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致死問題?
於
2017/01/10 21:52:07
發文
C車約莫1分鐘左右行駛至該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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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時速100公里計算,1分鐘約跑1.6公里,等於是1600公尺,正常安全距離是時速100公里,安全距離是50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無法成立。
位於車後100公尺處,放故障三角立牌,這是違法的。
在時速100公里,無路燈的情況下,視線是有限制的。
高速公路上是以路權來論定,非死者為大
這是你的論點,其他交給法院及保險公司處裡。
畢竟誰都不願發生這種事,但保護自己是必須要的。
有行車紀錄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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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時速100公里計算,1分鐘約跑1.6公里,等於是1600公尺,正常安全距離是時速100公里,安全距離是50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無法成立。
位於車後100公尺處,放故障三角立牌,這是違法的。
在時速100公里,無路燈的情況下,視線是有限制的。
高速公路上是以路權來論定,非死者為大
這是你的論點,其他交給法院及保險公司處裡。
畢竟誰都不願發生這種事,但保護自己是必須要的。
有行車紀錄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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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車約莫1分鐘左右行駛至該路段, ======================== 以時速100公里計算,1分鐘約跑1.6公里,等於是1600公尺,正常安全距離是時速100公里,安全距離是50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無法成立。 位於車後100公尺處,放故障三角立牌,這是違法的。 在時速100公里,無路燈的情況下,視線是有限制的。 高速公路上是以路權來論定,非死者為大 這是你的論點,其他交給法院及保險公司處裡。 畢竟誰都不願發生這種事,但保護自己是必須要的。 有行車紀錄器嗎? 😌 | |||
>...........見解差不多🙂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Designated Hitter
於
2017/01/11 13:49:08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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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車約莫1分鐘左右行駛至該路段, ======================== 以時速100公里計算,1分鐘約跑1.6公里,等於是1600公尺,正常安全距離是時速100公里,安全距離是50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無法成立。 位於車後100公尺處,放故障三角立牌,這是違法的。 在時速100公里,無路燈的情況下,視線是有限制的。 高速公路上是以路權來論定,非死者為大 這是你的論點,其他交給法院及保險公司處裡。 畢竟誰都不願發生這種事,但保護自己是必須要的。 有行車紀錄器嗎? 😌 | |||
重卡大大請問一下您說的放故障三角立牌這點 是有放違法還是沒放違法?
行車紀錄器可能因為不正常斷電,撞擊當下那個檔案無法開啟,目前在想找資料救援的不知道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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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卡大大請問一下您說的放故障三角立牌這點 是有放違法還是沒放違法? 行車紀錄器可能因為不正常斷電,撞擊當下那個檔案無法開啟,目前在想找資料救援的不知道有沒有用 | ||||||||||||
車故車輛停在路上,沒放三角立牌是違規的。
因過失造成車禍有人死亡,就算是達成民事和解,也只能在刑事上量刑輕判一些。
能證明本身無過失是最佳的,不行的話找個律師或是詢問各地的免費法律服務會比較好。
順帶一提,有些國家車子裏,副駕駛座手套箱下方會有一管圓圓的棒子。那是用來警示的燃燒信號棒,發生事故時點燃往車後方丟就ok了。
台灣這種還要開行李箱、可能還要推開一堆東西,才能找到的三角警示牌,是真的很不方便。
左青龍 右白虎 老牛在腰間 龍頭在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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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故車輛停在路上,沒放三角立牌是違規的。 因過失造成車禍有人死亡,就算是達成民事和解,也只能在刑事上量刑輕判一些。 能證明本身無過失是最佳的,不行的話找個律師或是詢問各地的免費法律服務會比較好。 順帶一提,有些國家車子裏,副駕駛座手套箱下方會有一管圓圓的棒子。那是用來警示的燃燒信號棒,發生事故時點燃往車後方丟就ok了。 台灣這種還要開行李箱、可能還要推開一堆東西,才能找到的三角警示牌,是真的很不方便。 | ||||||||||||||||||||||
除非百分百無過失,不然過失致死是公訴罪,比較麻煩
若有跟家屬達成和解,可請他幫忙在檢察官或法官前講好話
看有沒有機會換過緩起訴或者緩刑或易科罰金
對方家屬態度很重要,就像許多刑事案件,一旦與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都不會判死刑,甚至連無期徒刑都沒有
😲😲
讓世人們知道道路上的危險乃是9頭蛇的理念之一。如果它們砍掉其中一個頭,兩個或多個會應該取代。9頭蛇萬歲!Hail Hydra!
位於(未於)
現在的中文輸入法都會自動幫你改字,很煩😡
現在的中文輸入法都會自動幫你改字,很煩😡
於
2017/01/11 17:52:24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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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百分百無過失,不然過失致死是公訴罪,比較麻煩 若有跟家屬達成和解,可請他幫忙在檢察官或法官前講好話 看有沒有機會換過緩起訴或者緩刑或易科罰金 對方家屬態度很重要,就像許多刑事案件,一旦與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都不會判死刑,甚至連無期徒刑都沒有 | ||||||||||||||||||||||||||||||||
我是有強制200萬跟第三責任200萬
可是我很怕對方一定要我自己也拿出一筆超過我所能負荷的金額
到時候如果實在賠不出來走法院,就很怕沒辦法緩刑或罰金,而一定要坐牢
目前問過法扶會的律師跟保險員都說我不是故意的只是過失
而且依情況看對方應該是主因且肇責比較大,不至於到要坐牢
但是畢竟是第一次碰到這麼倒楣的事,還是會非常害怕
刑法上過失犯的成立核心是「預見可能性」,簡單以本案的過失致死罪來說,就是對於「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有沒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刑法又更謹慎地將預見可能性區分成兩個審查階段:
首先,如果一般人都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沒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代表這個行為的風險還沒被人類社會察覺,而這種未察覺,不能構成處罰的理由。道理很簡單,因為人類不是全知的神,我們只能透過一再的「試誤」來累積經驗,並依經驗來為社會生活劃出迴避風險的規則(簡稱:避險規則),這是一種不斷累積的過程,在在提醒後人潛藏避險規則的存在。而為我們探索避險規則的先驅者,除了不可能意識到避險規則而安排自身行為外(否則就不是先驅者了),長遠來看,其「試誤」之貢獻甚至更有助於社會風險之防範。在避險規則成形之前,先驅者所導致之結果,只能說是不被樂見的「意外」。
若一般人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具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代表該行為的風險已被人類社會所察覺,那麼每個人都應該按此共識安排自身行為。但我們還必須繼續追問:若行為人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沒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性呢?倘若這件事超乎行為人能力範圍外,要求行為人事先預見並迴避難道不是一種過度的期許嗎?畢竟能力越大、責任越重,我們總不能假設人人都是彼得‧帕克或東尼‧史塔克吧?因此,行為人若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沒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性,結論也是沒有過失。
基於此,刑法第14條第1項「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之規定,相當程度也反應前揭思維:所謂「應注意」,正是指一般人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具有預見可能性,所以應踐行一定之注意而迴避行為(學說所謂客觀過失、構成要件過失);而「能注意」,則是指行為人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具有預見可能性,所以能踐行一定之注意而迴避行為(學說所謂主觀過失、罪責過失)。只有當兩個預見可能性兼備,始發動刑法處罰。
首先,如果一般人都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沒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代表這個行為的風險還沒被人類社會察覺,而這種未察覺,不能構成處罰的理由。道理很簡單,因為人類不是全知的神,我們只能透過一再的「試誤」來累積經驗,並依經驗來為社會生活劃出迴避風險的規則(簡稱:避險規則),這是一種不斷累積的過程,在在提醒後人潛藏避險規則的存在。而為我們探索避險規則的先驅者,除了不可能意識到避險規則而安排自身行為外(否則就不是先驅者了),長遠來看,其「試誤」之貢獻甚至更有助於社會風險之防範。在避險規則成形之前,先驅者所導致之結果,只能說是不被樂見的「意外」。
若一般人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具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代表該行為的風險已被人類社會所察覺,那麼每個人都應該按此共識安排自身行為。但我們還必須繼續追問:若行為人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沒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性呢?倘若這件事超乎行為人能力範圍外,要求行為人事先預見並迴避難道不是一種過度的期許嗎?畢竟能力越大、責任越重,我們總不能假設人人都是彼得‧帕克或東尼‧史塔克吧?因此,行為人若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沒有事先預想到的可能性,結論也是沒有過失。
基於此,刑法第14條第1項「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之規定,相當程度也反應前揭思維:所謂「應注意」,正是指一般人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具有預見可能性,所以應踐行一定之注意而迴避行為(學說所謂客觀過失、構成要件過失);而「能注意」,則是指行為人對「行為將導致他人死亡」這件事具有預見可能性,所以能踐行一定之注意而迴避行為(學說所謂主觀過失、罪責過失)。只有當兩個預見可能性兼備,始發動刑法處罰。
沒有影像佐證、一切都是多講的!
離退休的45個基數還剩66個月
於
2017/01/10 21:52:07
發文IP 246.161.*.*
於
2017/01/10 21:52:57
發文IP 246.161.*.*
三台車簡稱A(貨車)B(黑色小客車死者)C(本人小客車)
於國道上發生車禍
三線道無路燈
B車蛇行撞上A車右車尾後打滑撞上中央分隔護欄,橫停於內側超車道
B車人員未下車,未閃雙黃燈,未放警告標示(依A車供詞可能在車上打手機所以沒下來)
C車約莫1分鐘左右行駛至該路段,因為無路燈無警告標示,所以完全沒看見B車而以時速100撞擊B車,導致B車駕駛死亡
想請問各位這樣的案例是誰的肇責大?
對方一直在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不能光保險理賠我自己一定也要拿出誠意,(對方約莫50歲有父母 子女皆已成年)
請問這樣誠意是要多少才合理?
我家裡還有兩個小孩要養實在負擔不起太高的金額
我是傾向讓法官來判賠多少就多少
但是假如最後和解不成走刑法我需要坐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