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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果關係,我懂,但假設機車駕駛因為這樣的閃法自己被車子撞到呢? 能避免的還是避免的,只差別在駕駛觀念,而且我也沒有否定這樣的判決 | ||||||||||||||||||||||
嗯嗯~~~沒關係啦^_^ 畢竟..可以討論摟~~
假設若為了閃人 結果被撞....或是其事緊急煞車結果後車反應不急....
因而撞上....受傷..傷亡
我想,我個人會去告該位違法的行人....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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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多一個明理的法官了 支持支持😍 | |||
+1
講都講不聽.唉~不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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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沒關係啦^_^ 畢竟..可以討論摟~~ 假設若為了閃人 結果被撞....或是其事緊急煞車結果後車反應不急.... 因而撞上....受傷..傷亡 我想,我個人會去告該位違法的行人.... | ||||||||||||||||||||||||||||||||
應該可以告,如果還活著的話
於
2010/08/01 19:33:42
發文
這判決才是正常的判決啊😀
交通規則不是只有給汽、機車遵守的,而是所有的用路人都該遵守,當然也包括行人
不要想說自己方便而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自己不顧自身安全也不要去害人😝
交通規則不是只有給汽、機車遵守的,而是所有的用路人都該遵守,當然也包括行人
不要想說自己方便而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自己不顧自身安全也不要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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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告,如果還活著的話 | ||||||||||||||||||||||||||||||||||||||||||
😍😍 哈哈!
您說的沒錯~~~如果....還活著的話😇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這法官是好人
做了正確判決🙂
做了正確判決🙂
於
2010/08/01 22:31:42
發文
還好沒有搬出〔應注意未注意〕這個帝王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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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沒有搬出〔應注意未注意〕這個帝王條款 😲😆 | |||
我會回他, 我不是神盾級戰艦,沒辦法360度追踪還能鎖定所有目標, 我的眼睛也不是蚚蜴可以分開看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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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回他, 我不是神盾級戰艦,沒辦法360度追踪還能鎖定所有目標, 我的眼睛也不是蚚蜴可以分開看兩邊 | ||||||||||||
會搬出這條的法官,你這樣回他,後果肯定是"毫無悔意,加重刑責"😇
說真的看到這篇新聞還滿讓人開心的
在路上開車看到老人還是閃遠些比較好阿~
在路上開車看到老人還是閃遠些比較好阿~
於
2010/08/02 08:45:5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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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看到這篇新聞還滿讓人開心的 在路上開車看到老人還是閃遠些比較好阿~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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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看到這篇新聞還滿讓人開心的 在路上開車看到老人還是閃遠些比較好阿~ | |||
再讓3秒囂張一下~~~~~
於
2010/08/02 08:54:0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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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通緝犯😆
應該的,合理。
判得好。。。。
這個一定要支持。。。
違反規定的行人一樣要被判罰!!!!
這個一定要支持。。。
違反規定的行人一樣要被判罰!!!!
希望愈來愈多的檢察官與法官都是用路權的角度來思考!!
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 ,
一定要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 ,
即使行人闖紅燈還是擁有路權!!
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 ,
一定要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 ,
即使行人闖紅燈還是擁有路權!!
若沒有這樣的正義判決
以後想賺錢的人就往快車道上衝就好了
以後想賺錢的人就往快車道上衝就好了
以後看到有人沒走斑馬線可以撞過去了 😆
流出來的是鮮血 還是白色的濃稠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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