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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5 0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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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692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yennelove (淚王子) 所寫
為了消除大家負面情緒~~開心一點嘛!!!🙂
PO一下München Porsche Zentrum 看車得照片~ 看看漂亮的車車 笑一個!!!🙂🙂🙂




















接下來幾張很像保時捷大賣場 😀








先貼這樣吧~~ 希望各位大大喜歡😇


真的不錯看
但我比較想看BMW總部,運用直六引勤概念設計的建築,不愧是有得建築獎的
希望你能幫PO一下~~

希望你不要對外冒一般般這個誠實的話,不要有太多負面想法
前往討論:Porsche Zentrum Olympiapar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5 01:13:06

發文

#1765679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yennelove (淚王子) 所寫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回應 akaboeaeaga (Q) 所寫
回應 cayennelove (淚王子) 所寫

加一張威尼斯照片...



這照片有序集嗎?😊 😊 😇


水中那個建築是燈塔?



應該是...這是在威尼斯一個小島上, 從這裡可以眺望聖馬可廣場, 很美的, 大大記得帶女朋友/老婆去喔, 真得很浪漫的
分享一張在Innsbruck Swarovski welt照的.... 較模糊應該不會被說的... 呵呵.😀




說你的內涵而外貿一般般
真的讓你這麼的????????
前往討論:Porsche Zentrum Olympiapar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19:28:06

發文

#1764087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8810 (小貨卡駕駛) 所寫
回應 woowoo2 (Patrick) 所寫
挖~~`😲
蓋(喇)到14樓了~~😀


還不是匪類把地基打的好, 才蓋的高又快~~ 😆😆


匪類,這個名詞很貶抑他人名譽耶
就算人家犯罪被告,你也不用說人家是匪類啊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10:57:54

發文

#1762783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8810 (小貨卡駕駛) 所寫
怎麼睡一覺起來, 這個討論串熊熊變這樣了? 😲😩
我好奇二點:
(1) 我只知道軍隊裏有 '軍團' 的編製與番號. 那位要除暴安良的兄台, 軍團軍團的, 指的是什麼呢?
(2) 如果某人真的在加州, 例如馬上拍個電腦畫面與街道以茲證明, 那你要怎麼告怎麼繼續戰下去? 告贏成功機率與花費時間及成本?


軍團喔~會共鳴的啦
若另一位公然侮辱我的人真的在加洲那自然是難以追查
但若僅為跳板而實際在台灣發信,那真的太好查了

至於你的提出的證明方法,並無實益
偵察追訴機關自然會查緝這個IP是否為真的加州IP
是否為經過跳板
通常這種小跳板的把戲,只有沒見識的人才會用啦
連外的IP都要經過中華電信機房
機關發個文去調一下馬上就知道啦

只是抓出來又是同一個人
那可就罪加一等
不是什麼學生可以辯解的啦
刑法滿18歲就是完全責任能力
跟是不是大學生還是社會人士
並沒什麼差別

基本上,對方犯罪事證明確
起訴定罪機率極高
現在要作的工作就是查IP追人
反正至少有個人鐵定是跑不掉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49:24

發文

#176266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lecchou (Alec) 所寫
夠了吧😞

要吵自己去開一個板吵

吵到別人都不知道該怎麼回文了

真搞不懂台灣人

自己人一定要跟自己人吵

退一步海闊天空

吵贏了又得到甚麼😞


這句話你應該問問那個公然侮辱我的COOLFAT
跟其他跟風的
不過我很確定那個COOLFAT
他可能得到出庭的機會及一個前科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46:13

發文

#176265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因為我剛剛查了一下.
有人說針對暱稱是告不成的.
覺得有點疑問啦.🙂


05.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大家都誤解這一個的意思了
重點在後面那一句話,無法斷定為某人,這代表不滿族構成要件中的特定人

例如:
我對某甲說了一個只有我知道而網路上其他人都不知道的不雅暱稱。
比如說某甲有個暱稱叫做豬八戒

而我在網路上說:那個豬八戒又來搗蛋囉
此時大家並不知道豬八戒是指某甲,當然無罪

但是假如是網路上人人可見的暱稱
比如你的帳號XXX,暱稱OOO
我說那個XXX或是OOO是豬八戒
或是直接跟在XXX或OOO的留言下回覆
說:你是豬八戒

這樣就滿足特定人的構成要件
此時只要備份網頁並將之列印
提供給警方即可告訴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27:37

發文

#1762593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草地郎似乎也有法學背景?
你是準備國考者還是已經是公務員?或是單純的法學院學生?


我只是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我以前也只是個鄉民,如今我已經成為靠法律吃飯的
我也非法學院出身的背景

我看你頗有慧根
公務體系雖然沒有大富大貴卻可也穩定
我覺得你如果再作生涯規劃
可以考慮公職這一塊

1~3%的錄取率,對於有實力有準備的人
還是很有機會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24:40

發文

#1762588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原來如此.3Q..


不會~

不過..再次強調
在台灣..一切以法官個人認定為主
這也是司改體系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http://www.twfirework.com/article-211.html

01.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02.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03.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04.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05.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06.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07.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 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08.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我剛剛查了一下.
有人說針對暱稱是告不成的.
覺得有點疑問啦.🙂


暱稱當然告的成,無名無姓都告的成了
奉勸大家在網路上不要心存僥倖
以為還可以像白目國中生一樣上網亂打字罵人
不用太懂法律
只要那個人不爽去報案
遲早罵人的人會被揪出來
這算是一條小罪沒錯
但在事證明確下
只要被告的態度讓檢察官察覺不到悔意
八成會直接起訴,沒有緩起訴的餘地
一旦起訴,就算只判你一個申誡,那也是一個前科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19:33

發文

#1762578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原來如此.3Q..


不會~

不過..再次強調
在台灣..一切以法官個人認定為主
這也是司改體系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在全世界,法官都很大很權威,不過罪證明確下,法官不至於太離譜
應該說,有的法官的見解,常常擴張解釋不利於被告,才常為人詬病
另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以明定自白不能當作有罪判覺得唯一證據
但實務上還是常看到只有自白而幾乎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卻照樣定罪的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16:12

發文

#176256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小弟提供一些資訊給大家看看
---------------------------------------------------------------------------
好了啦~
我是希望大家別衝動
與其把精神浪費在提告上
不如多做些事多賺些錢比較實際


草地郎似乎也有法學背景?
你是準備國考者還是已經是公務員?或是單純的法學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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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08:14

發文

#1762553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妨礙名譽罪章的罪,其中構成要件的特定人
並不以知悉其姓名為必要
本罪屬於抽象危險犯,亦即只要有構成要件行為
立即推定該法益侵害,亦即行為客體的人格權已造成
所以舉證範圍並不在於證明名譽上是否有實質貶損
而在於舉證對方有公然侮辱的行為以足

假設你在馬路上大罵另一個大眾都不知其名的人一聲豬
這樣都不能處罰的話那還要這條罪幹嘛?

地方法院的判決有空多看看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如沒用強暴方式犯之,最多拘役或罰金(但這兩樣都算前科)
但用強暴犯之,比如說吐陌生人口水,則刑度增加到可以判一年

但實務上近期似乎有擴張趨勢
我有看到台北地院的判決書
把用文字犯公然侮辱當作強暴的加重要件
網路留言版的謾罵就是以文字觸犯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學理上應該會有很多學者反對
但實際上,學者救不了你,法官照樣判他的

大家都以為在網路上罵罵人沒事
那只是取決於被害人要不要告訴而已
而且要告非常簡單,懂得人去作個筆錄
罵的人就準備後悔了

就算提告處理緩慢
他總有一天還是會判下來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38:48

發文

#1762504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小弟提供一些資訊給大家看看

---------------------------------------------------------------------------

網路誹謗:
將觸犯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刑責:意圖散布於眾,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行為:
將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責: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罰金。

網路恐嚇:
將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責: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處理程序:以上行為均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以論壇來說,請論壇管理員將該篇文給予保留,且避免內容更動,並紀錄被告當日IP位址),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不過~
台灣沒陪審制度..案例也只是參考
實際上依法官個人判定為準

好了啦~
我是希望大家別衝動
與其把精神浪費在提告上
不如多做些事多賺些錢比較實際




唉呀~你真不錯,我現在才發現我把條號記錯了~人在睡眠不足的時候記憶力還真的有差耶!
311應該是誹謗罪的阻卻違法事由~哈虧我還告過這麼多次~還會記錯
這位少年,你不錯喔~還知道蒐集資料
老實講,民法我是沒那麼懂
我的職掌範圍都跟刑事法有關

另外我為什麼會告,那是因為
事證太明確了,照樣可以起訴跟判下去
只有被告需要出庭而已,而且他就算花大錢請律師辯護
頂多弄個緩起訴

很多人真的是需要嚐到一次教訓才會知道怕
不然搞不好也許他還會繼續這樣下去
對他反而不好

像那個註冊一個帳號另外在罵的
連犯罪學都不用學
客觀上很容易可以推測那個人就是COOLFAT
要是真的查出來果然是他在用跳板繼續亂罵
這下就更大條了
即使他當庭痛哭流涕
我猜法官想要判緩刑都判不下去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20:56

發文

#1762479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dison (私人空間)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會說這是恐嚇,那就是你不懂法
305條恐嚇維安罪的構成要件自己去翻翻看我家沒啥書..A的倒是有不少😊

那個人消失在UCAR
不代表你的見解是對的那應該是我老闆買大幹掉他了..😆
看樣子大家好像真的很想看看肥爺的被告的三聯單??我想看,到時候出庭我可以幫你做證肥爺侮辱你!
莫到我真的要掃瞄讓大家看一下

而且叫律師告人
一看就知道識騙騙不懂人
告人只要去刑事單位就可以告了
被告才要請律師啦



哈~只會耍嘴皮的人真的很多
你要是真的那麼行,可以親身體驗體驗
不過我倒是很少看到被告在出席偵訊庭的時候還笑得出來

基本上,不用你作證,肥爺也會被起訴
證據實在太明顯,尾大不掉
如果另一個罵我的經查只不過是肥爺用跳板
那他等於犯了兩次罪,罪加一等
檢察官應該是不會給予緩起訴的機會

不要以為作證很好玩
沒車馬費,不到庭還要被科罰鍰
你若真的要作證
就留下你的姓名跟聯絡資訊
我自然會請檢察官開一張證人傳票給你
如果你只是耍嘴皮的話
那就不用留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14:09

發文

#1762472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你不懂法律,夠資格跟我論法?
一般般不過就是一個很單純對那位小姐的外貌的個人價值觀
被你講的好像我在怎樣
道歉不誠心又不甘願
有用嗎?
E化案號P099013P9X1XBUD
想要看這位肥爺被告的三聯單的呼應一下
我睡醒後有空掃瞄給大家聞香一下

耽誤我退勤的睡覺時間
就為了你這種人~真不值得
不過不矯正你這種人的過錯
實在有愧我軍團之名

春安過後差不多會有人從你的IP查到你
放心好了
我勸你乖乖配合到案到分局偵察組好好說明一下你的犯罪動機跟有無悔意
不要真的弄到檢察官簽發拘票
到時後警察押你就難看了



你的言論 說真的 也是不怎樣 還容易引起反感
不過到不是針對 你的審美觀 畢竟 每個人眼睛看到的東西傳到大腦引起的共鳴不同


軍團? 這個稱號真是好笑 請問 是武裝嗎? 就算對岸的重裝 也只是稱做武警
台灣的軍團 只有一種 而你屬於的那種 也稱不上軍團
畢竟火力相差太多


查IP 當然查的到 只是合法非法而已
不透過單位去查 屬於什麼? 自己應該清楚
而且 查IP還要到春安過後<<<效率未免太差了



PS 別忘了 這邊的發言無法刪除 你的言論 無論是何種身分<<<最好是真的
是否構成XXX 請自己斟酌


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刑法? 這跟你文字中的軍團有啥關聯?
又不是每個執法者 都懂每條刑法 判刑 也不是檢察官 警察的事情

那三個字 也不構成妨礙名譽<<這條的範圍應用雖然廣 但是太牽強
比較能成立的 就是公然侮辱 毀謗這兩條
偏偏 這三條屬於告訴乃論<<不用解釋吧?
而這種案件 幾乎是上調解委員會 和解不成才會上法院或是第二次調解

而警察這種機關 要進入 坦白說 門檻還真的不是那麼困難
其他公家單位 除了軍警門檻比較低之外 就真的困難多了
就算高考及格 也要有缺才會補

話說 如果真的是警察 這種言論方式 大概又會被媒體作文章了


網路上 妨礙名譽 侮辱 毀謗 恐嚇 妨礙秘密是什麼情況下產生 自己去找資料吧 這邊就不提供了[/quote]

唉~妨礙名譽是罪章,310跟311只是這個罪章的其中兩條罪
看到你會把妨礙名譽罪章當成"條",真的快讓我笑到噴飯
調解委員會,那也要當事人我願意調解才有可能去
你一定沒告過這條罪,在那邊聽別人說還要先經過調解委員會才以為是真的

多學一點吧,這條罪不是我第一次告了
分局函送過後很快檢察官就會傳訊兩造了
我還真的沒去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軍人也被你當作公家單位
可見你真的是一知半解
連準備國考的程度都沒有的人
才會以為軍人也是公家單位啊
警察門檻低,那我歡迎你也來報考
看看實際上1.X%的這個高的錄取率
你能不能考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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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06:52

發文

#1762464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dison (私人空間)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公僕下班後跑來這邊來評論一個女生的外貌
還跟看不過去的一般市井小民嗆來嗆去.還說要告人家.
也許在"法"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但是你的發言語氣大家有目共睹.
公道自在人心啦.

一直說人家會有前科.這算什麼?
我認為.你若不是法官.
何以可以有權在這直接說他會有前科?這是未審先判嗎?
這種言論.台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了嗎?警察有這麼大嗎?

要是真的告成了.
我覺得這一則新聞應該也蠻多記者想播的.
到時候就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吧.


這是恐嚇..
之前有位四環精品也說要叫他老爸公司的律師來告我..
說會讓我有前科..經我提醒他:這樣算恐嚇唷..
到現在都快一年了我還沒收到傳票..
倒是他已經消失U-CAR很久了..
最近是怎樣?動不動就要告人? 好可怕捏..😆


會說這是恐嚇,那就是你不懂法
305條恐嚇維安罪的構成要件自己去翻翻看

那個人消失在UCAR
不代表你的見解是對的
看樣子大家好像真的很想看看肥爺的被告的三聯單??
莫到我真的要掃瞄讓大家看一下

而且叫律師告人
一看就知道識騙騙不懂人
告人只要去刑事單位就可以告了
被告才要請律師啦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03:05

發文

#1762459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_has_no_brain (軍團?神經病...)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的鼓勵救不了一個犯罪的人
他因為犯罪後仍不悔改
已被提告

妨礙名譽犯罪雖然刑度不重
但是要是我在提附帶民事告訴
他一個字也許還要賠一萬
看我想不想而已

不過
有前科就夠他警惕了

很好~竟然會為了你這隻蠢豬加開一個鄙視你的帳號😰
既然你自稱軍團要除暴救良,但是我看不出你這個無能的畜生有做過什麼.
不能跟你論法?我胚... 陳阿扁法律系畢業的還不是被電死死.

我不是可憐之人,所以不會有可恨之處
某人給肥爺的鼓勵讓我感到溫馨... 阿~畜生沒血沒淚不會有感覺對不對?
你真有本事就即刻提告吧~ 不過我要先表明,我沒有跟肥爺戰同一陣線.單純是看你沒那個種.

管你要刑事民事都可以,我帳單全收!!!
避免你事後放馬後砲,我先表明這個IP是我住所,電腦mac地址也會是固定的.而且ip位置在美國加州.
已經給你提供這麼多資訊了,我不管你要在哪裡告/還是要委託律師來加州告.你有種就不要讓我等不到什麼三聯單.

什麼?你說這樣激不起你提告的動力?
那我再給你最後一個台階~ 告訴我你希望用什麼言語罵你,我一定一字不露的滿足你的需求...

蛤?你人不在美國,提告費時?那我給你一個月夠不夠...  不要讓我等不到傳單喔~憋三

😆


弄個跳板就要裝成美國加州啊
既然你罵了
當然你遲早也會收到
要是你是肥爺
到時後罪加一等
弄個PROXY還是很好查
只能騙騙外行人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7:31:30

發文

#1762414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你不懂法律,夠資格跟我論法?
一般般不過就是一個很單純對那位小姐的外貌的個人價值觀
被你講的好像我在怎樣
道歉不誠心又不甘願
有用嗎?
E化案號P099013P9X1XBUD
想要看這位肥爺被告的三聯單的呼應一下
我睡醒後有空掃瞄給大家聞香一下

耽誤我退勤的睡覺時間
就為了你這種人~真不值得
不過不矯正你這種人的過錯
實在有愧我軍團之名

春安過後差不多會有人從你的IP查到你
放心好了
我勸你乖乖配合到案到分局偵察組好好說明一下你的犯罪動機跟有無悔意
不要真的弄到檢察官簽發拘票
到時後警察押你就難看了



你的言論 說真的 也是不怎樣 還容易引起反感
不過到不是針對 你的審美觀 畢竟 每個人眼睛看到的東西傳到大腦引起的共鳴不同


軍團? 這個稱號真是好笑 請問 是武裝嗎? 就算對岸的重裝 也只是稱做武警
台灣的軍團 只有一種 而你屬於的那種 也稱不上軍團
畢竟火力相差太多


查IP 當然查的到 只是合法非法而已
不透過單位去查 屬於什麼? 自己應該清楚
而且 查IP還要到春安過後<<<效率未免太差了



PS 別忘了 這邊的發言無法刪除 你的言論 無論是何種身分<<<最好是真的
是否構成XXX 請自己斟酌[/quote]

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7: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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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406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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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看到一堆人生百態
也許女生在UCAR還是相對稀有才會被捧的高吧😝

與其要稱讚開版的外貿
我到比較欣賞他的能力

獨立又有能力的女生才值得讚賞
至於版大的容貌

真的是

一般般


😰
每個人喜好不同吧~
你不高興也沒必要公開評論別人外貌😝



不管我高不高興,這都是我的言論自由
不要妄想跟我論法,除非你是檢查事務官等級以上
不然不夠格與軍團成員論法


神經病~要馬就把你照片貼上來給大家評論~
自以為是的人😌
原來言論自由可以隨意批評別人天生的外貌~
書不知念哪去了~
人可以決定自己生來長相?
何況版大清秀又有氣質~
你先把自己的恐龍照PO上來再來批評別人吧😝


沒關係的~ 我貼自己的相片上來本來也不是想要有人說我漂亮。純粹只是想要PO車的相片上來而已🙂
這個世界上美女太多了, 我也知道我很ㄧ般, 沒有期望啦
有人稱讚就說謝謝 沒人稱讚也沒關係😇
謝謝喜歡我這樣貌的大大, 🙂
不喜歡的我也虛心受教囉....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大大是怎麼發展的
例如是做什麼性質的工作
然後怎麼樣成功
不過這些事情好像在網路上說不大好
前陣子看到源大說他才30(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
就很自卑...因為我也差不多這個年紀
但是成就卻差很多....😌😌


的確不該在網路上說這個😇
不過希望您不要認為沒有好車就沒成就, 有好車也不代表我就是個成功的人...在這裡的很多大大都在各自的領域有一片天
在這裡留言的我們都是喜歡賞車的人不是吗!?
況且大大您30才開始耶, 大家都是辛苦過來的🙂
加油~~ 有一天您也可以買好車滴~~~~!!!!!


所以姐姐已經三十好幾囉?

我是覺得我生活糜爛..沒重心..也沒目標
尋找不到自己想做的事情
常常覺得活著好像沒什麼意思
就是找不到一個適合自己的方向
看到劉薰愛前陣子的新聞 說真的還蠻羨慕她的
有一個明確的自己的目標以及方向🙂


同意...能做自己喜歡的是最幸福😇
可以大部分的人都事與願違😌
小弟愛畫車..愛設計車..不過不是科班又是生在台灣..這輩子大概連設計後視境的機會都沒有😭


人活著本來就是件困難的事情, 所以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鼓勵更是重要的 加油
肥爺大大... 說不定哪天你這才能就會應用在不同的地方而嶄露頭角呢? 我看過您的設計, 真得很棒 還以為是專業的...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的鼓勵救不了一個犯罪的人
他因為犯罪後仍不悔改
已被提告

妨礙名譽犯罪雖然刑度不重
但是要是我在提附帶民事告訴
他一個字也許還要賠一萬
看我想不想而已

不過
有前科就夠他警惕了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7: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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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看到一堆人生百態
也許女生在UCAR還是相對稀有才會被捧的高吧😝

與其要稱讚開版的外貿
我到比較欣賞他的能力

獨立又有能力的女生才值得讚賞
至於版大的容貌

真的是

一般般


😰
每個人喜好不同吧~
你不高興也沒必要公開評論別人外貌😝



不管我高不高興,這都是我的言論自由
不要妄想跟我論法,除非你是檢查事務官等級以上
不然不夠格與軍團成員論法


神經病~要馬就把你照片貼上來給大家評論~
自以為是的人😌
原來言論自由可以隨意批評別人天生的外貌~
書不知念哪去了~
人可以決定自己生來長相?
何況版大清秀又有氣質~
你先把自己的恐龍照PO上來再來批評別人吧😝


沒關係的~ 我貼自己的相片上來本來也不是想要有人說我漂亮。純粹只是想要PO車的相片上來而已🙂
這個世界上美女太多了, 我也知道我很ㄧ般, 沒有期望啦
有人稱讚就說謝謝 沒人稱讚也沒關係😇
謝謝喜歡我這樣貌的大大, 🙂
不喜歡的我也虛心受教囉....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大大是怎麼發展的
例如是做什麼性質的工作
然後怎麼樣成功
不過這些事情好像在網路上說不大好
前陣子看到源大說他才30(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
就很自卑...因為我也差不多這個年紀
但是成就卻差很多....😌😌


的確不該在網路上說這個😇
不過希望您不要認為沒有好車就沒成就, 有好車也不代表我就是個成功的人...在這裡的很多大大都在各自的領域有一片天
在這裡留言的我們都是喜歡賞車的人不是吗!?
況且大大您30才開始耶, 大家都是辛苦過來的🙂
加油~~ 有一天您也可以買好車滴~~~~!!!!!


所以姐姐已經三十好幾囉?

我是覺得我生活糜爛..沒重心..也沒目標
尋找不到自己想做的事情
常常覺得活著好像沒什麼意思
就是找不到一個適合自己的方向
看到劉薰愛前陣子的新聞 說真的還蠻羨慕她的
有一個明確的自己的目標以及方向🙂


同意...能做自己喜歡的是最幸福😇
可以大部分的人都事與願違😌
小弟愛畫車..愛設計車..不過不是科班又是生在台灣..這輩子大概連設計後視境的機會都沒有😭


人活著本來就是件困難的事情, 所以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鼓勵更是重要的 加油
肥爺大大... 說不定哪天你這才能就會應用在不同的地方而嶄露頭角呢? 我看過您的設計, 真得很棒 還以為是專業的...


他還來不及展現專業就要先背一條前科了
蒐證完畢可以準備去處理他了
應該不用到偵九隊
就可以用他的IP找出他是誰了
我看這種小角色是不會用跳板

犯罪還不知悔改的人
告他剛好而已
以後當地警勤區都會把他列為記事人口
多加訪查


這麼激動..😰
如果那三個字真的讓你那麼生氣
那我在此跟你道歉
不過請看看你前面發文是否適當
妄想?不夠格?那要怎樣才夠格?


你不懂法律,夠資格跟我論法?
一般般不過就是一個很單純對那位小姐的外貌的個人價值觀
被你講的好像我在怎樣
道歉不誠心又不甘願
有用嗎?
E化案號P099013P9X1XBUD
想要看這位肥爺被告的三聯單的呼應一下
我睡醒後有空掃瞄給大家聞香一下

耽誤我退勤的睡覺時間
就為了你這種人~真不值得
不過不矯正你這種人的過錯
實在有愧我軍團之名

春安過後差不多會有人從你的IP查到你
放心好了
我勸你乖乖配合到案到分局偵察組好好說明一下你的犯罪動機跟有無悔意
不要真的弄到檢察官簽發拘票
到時後警察押你就難看了
前往討論:在德國與Benz GL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5: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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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要稱讚開版的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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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喜好不同吧~
你不高興也沒必要公開評論別人外貌😝



不管我高不高興,這都是我的言論自由
不要妄想跟我論法,除非你是檢查事務官等級以上
不然不夠格與軍團成員論法


神經病~要馬就把你照片貼上來給大家評論~
自以為是的人😌
原來言論自由可以隨意批評別人天生的外貌~
書不知念哪去了~
人可以決定自己生來長相?
何況版大清秀又有氣質~
你先把自己的恐龍照PO上來再來批評別人吧😝


沒關係的~ 我貼自己的相片上來本來也不是想要有人說我漂亮。純粹只是想要PO車的相片上來而已🙂
這個世界上美女太多了, 我也知道我很ㄧ般, 沒有期望啦
有人稱讚就說謝謝 沒人稱讚也沒關係😇
謝謝喜歡我這樣貌的大大, 🙂
不喜歡的我也虛心受教囉....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大大是怎麼發展的
例如是做什麼性質的工作
然後怎麼樣成功
不過這些事情好像在網路上說不大好
前陣子看到源大說他才30(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
就很自卑...因為我也差不多這個年紀
但是成就卻差很多....😌😌


的確不該在網路上說這個😇
不過希望您不要認為沒有好車就沒成就, 有好車也不代表我就是個成功的人...在這裡的很多大大都在各自的領域有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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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大大您30才開始耶, 大家都是辛苦過來的🙂
加油~~ 有一天您也可以買好車滴~~~~!!!!!


所以姐姐已經三十好幾囉?

我是覺得我生活糜爛..沒重心..也沒目標
尋找不到自己想做的事情
常常覺得活著好像沒什麼意思
就是找不到一個適合自己的方向
看到劉薰愛前陣子的新聞 說真的還蠻羨慕她的
有一個明確的自己的目標以及方向🙂


同意...能做自己喜歡的是最幸福😇
可以大部分的人都事與願違😌
小弟愛畫車..愛設計車..不過不是科班又是生在台灣..這輩子大概連設計後視境的機會都沒有😭


人活著本來就是件困難的事情, 所以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鼓勵更是重要的 加油
肥爺大大... 說不定哪天你這才能就會應用在不同的地方而嶄露頭角呢? 我看過您的設計, 真得很棒 還以為是專業的...


他還來不及展現專業就要先背一條前科了
蒐證完畢可以準備去處理他了
應該不用到偵九隊
就可以用他的IP找出他是誰了
我看這種小角色是不會用跳板

犯罪還不知悔改的人
告他剛好而已
以後當地警勤區都會把他列為記事人口
多加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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