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 shit.
You just say something you can't m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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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要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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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so many people don't know english very much. If you want to communicate with someone here.😆 Please use chinese except you are freigner or alien.😝 | |||
這個字freigner外國人,拼錯了,應是foreigner
愛車車
改成這樣好了
To love is to forget.
不然會愛的很苦😌
To love is to forget.
不然會愛的很苦😌
請認明優卡兩大流氓
1. woo大(三重大摳呆)
2. 跑馬大佬(內科A光大王)
於
2008/08/26 12:23:0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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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已經註冊、繳費,而且拿到學生證,真的有學生證,今天新聞已播.這個學校太爛了,不要去讀. | ||||||||||||
扁密帳/陳致中公開秀學生證 偵訊改口:未完成維大註冊(2008/08/26 11:46)
說陳致中沒學生證,維大承認發言錯誤,但他的學生證效力已經被校方註銷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致中到底有沒有在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完成註冊?在接受檢方約談之前,陳致中兩次大方地秀出維大學生證,以顯示自己已經完成註冊,不過在接受檢方約談後,供詞出現重大變化,他向檢察官坦承,有提出申請、但根本沒有完成註冊,說法一日就變,似乎想要混淆視聽。
陳致中夫婦25日清晨返台,在聽從妻子黃睿靚的指揮下,陳致中大方秀出美國維吉尼亞大學發給他的學生證,證明自己已經完成註冊,陳致中當時說,「我跟學校表明說,遇到一個特殊的狀況,然後跟學校商量說,是不是保留我的入學資格,然後延後註冊就讀?但學校回覆我是說,他們有收到且被告知很多的資訊,所以對我的請求有困難,對於學校這種說法,我給予尊重。」
陳致中回到台灣,在機場主打悲情牌,強調自己已經註冊,卻受到案件影響無法念書;不過這樣的說法,到了檢方偵訊時又有改變。夫妻倆進了特偵組,面對檢察官訊問,有沒有在海外學校註冊?陳致中回答「有申請,但是沒完成註冊」,這下不就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回到24日,在美國紐華克機場長榮櫃台前,陳致中首度拿出學生證,並對記者說,「學校說我沒有學生證,這跟事實不符。」黃睿靚說,「滿奇怪的,你當下會覺得,學校怎麼會有點怪怪的,這樣子。」先一步以「拿到學生證」來強調自己學生的身分,陳致中回到台灣,還不忘再強調一次。
短短兩天之內,陳致中橫跨太平洋,強調著同一件事,但進了檢方的大門,懂法的陳致中在偽證罪的隱憂下,只好說出真正的實情。一日就變的說法,讓人不禁懷疑,陳致中想要混淆視聽,企圖把自己塑造成跟爸爸陳水扁一樣,被政治迫害的受害者。(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藍鉛筆在繼續看統媒下去就會繼續不正常下去
對檢方的供詞?
你怎麼拿的到?
對檢方的供詞?
你怎麼拿的到?
下雨天要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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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密帳/陳致中公開秀學生證 偵訊改口:未完成維大註冊(2008/08/26 11:46) 說陳致中沒學生證,維大承認發言錯誤,但他的學生證效力已經被校方註銷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致中到底有沒有在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完成註冊?在接受檢方約談之前,陳致中兩次大方地秀出維大學生證,以顯示自己已經完成註冊,不過在接受檢方約談後,供詞出現重大變化,他向檢察官坦承,有提出申請、但根本沒有完成註冊,說法一日就變,似乎想要混淆視聽。 陳致中夫婦25日清晨返台,在聽從妻子黃睿靚的指揮下,陳致中大方秀出美國維吉尼亞大學發給他的學生證,證明自己已經完成註冊,陳致中當時說,「我跟學校表明說,遇到一個特殊的狀況,然後跟學校商量說,是不是保留我的入學資格,然後延後註冊就讀?但學校回覆我是說,他們有收到且被告知很多的資訊,所以對我的請求有困難,對於學校這種說法,我給予尊重。」 陳致中回到台灣,在機場主打悲情牌,強調自己已經註冊,卻受到案件影響無法念書;不過這樣的說法,到了檢方偵訊時又有改變。夫妻倆進了特偵組,面對檢察官訊問,有沒有在海外學校註冊?陳致中回答「有申請,但是沒完成註冊」,這下不就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回到24日,在美國紐華克機場長榮櫃台前,陳致中首度拿出學生證,並對記者說,「學校說我沒有學生證,這跟事實不符。」黃睿靚說,「滿奇怪的,你當下會覺得,學校怎麼會有點怪怪的,這樣子。」先一步以「拿到學生證」來強調自己學生的身分,陳致中回到台灣,還不忘再強調一次。 短短兩天之內,陳致中橫跨太平洋,強調著同一件事,但進了檢方的大門,懂法的陳致中在偽證罪的隱憂下,只好說出真正的實情。一日就變的說法,讓人不禁懷疑,陳致中想要混淆視聽,企圖把自己塑造成跟爸爸陳水扁一樣,被政治迫害的受害者。(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
從頭到尾,他只有show學生證,沒有說有註冊.只有笨霉體說他有註冊.
你仔細讀一遍他說的話.雖然我恨阿扁一家人,但也要根據事實,這些豬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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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forgive your enemies will make you happy.🙂 | |||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於
2008/08/26 20:56:2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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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forgive your enemies will make you happy.🙂 | |||
?? what's this?
維大力~~
義大利~~
維大力~~
it's good to dring?
立林跨賣麻...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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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at's this? 維大力~~ 義大利~~ 維大力~~ it's good to dring? 立林跨賣麻...厚~~~ | ||||||||||||
利貢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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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英文好像都不錯 台灣的英文教育有望 | |||
橘色夫大大~
你知道我剛從外島當兵退貨回來時
連國中程度的單字都忘記光了
例如~ alone 跟 among我突然要背都忘光了
那兩年是拿筆少( 除了莒光日. 上下哨領武器簽到 )
連看報紙也很少. 本島一週後才來報紙
啥下部隊後會有自己生活? 屁啦
整天醒著都像集中營. 兩年比中心還密集的生活
高中混了5年. 本想趁當兵外島有時間好好讀書
結果拿圓鍬十字鎬比拿槍多. 拿槍比不拿槍時候多
一雙手粗的跟菜瓜步一樣. 手還會勾毛線衣勒
傷口都要近一個月才會好
第一次返台假回來. 剛好破冬那天~ 我還覺得很奇怪
路上怎會有燈? 你習慣昏暗燈管制的夜晚了
返航延航 ... 爽! 但想找個3溫暖過夜. 找遍整個基隆市
( 包含花了500元把3分頭理成1分頭 )
看! 唯一的3溫暖居然在基隆憲兵隊對面
跟同梯兩人利用3行4進快跑衝入3溫暖
重考讀大學 ... 我的英文是K原文書
一個一個單字慢慢查. 慢慢背回來的
就是笨功夫而已
有用. 就會愈來愈會用
沒用. 就會退步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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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freigner外國人,拼錯了,應是foreigner | ||||||||||||
多謝大大的指正 我會改進的🙂
不過....大只是一時打錯 抱歉抱歉😊
獻醜了😆
滄茫天下 日月爭輝 成者為王 敗者為寇
於
2008/08/26 23:51:20
發文
日本語を言うことができますか?
阿桂大
大大看來是一路苦讀過來的
當完兵回來能再重拿書本考上大學大多會很認真
我記得我以前唸書時,我們班前幾名都不是一路順暢考上來的
反而會被退學的都是一路沒重考上來的
英文只是個溝通的工具而已
小弟唸書時都是買中譯本
中文的就已經看不懂了,買英文版也是浪費
哈哈
大大看來是一路苦讀過來的
當完兵回來能再重拿書本考上大學大多會很認真
我記得我以前唸書時,我們班前幾名都不是一路順暢考上來的
反而會被退學的都是一路沒重考上來的
英文只是個溝通的工具而已
小弟唸書時都是買中譯本
中文的就已經看不懂了,買英文版也是浪費
哈哈
[quote=bludbird (bluepencil)][quote=yen180100 (Michael)]
吼~拜託!
陳致中在目前是被特偵組列為他字案的"被告",
就是否為洗錢案的共犯被偵訊,陳至中自己是被告的身分怎麼會有偽證罪的隱憂呢?
刑事訴訟法上只有證人,鑑定人等才有可能成為偽證罪的主體,
除非陳致中是就他人的案件作為證人身分才有可能成立偽證罪,
被告有拒絕陳述的權利,他甚至可以說與事實不符的事都可以阿,
每一個被告不是都會說自己是清白的嗎??這樣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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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維吉尼亞大學「回了扁一巴掌」? 短短兩天之內,陳致中橫跨太平洋,強調著同一件事,但進了檢方的大門,懂法的陳致中在偽證罪的隱憂下,只好說出真正的實情。一日就變的說法,讓人不禁懷疑,陳致中想要混淆視聽,企圖把自己塑造成跟爸爸陳水扁一樣,被政治迫害的受害者。(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
吼~拜託!
陳致中在目前是被特偵組列為他字案的"被告",
就是否為洗錢案的共犯被偵訊,陳至中自己是被告的身分怎麼會有偽證罪的隱憂呢?
刑事訴訟法上只有證人,鑑定人等才有可能成為偽證罪的主體,
除非陳致中是就他人的案件作為證人身分才有可能成立偽證罪,
被告有拒絕陳述的權利,他甚至可以說與事實不符的事都可以阿,
每一個被告不是都會說自己是清白的嗎??這樣有罪嗎?
藍色鉛筆 請參考: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65914
其他人如果認為這裡, 不應該政治言論氾濫, 歡迎連署
因為少數人的聲音, 好像沒有辦法撼動資深會員穩固的地位
還有認為台灣不是一個現實世界的人, 趕快搬離, 請不要在這裡哭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65914
其他人如果認為這裡, 不應該政治言論氾濫, 歡迎連署
因為少數人的聲音, 好像沒有辦法撼動資深會員穩固的地位
還有認為台灣不是一個現實世界的人, 趕快搬離, 請不要在這裡哭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
1. 不誤導網友; 2. 不似是而非; 3. 不要不認錯; 4. 不口說無憑; 5. 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車頭燈連載: http://www.wretch.cc/blog/bruce70
[quote=true2436 (true2436)][quote=bludbird (bluepencil)]
這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對以媒體與政客辦案的台灣是空想
媒體與政客對個案案情幾乎瘋狂的催化
加上檢調荒腔走版的配合下
連法務部長都可以針對個案上電視發表評論
我不知道檢察系統如何把持所謂的"程序正義"
"法制國"的夢想, 在藍綠對抗下 已如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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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拜託! 陳致中在目前是被特偵組列為他字案的"被告", 就是否為洗錢案的共犯被偵訊,陳至中自己是被告的身分怎麼會有偽證罪的隱憂呢? 刑事訴訟法上只有證人,鑑定人等才有可能成為偽證罪的主體, 除非陳致中是就他人的案件作為證人身分才有可能成立偽證罪, 被告有拒絕陳述的權利,他甚至可以說與事實不符的事都可以阿, 每一個被告不是都會說自己是清白的嗎??這樣有罪嗎? | ||||||||||||
這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對以媒體與政客辦案的台灣是空想
媒體與政客對個案案情幾乎瘋狂的催化
加上檢調荒腔走版的配合下
連法務部長都可以針對個案上電視發表評論
我不知道檢察系統如何把持所謂的"程序正義"
"法制國"的夢想, 在藍綠對抗下 已如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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