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TOYOTA 新車漏水 修四次未改善
【褚明達╱台中報導】台中縣后里鄉紀小姐向TOYOTA苗栗所購買一輛瑞獅(SURF)休旅車,今年4月20日交車,4月26日首次洗車時,發現前擋玻璃與四邊車門都會滲漏水,到該公司大甲服務廠前後共維修四次,5月中最後一次維修後,廠方說「已修復」,但她到加油站洗車,車門卻仍會漏水。 <br><br> <br>廠方無法確認原因 <br>6月29日,記者對該車進行測試,先以一般水壓(自來水未經加壓)沖洗車後門四周,約30秒左右車內窗緣即有水滴滲漏,再以洗車噴槍沖洗,水珠更不斷從門框圍飛濺進來,靠窗部位的座墊不久即被淋濕。<br>對此,TOYOTA總代理和泰汽車公司公關經理楊湘泉查詢後卻說,大甲廠告訴他,維修後曾「陪客戶回家測試」,已確認不會漏水。因TOYOTA堅稱已修復,經協調,7月5日記者陪同紀小姐先生,將車開到大甲維修廠,在該廠廠長朱嘉俊與維修組長吳國斌見證下測試,結果僅以一般水龍頭對左後車門噴水,即出現漏水。事後朱吳兩人表示,該廠多次修復,「真的沒辦法」,也無法確認漏水原因。 <br><br> <br>拒絕處理可提告訴 <br>消基會義務律師楊盤江與行政院消保官吳政學皆認為,消保法令雖載有汽車買賣解約換車的「重大瑕疵」項目,但可解約情況並非僅限於此,以此案為例,車門漏水,除非「永遠不洗車」,否則必造成不便,漏水也可能「損害車身內裝」,依《民法》354條「物之瑕疵擔保」可視為是「效能上重大瑕疵」,業者若無法修復,消費者可要求解約。<br>因此,吳消保官建議紀小姐,她若只是要求換車,可嘗試與業者進行協商,但業者應會要她負擔折舊損失。如果她想要解約,可先發存證函要求業者「限期」或「限次」修復,若業者修復無效或拒絕處理,她可依《民法》354條提出告訴,爭取她的權益。 <br><br> <br>案號:C04071202 <br> <br>7/15 蘋果日報
前幾年隔壁鄰居買一台三菱威利箱型車...新車買沒幾天...一次下雨...水不停的從前檔流下來...修了2次補膠都還沒好...要求原廠更換"整車"...最後只換了一塊前檔玻璃...
你是用三菱的不好來襯托TOYOTA其實也不太爛嗎 ?
瑞獅一年的生產量非常大...可能你運氣不是很好..很為我一個客戶也是像你一樣....但後續有安排回廠..他很幸運我很快的處理...也很快的把事情解決...建議你可以請你的業務與服務廠的長官以特別專案幫你處理...
瑞獅產量大 ?1千多台還大 ?
FREECA也是是1千多台..
FREECA也是是1千多台..
香蕉芭樂
有嗎???襯托三菱的濫???
講話別說的那們傷人好嗎...
同樣是商用休旅車...難道~
發表一嚇鄰居的經驗不能嗎???
我有在說三菱的爛嗎???
有嗎???襯托三菱的濫???
講話別說的那們傷人好嗎...
同樣是商用休旅車...難道~
發表一嚇鄰居的經驗不能嗎???
我有在說三菱的爛嗎???
TOYOTA這幾年品質降低的挺多的...
本人也沒有這個意思...請香蕉芭樂別這樣...別引起口水戰好嗎?
本人也沒有這個意思...請香蕉芭樂別這樣...別引起口水戰好嗎?
你可以開另一個版說說你鄰居的經驗...
把你鄰居的經驗post在這裡...
別人總是會多想的....
把你鄰居的經驗post在這裡...
別人總是會多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