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安裝防盜微粒識別碼...有嗎

wute(wute)

2007/10/02 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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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91 IP 82.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政府是不是有強制 十月後出廠的車
一定要有 防盜微粒識別碼
去看車時有問業代
但是有些業代說 安裝那個沒有用...
業代很熱心的解釋...什麼是防盜微粒識別碼...我也不好意思打斷他
後來也沒在追問他
是否有強制規定....

重點是 到底有強制規定十月出廠的車要有防盜微粒識別碼 嗎
若有的話 費用是要消費者 自付
還是車廠算標準配備呢?

20

則留言

1

爾希特(gama538919)

2007/10/02 08:13:50

發文

#317493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ONDA的車
現在只要一出廠
就已經有防盜微粒了
其他車廠不知道會不會跟進...

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07/10/02 08: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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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94 IP 90.1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人說機車落碼沒屁用
不過最近新聞主打防盜微粒的時候
表示機車落碼以後失竊率降低30%


我想防盜微粒應該會有用吧


機率低不代表不會發生,機率高不代表一定發生,但是好車的高存活率一定比較時常發生

梅到哩(abcd8091)

2007/10/02 08: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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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97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國產車於10/1起出廠的車輛, 均須檢付完工證明單。

2.進口車則是10/1起裝船的車輛,才要比照國產車的做法。

3.在此之前的車子, 監理所不必(也不能)強制要求一定要有防盜識別系統才能領牌。

落鏈(k1416)

2007/10/02 08:31:11

發文

#317498 IP 187.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GPS衛星定位追蹤防盜系統比較有用,屠肉場尚未解體前車子就找到了.😀

Allen Yeh(allenyehtw)

2007/10/02 08: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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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502 IP 189.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ama538919 (爾希特) 所寫
HONDA的車
現在只要一出廠
就已經有防盜微粒了
其他車廠不知道會不會跟進...


我的車 早在歐洲原廠就已經幫零件打上車子的序號了 HONDA 算慢的吧?
Skoda Octavia 1.9 TDI 高雄<-->彰化 380KM, 17.4 L 超柴 , 平均油耗21.84KM/L Skoda Fans Club http://fans.skoda.club.tw/

梅到哩(abcd8091)

2007/10/02 08:44:27

發文

#317506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很白痴的政策
哦~你穿著太暴露,會被強暴,所以你不能穿太暴露,或你不能出門,以免被強暴
所以
因為沒有人暴露,所以不會有強暴歹徒,天下太平沒有強暴歹徒可抓.
就如
車子有防盜微粒識別碼,車子就不會被偷,所以偷車賊就會消失
難道這就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生命財產自由人權?
所以歹徒的人權比善良百姓的人權來得重要
所以我要當歹徒
抓到偷車賊就動用私刑
告我
好ㄚ
告一次我就打一次
告二次我就打四次
看誰狠
反正我也有人權也受到憲法保護
所以為什麼【大哥】的車子沒人敢偷
因為大哥的人權比小偷的人權高很多

落鏈(k1416)

2007/10/02 08:54:15

發文

#317508 IP 187.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bcd8091 (Jason.K) 所寫
很白痴的政策
哦~你穿著太暴露,會被強暴,所以你不能穿太暴露,或你不能出門,以免被強暴
所以
因為沒有人暴露,所以不會有強暴歹徒,天下太平沒有強暴歹徒可抓.
就如
車子有防盜微粒識別碼,車子就不會被偷,所以偷車賊就會消失
難道這就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生命財產自由人權?
所以歹徒的人權比善良百姓的人權來得重要
所以我要當歹徒
抓到偷車賊就動用私刑
告我
好ㄚ
告一次我就打一次
告二次我就打四次
看誰狠
反正我也有人權也受到憲法保護
所以為什麼【大哥】的車子沒人敢偷
因為大哥的人權比小偷的人權高很多


數據會說話,機車落碼以後失竊率降低30%這也是事實,除非你有比這更經濟有效的方法.

梅到哩(abcd8091)

2007/10/02 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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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511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1416 (落鏈) 所寫
回應 abcd8091 (Jason.K) 所寫
很白痴的政策
哦~你穿著太暴露,會被強暴,所以你不能穿太暴露,或你不能出門,以免被強暴
所以
因為沒有人暴露,所以不會有強暴歹徒,天下太平沒有強暴歹徒可抓.
就如
車子有防盜微粒識別碼,車子就不會被偷,所以偷車賊就會消失
難道這就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生命財產自由人權?
所以歹徒的人權比善良百姓的人權來得重要
所以我要當歹徒
抓到偷車賊就動用私刑
告我
好ㄚ
告一次我就打一次
告二次我就打四次
看誰狠
反正我也有人權也受到憲法保護
所以為什麼【大哥】的車子沒人敢偷
因為大哥的人權比小偷的人權高很多


數據會說話,機車落碼以後失竊率降低30%這也是事實,除非你有比這更經濟有效的方法.

以前我反對暴力
但現在
我覺得【恐怖平衡】就連美國也拿你沒則.

Allen Yeh(allenyehtw)

2007/10/02 09:12:31

發文

#317515 IP 189.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JASON 不要亂講話啦

什麼大哥的車子都沒人偷

你忘記以前有個管警察單位的大官他老婆的賓士車也被偷過
Skoda Octavia 1.9 TDI 高雄<-->彰化 380KM, 17.4 L 超柴 , 平均油耗21.84KM/L Skoda Fans Club http://fans.skoda.club.tw/

Alvin(alvinchou)

2007/10/02 09:23:15

發文

#317517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llenyehtw (Allen Yeh) 所寫
JASON 不要亂講話啦

什麼大哥的車子都沒人偷

你忘記以前有個管警察單位的大官他老婆的賓士車也被偷過


黑道大哥的車沒人偷!!😀

您說的大官老婆的賓士車被偷,
新聞報出來之後,那台車很快就被找到了,還留了字條說抱歉呢。😩
主動安全雖然重要, 但是被動安全可以稍微彌補無法使用主動安全的遺憾。 雖然歷劫歸來,但是同樣的錯誤不知如何避免,因為不知道錯誤如何發生。

Allen Yeh(allenyehtw)

2007/10/02 09:40:10

發文

#317528 IP 189.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內政部長 余政憲 & 蘇嘉全的老婆車都被偷過 (而且還是當部長的時候被偷...)

我相信大哥的車也被偷過啦

余政憲&蘇嘉全算運氣不好 有記者注意

大哥的車被偷了 通常也不會說

不然面子多掛不住 你說是吧?
Skoda Octavia 1.9 TDI 高雄<-->彰化 380KM, 17.4 L 超柴 , 平均油耗21.84KM/L Skoda Fans Club http://fans.skoda.club.tw/

A-Ken-1115(kenlai2589)

2007/10/02 10:19:12

發文

#317543 IP 82.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ONDA 的車出廠都有data dot 🙂

TKCD(tkcdaniel)

2007/10/02 10:49:59

發文

#31756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噴上了又有何用
小偷偷了零件賣給修車廠裝上別台車 你去哪裡找
就算裝了贓物的車回原廠被查到裝了別台車的零件 原廠能有何作為????

整台車被偷 賣去大陸或其他地方 有防盜微粒識別碼 又怎樣

前面有人提到GPS再加保險可能有用
但如果車被偷 你會在多少時間內得知
除非當場發現被偷 當場CALL保險公司及報警
否則也是無效

保個竊盜險減少損失吧

ray(raytracy)

2007/10/02 11:09:45

發文

#317570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噴識別碼的主要功能, 不是在防止被竊, 竊案減少, 其實是識別碼的邊際效應所造成.

識別碼的直接功能, 是協助警方在查獲竊賊時, 能夠佐證該零件為贓物.

如果沒有識別碼, 當車輛被拆解之後, 零件便無法分辨是從哪輛車上拆下來的. 即使警方查獲竊賊以及贓物, 但在起訴之後, 竊賊可以辯稱該零件是由他處合法購得或贈與, 非從贓車上拆下 (若有其他上游配合其說詞, 則更能加強其證據力). 在這樣的辯方證據之下, 因控方無法舉證反駁, 法律上無法將「贓車」與「竊賊」之間, 產生合理的聯結, 無從認定該嫌疑人確實有「竊車」之行為, 因此最後往往造成輕判或釋放.

現若零件上有識別碼, 即使被拆解成單一零件, 仍然可以被充份證明是由「贓車」上所拆解的, 若嫌犯辯稱由他處取得, 其刑責勢必溯及上游, 因此造成上游不敢以假證詞袒護嫌犯. 若嫌犯無法證明其取得來源合法, 則其罪狀明確, 法官並能以識別碼的不同, 詳細計算受害贓車的「實際數量」, 加重其刑責. (四個輪圈由一輛車偷得? 或分別由四輛車偷得? 後者會被認定為「連續犯」)

所以, 竊賊是基於以上的理由, 不願意偷有識別碼的車, 這才是先前機車竊案減少的主要原因.

當然, 竊賊也不是沒有辦法反制, 但是畢竟有能力反制者較少, 且須集團力量和技術來掩護, 如此一來, 就已經刷掉數量較多的「初級竊犯」或「單幫竊犯」, 可以減少很多的竊案了.

rat(rat357)

2007/10/02 11:13:45

發文

#317572 IP 9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多一點防盜,多一份安心

不過防盜最有效率的辦法



如果車子買來就想開到壞掉的人

還是建議買冷門車



amao(amao1903)

2007/10/02 20:23:35

發文

#317854 IP 250.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噴識別碼的主要功能, 不是在防止被竊, 竊案減少, 其實是識別碼的邊際效應所造成.

識別碼的直接功能, 是協助警方在查獲竊賊時, 能夠佐證該零件為贓物.

如果沒有識別碼, 當車輛被拆解之後, 零件便無法分辨是從哪輛車上拆下來的. 即使警方查獲竊賊以及贓物, 但在起訴之後, 竊賊可以辯稱該零件是由他處合法購得或贈與, 非從贓車上拆下 (若有其他上游配合其說詞, 則更能加強其證據力). 在這樣的辯方證據之下, 因控方無法舉證反駁, 法律上無法將「贓車」與「竊賊」之間, 產生合理的聯結, 無從認定該嫌疑人確實有「竊車」之行為, 因此最後往往造成輕判或釋放.

現若零件上有識別碼, 即使被拆解成單一零件, 仍然可以被充份證明是由「贓車」上所拆解的, 若嫌犯辯稱由他處取得, 其刑責勢必溯及上游, 因此造成上游不敢以假證詞袒護嫌犯. 若嫌犯無法證明其取得來源合法, 則其罪狀明確, 法官並能以識別碼的不同, 詳細計算受害贓車的「實際數量」, 加重其刑責. (四個輪圈由一輛車偷得? 或分別由四輛車偷得? 後者會被認定為「連續犯」)

所以, 竊賊是基於以上的理由, 不願意偷有識別碼的車, 這才是先前機車竊案減少的主要原因.

當然, 竊賊也不是沒有辦法反制, 但是畢竟有能力反制者較少, 且須集團力量和技術來掩護, 如此一來, 就已經刷掉數量較多的「初級竊犯」或「單幫竊犯」, 可以減少很多的竊案了.


而且現在改成一案一罰, 偷愈多罰愈多, 是累加的!!

若您的車上裝有失竊零件, 會犯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

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裝愈多罰愈多....
http://gogobox.com.tw/moamoa

阿閒(mark2323)

2007/10/03 11:49:13

發文

#318253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0/1日訂車ALTIS 1.8E,一早看到新聞打去問業代,業代說他豐田沒有微粒只有用貼紙的,他說只能
送政府規定的15處烙碼

wute(wute)

2007/10/05 11:41:49

發文

#319549 IP 82.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那是不是等十月出廠的車
大約十一月再買車
都會有安裝了...
我們消息者不需在另付費...
這樣說對吧
.........
....
..
還是車廠會再另外向消費者收費

Union(perregaux)

2007/10/05 12:07:13

發文

#319570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ute (wute) 所寫
政府是不是有強制 十月後出廠的車
一定要有 防盜微粒識別碼
去看車時有問業代
但是有些業代說 安裝那個沒有用...
業代很熱心的解釋...什麼是防盜微粒識別碼...我也不好意思打斷他
後來也沒在追問他
是否有強制規定....

重點是 到底有強制規定十月出廠的車要有防盜微粒識別碼 嗎
若有的話 費用是要消費者 自付
還是車廠算標準配備呢?


國內有些車廠是用DateDote微粒,有些是用3M的隱形貼紙

都符合政府規定,都是一樣的功能

KS(fan0279)

2007/10/08 18:25:48

發文

#321944 IP 9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mao1903 (amao) 所寫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噴識別碼的主要功能, 不是在防止被竊, 竊案減少, 其實是識別碼的邊際效應所造成.

識別碼的直接功能, 是協助警方在查獲竊賊時, 能夠佐證該零件為贓物.

如果沒有識別碼, 當車輛被拆解之後, 零件便無法分辨是從哪輛車上拆下來的. 即使警方查獲竊賊以及贓物, 但在起訴之後, 竊賊可以辯稱該零件是由他處合法購得或贈與, 非從贓車上拆下 (若有其他上游配合其說詞, 則更能加強其證據力). 在這樣的辯方證據之下, 因控方無法舉證反駁, 法律上無法將「贓車」與「竊賊」之間, 產生合理的聯結, 無從認定該嫌疑人確實有「竊車」之行為, 因此最後往往造成輕判或釋放.

現若零件上有識別碼, 即使被拆解成單一零件, 仍然可以被充份證明是由「贓車」上所拆解的, 若嫌犯辯稱由他處取得, 其刑責勢必溯及上游, 因此造成上游不敢以假證詞袒護嫌犯. 若嫌犯無法證明其取得來源合法, 則其罪狀明確, 法官並能以識別碼的不同, 詳細計算受害贓車的「實際數量」, 加重其刑責. (四個輪圈由一輛車偷得? 或分別由四輛車偷得? 後者會被認定為「連續犯」)

所以, 竊賊是基於以上的理由, 不願意偷有識別碼的車, 這才是先前機車竊案減少的主要原因.

當然, 竊賊也不是沒有辦法反制, 但是畢竟有能力反制者較少, 且須集團力量和技術來掩護, 如此一來, 就已經刷掉數量較多的「初級竊犯」或「單幫竊犯」, 可以減少很多的竊案了.


而且現在改成一案一罰, 偷愈多罰愈多, 是累加的!!

若您的車上裝有失竊零件, 會犯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

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裝愈多罰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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