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拉
依照當事人職業來推理
檢察官一定認為 那婦人是要來害他的
你也知道執法人員 常常會結交一堆"生死之交" 也就是一堆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朋友😰
我想這件事應該是如此吧...😲
依照當事人職業來推理
檢察官一定認為 那婦人是要來害他的
你也知道執法人員 常常會結交一堆"生死之交" 也就是一堆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朋友😰
我想這件事應該是如此吧...😲
😩
看到許多人留言
真的發現台灣人真的很容易受媒體影響
而缺乏獨立思考的判斷能力
更別說亳無相關法律常識
首先
本件根本與檢察官之身分無關
因為當事人是立於一般人民的立場提告
而非以檢察官的身分去起訴對方
所以本件根本與司法不公、濫權無關
因此
本件只有處理方式妥不妥當的問題而以
其次
本件一看是蘋果日報
而且特別強調檢察官之身分
(但其並非在執行公務)
即可知其是故意塑造
強欺弱的不公假象
企圖讓一堆無判斷是非能力的鄉民
隨之起舞
反正愈亂愈多話題
對媒體愈有利
大家如果有空去看一看另一造的說法
相信就不會那麼偏激
也希望大家可以不輕易受惡質媒體影響
看到許多人留言
真的發現台灣人真的很容易受媒體影響
而缺乏獨立思考的判斷能力
更別說亳無相關法律常識
首先
本件根本與檢察官之身分無關
因為當事人是立於一般人民的立場提告
而非以檢察官的身分去起訴對方
所以本件根本與司法不公、濫權無關
因此
本件只有處理方式妥不妥當的問題而以
其次
本件一看是蘋果日報
而且特別強調檢察官之身分
(但其並非在執行公務)
即可知其是故意塑造
強欺弱的不公假象
企圖讓一堆無判斷是非能力的鄉民
隨之起舞
反正愈亂愈多話題
對媒體愈有利
大家如果有空去看一看另一造的說法
相信就不會那麼偏激
也希望大家可以不輕易受惡質媒體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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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才是真的沒概念... 電子收費機,是不是大家繳稅、然後標購買來的。 有了電子收費機,那那需人工收費。 有了人工收費,那那需電子收費機。 | ||||||||||||||||||||||
這個kk…
你不是姓洪吧!
真是腦殘!
只玩一種線上遊戲:神話。而且只玩第一版,快絕跡的遊戲!
目前只知美國有這款免費遊戲,練到頂級95級只要2天,然後開始殺!
網址:www.ryltorment.com 好想組台灣團去殺!
我也有遇過類似經驗,跟大家分享一下:
幾年前路邊停車繳費單是只能在路邊的收費亭或是找收費員繳的
後來改便利商店可以代收剛開始前幾天
有一天我拿單子去他們那繳費(該地段收費時間為8:00~17:00,通常他們一天開4次,早上兩次下午兩次,其餘時間會坐在收費亭旁,下午四點不到他們就下班走光了)
兩.三個收費員坐在那,其中一個回我:
"現在7-11可已收了啊,他們代收一張可以賺1元,我們還沒得賺咧"
然後就繼續聊他們的天,也沒處理我的收費單
於是我就摸著鼻子拿到便利店去繳,接下來我就打給停管處說了上述狀況
電話中小姐說他們會要求該員改進,並且問我在哪個地段發生的,我也據實以報
過兩天我又拿收費單去繳,這次他們乖乖的收了(我猜應該是有被停管處通知到)
過沒幾天一次中午我在車上睡覺(停在停車格內)
收費員不知是沒看到我還是以為我不會醒來(就是那天不收我單的那個太太)
他開單時把我吵醒,他見我醒來後慌慌張張的跑掉
結果我一看單子,當時13:00他竟然寫了13:30.....😰
幾年前路邊停車繳費單是只能在路邊的收費亭或是找收費員繳的
後來改便利商店可以代收剛開始前幾天
有一天我拿單子去他們那繳費(該地段收費時間為8:00~17:00,通常他們一天開4次,早上兩次下午兩次,其餘時間會坐在收費亭旁,下午四點不到他們就下班走光了)
兩.三個收費員坐在那,其中一個回我:
"現在7-11可已收了啊,他們代收一張可以賺1元,我們還沒得賺咧"
然後就繼續聊他們的天,也沒處理我的收費單
於是我就摸著鼻子拿到便利店去繳,接下來我就打給停管處說了上述狀況
電話中小姐說他們會要求該員改進,並且問我在哪個地段發生的,我也據實以報
過兩天我又拿收費單去繳,這次他們乖乖的收了(我猜應該是有被停管處通知到)
過沒幾天一次中午我在車上睡覺(停在停車格內)
收費員不知是沒看到我還是以為我不會醒來(就是那天不收我單的那個太太)
他開單時把我吵醒,他見我醒來後慌慌張張的跑掉
結果我一看單子,當時13:00他竟然寫了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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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遇過類似經驗,跟大家分享一下: 幾年前路邊停車繳費單是只能在路邊的收費亭或是找收費員繳的 後來改便利商店可以代收剛開始前幾天 有一天我拿單子去他們那繳費(該地段收費時間為8:00~17:00,通常他們一天開4次,早上兩次下午兩次,其餘時間會坐在收費亭旁,下午四點不到他們就下班走光了) 兩.三個收費員坐在那,其中一個回我: "現在7-11可已收了啊,他們代收一張可以賺1元,我們還沒得賺咧" 然後就繼續聊他們的天,也沒處理我的收費單 於是我就摸著鼻子拿到便利店去繳,接下來我就打給停管處說了上述狀況 電話中小姐說他們會要求該員改進,並且問我在哪個地段發生的,我也據實以報 過兩天我又拿收費單去繳,這次他們乖乖的收了(我猜應該是有被停管處通知到) 過沒幾天一次中午我在車上睡覺(停在停車格內) 收費員不知是沒看到我還是以為我不會醒來(就是那天不收我單的那個太太) 他開單時把我吵醒,他見我醒來後慌慌張張的跑掉 結果我一看單子,當時13:00他竟然寫了13:30.....😰 | |||
我的停車單有時也怪怪的 還以為是我的錯覺....原來大家都有這種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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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請謹言慎行 不要以情緒性字眼攻訐 如果這位檢察官知道了 您可能就有麻煩了 以後發言前請三思 | ||||||||||||||||||||||
對啊!自己如不是高官權貴的話,請謹言慎行,小心被告!!
這種情況用申訴的方式就可以了
又不是收費員態度惡劣
用告的..
作法有點激烈...
又不是收費員態度惡劣
用告的..
作法有點激烈...
日子要快樂...
換一台k5 TAXI 了.....
罵人一句髒話都可以告上法院了~而且還被判罰~~
不就是一種心情與感受而已~
不過還是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種芝麻綠豆的小事就算了吧~😌
不就是一種心情與感受而已~
不過還是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種芝麻綠豆的小事就算了吧~😌
請各位到洪檢的部落格,看看他怎麼說!
http://tw.myblog.yahoo.com/welly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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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只有一句話:法律人的迷思,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
姑不論檢座的行業,一般老百姓會怎麼處理?你會為了花30元的事情大費周章?
以檢座的行業來看,提告只是家常便飯吧!這不是「強凌弱」?
我不是要姑息養奸,只不過這個事情處理得這麼差,搞到自己一身腥,何必呢?
有證據(人證物證俱在),事後申訴有這麼難?
先花30元了事,再去修理那些亂搞的人,會更痛快吧!要出氣不是這樣出的…
只玩一種線上遊戲:神話。而且只玩第一版,快絕跡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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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洪檢、我老早就說了,我是支持你的。
你的這個舉動、不知造福了幾百萬個開車的。
我也有時自己也遇上這狀況,但時間都在他們下班和交接班的時候,外縣市最敢、因為都外包了。
他們下班會、時間未到就預先開好,
他們交接班、上任開的時間未到達、下任就開了,時間重疊了
又能怎麼樣、摸摸鼻子 錢繳了 ,你要了解、沒有人在逼她們的業績壓力喔
請到洪檢的部落格,看看他怎麼說!
http://tw.myblog.yahoo.com/welly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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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是制度上的問題
而不是個人的關係
而不是個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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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擔任停車收費員的低收入戶婦女高從蓉,日前沒注意一名車主已在收費器裡投幣,仍開出三十元繳費單,卻惹惱了車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威華。洪事後到警察局,堅持為了這三十元,控告高婦偽造文書罪和詐欺未遂罪。😞 | |||
是有點誇張..但是開單人員也應該看一看.不要一昧只會開單.應該是有抽成獎金吧.所以開上癮嚕...
最近停車收費人員開單真的是開的超級勤快.我在高雄.中華一路(郊區).建國路(火車站前).去年至今做了n次測試..
我一離開車不到5分鐘馬上就來開單.且都很準時來蓋印章.如果是建國路車流量大還好..
比較誇張的是中華一路沒啥商辦大樓.整排停車位沒啥車停.開單還不開的超級兇..
以前停中華一路.停一天頂多意思意思開個2張.一共60元.現在都一張蓋滿印章到180.不夠在開另一張..
整條路沒幾台停.感覺被搶錢搶很兇.那裡又不好租停車位.現在直接開到人行道上.警察來了在移車就好...
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
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
這就是實務上鼎鼎大名的「可罰的違法性理論」
向警察局舉發犯罪、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這都只是論罪過程的前揭段程序,不足以認定被告犯罪。
檢察官起訴被告的門檻為:被告犯罪的高可能性,量化為三成心證。
法官判決被告有罪的門檻為: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被告犯罪,量化為八成心證。
所以,警察移送不代表被告有罪,檢察官起訴也不代表被告便是有罪,在法院合議庭審理的程序中,任何案件都可能會有天翻地覆的改變。
身為法律人,同樣不贊同這位檢察官的小題大作,但是,未必所有的法律人都會跟他一樣,會把自己的權益視為比天還大,我相信,這個案件進入檢方偵查時,因為洪檢是被害人要迴避,會由其他檢察官偵查,很可能就不起訴,如果承辦檢察官真的起訴了,到了法院也是沒有論罪科刑的可能性,大家不用多慮了。
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
這就是實務上鼎鼎大名的「可罰的違法性理論」
向警察局舉發犯罪、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這都只是論罪過程的前揭段程序,不足以認定被告犯罪。
檢察官起訴被告的門檻為:被告犯罪的高可能性,量化為三成心證。
法官判決被告有罪的門檻為: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被告犯罪,量化為八成心證。
所以,警察移送不代表被告有罪,檢察官起訴也不代表被告便是有罪,在法院合議庭審理的程序中,任何案件都可能會有天翻地覆的改變。
身為法律人,同樣不贊同這位檢察官的小題大作,但是,未必所有的法律人都會跟他一樣,會把自己的權益視為比天還大,我相信,這個案件進入檢方偵查時,因為洪檢是被害人要迴避,會由其他檢察官偵查,很可能就不起訴,如果承辦檢察官真的起訴了,到了法院也是沒有論罪科刑的可能性,大家不用多慮了。
有一個後遺症會產生
倘若交通警察開錯罰單
那...百姓不就可以依此模式直接跳過申訴
上告法院了不是??😵
倘若交通警察開錯罰單
那...百姓不就可以依此模式直接跳過申訴
上告法院了不是??😵
日子要快樂...
換一台k5 TAXI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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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後遺症會產生 倘若交通警察開錯罰單 那...百姓不就可以依此模式直接跳過申訴 上告法院了不是??😵 | |||
那個後遺症更好,
不然警察位了業績亂開單,小老百姓就必須跑監理站,還要花心思申訴,還要證明自己無辜...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
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環保是件好事,但環保人士未必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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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那收費員應該也不是故意的吧 大事不辦的檢察官 沒事去槓上那平民小百姓幹嗎 | |||
對阿,莫名奇妙,
台灣那麼多案子不去辦,再那邊五四三的
繳稅養這種人真不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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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洪檢的部落格,看看他怎麼說! http://tw.myblog.yahoo.com/wellyxx | |||
請洪檢來此看看. 不是這裡誰的看法對錯問題
( 從第1篇~最後看完. 想說的大家都說了)
都有道理... 洪先生應該來看看這裡形成的社會共識
註: 我也曾在中壢市路旁沒停車格處被放單
事後詢問是否放錯? 結果是重新舖柏油把停車格蓋掉
之後當然我知道後去繳款了. 但是過不到一週又去停
同樣地方. 才15分鐘車子就被破壞了
大家會怎樣想??? ... 也只好認了
ACCORD的後保桿鍍鉻飾條. 一條原廠價2150元
我被損毀2條
😰
對阿,看了不落格,只是替自己辨解...😵
事情始末就讓他結束...別浪費司法資源...撤銷告訴不就好了😆
如果法官也受理玩下去...只能無言😠
事情始末就讓他結束...別浪費司法資源...撤銷告訴不就好了😆
如果法官也受理玩下去...只能無言😠
車不只是用來開的,也是品味個性身份的代表。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家人等著你平安回家。
惜緣惜福愛你的家人如同愛你的車,祝開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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