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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junglvv)

2010/08/01 13: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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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317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水啦!😀

老何(brainbrainaa)

2010/08/01 18: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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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604 IP 189.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斷的好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0/08/01 1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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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608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eman (阿不) 所寫
回應 josew (奕笙) 所寫
回應 leeman (阿不) 所寫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

這段駕駛自述顯示,她還是早有看到行人,也知道可能的危機,所以其實還是可以避免這個事故的,無奈台灣的駕駛習慣
尤其是機車駕駛,總是以閃為主,不會先想到剎車減速或暫停,避免危險情況產生,總是要閃到不能閃才願意剎車(停車)。

但法官的判決也不是沒有道理,法律上用法規來釐清責任非常正確,只希望雙方都要因此學到東西,尤其是勝訴的駕駛。避免危險避免事故才是王道。🙂


如果"行人"不違規,則不會有此案件發生。

所以罪魁禍首在行人身上

雖然騎士有發現,也有閃躲但仍發生了,但若行人不違規,則不會發生此事故。

所以 判決應"法"->"理"->"情"...所以囉!希望此案件多多宣傳。才能創造"雙贏"🙂


這是因果關係,我懂,但假設機車駕駛因為這樣的閃法自己被車子撞到呢?
能避免的還是避免的,只差別在駕駛觀念,而且我也沒有否定這樣的判決


嗯嗯~~~沒關係啦^_^ 畢竟..可以討論摟~~

假設若為了閃人 結果被撞....或是其事緊急煞車結果後車反應不急....

因而撞上....受傷..傷亡

我想,我個人會去告該位違法的行人....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講3星(hu1975an)

2010/08/01 18: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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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618 IP 90.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oolfat (肥爺) 所寫
又多一個明理的法官了
支持支持😍

+1
講都講不聽.唉~不講了...........

阿不(leeman)

2010/08/01 18:51:56

發文

#2391635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sew (奕笙) 所寫
回應 leeman (阿不) 所寫
回應 josew (奕笙) 所寫
回應 leeman (阿不) 所寫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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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駕駛自述顯示,她還是早有看到行人,也知道可能的危機,所以其實還是可以避免這個事故的,無奈台灣的駕駛習慣
尤其是機車駕駛,總是以閃為主,不會先想到剎車減速或暫停,避免危險情況產生,總是要閃到不能閃才願意剎車(停車)。

但法官的判決也不是沒有道理,法律上用法規來釐清責任非常正確,只希望雙方都要因此學到東西,尤其是勝訴的駕駛。避免危險避免事故才是王道。🙂


如果"行人"不違規,則不會有此案件發生。

所以罪魁禍首在行人身上

雖然騎士有發現,也有閃躲但仍發生了,但若行人不違規,則不會發生此事故。

所以 判決應"法"->"理"->"情"...所以囉!希望此案件多多宣傳。才能創造"雙贏"🙂


這是因果關係,我懂,但假設機車駕駛因為這樣的閃法自己被車子撞到呢?
能避免的還是避免的,只差別在駕駛觀念,而且我也沒有否定這樣的判決


嗯嗯~~~沒關係啦^_^ 畢竟..可以討論摟~~

假設若為了閃人 結果被撞....或是其事緊急煞車結果後車反應不急....

因而撞上....受傷..傷亡

我想,我個人會去告該位違法的行人....

應該可以告,如果還活著的話

中樂透買599(sunkist0214)

2010/08/01 19:33:42

發文

#2391705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判決才是正常的判決啊😀

交通規則不是只有給汽、機車遵守的,而是所有的用路人都該遵守,當然也包括行人

不要想說自己方便而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自己不顧自身安全也不要去害人😝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0/08/01 21:25:19

發文

#2392029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eman (阿不) 所寫
回應 josew (奕笙) 所寫
回應 leeman (阿不) 所寫
回應 josew (奕笙) 所寫
回應 leeman (阿不) 所寫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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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駕駛自述顯示,她還是早有看到行人,也知道可能的危機,所以其實還是可以避免這個事故的,無奈台灣的駕駛習慣
尤其是機車駕駛,總是以閃為主,不會先想到剎車減速或暫停,避免危險情況產生,總是要閃到不能閃才願意剎車(停車)。

但法官的判決也不是沒有道理,法律上用法規來釐清責任非常正確,只希望雙方都要因此學到東西,尤其是勝訴的駕駛。避免危險避免事故才是王道。🙂


如果"行人"不違規,則不會有此案件發生。

所以罪魁禍首在行人身上

雖然騎士有發現,也有閃躲但仍發生了,但若行人不違規,則不會發生此事故。

所以 判決應"法"->"理"->"情"...所以囉!希望此案件多多宣傳。才能創造"雙贏"🙂


這是因果關係,我懂,但假設機車駕駛因為這樣的閃法自己被車子撞到呢?
能避免的還是避免的,只差別在駕駛觀念,而且我也沒有否定這樣的判決


嗯嗯~~~沒關係啦^_^ 畢竟..可以討論摟~~

假設若為了閃人 結果被撞....或是其事緊急煞車結果後車反應不急....

因而撞上....受傷..傷亡

我想,我個人會去告該位違法的行人....

應該可以告,如果還活著的話


😍😍 哈哈!

您說的沒錯~~~如果....還活著的話😇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啥咪最夯(noway911)

2010/08/01 22: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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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266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法官是好人
做了正確判決🙂

marchchen(marchchen)

2010/08/01 2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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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369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好沒有搬出〔應注意未注意〕這個帝王條款 😲😆

DDT(630207)

2010/08/01 22: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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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485 IP 187.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還好沒有搬出〔應注意未注意〕這個帝王條款 😲😆


我會回他, 我不是神盾級戰艦,沒辦法360度追踪還能鎖定所有目標, 我的眼睛也不是蚚蜴可以分開看兩邊

阿不(leeman)

2010/08/01 23:02:53

發文

#2392558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30207 (DDT) 所寫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還好沒有搬出〔應注意未注意〕這個帝王條款 😲😆


我會回他, 我不是神盾級戰艦,沒辦法360度追踪還能鎖定所有目標, 我的眼睛也不是蚚蜴可以分開看兩邊

會搬出這條的法官,你這樣回他,後果肯定是"毫無悔意,加重刑責"😇

SAM(spankingnew)

2010/08/01 23:49:23

發文

#2392829 IP 239.8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說真的看到這篇新聞還滿讓人開心的
在路上開車看到老人還是閃遠些比較好阿~

動動腦替自己取個特別(memecatcat2002)

2010/08/02 08:45:50

發文

#2393366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ankingnew (SAM) 所寫
說真的看到這篇新聞還滿讓人開心的
在路上開車看到老人還是閃遠些比較好阿~

+1😇

表哥(a89416503)

2010/08/02 08:49:34

發文

#2393380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ankingnew (SAM) 所寫
說真的看到這篇新聞還滿讓人開心的
在路上開車看到老人還是閃遠些比較好阿~
小孩小狗也要閃~😇
再讓3秒囂張一下~~~~~

動動腦替自己取個特別(memecatcat2002)

2010/08/02 08:54:06

發文

#2393402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89416503 (傑佛瑞-表) 所寫
回應 spankingnew (SAM) 所寫
說真的看到這篇新聞還滿讓人開心的
在路上開車看到老人還是閃遠些比較好阿~
小孩小狗也要閃~😇

還有通緝犯😆

en banc(enbanc)

2010/08/02 09:00:29

發文

#2393436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的,合理。

來杯強汁(midog)

2010/08/02 11:11:11

發文

#2394031 IP 252.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得好。。。。

這個一定要支持。。。

違反規定的行人一樣要被判罰!!!!

當壞人比較好(emilypan)

2010/08/02 11:19:49

發文

#2394077 IP 82.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希望愈來愈多的檢察官與法官都是用路權的角度來思考!!

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 ,
一定要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 ,
即使行人闖紅燈還是擁有路權!!

TZUBA(d9047701)

2010/08/02 11:21:45

發文

#2394088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若沒有這樣的正義判決

以後想賺錢的人就往快車道上衝就好了

Longiuns(capirex)

2010/08/02 11:24:25

發文

#2394105 IP 189.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以後看到有人沒走斑馬線可以撞過去了 😆
流出來的是鮮血 還是白色的濃稠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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