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酒駕 藍委將提案判刑

山野遊蹤(cas2chlu)

2008/02/14 1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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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70 IP 253.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重罰酒駕 藍委將提案判刑 20080214  

轉述自聯合報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藝人洪其德酒駕撞人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昨天表示,立院上屆最後會期通過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對酒駕肇事者罰十五萬元,但仍無法有效防制酒駕者,立院開議後他將提案修法,明定重懲酒駕者,應入監服刑,不再繳罰金了事。

另外,謝國樑表示,未來修法將排除酒駕者適用緩起訴處分,以避免肇事者藉由緩起訴處分而規避刑罰。而除了刑罰之外,對於犯行輕重程度,應施以不同時間之講習教育,以達矯正目的。

謝國樑表示,洪其德此次酒駕已是第二次犯行,而且還傷人致死,司法機關對於這種累犯行為應從重量刑,不可縱容。上屆修法時,他就主張重罰,但未被採納。

謝國樑表示,現行規定,只有肇事傷人或致死時,才會依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究責,他將提案修正為「只要是酒駕行為,直接處以徒刑」,而不是等到肇事傷害或致死,才用較重的處罰。而對累犯者,也將加重其刑,這樣才能有效杜絕悲劇重演。


🙂 🙂

各位大大們見解如何

🙂 🙂

33

則留言

2

Slash(kkchiang)

2008/02/14 1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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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74 IP 189.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話題討論過很多遍了, 唯一的結論就是給這些人"死"~~~~~~~~

😝

max350(max3500)

2008/02/14 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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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79 IP 187.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贊成! 日本酒駕也都判很重! 應該的!😀

will(kyky)

2008/02/14 19:20:29

發文

#403385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鞭刑比較有效

人中呂布之鍵盤車手(bbrian0709)

2008/02/14 1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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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87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想..最有效的應該是

直接變成太監好了🙂

Tison(tison)

2008/02/14 19:42:50

發文

#403390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brian0709 (人中呂布) 所寫
我想..最有效的應該是

直接變成太監好了🙂

那女生酒駕怎辦
強制變性嗎 囧"

AlwaysOpen(rummager)

2008/02/14 19:54:37

發文

#403392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違規(法)者的心態是[被抓到的機會(率)]很低,才會違規(法)情事氾濫,
徒法不能自行,
要是有效執行法規,違規(法)者無可遁形,情況當可改善.

社會教育,家庭教育也很重要!
Don't worry! I will keep in touch with female artist. This is not a game, this is my life. Are you believe me?

坤宇(9254)

2008/02/14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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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01 IP 9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yky (will) 所寫
我覺得鞭刑比較有效

贊成+1

小爺(oxoxxyz)

2008/02/14 20:12:14

發文

#403402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早就該這麼做囉!!😞

京極楓(qaz90302)

2008/02/14 20:24:35

發文

#403413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弟覺得有些法律可以訂嚴一點,

強姦犯就閹掉!!

蓄意殺人就直接死刑!!

酒駕的就砍腳!!

這樣我想就沒人敢犯法了吧!!

而且絕對沒有再犯的情況發生!!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樣沒人權,

但是當他們違法的時候,

我們一般老百姓的人權他們又看在眼裡了嗎?

當初犯法人不注重一般人的人權,

事後這種人我們也不用給他們人權了!!

今天往生的是別家的人,

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可以給他們機會,

但是今天如果是發生在自己的親人身上,

我想每個人都無法原諒肇事者吧!!

法律要就訂嚴一點,

要是訂的太輕,

對我們這些守法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犯法的活了,守法的卻往生了.

潛水艇(e320cdi)

2008/02/14 21:03:52

發文

#40343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x3500 (max3500) 所寫
贊成! 日本酒駕也都判很重! 應該的!😀


+1🙂

深藍sky(wind760107)

2008/02/14 21:05:55

發文

#403441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也贊成重罰...畢竟命只有一條...無辜的是小市民

人中呂布之鍵盤車手(bbrian0709)

2008/02/14 21:06:28

發文

#403443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ison (Tison) 所寫
回應 bbrian0709 (人中呂布) 所寫
我想..最有效的應該是

直接變成太監好了🙂

那女生酒駕怎辦
強制變性嗎 囧"

在臉上刺青好了

臉是女人很重要的地方

人中呂布之鍵盤車手(bbrian0709)

2008/02/14 21:08:52

發文

#403447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az90302 (京極楓) 所寫
小弟覺得有些法律可以訂嚴一點,

強姦犯就閹掉!!

蓄意殺人就直接死刑!!

酒駕的就砍腳!!

這樣我想就沒人敢犯法了吧!!

而且絕對沒有再犯的情況發生!!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樣沒人權,

但是當他們違法的時候,

我們一般老百姓的人權他們又看在眼裡了嗎?

當初犯法人不注重一般人的人權,

事後這種人我們也不用給他們人權了!!

今天往生的是別家的人,

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可以給他們機會,

但是今天如果是發生在自己的親人身上,

我想每個人都無法原諒肇事者吧!!

法律要就訂嚴一點,

要是訂的太輕,

對我們這些守法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犯法的活了,守法的卻往生了.

好評+1

常常看到判刑很輕的法官

內心常常在想...今天如果是法官家人被酒駕撞死或者被蓄意殺掉

老婆女兒被強姦輪暴

法官們不判死刑更判何刑??

小庫(jackyhome911)

2008/02/14 22:19:17

發文

#403506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

喝酒不開車 . 開車不喝酒 ...😞

這誰都知道.但又有誰能遵守

喝完酒後又要開車.撞死自己就算了

撞到其他人.那別人不就很倒楣😇

事後在懺悔再賠錢再抓去關...有用嗎!!😡


沒有罰重一點.我想還是一堆人不會怕


更可惡的還是累犯的傢伙😠

@_@(supermonkey)

2008/02/14 22:24:56

發文

#403510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早該這麼做了.... 😞

連長(lienken)

2008/02/14 22:27:04

發文

#403515 IP 187.1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x3500 (max3500) 所寫
贊成! 日本酒駕也都判很重! 應該的!😀


日本酒駕撞死人
要罰一輩子
也就是此人每月賺多少錢
就要一輩子給他家人之前每個月賺的錢

梅水埻(ke3388)

2008/02/14 22:46:33

發文

#403543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s2chlu (山野遊蹤) 所寫
重罰酒駕 藍委將提案判刑 20080214  

轉述自聯合報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藝人洪其德酒駕撞人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昨天表示,立院上屆最後會期通過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對酒駕肇事者罰十五萬元,但仍無法有效防制酒駕者,立院開議後他將提案修法,明定重懲酒駕者,應入監服刑,不再繳罰金了事。

另外,謝國樑表示,未來修法將排除酒駕者適用緩起訴處分,以避免肇事者藉由緩起訴處分而規避刑罰。而除了刑罰之外,對於犯行輕重程度,應施以不同時間之講習教育,以達矯正目的。

謝國樑表示,洪其德此次酒駕已是第二次犯行,而且還傷人致死,司法機關對於這種累犯行為應從重量刑,不可縱容。上屆修法時,他就主張重罰,但未被採納。

謝國樑表示,現行規定,只有肇事傷人或致死時,才會依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究責,他將提案修正為「只要是酒駕行為,直接處以徒刑」,而不是等到肇事傷害或致死,才用較重的處罰。而對累犯者,也將加重其刑,這樣才能有效杜絕悲劇重演。


🙂 🙂

各位大大們見解如何

🙂 🙂

沒用的
當年有人力倡
擄人嘞俗
唯一死刑
結果呢
只有更多的肉票冤死
酒駕罰在多在重也沒用

Bigone2006(bigone2006)

2008/02/14 23:10:22

發文

#403563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az90302 (京極楓) 所寫
小弟覺得有些法律可以訂嚴一點,

強姦犯就閹掉!!

蓄意殺人就直接死刑!!

酒駕的就砍腳!!

這樣我想就沒人敢犯法了吧!!

而且絕對沒有再犯的情況發生!!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樣沒人權,

但是當他們違法的時候,

我們一般老百姓的人權他們又看在眼裡了嗎?

當初犯法人不注重一般人的人權,

事後這種人我們也不用給他們人權了!!

今天往生的是別家的人,

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可以給他們機會,

但是今天如果是發生在自己的親人身上,

我想每個人都無法原諒肇事者吧!!

法律要就訂嚴一點,

要是訂的太輕,

對我們這些守法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犯法的活了,守法的卻往生了.

舉五票贊成~~~+100!!!

人中呂布之鍵盤車手(bbrian0709)

2008/02/15 00:22:55

發文

#403624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enken (Lien) 所寫
回應 max3500 (max3500) 所寫
贊成! 日本酒駕也都判很重! 應該的!😀


日本酒駕撞死人
要罰一輩子
也就是此人每月賺多少錢
就要一輩子給他家人之前每個月賺的錢

這招好像不錯唷!!

Solar Gard(solargard)

2008/02/15 16:22:13

發文

#403924 IP 9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倒覺得合理的處罰是:

初犯 - 沒收車子,拿去法拍。
再犯 - 沒收車子 + 坐牢。
三犯 - 沒收車子 + 5年以上牢飯,不得緩刑,交保,假釋,就連總統也不得特赦。

酒醉駕車就好比給頑皮的小孩子一把槍,不但危害自己,更危害他人。不得輕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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