05/03 2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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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3 IP 90.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對ㄚ對ㄚ對ㄚ,試試看試試看,不要放棄

一個月的薪水有限,也要等一個月,何況一台車這麼多錢

不要放棄

cyperbone(cyperbone)

2005/05/04 0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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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56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這個案例,跟幾位懂法律的朋友討論後,對該車主未必不是有利,首先原廠一定是拿定型化契約中關於保證手冊的”概括條款”堵你,但概括條款本身是有解釋空間的,其中影響消費者權益最大的其中一條是:任何"因"改照原廠零件....所"致"損害或故障,原廠不予保固,但該條款中有提到事件的因果關係,也就是必須要先證明"因為"是該物品,所以”導致”損害,也因此這整件事情就牽涉到舉證問題...這還沒牽涉到該條款是否有無違反消保法條中關於定型化契約的訂立是否對於消費者有失公平的原則,至於是誰應該主動付起舉證之責任?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之一的規定:「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由於消費者處於專業知識相對弱勢的地位,故根據以上舉證責任倒置的精神,應由業者證明自己無庸負責,而不是由消費者證明業者無第七條之一的安全性.....其實無論誰要舉證,一開始我覺得該車主應會同公信力單位一起去mazada廠中,就機油蕊進行檢驗,如果能證明該損害根本不是機油蕊造成,那麼mazada廠應該進一步負責,就算是機油蕊有問題,基於當初賣機油蕊的店家應負起商品的暇疵擔保之責,車主也不至於求償無門!!
其實法律的最後關鍵都在於舉證與鑑識...不過重點是車主最好簽下那3條的切結書真的非常不利...

F-104(leonshiu)

2005/05/04 09: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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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90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是我轉貼的。

這齣事件演變至此般收場……….我不意外,但是心……….扔然很痛。

這裡是台灣,我們都是微不足道的小市民,無力能與大車商據以力爭,我也無法去要求車主要像 ”刺激1995” 影片主角那般,靠著堅強的毅力去戰勝困境。

我愛車成痴,每個月所得不高,要換部新車…大概十年才能輪迴一次吧!
所以我很能體會車主面對此事的無奈與悲痛。

那些說風涼話的人,你們也有可能會遇到這種事,因為不單單是MAZDA車廠而已,全台灣的車商都半斤八兩一個樣,我們只能自求多福別買到瑕疵車吧!

ming175(ming175)

2005/05/04 1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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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98 IP 189.2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車主無力的加油打氣一下
我也是買此廠牌的車~
三年前不大懂車時買的~
三年來的心得~
就是下部車決不再考慮了這牌子~
純個人感想~

064A(064a)

2005/05/04 11:16:53

發文

#150103 IP 189.2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cyperbone大大,你真的好專業,能翻出很多東西我都覺得很實用,且燃起我心中的希望之火,
真懊悔沒有早些時候認識您,不然我一定會繼續撐下去的,無奈就像您說的,我已經簽署了那張同意書,
他可以用同意出來捅我的,不過您說的這些條文最後的引據應該也是在法庭上,這中間我所耗費的時間與精神損耗與種種不便,
我想就現實面來看已經超越了此次事件最後的賠償價值了!
您提到:[一開始我覺得該車主應會同公信力單位一起去mazada廠中,就機油蕊進行檢驗,如果能證明該損害根本不是機油蕊造成,那麼mazada廠應該進一步負責,
就算是機油蕊有問題,基於當初賣機油蕊的店家應負起商品的暇疵擔保之責,車主也不至於求償無門!!]
此問題機油心廠商反倒很熱心願意協助我,但是前提是Mazda必須提出鑑視報告並舉證這一顆機油心有問題,廠商才有專人陪同進行專業鑑定,
但是Mazda無法舉證,我也沒有立場去要求機油心廠商來協助鑑視問題,因為Mazda 無法舉證此機油心問題,廠商自然不用理會的!!
倒是機油心的廠商很熱心的要幫我處理,但礙於沒有合理的舉證說明他的油心有問題,廠商要幫我也使不上力呀!
所最後才會急轉直下的,Mazda 就用條文來處理了,真是好厲害的Mazda呀!


另外就像LEON大大說的,這裡是台灣,小市民就是這樣的,跟財團對抗? 可以,除非我抱著必死的決心,
難保事情到了最後你真的去踩到他的痛處,甚至下三濫的恐嚇招數與黑道都有可能會出現!
總是有錢,有權,有關係的人才能解決問題,也才不會欺侮!
LEON大大也謝謝您的轉貼讓這件事情引起許多朋友的關注,也把消費者的權益問題再次浮現,
雖然此事已經結束,不過往後這種類似案件一定還會不斷上演的,此例希望能提供事發後的處理借鏡,能幫消費者討回應有的公道!!


在台灣,我真的已經看破了,小蝦米若能自保已經是不錯了,其他的無奈相信大家都心理都有數!
版上有許多的朋友這段時間一直幫我打氣,謝謝您們了!
當然也有些看法不同的聲音我也都聽到了,也感謝你們賜教,此事件我覺得我更成長了許多,
雖然最後我仍然要自認倒楣的去承受這一切,但此事件由始至終,我所得到的經驗層次也讓我受益匪淺!


這版上馬自大的相關人士你們聽清楚了,此事件是我已經不想再你們耗下去了,而不是你們有理,
只要以後有任何一台Mazda3 2.0有類似問題,那問題就會浮出檯面,屆時你們要滅火已經來不及了,
屆時你們一定會為這次的行逕付出慘痛的代價!!

F-104(leonshiu)

2005/05/04 11:59:21

發文

#150113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此事件已經以 ”無奈” 收場

但扔要為車主 “064A” 支持,至少你已經努力過了。

LEON 由衷祝福你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cyperbone(cyperbone)

2005/05/04 14:54:59

發文

#150152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已經簽署了那張同意書,他可以用同意出來捅我的,不過您說的這些條文最後的引據應該也是在法庭上,這中間我所耗費的時間與精神損耗與種種不便,我想就現實面來看已經超越了此次事件最後的賠償價值了....."

其實民事訴訟程序可以依求償金額度,選擇小額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進行,較符合經濟效益...但說到底,玩法律還是對有錢有權的人比較有利,尤其是類似這種爭訟上的小事,考慮到耗時,耗力耗錢,最後吃虧的幾乎都是消費者,所以法律就實質面來說也不見能申張正義,同時也讓消費者知道團結的重要...不過想想許多原廠包括mazada,寧願將數十萬,數百萬等等龐大金額拿去砸廣告,為商品推銷冀拓展新客源...但卻對這種小事它們竟然無顧消費者的利益感受,態度強硬的結果,相信這樣的處理態度也可能讓他們投入龐大媒體金額所建立的品牌形象毀於一旦,其實原廠有許多的妥協措施可以作,釋出一點點善意通常就能讓消費者馬上軟化,但硬是要擺高姿態,強橫的結果對雙方都是不利的,所以這個社會上EQ真的很重要...

風(lch25)

2005/05/04 17:04:25

發文

#150170 IP 189.2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沒有倫有方法讓越來越多的人知道這件事...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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