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些法律角度 小車贏大車 死人最大 有上過道安講習看過案例宣導影片 這種情形百分百大車全責
今天如果箱型車撞到是違停的轎車判決可能會不一樣 因為一樣是小車 大車本來就很吃虧
而新聞報的那麼明確 影片的內容是討論案發誰對誰錯 為什麼有人硬要討論的很多假設 辯到贏嗎?
上法院看法官吃不吃這一套
今天如果箱型車撞到是違停的轎車判決可能會不一樣 因為一樣是小車 大車本來就很吃虧
而新聞報的那麼明確 影片的內容是討論案發誰對誰錯 為什麼有人硬要討論的很多假設 辯到贏嗎?
上法院看法官吃不吃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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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 前面幾位說拖車要負全責的~這下怎都不出聲了啊? 在當你用一樣的標準去批評別人 卻不敢用一樣的標準來檢視自己 這是那門子的道理啊? 嚴以待人~寬以待己嗎?😆 下次要嘴泡前~ 先想想自己是否能受的住自己說出的嘴泡吧 | ||||||||||||
然後呢?
離退休的45個基數還剩6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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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 ||||||||||||||||||||||
你的意思是?
我只是看不慣一些以自己的論點套在別人身上
但是套在自己身上的卻是另一套啊
嗯
離退休的45個基數還剩6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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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 前面幾位說拖車要負全責的~這下怎都不出聲了啊? 在當你用一樣的標準去批評別人 卻不敢用一樣的標準來檢視自己 這是那門子的道理啊? 嚴以待人~寬以待己嗎?😆 下次要嘴泡前~ 先想想自己是否能受的住自己說出的嘴泡吧 | ||||||||||||
我來"嘴泡"一下好了
如上述我違規停車被撞...我自認倒楣
怎麼處理?坦白說當下我不表示任何意見!等交通隊來處理然後想辦法私下和解或談賠償
既然敢違停就要有被撞的的風險!
既然知道有風險,是否要想辦法降低風險?
我也大方承認我會違停~但我會想辦法把風險降到最低
而不是以自己的方便去影響其他用路人
試問影片中的拖車有做到"降低風險與不影響用路人"嗎?
這篇有某網友也指出~事發後其他拖車照樣卸貨!
但有放三角錐與開大燈來警告其用路人,這就是降低風險!
為什麼要等事發後才要做這些警示呢?如果影片中拖車有警示,是否可以避免憾事發生
我不敢說100%不會發生,但不幸還是發生那這篇是否還會有2種不同聲音呢?
拖車如果有警告或標示其用路人,還是發生車禍,相對誰對誰錯就會明朗化了
不知道這樣的嘴泡適不適合聽呢?
於
2013/09/09 01:02:37
發文IP 239.253.*.*
底下這篇新聞有興趣的人看一下
[url="http://city.udn.com/54532/4248851"]http://city.udn.com/54532/4248851[/url]
於
2013/09/09 01:04:38
發文IP 239.253.*.*
底下這篇新聞有興趣的人看一下
[url="http://city.udn.com/54532/4248851"]http://city.udn.com/54532/4248851[/url]
以下節錄自內文
『最近一起發生在百福社區的車禍判決,同樣也是「違停的比撞死人的罪更重」。基隆市羅姓、游姓婦人去年手牽著手違規穿越馬路,後方機車騎士吳嘉峻撞到羅婦,游婦被波及摔倒後,送醫不治。
法官認為當時違停路邊的遊覽車占用馬路,擋住機車騎士和行人視線,過失責任最大,判遊覽車司機林佳逸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吳嘉峻只判刑二月、緩刑三年。』
http://city.udn.com/54532/4248851
以下節錄自內文
『最近一起發生在百福社區的車禍判決,同樣也是「違停的比撞死人的罪更重」。基隆市羅姓、游姓婦人去年手牽著手違規穿越馬路,後方機車騎士吳嘉峻撞到羅婦,游婦被波及摔倒後,送醫不治。
法官認為當時違停路邊的遊覽車占用馬路,擋住機車騎士和行人視線,過失責任最大,判遊覽車司機林佳逸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吳嘉峻只判刑二月、緩刑三年。』
於
2013/09/09 01:16:35
發文
(1) 警察
警察給的答案很明確,會徹底撇清跟自己職務上的關聯性。
他會說:對方沒有紅線違規停車,所以我們取締上有困難。( 在我勤務上沒有關聯,妳們自己去喬)
(2) 法官
看他心情。
不屈的精神與追求勝利的渴望
兩台都很有責任
皮皮水汪汪的大眼睛正直視著足以讓牠致命的小小松露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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