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這版潛水很久,都沒有申請帳號,但看了這篇發文及各位版大的回應,我覺得應該要把我曾經發生過的事所學到的東西跟大家分享○
一場車禍發生後,責任的歸屬,肇責的認定,我3年前的那場車禍前,我就像現在前面回應的各位充滿著天真無邪的認為,車禍不就是對與錯嗎?一場車禍也是一件博大精深的學問呀!
一場車禍發生後,就開始分為三部分了,1.車禍的前、中、後,雙方的處理方式及情形,來取決於若是真的要走向法院,會影響法官對於這場車禍的雙方的感觀好與壞,就會稍微影響到些許判決結果,就是常說的自由心證,也常造就了不少恐龍法官的威名,車禍前的認定最讓人垢病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法規,法官的認定絕對會因為他對於雙方的觀感進而影響這條的認定,最重要的是這條是絕對自由心證,所以不要再誤導大家了,應注意而未注意是要等判決後才能大聲的說,除了判決法官能說,其他人都不能說的清的,車禍中的認定也是取決于車禍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認定為能不能有適當的時間及空間來反應行車時間有效的避免行車途中所不能預知的突發狀況,也是駕駛人員的主動式防禦駕駛行為的認定,還是一句話自由心證呀!接下來是車禍後,雙方有無人員受傷,若有人受傷有無及時送醫治療,受傷治療後先不管對錯,有無後續關懷傷者恢復狀況,及後續車禍後雙方對於車禍的和解處理態度及情形都會影響到法官對於雙方的感觀了。2.第二部分就是法律了,車禍的法律,一定有民事訴訟可打,也就是雙方的財損賠償訴訟了,但刑事訴訟就取決于雙方有無人員受傷了,所以刑事訴訟應於6個月內提出,而民事案訴訟則是2年,因為刑事判決會影響到民事判決,車禍走向法院後,會由偵查官的書記官先召開調查庭,由雙方辯論及庭上有無和解意願做對談,若無共識,就會送去地方車禍鑑定委員會做鑑定(雙方還要去那裡做車禍的陳述),再去調查庭看鑑定結果及有無新事證的陳述,若是地方無法鑑定結果,就要送北中南區各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還要再跑到各區委員會再說一次),再擇期去調查庭看結果,若還是沒有結果,嘿嘿…,再往上層級委員會跑吧!一直到有結果為止,以為這樣就完了嗎,哈…,還有偵查庭要開,結下來才送到法院做判決,光想就累了,所以就算是警方的車禍鑑定0%無肇責,到車禍鑑定委員會就不一定了(本人就是這樣),兩單位鑑定無肇責,也不代表法官這麼認為,因為在法律上你只要有1%疏失,就有責任,就算對方是99%過失,誰叫你沒受傷對方有受傷,除非反過來,或雙方都受傷,那所要背負則是刑事案件的過失傷害罪,是要被關的,所以就算是自己沒過失,氣燄也不可以有知道嗎。3.最重要的一部分,若是各位很懂得法律,那就沒問問題,最怕的是各位不懂法律,而對方確懂法律的人,那各位就慘了,因為上述的各位所說的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法官及偵查官的認定車禍是主要是車禍事主雙方的事情,保險只是輔助單位,雙方應對於車禍後的和解及處理應報持著積極的態度及做為,那全權交附保險公司處理的各位,就會像我一樣啞巴吃黃蓮了,而且保險公司又有付到車子的維修費,只要是對方責任比較大,那公司決對不會站在你這裡積極和解,他們是以拿到賠償費為主,至於刑事訴訟,他們會說對方不講理,他們也沒辦法,而這時對方懂法律的人,就會利用這個機會在法官面前抹黑你,不想和解啦!沒積極關心啦!氣燄囂張啦!再配合各位據理力爭的情形及態度,哈哈哈哈哈又可以完美的造就一名威名赫赫的恐龍法官的聲望了。
最後還是祝大家能行車平安啦!
一場車禍發生後,責任的歸屬,肇責的認定,我3年前的那場車禍前,我就像現在前面回應的各位充滿著天真無邪的認為,車禍不就是對與錯嗎?一場車禍也是一件博大精深的學問呀!
一場車禍發生後,就開始分為三部分了,1.車禍的前、中、後,雙方的處理方式及情形,來取決於若是真的要走向法院,會影響法官對於這場車禍的雙方的感觀好與壞,就會稍微影響到些許判決結果,就是常說的自由心證,也常造就了不少恐龍法官的威名,車禍前的認定最讓人垢病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法規,法官的認定絕對會因為他對於雙方的觀感進而影響這條的認定,最重要的是這條是絕對自由心證,所以不要再誤導大家了,應注意而未注意是要等判決後才能大聲的說,除了判決法官能說,其他人都不能說的清的,車禍中的認定也是取決于車禍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認定為能不能有適當的時間及空間來反應行車時間有效的避免行車途中所不能預知的突發狀況,也是駕駛人員的主動式防禦駕駛行為的認定,還是一句話自由心證呀!接下來是車禍後,雙方有無人員受傷,若有人受傷有無及時送醫治療,受傷治療後先不管對錯,有無後續關懷傷者恢復狀況,及後續車禍後雙方對於車禍的和解處理態度及情形都會影響到法官對於雙方的感觀了。2.第二部分就是法律了,車禍的法律,一定有民事訴訟可打,也就是雙方的財損賠償訴訟了,但刑事訴訟就取決于雙方有無人員受傷了,所以刑事訴訟應於6個月內提出,而民事案訴訟則是2年,因為刑事判決會影響到民事判決,車禍走向法院後,會由偵查官的書記官先召開調查庭,由雙方辯論及庭上有無和解意願做對談,若無共識,就會送去地方車禍鑑定委員會做鑑定(雙方還要去那裡做車禍的陳述),再去調查庭看鑑定結果及有無新事證的陳述,若是地方無法鑑定結果,就要送北中南區各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還要再跑到各區委員會再說一次),再擇期去調查庭看結果,若還是沒有結果,嘿嘿…,再往上層級委員會跑吧!一直到有結果為止,以為這樣就完了嗎,哈…,還有偵查庭要開,結下來才送到法院做判決,光想就累了,所以就算是警方的車禍鑑定0%無肇責,到車禍鑑定委員會就不一定了(本人就是這樣),兩單位鑑定無肇責,也不代表法官這麼認為,因為在法律上你只要有1%疏失,就有責任,就算對方是99%過失,誰叫你沒受傷對方有受傷,除非反過來,或雙方都受傷,那所要背負則是刑事案件的過失傷害罪,是要被關的,所以就算是自己沒過失,氣燄也不可以有知道嗎。3.最重要的一部分,若是各位很懂得法律,那就沒問問題,最怕的是各位不懂法律,而對方確懂法律的人,那各位就慘了,因為上述的各位所說的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法官及偵查官的認定車禍是主要是車禍事主雙方的事情,保險只是輔助單位,雙方應對於車禍後的和解及處理應報持著積極的態度及做為,那全權交附保險公司處理的各位,就會像我一樣啞巴吃黃蓮了,而且保險公司又有付到車子的維修費,只要是對方責任比較大,那公司決對不會站在你這裡積極和解,他們是以拿到賠償費為主,至於刑事訴訟,他們會說對方不講理,他們也沒辦法,而這時對方懂法律的人,就會利用這個機會在法官面前抹黑你,不想和解啦!沒積極關心啦!氣燄囂張啦!再配合各位據理力爭的情形及態度,哈哈哈哈哈又可以完美的造就一名威名赫赫的恐龍法官的聲望了。
最後還是祝大家能行車平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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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這版潛水很久,都沒有申請帳號,但看了這篇發文及各位版大的回應,我覺得應該要把我曾經發生過的事所學到的東西跟大家分享○ 一場車禍發生後,責任的歸屬,肇責的認定,我3年前的那場車禍前,我就像現在前面回應的各位充滿著天真無邪的認為,車禍不就是對與錯嗎?一場車禍也是一件博大精深的學問呀! 一場車禍發生後,就開始分為三部分了,1.車禍的前、中、後,雙方的處理方式及情形,來取決於若是真的要走向法院,會影響法官對於這場車禍的雙方的感觀好與壞,就會稍微影響到些許判決結果,就是常說的自由心證,也常造就了不少恐龍法官的威名,車禍前的認定最讓人垢病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法規,法官的認定絕對會因為他對於雙方的觀感進而影響這條的認定,最重要的是這條是絕對自由心證,所以不要再誤導大家了,應注意而未注意是要等判決後才能大聲的說,除了判決法官能說,其他人都不能說的清的,車禍中的認定也是取決于車禍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認定為能不能有適當的時間及空間來反應行車時間有效的避免行車途中所不能預知的突發狀況,也是駕駛人員的主動式防禦駕駛行為的認定,還是一句話自由心證呀!接下來是車禍後,雙方有無人員受傷,若有人受傷有無及時送醫治療,受傷治療後先不管對錯,有無後續關懷傷者恢復狀況,及後續車禍後雙方對於車禍的和解處理態度及情形都會影響到法官對於雙方的感觀了。2.第二部分就是法律了,車禍的法律,一定有民事訴訟可打,也就是雙方的財損賠償訴訟了,但刑事訴訟就取決于雙方有無人員受傷了,所以刑事訴訟應於6個月內提出,而民事案訴訟則是2年,因為刑事判決會影響到民事判決,車禍走向法院後,會由偵查官的書記官先召開調查庭,由雙方辯論及庭上有無和解意願做對談,若無共識,就會送去地方車禍鑑定委員會做鑑定(雙方還要去那裡做車禍的陳述),再去調查庭看鑑定結果及有無新事證的陳述,若是地方無法鑑定結果,就要送北中南區各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還要再跑到各區委員會再說一次),再擇期去調查庭看結果,若還是沒有結果,嘿嘿…,再往上層級委員會跑吧!一直到有結果為止,以為這樣就完了嗎,哈…,還有偵查庭要開,結下來才送到法院做判決,光想就累了,所以就算是警方的車禍鑑定0%無肇責,到車禍鑑定委員會就不一定了(本人就是這樣),兩單位鑑定無肇責,也不代表法官這麼認為,因為在法律上你只要有1%疏失,就有責任,就算對方是99%過失,誰叫你沒受傷對方有受傷,除非反過來,或雙方都受傷,那所要背負則是刑事案件的過失傷害罪,是要被關的,所以就算是自己沒過失,氣燄也不可以有知道嗎。3.最重要的一部分,若是各位很懂得法律,那就沒問問題,最怕的是各位不懂法律,而對方確懂法律的人,那各位就慘了,因為上述的各位所說的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法官及偵查官的認定車禍是主要是車禍事主雙方的事情,保險只是輔助單位,雙方應對於車禍後的和解及處理應報持著積極的態度及做為,那全權交附保險公司處理的各位,就會像我一樣啞巴吃黃蓮了,而且保險公司又有付到車子的維修費,只要是對方責任比較大,那公司決對不會站在你這裡積極和解,他們是以拿到賠償費為主,至於刑事訴訟,他們會說對方不講理,他們也沒辦法,而這時對方懂法律的人,就會利用這個機會在法官面前抹黑你,不想和解啦!沒積極關心啦!氣燄囂張啦!再配合各位據理力爭的情形及態度,哈哈哈哈哈又可以完美的造就一名威名赫赫的恐龍法官的聲望了。 最後還是祝大家能行車平安啦! | |||
長知識了
當個一介平民…
簡單來說就是人心險惡,世事難料
以上,個人獨斷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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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重要的一部分,若是各位很懂得法律,那就沒問問題,最怕的是各位不懂法律,而對方確懂法律的人,那各位就慘了,因為上述的各位所說的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法官及偵查官的認定車禍是主要是車禍事主雙方的事情,保險只是輔助單位,雙方應對於車禍後的和解及處理應報持著積極的態度及做為,那全權交附保險公司處理的各位,就會像我一樣啞巴吃黃蓮了,而且保險公司又有付到車子的維修費,只要是對方責任比較大,那公司決對不會站在你這裡積極和解,他們是以拿到賠償費為主,至於刑事訴訟,他們會說對方不講理,他們也沒辦法,而這時對方懂法律的人,就會利用這個機會在法官面前抹黑你,不想和解啦!沒積極關心啦!氣燄囂張啦!再配合各位據理力爭的情形及態度,哈哈哈哈哈又可以完美的造就一名威名赫赫的恐龍法官的聲望了。 最後還是祝大家能行車平安啦! | |||
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的前提,就是沒有人受傷.......
世人愚昧,如無舵之舟去無定向。
本佛陀乃體念眾生苦痛,給你們一個歸依的偶像,追隨的目標,你們竟執迷不悟,愧負天恩。
所以就周爸的影片看來,周爸算是幸運了, 因為騎機車哪個人沒倒下去, 若是有倒下去, 結果會180度大轉變,因為那輛機車已經於快車道橫行一段路了, 完全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件了, 所以關於肇責周爸也有些許責任, 就算是他最後來撞周爸的,法官會問一句你有沒有注意到他先前在快車道行駛?如果回答有,就會問你既已知有危險駕駛情況, 為何不減速慢行?若是沒有,就會訓誡你路上情況難道都不注意嗎?對於這種狀況,有沒有顛覆大家的既有想法了😌 (沉痛的代價所學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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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周爸的影片看來,周爸算是幸運了, 因為騎機車哪個人沒倒下去, 若是有倒下去, 結果會180度大轉變,因為那輛機車已經於快車道橫行一段路了, 完全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件了, 所以關於肇責周爸也有些許責任, 就算是他最後來撞周爸的,法官會問一句你有沒有注意到他先前在快車道行駛?如果回答有,就會問你既已知有危險駕駛情況, 為何不減速慢行?若是沒有,就會訓誡你路上情況難道都不注意嗎?對於這種狀況,有沒有顛覆大家的既有想法了😌 (沉痛的代價所學來的) | |||
😰😰在台北~~ 機車隨時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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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 機車隨時在左右 | ||||||||||||
應該說在台灣~機車隨時在左右,在嘉義逆向摩托車更是無所橫行,改天來嘉義市開幾天車,你就知道了,我好幾次被逆向機車差點撞到,還被兇, 被那幾輛摩托車車主罵, 到底懂不懂開車呀!我那件事故,就是被逆向摩托車撞到的,就是噩夢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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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在台灣~機車隨時在左右,在嘉義逆向摩托車更是無所橫行,改天來嘉義市開幾天車,你就知道了,我好幾次被逆向機車差點撞到,還被兇, 被那幾輛摩托車車主罵, 到底懂不懂開車呀!我那件事故,就是被逆向摩托車撞到的,就是噩夢的開始😞 | ||||||||||||||||||||||
我開車習慣已經是...能閃機車多遠就閃多遠
路徑有快速道路可以走就走
或者喜歡走有像中山北路-快慢車道分開的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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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 保險公司電話通知我..本次責任判定已經出來了 我的責任是0% 開心~~ | |||
恭喜周爸😀
那些不需要解釋的事情, 從你張嘴那一刻起 ,你已經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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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 保險公司電話通知我..本次責任判定已經出來了 我的責任是0% 開心~~ | |||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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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似乎已經式微了 | ||||||||||||||||||||||
讚
當個一介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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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似乎已經式微了 | ||||||||||||||||||||||
希望那位緊抓著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人能有所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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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 保險公司電話通知我..本次責任判定已經出來了 我的責任是0% 開心~~ | |||
讚!!😀
錢賺的不比別人多
但幸福的感覺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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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 保險公司電話通知我..本次責任判定已經出來了 我的責任是0% 開心~~ | |||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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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似乎已經式微了 | ||||||||||||||||||||||
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
被酸車主心聲:"俺花XX萬以上買台車不是給你們酸民打臉的" XDD
於
2015/05/21 11:43:17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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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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