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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cch6666)

2007/08/08 2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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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833 IP 83.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什麼特赦.... 放一些 吸毒神經病出來 不是打死人就是害人.... 無辜的百姓...

車身多處血手印... 分明是把人拖死的鐵證.... 判死刑啦!!! 什麼人權... 被拖死的都沒人權...

梅到哩(abcd8091)

2007/08/08 20:42:07

發文

#292839 IP 189.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所謂的人權
就是活著才有人權
死人都已經死了那來人權
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懂上面的涵義
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可知有所謂正當殺人無罪
司法不能操弄嗎?
你有權你有錢你懂法
操弄輕而易舉

我身騎白馬(cetera75)

2007/08/08 22: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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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878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utsu (mutsu) 所寫
回應 cetera75 (我身騎白馬) 所寫
回應 minicross (ADA) 所寫
看完只想到真是標準的 『人渣』😝

法官居然沒判死刑? 😩😩😩



法官的判例好笑的還很多奶😆,上次新聞有在報,

有人在捷運上偷拍,因為沒有拍到重點部位,所以

被叛無罪...這什麼跟什麼,那殺人一定要對方死才

成立嗎?😩

我倒認為這種酒駕又這樣托行被害人致死,己構成

蓄意或故意了,會不會法官自由心証認定加害人是

在酒醉無意識下無法自己,那難道酒醉就應該開車

囉,被撞的人就該死囉...法官好像不是活在這個世

界上奶...😆

你這一段話大大有問題
我也認為判太輕
可是你不要忘記,法官也是有限制在
他沒有辦法無限上綱,一切還是要按照法律來
酌情審理判下無期徒刑,已經創先例了
你沒看到以前那些砂石車撞死人的?
有沒有拖行?有沒有蓄意?有沒有無期徒刑?

當然,我個人並不滿意這樣子的判例
不過不代表法官有問題,比例原則要搞清楚啊
沒事謾罵法官,並沒有意義

另外,捷運的問題更有意思
這個人罪在哪裡?你教我要怎麼判他?
你引用哪一條法條判他罪?
依照他的情形來看,他沒有犯下任何一條罪責
法官怎麼判?
在不理性的批評前,還是要做好功課啊

我引用BBS站PTT網友standoffish的言論:
案例中舉的是 妨害秘密
依刑法第 315-1 與 315-2 條
我想搭捷運是公開活動沒錯,
而臉跟大腿也不算是隱私部位(有人要拿這點質疑的話 我認了= =)
如果有人要拿肖像權來講可能更糟糕,因為肖像權為人格權,
而能扯到邊的也只有著作權法和民法第18條。

剩下可以告的,只剩下性騷擾防制法
拍照視為意圖性騷擾?
各位鄉親....以後相機裡面不能出現人了!
只要拍到穿短褲、裙子、清涼一點上衣的男女
一律都視為「意圖」
.....合理嗎?

所以實際上,法官判他無罪,合法合理

最後我要呼籲一點
大家氣憤歸氣憤,言論要注意!
這裡是公開版面,講的話要附上法律責任
千萬不要一時糊塗亂說話啊~
(這一段不是針對我回文的朋友XD,我看好些人都頗為激動,冷靜!)


我必須承認兩件事首先謝謝你的提醒..

第一法條我真的不是很懂...

第二不清楚的東西隨意發言確實不妥我道歉😇

而臉跟大腿也不算是隱私部位

但如果是裙子內側之大腿呢?

清涼一點上衣

但如果是上衣內的x溝呢?

如果這一些都不能算隱私部份,那我相信很多

女性應該都不會認同吧...

我也相信法官在一些認定上不能無限上綱没錯

但有一些模糊地帶是不是也須由法官自由心證呢?

這才是我真正要表達的意思...









我身騎白馬(cetera75)

2007/08/08 22:36:23

發文

#292880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utsu (mutsu) 所寫

法官的判例好笑的還很多奶😆,上次新聞有在報,

有人在捷運上偷拍,因為沒有拍到重點部位,所以

被叛無罪...這什麼跟什麼,那殺人一定要對方死才

成立嗎


忘記多加一句,對,殺人一定要殺死對方才能成立
不然叫做殺人未遂
如果非故意的叫做故意致死
總之殺人一定要死才能成立~~[/quote]

那請問大大這個主題法官是以那個點去判刑奶...

人也死了...這算什麼是故意致死嗎?

但加害人雖酒駕,但看來是有意識的...

小米迷(hill7912)

2007/08/13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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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565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那些血手印也沒有殺人罪判吧
人沒有做一些有震撼效果的擧動

誰理你

沒有菸抽的日子(e49f38az)

2007/08/14 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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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970 IP 250.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死刑一顆子彈就夠了,受害人被拖到死那種痛苦不是一顆子彈所能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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