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1



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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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48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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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您四處誣指本人非法入侵電腦時,您沒有任何具體事證?

在沒有具體事證的前提下您卻"四處散播不實訊息"傷害本人名譽?本人將依法蒐證!!


有緣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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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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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43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緣法庭見
前往討論:敬告網友felixdog菲力狗先生...


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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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39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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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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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35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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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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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32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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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網友felixdog菲力狗先生...

對於你毫無證據卻公然誣指本人非法入侵電腦個資一事,
本人已將相關發言全數保留,您所有的發言日後都將成呈堂證供
請你即刻提出『具體事證』證明你所言屬實,請拿出具體事證!
若是僅憑"張先生、李小姐"就擅自臆測誣指本人"非法入侵"卻無證據,
你亦將對你種種毫無根據之發言,僅憑臆測即誣指傷害本人名譽一事依法付出代價!

請立刻提出:
1.請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本人非法入侵個人電腦

2.你被非法入侵的相關頁面&電腦記錄



不予回應
前往討論:敬告網友felixdog菲力狗先生...


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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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16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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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大
謝了!🙂


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我既沒非法侵入電腦,亦沒違反相關法令,觸啥法?真好笑~~反倒是你毫無證據就發誑語似乎不太好😀

你明明是個新註冊的分身帳號,口口聲聲非法入侵?證據在哪?沒證據你要告啥?😆😆😆


請教second191先生您如何判別何者是分身帳號?何者非分身帳號呢?請不吝賜教,謝謝。


U-CAR前面都有顯是IP位址,如此簡單的東西你都不會,還大言不慚的在此誣指別人?簡直可笑!











second191先生聲明我也是分身帳號,是否能請您指出我是何者的分身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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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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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10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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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菲大
謝了!🙂


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我既沒非法侵入電腦,亦沒違反相關法令,觸啥法?真好笑~~反倒是你毫無證據就發誑語似乎不太好😀

你明明是個新註冊的分身帳號,口口聲聲非法入侵?證據在哪?沒證據你要告啥?😆😆😆


請教second191先生您如何判別何者是分身帳號?何者非分身帳號呢?請不吝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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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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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03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second191先生,我不贊成統也不贊成獨,相反地,我是來自眷村家庭的第三代外省族群,我的籍貫是廣東省新興縣,而非你口中所說的台獨份子,其實我剛開始相當佩服您勇於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但是到最後似乎有點難以收拾時,我必須告訴你,你可能犯法了,首先你未經對方許可即公布對方個人資料檔案即是觸法行為,第二,貴網站資料庫檔案必定是加裝多層防火牆來加以保護,非一般網友能輕易窺視,而second191先生能信手取得的手段及方法實在很難不使人起疑竇,若非以程式入侵,難道second191先生是貴網站工作人員嗎?既然您表明取得個人資料絕無不法,是否能請second191先生詳述您取得資料的方式來證明您的清白以杜悠悠之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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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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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552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econd191 (second191) 所寫
回應 felixdog (菲力狗) 所寫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菲大
謝了!🙂


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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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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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482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菲大
謝了!🙂


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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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3 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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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748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完本文內容得知當事人之一second191大雖然沒有完全公布對方個人資料,可是很明顯是駭客侵入性偷竊行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明文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另一當事人一米大可將電腦畫面保存並寄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予以檢舉或告發。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

麻煩U-car網管工程師加強防火牆系統,並隨時跟警政單位保持聯繫,現已出現網友惡意入侵網站並造成個資外洩問體,茲事體大,請多加留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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