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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r Fortis 0-100 的加速真有那麼差嗎?

Mark(markwenhsieh)

2007/09/26 12: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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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28 IP 187.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許多雜誌對FORTIS 的0-100加速成績都不盡理想
其 157匹的馬力 與 20.9的扭力
0-100 的成績不應該是這樣
說車重, 1380KG 也還好啊
還是 CVT的關係
如以手排模式來測, 成績不知如何.........

國產車的引擎.....?

Mark(markwenhsieh)

2007/01/25 1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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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84 IP 187.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大大知道國產車引擎是:
1.進口母廠零件, 國內組裝
2.母廠技術提供, 零件國內製造組裝
3.整顆引擎進口

煩請知道的大大說明一下....🙂

車主教戰守則

Mark(markwenhsieh)

2006/07/04 1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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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40 IP 189.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文節錄自 TASPA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 <br>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br><br>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br><br>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出示行照駕照,此時準備好行駕照之後,不要立刻交給員警。從容的下車之後,一定要記得隨手將車門關上,並將行駕照交予員警檢查。<br><br><br>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br><br>4. 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因為當員警要求檢查非車輛外觀部分時,必須說明車主有何犯罪事實,即使員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物品逕行盤查。<br><br>5. 如果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威嚇車主時,請明確告知妨礙公務的法律規範,並明確告知憲法中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br><br><br><br>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br><br><br>第八條<br><br>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br><br>第二十四條<br><br>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br><br>(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之第三章妨害公務中規定)<br><br>第85條<br><br>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br><br>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br>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br><br><br><br>第86條<br><br>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br><br>6. 如果接受臨檢時,車主沒有自行打開引擎蓋,那麼警察是沒有權利自行開啟引擎蓋,針對引擎室內的各項規格做檢查,由此可避免引擎是拉桿等物品被開單的機會。<br><br>7. 如果警察意欲自行開啟車門並進入車內時,請拿出各位的數位相機或是照像手機,對於警員的行為給予拍照存證,並且記下員警的編號與所屬分局,即刻撥打110專線報案申訴。(遭遇車輛臨檢狀況時,手邊如果有任何錄音設備,請務必開機進行錄音存證,如遇有員警態度不佳的狀況時,此為投訴時的最有利證據。)<br><br>8. 如果員警對於車輛外觀進行舉發,請員警確實告知舉發所依據之法規,並且詳細告知不可變更項目之標準與規範。<br><br>9. 針對車高取締的問題,請員警明確告知車高之規定,以及車輛降低之標準與規範,並請告知原廠車高。<br><br>(按交通部91年9月2日交路字第0910008511號函規定)<br><br>「長度方面:500公分以下為正負2%,500公分以上為正負10公分,總誤差不足1公分者以正負1公分計。<br><br>此意即,車長在5米以內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40公分,按照正負2%之計算,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37-143公分之間。如果車長超過5米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50公分,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40-150公分之間。如果遇到取締車高的問題,請明確告知交通部0910008511號函之詳細規定。<br><br>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br><br>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br><br>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br><br>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br><br>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br>

合法改裝指日可待

Mark(markwenhsieh)

2006/07/01 09: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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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36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合法改裝指日可待! 新版道交法改裝規範逐漸成形<br>【 Yahoo!奇摩汽車 Press L 】🙂<br> <br>關於汽車改裝的問題,由於過去國內一直未有相關單位提出具體的規範或管理辦法,因此長久以來也讓不少玩家和業者感到相當困擾。而改裝究竟是合法或非法這個問題,隨著新版道路交通法即將於7月1日開始實施,近來也終於有了初步且較明確的結果。<br><br>TASPA(中華民國車輛精品改裝協會)成立至今多次與路政司、監理單位、立委展開協商,對於提倡正確改裝及套件的合法化功不可沒。 <br>事實上,車輛的改裝和汽車工業的發展向來都有相當密切的關連,因此包含日本、美國或是歐洲的德國、英國、法國等,當然也都可以算是改裝文化發展已久且相當成熟的國家。在這些地區不僅可以見到市面上五花八門的改裝雜誌,就連絢麗、搶眼的改裝車在路上的能見度也都很高。而且由於這些國家對於汽車改裝早已制定出一套完善、周全的管理辦法,因此除了路上的改裝車罕有非法情事,消費者和業者在買賣之間的權益也都能被充分確保。<br> <br>德國不僅汽車工業發達,改裝文化也發展相當成熟,因此許多具有卓越實力的改裝品牌都有推出可合法領牌上路的Complete Car,不僅以改裝成車的方式販售,同時也提供值得信賴的保固服務。 <br>反觀國內,汽車改裝約莫從80年代末期慢慢萌芽,並在90年代中期逐漸盛行直到今日,算一算也已經有十多年的時間,但是政府卻始終沒有一套能夠讓人信服的管理規範。在過去,改裝就等同於「變更車輛原有結構」,而這一條模糊卻又適用於任何改裝的條文,其實也存在著頗多不合理之處。縱使改裝的確是變更了車輛原有結構,但是難道變更原有結構,就一定是不當的、錯誤的、危險的嗎?<br><br>改裝車在日本的能見度相當高,但實際上當地政府對於汽車改裝乃制定了一套嚴苛且完善的規範,因此除了能夠確保消費者本身權益,對於提升業者素質與整體改裝文化也都有正面助益。 <br>所幸以往關於汽車改裝的這些模糊法規,在近來終於有了重大轉變。根據TASPA(中華民國車輛精品改裝協會)近日多次與政府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的結果,7月1日起包含方向盤形式、賽車椅、引擎室拉桿、排氣管、空力套件、彈簧、避震器(車高可降但不可升)…等,皆是已列入了可以變更的項目(詳情可查詢TASPA網站,交通部在近日也將有明確條文公佈),因此未來警方在執法時必然也能夠有更明確的認定範圍與更公正的立場。<br> <br>渦輪或機械增壓改裝在日本及歐美風行已久,許多改裝品牌甚至和車廠合作推出這類套件供新車選配升級;圖中即是Mugen為Honda Fit所推出的機械增壓套件。 <br>除了上述改裝項目之外,TASPA其實也持續向政府相關單位爭取車上其他部位的改裝可行性,例如有關引擎動力的渦輪增壓、機械增壓以及煞車系統等,目前雖然未獲認可,但是該協會仍積極且繼續與政府協商當中。而根據TASPA提供的資料,監理單位無法認可引擎改裝渦輪或機械增壓的原因,是因為這類改裝由於會影響原車引擎的設計與結構,因此除了無法確保原車零件能否應付改裝後較大動力的負荷,另一方面也會直接影響到車廠所應提供給消費者購車後的保固責任,所以這個部份目前仍被列為不可改裝項目。<br><br>煞車系統雖然是攸關行車安全的重要部品,但是好的產品卻也能有效提升制動表現,為安全性加分,不過由於未獲認可,因此目前仍被列為不可改裝項目。 <br>至於煞車部份,監理單位則是表示煞車系統對於行車安全影響甚鉅,所以現階段針對總泵、分泵與油管都確定為不可變更項目,但是碟盤與卡鉗則仍在審慎考慮當中。<br><br>其實若從日本或歐美各國對於汽車改裝所制定的法規來看,不難發現政府允許車上特定部品進行改裝的思考邏輯,其實是和國外有頗大差異。例如日本對於改裝車合法與否的認定,主要是界定在套件本身以及改裝過程的合法性,例如排氣管就有最大噪音和最低底盤高度的限制,而車體外觀套件則有嚴格的強度標準,甚至必須經過認證單位的撞擊測試。也因此,在日本只要玩家們選擇的是獲得認證的套件,裝上了車自然就不至觸法。不過相對的,要達到這樣的結果,除了執法單位必須具備高度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也往往需要仰賴如改裝協會或製品同業公會這類等民間單位的協力以及業者間的自主規制。<br> <br>排氣管已經列入可改裝項目,但是聲浪過於吵雜的產品,在未來仍可能受到警察或監理單位的取締。 <br>不過無論如何,目前在TASPA的大力提倡與多次協商之下,政府逐漸開放特定套件的改裝,也算是對國內改裝有了較明確且正面的態度。TASPA表示,根據該協會與監理單位、路政司以及立委所進行的協調會結果,7月1日起只要符合上述改裝範圍的車輛,玩家們便可以無須再擔心遭受執法警察的無理取締。儘管這樣的結果距離日本、德國等國家所制定的相關改裝規範仍有一段差距,但是比起以往模糊的法規和執法時的灰色地帶,至少也已經向前跨出了不小的第一步。對於改裝玩家和業者們來說,也無疑是一項值得肯定與期待的好消息!<br>

SERENA 2.5 的引擎

Mark(markwenhsieh)

2005/11/30 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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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04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SERENA 2.5 的引擎有CVCT嗎?<br>若有,為何只有160HP?

TEANA VS GRUNDER

Mark(markwenhsieh)

2005/01/06 1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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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14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從動力,車室寧靜度,與價格<br>大家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