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2/04/27 2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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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27 20: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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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gen EV 是不是玩假的。你等著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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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高級的外省權貴 台灣就清淨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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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回台灣感覺壓力很大 尤其是台北 人真不是普通的多 正因為各方面壓力大 包括經濟壓力 很多人好像是積了一肚子的氣 無處發洩 人與人之間只要有一點小衝突 就爆發出來 難怪很多什麼球棒哥之類的 台北市一個月六次槍擊案 真是可怕 這樣只會搞得社會變得很冷漠 因為漸漸不會有人伸出援手 搞不好因為勸個架 七天後才回家 政府再這樣搞下去 只會把人搞成不定時炸彈 以後壓力越來越大 在外面會越來越危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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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查了維基 原來巴林只是在波斯灣裡面 鼻屎大的小島而已...😰 | ||||||||||||
於
2012/04/20 1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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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20 1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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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加最省.政府漲油價才尋人民之省油達人.當人民都是白癡 | |||
於
2012/04/20 14: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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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20 1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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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18 2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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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18 2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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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思考,有選擇,都是好事!🙂 | ||||||||||||||||||||||||||||||||
於
2012/04/17 2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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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17 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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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課,要能有工作才是重點,要不然大家都在鬼混,只是在浪費時間, 浪費金錢而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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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新喜美會在中國先上市 😆😆😆 | |||
於
2012/04/13 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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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13 15: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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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13 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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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13 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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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先進的系統與配備 會打到自家國慘 L牌 and T牌 😆 所以 別人家太好的車輛不能引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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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某些業代根本就是用很抽象的言詞在介紹車子或回答車的問題。 有些時候甚至覺得自己比業代還懂車,有些時候他們講的優點根本就是眾多競爭對手都有的東西。 跟朋友一起看車一直聽人家在豪洨,聽著聽著都快昏倒了,車子好是好,但是用數據來說服人不是比較有力嗎? | |||
於
2012/04/06 2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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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06 2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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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爆炸是這是正常的 大寮已經爆過好幾次 還有一次死14個人的 管理有問題吧 | ||||||||||||
於
2012/04/06 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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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06 2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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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經驗,若路口有四個燈號以上的紅綠燈,左轉就要等左轉的箭頭出現才可以走 | |||
於
2012/04/05 2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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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4/05 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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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台灣人都知道每到汽油調漲,中油毫不手軟, 通常都是漲多跌少,我建議民意代表去調資料,把未 完全汽油調降的汽油差額列出來,請中油把錢吐出來, 另外中油與台電簡直無法無天了,請定期…應該是說嚴 格監督這兩家公司所有的成本或人事費用,該刪的就刪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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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台灣人都知道每到汽油調漲,中油毫不手軟, 通常都是漲多跌少,我建議民意代表去調資料,把未 完全汽油調降的汽油差額列出來,請中油把錢吐出來, 另外中油與台電簡直無法無天了,請定期…應該是說嚴 格監督這兩家公司所有的成本或人事費用,該刪的就刪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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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隱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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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自始無效! 圖中的釘子戶擁有獨立產權, 即使旁邊已經興建集合式住宅, 即使突兀, 即使再難看, 還是不能剝奪他憲法保障的權益!🙂 | ||||||||||||
於
2012/03/28 2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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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3/28 2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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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3/28 1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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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3/28 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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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3/28 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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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3/28 19:35:09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28 19:37:55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21 19:50:18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21 19:54:23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21 19:56:51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20 19:19:28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20 1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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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這樣的情形天天發生... 卻是沒有根本解決之道... 只是助長人跟人之間的疏離感及敵對意識而已.. | |||
於
2012/03/19 16: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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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3/19 16:51:24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15 20:22:33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15 20:26:20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14 16:47:13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14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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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3/14 16:49:54
發文IP 23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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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我跟很熟的女同事會有這樣的舉動😲 | ||||||||||||
於
2012/03/14 16: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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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3/14 16:39:22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13 21:23:36
發文IP 239.246.*.*
於
2012/03/13 21:33:26
發文IP 239.246.*.*
於
2012/03/09 20:45:01
發文IP 239.253.*.*
於
2012/03/09 20:45:24
發文IP 23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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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電車浪潮的湧現已成趨勢,你只是某顆小石頭所激起的浪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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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跟牛有啥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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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眼鏡 + 1 | |||
於
2012/02/12 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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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2/12 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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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美食節目有撥過啊.. 哪家我就不知道了... 應該燒烤店都會有吧.. | ||||||||||||||||||||||||||||||||||||||||||||||||||||
於
2012/02/11 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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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2/11 2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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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2/11 1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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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2/11 1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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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到美牛過關為止.. 再來就要驗尿.. 調通聯查藥頭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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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昨天我看寶傑哥節目,有請到記者說明過程, 我就有提到這個擔心:派出所怎可以把影片給媒體呢? 果不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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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聞報導及官方統計,去年苗栗燈會12天吸引820萬人次 燈會800萬人怎算? 爆滿人潮按「排」算 更新日期:2011/03/01 18:49 謝古菁 今年苗栗燈會,碰到連續假期和好天氣,12天湧入800萬人,甚至單日創下154萬人超高記錄,很多人好奇,這龐大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其實這是苗栗縣政府委託管理顧問公司,在竹南運動公園6個出入口,派工讀生以計數器計算,人少時用計數器,人多時改成橫排計算,一排按現場情況,粗抓12人,加起來就是今年燈會人數。 員警:「注意身邊的小朋友,安全了沒。」 台灣燈會為期12天,2月28日終於畫下句點,根據官方統計,燈會吸引的人潮至少有800萬,尤其3天連假更達到高峰,這數字怎麼來?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表示,管理顧問公司以統計學算法,在燈會區,也就是竹南運動公園6個出入口,都各設置2名工讀生,計算人次,人少的時候,工讀生以計數器,每站40分鐘,再乘上 1.5,就是每小時參觀人數,但人潮爆多時,他們改成橫向計算,像是1排12個人,2排24個,計數器按了幾排,再乘以12,就是當天的入園人數。 文化觀光局長陳星宇:「在開放式的展場裡面,這樣來計算我們的次數是最基本的。」 燈會人潮很可觀,鄰近的竹南火車站,也出現爆量,台鐵方面估算,平常一天大約有40萬,火車票收入,人次大約2萬5000人,但光是2月26日當天,火車票銷售金額高達160萬,換算下來,就是10萬人次。員警:不要擠了,慢慢走。」 民眾像擠沙丁魚,車廂大爆滿,人潮還是不斷往前推,至於燈會現場,遊客也是一波波湧入,12天寫下800萬人參觀,創下有史以來的記錄,也風光落幕。 參考資料 TVBS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30103801 | ||||||||||||
於
2012/02/07 13:31:21
發文IP 92.131.*.*
於
2012/02/07 13:32:20
發文IP 92.131.*.*
於
2012/02/03 21:21:40
發文IP 92.131.*.*
於
2012/02/03 21:23:09
發文IP 92.131.*.*
於
2012/01/27 13:21:04
發文IP 90.174.*.*
於
2012/01/27 13:22:19
發文IP 9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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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7 13: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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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戰爭(引用自六藝草堂) 其中一段是這樣寫的: 以豐田汽車賣得嚇嚇叫的量產油電混合車「Prius」為例,從傳動軸、電池、煞車系統、直流馬達,到排放廢氣淨化部分,每個區塊都必須使用稀土,整輛車稀土產品用量接近三公斤。 中國宣布禁售稀土給日本後,豐田立刻跳起來,因為沒有稀土等於油電混合車「Prius」就會玩不下去。此外,Panasonic社長大坪文雄等重量級企業人士,也一致呼籲日本政府要盡快解決稀土問題,甚至說出「只要買得到稀土,再貴也要買」。稀土在產品端上應用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 油電車要普及看來不是很容易。😀 一堆人在反中反中,結果卻是反到了自己?這裡不是政治版,不多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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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會心一笑,輕鬆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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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扣掉租賃車後數量還剩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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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要架高 高於海平面兩層樓以上嗎😲😲😲 | |||
於
2011/11/05 21:31:22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1/05 21:33:04
發文IP 9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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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母校...需要捐款嗎!? 1億不知道可以讓他的員工多休幾天有薪假!? | |||
於
2011/10/21 22:12:24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21 22:13:40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21 22:18:45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21 22:19:46
發文IP 9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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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百分之八十都已經反對重機上國道了,你媽的王幸男是嫌台灣交通不夠亂是嗎? 硬是要把重機搞上國道讓一大堆重機狂狂飆是吧? 王幸男,我因為你,全家變泛藍,我們票是不多,只有區區的四票而已,四票這種微不足道數量,反正對你民進黨也沒影響吧. | |||
於
2011/10/19 22:04:14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19 22:04:36
發文IP 9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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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違抗聖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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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全台一堆加蓋違建 但是你身為政治人物 就必須以最高標準受人檢驗 現在要出來選正副總統 當然要以最最最高標準來看 我是覺得沒什麼 但是講到陳瑞仁還有他太太的發言 不太對 | ||||||||||||
於
2011/10/08 23:28:34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08 23:29:21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08 23:30:51
發文IP 9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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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夜之間要多60顆金 木吉??😇 | |||
於
2011/10/08 21:45:48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08 22:21:15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08 2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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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那麼多事沒用的 有沒有罪? 要看顏色吧! 顏色對了 什麼罪也沒有 不過開欄的 就我觀察還有看你的暱稱 你玩蛋了 你顏色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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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從未否認過我是深綠的, 不像某些人, 只會假中立, 言談中卻是充滿了藍到不行的火星思想!😌 要投廢票就去, 反正多你一票, 馬區也不會連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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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蘇為了選副總統,而把合法興建的農舍拆了,我更瞧不起他,代表他沒有為正義堅持到底的決心! 看到一些無知的台灣民眾及認為蘇的漂亮農舍是礙眼的那群,我再度為台灣理盲濫情的民眾水準感到失望. | |||
於
2011/10/05 22:05:48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05 22:10:14
發文IP 9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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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蓋農舍 你怎麼說都好 農舍 住著政治精英+高及公務員 你都不覺得不會名不正言不順 我也服你 反正蘇鮪魚身家 當初直接買個大透天不就好~~睡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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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麼不在他爸給他的農地蓋 還有是以她老婆買的農地吧 他老婆升官發財~~ㄏㄏ 附近就沒建地?? 你要一直為蘇辯我也沒你辦法 我老家在屏東 小蘇我比你了解低~~ㄏ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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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 "貪小失大" 以蘇鮪魚的身家 正正當當買個建地 花個2000萬 蓋個多起派的豪宅有啥問題 你知為甚麼拐個灣 農夫 買農地 蓋農舍 因為便宜又大碗阿 被人抓著打 ~~小鼻子小眼睛 標準的 "貪小失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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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桃園來說.很多郊區蓋的2層半的透天豪宅.幾乎都是農業用地的"農舍"名義蓋的.. 可能她比較大棟.又姓蘇.才會被2100查到 | |||
於
2011/10/05 01:01:42
發文IP 90.174.*.*
於
2011/10/05 01:02:39
發文IP 9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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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冶金博士 是哲學博士 專攻R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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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是這麼造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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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得兼職 何來農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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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93年06月16日 1、 中華民國90年04月26日內政部 (90) 台內營字第 9083054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 農輔字第 900116718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發布 2、 中華民國92年01月03日台內營字第0910087422號,農輔字第0910051253號令修正第三條發布 3、 中華民國93年06月1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30083788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318486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第 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 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 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舍相 關規定之限制。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 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 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 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 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法被徵收。 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 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 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面積 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第四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二、工業區內農牧用地、林業用地。 三、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第五條 起造人申請建築農舍,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 機關申請建造執照: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申請地號、基地面積、 建築面積、建蔽率、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 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 二、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 之一;及農舍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第六條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 板面積計算。但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符 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 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 之九十。但於福建省金門縣,以下列原因,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 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後,取得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於上開日期前所 有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一) 繼承。 (二) 為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被繼承人之 贈與。 四、興建之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五、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 位同意;其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第七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 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 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 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 體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 (鎮、市 、區) 或毗鄰之鄉 (鎮、市、區) 。但離島地區,得以十戶以上之農 民為起造人。 二、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與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其法令規 定適用之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應相同,且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 土地。但於福建省金門縣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參加集村興建之各起造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基層建築面積計 算,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四、依前款規定計算出基層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之基 層建築面積。其範圍內之土地為全部農舍之建築基地,並應完整連接 ,不得零散分布。 五、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 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建築基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 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農舍坐落之該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應有道路通達;其面前道 路寬度十戶至未滿三十戶者為六公尺,三十戶以上為八公尺。 七、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八公尺。但基地情況特 殊,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集村興建農舍應整體規劃,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 共設施如附表。 已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之農民,不得重複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第九條 都市計畫地區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 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 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於農舍興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後,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應造冊列管。 前二項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 使用執照後,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 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 第十條 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 其核定,主管建築機關得撤銷其建築許可。 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符合城鄉風貌及建築 景觀之農舍標準圖樣。 採用農舍標準圖樣興建農舍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造。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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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的申請 要有農民身分 1、 中華民國90年04月26日內政部 (90) 台內營字第 9083054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 農輔字第 900116718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發布 2、 中華民國92年01月03日台內營字第0910087422號,農輔字第0910051253號令修正第三條發布 3、 中華民國93年06月1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30083788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318486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第 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 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 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舍相 關規定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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