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超速就要有被開單的心理準備
不想被抓就乖乖開在寬限值內吧
不想被抓就乖乖開在寬限值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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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法" "律" "條例" "通則"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非法律 超速者警察有"權"舉發 但非義務 舉不舉發就屬警察的裁量權 上述細則即屬裁量性行政規則 不得牴觸法律或逾越法律授權 其中"...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文字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警察仍有判斷餘地 非指超速未達10公里警察即"不得"舉發 就算只超速一公里 警察舉發依然"合法" | |||
既然閣下要抬槓...
閣下所稱『法律指「法」「律」「條例」「通則」』,我稱「寬限值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算是我被你抓到語病。
但,一般學習過最基本法學理論之《法學緒論》者皆知,政府依法行政之「法」,係指廣義之法,其中包括憲法、法律、行政命令等。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第1項明文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若有違反者,依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屬行政命令,在位階上雖低於法律,但並沒有牴觸法律,仍是執行公務的警察所必需遵守的。
如果條文中只有「...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文字的話,當然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但該細則內容中,有明確的列舉,來避免不確定所造成的模糊。。只要是被列舉的項目,就清清楚楚,沒什麼確不確定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確列舉16項「免予舉發的情形」,其中第11項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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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我一天的薪資咧 目前台北市個人存款有答100萬以上的,只有1成,其他9成存款都未達100萬元 還說:全台灣月入十萬以上的人,也是佔極少數>>>>>> 你講這些話做什麼??哪有人動不動就把自己的薪水講出來,你講這些話不是在炫耀是什麼?? 無聊.... | |||
你不愛看就跳過去
別火氣那麼大
是酸葡萄心理嗎
如果你的薪水比我低
你應該慶幸你還很年輕
我只是把大概的數目描述一下
若真實講出來那不就被你罵死
你說我炫耀也好風神也罷
反正我本意不在此
若你要筆戰
隨時歡迎
我看不起你這種無恥之人
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
行經大都市附近都得小心
於
2009/04/28 19:14:21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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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閣下要抬槓... 閣下所稱『法律指「法」「律」「條例」「通則」』,我稱「寬限值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算是我被你抓到語病。 但,一般學習過最基本法學理論之《法學緒論》者皆知,政府依法行政之「法」,係指廣義之法,其中包括憲法、法律、行政命令等。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第1項明文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若有違反者,依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屬行政命令,在位階上雖低於法律,但並沒有牴觸法律,仍是執行公務的警察所必需遵守的。 如果條文中只有「...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文字的話,當然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但該細則內容中,有明確的列舉,來避免不確定所造成的模糊。。只要是被列舉的項目,就清清楚楚,沒什麼確不確定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確列舉16項「免予舉發的情形」,其中第11項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
我就分別從法律位階與判斷餘地兩方面來談
1.法律位階:
在法律規定"可以"處罰的範圍內 行政規則訂定"要不要"罰 並無牴觸
若是在法律規定"可以"處罰的範圍內 行政規則訂定"不准"罰 就屬牴觸了
本細則並無牴觸法律 而是您解釋的方法牴觸了
2.判斷餘地:
細則條文中"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很明顯屬於兩個條件需同時滿足
非如您所謂前者為後者的例示
除非把"且..."後面這段 放入情形之一裡面最後一點
成為"其他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才會如您所解
"輕微" "適當" 為典型不確定法律概念
輕不輕微 適不適當 警察說了算--如前述這是法律賦予的裁量權
也就是說就算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但警察覺得"不輕微" "不舉發不適當"的話
當然還是可以舉發
再加上同條後面文字尚有:"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其屬判斷餘地更至為顯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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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張小朋友就這樣飛了...😭😭😭 超速一公里可以申訴ㄇ??😩😩 南下 336.3 公里,各位大大請小心... 尤其它是從中央分隔處向外拍的... 我朋友說它好樣是北上、南下雙向都拍... 😞😞😞共勉之!!!😞😞😞 | |||
奇怪ㄋㄟ~~~~~~~~ㄚ你的馬六不是有定速裝置嗎?.😰..ㄚ你不會用喔..😞
呃...
超速是事實囉.那怕是你只開111.更何況你是放寬默許的+10又再+1
要申訴只能朝儀器未受測.或前n公里處無告知測速.
不過若不是有閒.還是繳一繳省事.不然花一堆時間跑來跑去.而且申訴成功.機率太低嚕
超速是事實囉.那怕是你只開111.更何況你是放寬默許的+10又再+1
要申訴只能朝儀器未受測.或前n公里處無告知測速.
不過若不是有閒.還是繳一繳省事.不然花一堆時間跑來跑去.而且申訴成功.機率太低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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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大部分都是快樂錶, 你開的沒你想像中的快。😀 | ||||||||||||
自從有了gps後,都依照 gps 為主,偏偏gps 反映,總是會慢個一兩秒,所以,偶而開到 122km/hr`,都害怕不小心中標😰
於
2009/04/28 20:36:29
發文
我們台灣真是個奇怪的地方,打人的人可說別人口頭的侮言是暴力,而打人就不是暴力.
開車超速,都說是警察有業績壓力,政府搶錢.
我小弟二月初在二高超速,我只能跟他解嘲,這是愛台灣的基金.
要台灣更好,應該是能守法,要不然世界政治先進的國家哪個是不守法的?
開車超速,都說是警察有業績壓力,政府搶錢.
我小弟二月初在二高超速,我只能跟他解嘲,這是愛台灣的基金.
要台灣更好,應該是能守法,要不然世界政治先進的國家哪個是不守法的?
於
2009/04/28 21:03:54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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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台灣真是個奇怪的地方,打人的人可說別人口頭的侮言是暴力,而打人就不是暴力. 開車超速,都說是警察有業績壓力,政府搶錢. 我小弟二月初在二高超速,我只能跟他解嘲,這是愛台灣的基金. 要台灣更好,應該是能守法,要不然世界政治先進的國家哪個是不守法的? | |||
同意
只要開單就說政府搶錢
好像台灣人不需開單就都會很自動遵守規則
很明顯的
台北取締較嚴
民眾就"比較"守法一點
不過
警察執法技巧有檢討空間
許多規則也不合時宜
這需另外而論了
台灣的交通秩序與守法精神落後先進國家甚多
不過也比許多落後國家好很多
我們無須妄自菲薄
而是要往好的方向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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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找到兩則新聞 都是116km/hr 被拍的 http://tw.myblog.yahoo.com/jw!QNnGy9qaAQOylPQBmuY-/article?mid=1992 http://www.ttv.com.tw/097/03/0970319/09703199064306L.htm | ||||||||||||||||||||||||||||||||||||||||||||||||||||
兩則新聞都有問題吧
1.北二高速限提高在在92年4月15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aug/1/today-life5.htm)
2.大型客貨車速限90!!該車違規時間小型車速限僅100!!
大大你看到的是網路流言吧!!那個寫"今年8月15日寬現值縮小"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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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由北往南,要過了三義路段的長下坡後,到了大安溪橋後,速限才提高為110km/h。整個苗栗線境內的一高路段,速限都是100km/h! (如果不太確定的話,最好是查證後再發言,「好像」來,「好像」去的,應該不是很負責任的發言方式。) 另外,二高的部份也是嚴重誤導,小心害了其他網友超速。二高土城以南是110km/h,土城到中和是100km/h,中和以北是90km/h。 | ||||||||||||
感謝告知!!🙂🙂
於
2009/04/29 00:28:4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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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我一天的薪資咧 目前台北市個人存款有答100萬以上的,只有1成,其他9成存款都未達100萬元 還說:全台灣月入十萬以上的人,也是佔極少數>>>>>> 你講這些話做什麼??哪有人動不動就把自己的薪水講出來,你講這些話不是在炫耀是什麼?? 無聊.... | |||
說者無心 , 聽者有意 ... 極速大,不用太在意 🙂🙂🙂
許多人都只在於表面ㄉ數字 , 卻無法去體會其中0~9萬ㄉ過程
每天加班到半夜 , 甚至帶著藥罐子度日 ...
鴻海中早流傳著"你ㄉ尿液變黃ㄌ嗎"
試問多少許人能體會 , 可能有些人還沒聽過這話吧
不要羨慕別人開賓士 , 該思考ㄉ是 "如何付出,哪天換我開賓士" 😌😌😌
於
2009/04/29 00:31:0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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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無心 , 聽者有意 ... 極速大,不用太在意 🙂🙂🙂 許多人都只在於表面ㄉ數字 , 卻無法去體會其中0~9萬ㄉ過程 每天加班到半夜 , 甚至帶著藥罐子度日 ... 鴻海中早流傳著"你ㄉ尿液變黃ㄌ嗎" 試問多少許人能體會 , 可能有些人還沒聽過這話吧 不要羨慕別人開賓士 , 該思考ㄉ是 "如何付出,哪天換我開賓士" 😌😌😌 | ||||||||||||
一天三千哪叫炫燿
人家又沒說一個月工作幾天
南下 336.3 公里,這在那裡?
還是回到我最先吐嘈你的部份...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是政府所頒布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所載,並非閣下所稱「法規沒有寬限值這種東西」,這是我吐嘈你的初衷。
而雪隧的通車,從初期的無超速寬限值,後來演變成也有10km/h寬限值,也非執法的放寬,而是上述條文初頒時,文句中排除了長隧道的適用範圍。後來,又修改了該法令,將排除長隧道的文句給拿掉後,雪山隧道等長隧道也有10km/h的超速取締寬限值了。
而這部份的法律見解,我在先前的回文裡頭有提到,「對於法律條文的解釋,或有不同的看法,之前有討論過,可以參考以前的討論:連結在此,可點選」。因此,我並不排除超速未超過10km/h但仍被罰的可能性。
==============================
但我想強調的是,10km/h的寬限值,並非執法者給予的恩惠,而是法令中的明文。雖然法令條文的法律見解上,仍有可能因超速未達10km/h而受罰,但機率不高。
只要你的車子定速系統夠可靠,速限110km/h的路段以定速119km/h行駛絕對不會有事的。因為,除了車子的表速或多或少都有快樂表的情況外,2%~3%的Traction Loss,也會讓表速略低於真正的速度。
但使用定速還是有風險。以我的車為例,因為引擎是V8大排氣量,所以118km/h定速的轉速還是很低,引擎煞車的效果並不明顯,所以當遇到太陡的下坡時,我會降檔提高轉速,否則速度還是會超過所定的速度。坡度越陡,超過的越多。最明顯的例子,是一高三義路段往南,以及北宜高往台北方向接近石碇交流道之前的路段。
一般2.0或2.4升車款,雖然不是大排氣量車款,但如果是多檔位變速箱 (五速或六速以上),120km/h時的轉速也不高,下坡時仍要留意,因為國道警察最喜歡在下坡路段「取景」。萬一不幸像版主一樣,車速121km/h被拍,就只好乖乖去繳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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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沒有寬限值這種東西 速限110開111就是超速違規 只是看警察要不要舉發(要舉發你也沒皮條) 這是警察的裁量權 只是一般警察不會這麼極度機車 以免爭議過多 才會有寬限值這種東西 而這個值是可以隨時空調整的 一般還是10公里 但也有如雪隧剛通時無寬限 | |||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是政府所頒布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所載,並非閣下所稱「法規沒有寬限值這種東西」,這是我吐嘈你的初衷。
而雪隧的通車,從初期的無超速寬限值,後來演變成也有10km/h寬限值,也非執法的放寬,而是上述條文初頒時,文句中排除了長隧道的適用範圍。後來,又修改了該法令,將排除長隧道的文句給拿掉後,雪山隧道等長隧道也有10km/h的超速取締寬限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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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分別從法律位階與判斷餘地兩方面來談 1.法律位階: 在法律規定"可以"處罰的範圍內 行政規則訂定"要不要"罰 並無牴觸 若是在法律規定"可以"處罰的範圍內 行政規則訂定"不准"罰 就屬牴觸了 本細則並無牴觸法律 而是您解釋的方法牴觸了 2.判斷餘地: 細則條文中"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很明顯屬於兩個條件需同時滿足 非如您所謂前者為後者的例示 除非把"且..."後面這段 放入情形之一裡面最後一點 成為"其他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才會如您所解 "輕微" "適當" 為典型不確定法律概念 輕不輕微 適不適當 警察說了算--如前述這是法律賦予的裁量權 也就是說就算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但警察覺得"不輕微" "不舉發不適當"的話 當然還是可以舉發 再加上同條後面文字尚有:"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其屬判斷餘地更至為顯明了 | |||
而這部份的法律見解,我在先前的回文裡頭有提到,「對於法律條文的解釋,或有不同的看法,之前有討論過,可以參考以前的討論:連結在此,可點選」。因此,我並不排除超速未超過10km/h但仍被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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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強調的是,10km/h的寬限值,並非執法者給予的恩惠,而是法令中的明文。雖然法令條文的法律見解上,仍有可能因超速未達10km/h而受罰,但機率不高。
只要你的車子定速系統夠可靠,速限110km/h的路段以定速119km/h行駛絕對不會有事的。因為,除了車子的表速或多或少都有快樂表的情況外,2%~3%的Traction Loss,也會讓表速略低於真正的速度。
但使用定速還是有風險。以我的車為例,因為引擎是V8大排氣量,所以118km/h定速的轉速還是很低,引擎煞車的效果並不明顯,所以當遇到太陡的下坡時,我會降檔提高轉速,否則速度還是會超過所定的速度。坡度越陡,超過的越多。最明顯的例子,是一高三義路段往南,以及北宜高往台北方向接近石碇交流道之前的路段。
一般2.0或2.4升車款,雖然不是大排氣量車款,但如果是多檔位變速箱 (五速或六速以上),120km/h時的轉速也不高,下坡時仍要留意,因為國道警察最喜歡在下坡路段「取景」。萬一不幸像版主一樣,車速121km/h被拍,就只好乖乖去繳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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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仁德休息站... 😌 | ||||||||||||
那裡小心天橋,注意地面橫的白線,測兩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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