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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KE970i(fortiida)

2008/08/07 2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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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27 IP 189.22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5_giambi (奧運金牌1200) 所寫

所屬〔行車事故鑑定〕有很多都是民間經營的,而以財團法人形式運作.

事故之一方,花錢請來鑑定,很有可以偏頗,袒護某一方,而在有心人的運作之下,亦可影響法官的裁判.

既然是碰上了,趕快另外找一家〔行車事故鑑定〕,把鑑定結果拿上法院,與之對抗.
以免吃虧!


果然,出錢的是大爺…
這行車事故鑑定一點都沒公信力…
有錢真的是好辦事…
黑的也說成白的。
開車不要喝酒啦!! 有錢人都不介意那15萬的高罰金和坐牢!! 藝人就是一例!! 一定要撞死人了,才用媒體來請求大眾的原諒!!有什麼屁用!

正能量(25_giambi)

2008/08/07 2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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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49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ortiida (LG KE970i) 所寫
回應 25_giambi (奧運金牌1200) 所寫

所屬〔行車事故鑑定〕有很多都是民間經營的,而以財團法人形式運作.

事故之一方,花錢請來鑑定,很有可以偏頗,袒護某一方,而在有心人的運作之下,亦可影響法官的裁判.

既然是碰上了,趕快另外找一家〔行車事故鑑定〕,把鑑定結果拿上法院,與之對抗.
以免吃虧!


果然,出錢的是大爺…
這行車事故鑑定一點都沒公信力…
有錢真的是好辦事…
黑的也說成白的。

沒有公信力?在法院上是公信力十足喔.

這些〔財團法人行車事故鑑定基金會〕都會聘請有頭有臉的大人物來當負責人.
例如前刑事警察局局長,就被高薪找來當負責人,根本只是當〔橡皮圖章〕.

當這些蓋上〔大人物圖章〕的鑑定報告書,送上法院,法官作為裁判之依據,並無不當.

李昌鈺在美國開的公司,就類似這樣的公司.
只是台灣只能開放民間從事交通事故鑑定,
美國是開放民間可以從事刑事鑑定.

ryu(ryu1228)

2008/08/07 2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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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52 IP 24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5_giambi (奧運金牌1200) 所寫
回應 fortiida (LG KE970i) 所寫
回應 25_giambi (奧運金牌1200) 所寫

所屬〔行車事故鑑定〕有很多都是民間經營的,而以財團法人形式運作.

事故之一方,花錢請來鑑定,很有可以偏頗,袒護某一方,而在有心人的運作之下,亦可影響法官的裁判.

既然是碰上了,趕快另外找一家〔行車事故鑑定〕,把鑑定結果拿上法院,與之對抗.
以免吃虧!


果然,出錢的是大爺…
這行車事故鑑定一點都沒公信力…
有錢真的是好辦事…
黑的也說成白的。

沒有公信力?在法院上是公信力十足喔.

這些〔財團法人行車事故鑑定基金會〕都會聘請有頭有臉的大人物來當負責人.
例如前刑事警察局局長,就被高薪找來當負責人,根本只是當〔橡皮圖章〕.

當這些蓋上〔大人物圖章〕的鑑定報告書,送上法院,法官作為裁判之依據,並無不當.

李昌鈺在美國開的公司,就類似這樣的公司.
只是台灣只能開放民間從事交通事故鑑定,
美國是開放民間可以從事刑事鑑定.



這些都是*八蛋官員.作出來的好事.

真是無言....'😠

LG KE970i(fortiida)

2008/08/07 21:29:41

發文

#573771 IP 189.22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5_giambi (奧運金牌1200) 所寫

沒有公信力?在法院上是公信力十足喔.

這些〔財團法人行車事故鑑定基金會〕都會聘請有頭有臉的大人物來當負責人.
例如前刑事警察局局長,就被高薪找來當負責人,根本只是當〔橡皮圖章〕.

當這些蓋上〔大人物圖章〕的鑑定報告書,送上法院,法官作為裁判之依據,並無不當.


法院上是絕對有,但對人民是一點都沒公信力…
只能說,錢多就能扭曲事實。
開車不要喝酒啦!! 有錢人都不介意那15萬的高罰金和坐牢!! 藝人就是一例!! 一定要撞死人了,才用媒體來請求大眾的原諒!!有什麼屁用!

癡迷(wave666)

2008/08/07 2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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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79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腦殘加三級
本來喝車就不能開車或騎機車了
不然幹嘛罰那麼重 那麼多錢
這樣酒駕已經先錯再先了
難不成這樣鑑定法
是變相鼓勵喝醉酒開車或騎機車
怎麼撞都無所謂嗎? 天理何在!
再來因修路造成路燈不亮
也需要點責任

奇諾比奧(aa168168)

2008/08/07 2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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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22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事發生在台灣根本就不足為奇,正常的很,大家要習慣阿😵

悶聲色狼(winnerjoan)

2008/08/07 22:36:51

發文

#573936 IP 189.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食人間煙火的很多

有些大官是不知道名間疾苦的

搞不好連倒拉機都不會

高層永遠不會懂低層的心聲...........😌

潛水艇(e320cdi)

2008/08/07 22: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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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85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opoandypopo (阿強) 所寫
好扯...車主沒索賠已經算仁慈了,居然還有罪,

真的是太太太扯了!!!


+1😠

潛水艇(e320cdi)

2008/08/07 22: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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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91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aab (月光疾風) 所寫
嗯~早上看新聞的時候就有看到了......

只是覺得做那個鑑定的高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白吃嗎??還是腦殘??真是一群丁丁官員

車停在停車格內被喝醉酒的撞就有夠倒楣了

還轉過頭來說暗處沒閃燈....

暗處沒路燈應該是你們高雄市政府的錯吧!

還怪一般小老百姓勒~~真是沒天理

要是今天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的話那又不一樣了!😠


+1😠

小忠(huangweichuang)

2008/08/07 23:09:18

發文

#574009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太扯+1😡

喝醉的人管你前面車子有沒有閃燈,有沒有放三角標示牌

都已經茫掉了已沒什麼判斷能力,拿這交通法規來分明是不合情理

我看這條交通法規要再修正啦!應該很久沒修了吧😞

愛做夢的小孩(jinn168)

2008/08/08 00:09:14

發文

#574095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是最為危險的行為,當天若沒有撞到路邊的車子,倒楣的可能就是路上的行人、
車輛或者是你!嚴重則不是你死或他死。
多少個重傷住院因為酒駕
多少個破碎家庭因為酒駕
一般人聽到酒駕肇事,難免會徹幹喇訐,甚至是想打他。酒駕自己去撞的,多多少少
會幸災樂禍,因為自己和別人都沒受害。

看到這則新聞實配服他們。厲害厲害!😲

小呆(tangochen)

2008/08/08 00:23:04

發文

#574106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明顯引用法條不當,
是不是找工讀生寫的呀?真混...
消費糾紛の記錄者,不爽網 www.busong.net

Paradise(shasking)

2008/08/08 00:31:34

發文

#574112 IP 251.9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依我看來有過失致死罪的應該是酒駕騎士😞

我也想問問,停在警局專用車格沒有出勤的警車,都有打閃燈與設反光標示嗎???

小忠(huangweichuang)

2008/08/08 00:44:06

發文

#574118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依我看來有過失致死罪的應該是酒駕騎士😞

我也想問問,停在警局專用車格沒有出勤的警車,都有打閃燈與設反光標示嗎???


引喻的真好🙂

我休假再去問當過交警的叔叔看你們紅斑馬停路邊有沒有閃燈😰

是需要還是想要?(jiashun)

2008/08/08 10:05:19

發文

#574279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的法律啊?唉...昨天跟今天新聞一直在報這則消息,最好是有人晚上把車放在停車格還打閃光燈到明天取車才關掉?早沒電了吧?酒駕在先,還有什麼好講的?我看那鑑定的,會不會是以台灣的通則,只要發生車禍,一定都是大車的錯比較多,管你什麼狀況下?那要是一些比較沒錢想搞鬼的,也來騎車看路邊哪部車子比較凱給他撞上去,再來給他索賠就好了啊,真搞不懂怎麼鑑定的?超想罵髒話的...😠

燒餅夾熱狗(stud)

2008/08/08 1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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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93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家附近的警察局,警車停在警備車專用停車格
卻是從來不開警示燈的😰

正能量(25_giambi)

2008/08/08 10:33:35

發文

#574299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路邊停車都打亮小燈,打閃燈,一定是很壯觀,

從空中往下一看,台灣就像一顆閃閃發光的鑽石!讓國際看見台灣,更有〔國際觀〕!

靜鏡(chen90)

2008/08/08 10:39:27

發文

#574310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概死背公式(法條),遇到機車撞汽車,就用這條法規!!

該勸勸他多多動動腦.....

flycode(flycall)

2008/08/08 10:51:42

發文

#574325 IP 189.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5_giambi (奧運金牌1200) 所寫
台灣路邊停車都打亮小燈,打閃燈,一定是很壯觀,
從空中往下一看,台灣就像一顆閃閃發光的鑽石!讓國際看見台灣,更有〔國際觀〕!


路邊停車都打亮小燈,會違反馬政府的節能減碳政策!😀😀

布魯斯(brucetw)

2008/08/08 10:54:15

發文

#57433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昨天看到這個新聞, 也看到大家的回應
但是都沒有出聲, 因為大家說的都有自己的觀點
回去之後看了新聞, 想想還是提出我的看法也好
這是我聽過幾個德國朋友說的例子給大家參考

有個中國人在德國車禍被撞死, 法官判車主無罪, 道義上賠50塊馬克做精神賠償
原因是: 該中國人逾期居留, 如果他準時離開德國就不會發生該車禍
有的人聽到這個判例, 會認為德國人歧視中國人
但是, 就事論事找源頭, 沒有因就沒有果, 況且該中國人還違規跨越馬路

另外一個也是車禍案例, 開車擦撞行人, 但是行人並沒有在人行道上
車主被判有罪, 須賠償醫療及精神損失
如果以上例, 就事論事, 行人只要自己不違規, 走在人行道, 就不會發生擦撞
但是, 馬路不只是給車子走的, 除了大馬路有行人穿越道以外, 小城鎮的道路是沒有畫線的
所以開車的人本就要注意所有的路況, 不只是車子, 還有行人

至於台灣的這個案例, 自己以為, 車禍鑑定委員會"太誇張了", "停車標示"應排除"公有停車格"
因為停車格的劃定, 本身就是有交通單位考量路況, 也就是說機車的路幅也考量進去了
怎麼會停在停車格需要另外標示, 委員會的人自己路邊停車最好都有開燈或立反光標示, 簡直亂來
再者, 死者最大, 但是如果不是酒後騎機車, 會因而撞停路邊的貨車嗎?
今天貨車停在那邊, 連行駛都沒有, 要車主負責, 明顯只是要民事賠償, 要錢就不需要公理嗎?

昨天看新聞, 該停車格已經改為機車停車格, 但又如何?
如果今天又有一個酒醉騎士連撞數台機車, 是不是也要所有的機車車主連帶賠償? 簡直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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