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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lid(uclid)

2010/11/27 0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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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7473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bbking (abbking) 所寫
回應 uclid (uclid) 所寫
回應 bb7011 (Servant) 所寫
1.3的賣105萬那麼貴
在日本才賣200萬出頭日元而已,換算台幣也不過才70幾萬
在台灣賣95萬才合理吧😌


活在萬萬稅的時代,70萬的車在台灣如何賣95萬?
就算他出廠價外加貨運、保險等等共60萬好了
60萬*(1+0.18)=70.8 <<關稅18趴
70.8*(1+0.25)=88.5 <<貨物稅25趴
管銷就賺你11萬5=100
100萬*(1+0.05)=105萬 <<營業稅5趴



按您算法
SX4在台灣 賣約65萬
在日本賣1659000日元

我們不要算太細
直接比例換算好了
210/165 x 65 =~83

這樣看車價多少才合理呢???


簡單的算法但是同廠牌汽車就不說通了?
照你說的SX4來算這台同廠的Suzuki Grand Vitara JP 2.4在日賣219萬,台灣應賣多少才合理??

219/165 * 65=86.3萬---照你說的推算出的合理價
結果Suzuki Grand Vitara JP 2.4是在台售價? 99.8萬 也是合理嗎?










前往討論:105萬,INSIGHT終於要開始預售了!!!


uclid(uclid)

2010/11/25 17:20:58

發文

#2871132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b7011 (Servant) 所寫
1.3的賣105萬那麼貴
在日本才賣200萬出頭日元而已,換算台幣也不過才70幾萬
在台灣賣95萬才合理吧😌


活在萬萬稅的時代,70萬的車在台灣如何賣95萬?
就算他出廠價外加貨運、保險等等共60萬好了
60萬*(1+0.18)=70.8 <<關稅18趴
70.8*(1+0.25)=88.5 <<貨物稅25趴
管銷就賺你11萬5=100
100萬*(1+0.05)=105萬 <<營業稅5趴

前往討論:105萬,INSIGHT終於要開始預售了!!!


uclid(uclid)

2010/11/18 17: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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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834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過北二高崩塌,
我想說的是去這地方只是跟上帝借點時間,
詳細新聞查查關鍵字:母安山
前往討論:盧山~


uclid(uclid)

2010/08/24 19:54:22

發文

#2507203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願意道義上賠錢卻不認罪,這不合理,難怪法官的心証要要判你有罪。
一、二審是法律暨事實審,第三審是法律審,想要無罪脫身恐怕不容易。
前往討論:離奇車禍冤案 - 求車禍鑑定專家


uclid(uclid)

2008/06/18 14:11:52

發文

#517234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發版者大概是誤會法律程序,
檢察官飭回並不是就是表示法律程序完成,
並不是每個人都先當成罪犯都給他關起來。
法律上的無罪推定原則是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
簡單講就是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
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

而檢察官並不叫做法院審判,
職責上只能依法提起公訴,交法院審理。











前往討論:國道開轟 辯稱誤扣扳機,釋回?


uclid(uclid)

2008/06/12 20:25:29

發文

#509653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你這情形我看過發生在別牌車子,
也是幾個月的新車就會跟你車一樣的情形。
推測原因是車子放置環境含硫磺和濕度很大,
而且車主也非常少用水洗車,
頂多只用水擦拭外表。
車子放置地點:陽明山


前往討論:請問Yaris不到半年引擎氧化生鏽,正常嗎?


uclid(uclid)

2008/06/02 1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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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176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rk2000 (ppp) 所寫
回應 darren0324 (榴槤) 所寫
回應 jesty (哇哈哈) 所寫
星期六也剛去驗完車,驗車通知單驗車期限是前後一個月沒錯,但是驗車通知單上有清楚註明日期喔。
所以我覺得是大大您的疏忽,要申訴的話應該不大。因為到期日有印在上面。
還是能盡早驗比較保險一點。


同意大大說法,我剛好手邊有一張驗車通知單,上面有列出驗車日期 xx年x月x日xx年o月xx日 止,有印出清楚的到期日😇


謝謝各位的意見
關於驗車通知單

我都是以行照上的日期自己去記大概什要去驗車

各位應該有這種經驗
輕薄短小的一張紙 又不是掛號 根本有沒有寄到都不確定
我想各位應該都是跟我一樣自己記行照上登記的日期

我會去申訴
實在太不爽了

一般驗車都是規定30號
所以遇到下個月大月31天一定有一堆冤大頭

沒過 再考慮行政訴訟 只是我都不太懂

法條至少要寫的清清楚楚 不能這樣有讓人上當的空間


先翻翻民法第123條
上面規定每月為三十日
再決定要怎麼做

我想申訴大概免了







前往討論:驗車日期陷阱 構陷民眾的爛規定


uclid(uclid)

2007/06/14 1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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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240 IP 90.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a2101 (小惠) 所寫
6/14早上我先生開著Mazda 4WD休旅車進入彰化金馬路店的Mazda保養廠時,詢問了一下裡面的人員請問是否有接送客戶回家的服務,保養廠人員回答~有~,但必須是開你的車送你回去的。我先生一聽那我的車開走又回來保養時又要浪費大概一個小時那算了!我自行想辦法回家好了。真的不能用你們Mazda的車嗎?正在直疑時~~~~~~
一個"律師"也開車來保養了,但待遇馬上就是不同,車子一放好馬上就有人用"Mazda的車送他回家。你說這還不夠"狗眼"嗎?
當然啦!我先生見狀馬上當場發飆!但保養人員的回答?是一句"湃細"啦!
你說這樣的待遇誰氣能消呢?律師是人?我們平民老百性就不是人嗎?我們也是花錢來作保養的吔!"真是狗眼到幾點"。
~~~~~以後換車絕不考慮Mazda了!買車時一個臉~車買了沒看到業務一通關心的電話~~~~~~

~~~~這種狗眼的車種我們平民老百性那敢買呀!~~~~~~


刑事案件
    自訴人及被告均不得聲請閱卷,僅被告之辯護人及自訴人之代理人於
  審判中得聲請閱卷。又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
  ,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自訴人之代理人亦同。

這段文字說明在某些法律上平民百姓不是人,律師才是人。
自己的案卷被告當事人不能看,是哪們子的法律。

😌
前往討論:Mazda汽車保養廠~~實在太狗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